⑴ GXG需要多少加盟费
首次店铺装修10-15万
首轮进货,GXG看了一下他家的铺货量不高,应该在10-15万左右
保证金可能在10-20左右.
第三个月销售肯定不能回本,还需要继续追加资金投入,每个月算他5-8万的货款,你自己算算.
⑵ gxg男装品牌国内现在有多少家专卖店
我查网络,说上海有他们的加盟店啊,你再查查看吧
⑶ 男装加盟店10大品牌有哪些
做服装行业是最传统的想法了,现在还在想着做服装生意,这样的想法是很守旧的,就目前的市场情况而言想要创业成功还是很欠缺的。服装生意明显已经达到极大的饱和了,现在再去加入这个行业纯粹就是去当炮灰的啊。做生意想要成功和赚钱还是要有一些突破性的思维的,要能够发现大多数人发现不了的商机,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成功。多去市场上看看有什么生意是做的人少但是却长久屹立不倒的,黄金回收就属于这其中的一类,从古至今一直流传下来,但是从业的人一直不多,说明这个行业的竞争小但是利润大,值得尝试。
⑷ GXG男装,我想加盟GXG 但是现在加盟费是多少还有保证金之类的问题具体多少!
一看你社会经验就不多,加盟!你准备好了吗?你知道什么是加盟?法律上怎么规定的?每年有多少被骗加盟费的?如果你是广告,如果你是*二代有的是钱,那么当我没说。如果你是初次创业,拿着父母血汗钱,那么听我一句劝,进行一下市场调查和合法性调查再说吧。
⑸ GXG男装加盟费多少
选择一个适合自己、选择平台也很重要,也是最重要的前提,
社会在发展,要与时俱进,即使做也要要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运作,
还要看它现在的运作模式与你的条件以及资源是否适合,不要盲目的追随,
【司浩俊】,他是这领鹆公认的权喴,幇过很多人,可以(伯度)嗖他请敎他一下!
望对你有幇助,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如若您对我的回答满意,谢谢您的采呐,好运与你同在!
⑹ 怎么加盟GXG男装专卖店
首先要详细考察品牌风格、品质啊和加盟优势啊。
可参考劲霸、九牧王、英伦杰德龙等男装。
⑺ gxg男装加盟费多少
加盟费大概得个几十万吧。 希望能帮到你
记得采纳啊
⑻ 我想加盟一个品牌男装,象GXG,太平鸟,帕珈尼,这个类型的品牌还有哪些说的越多越好。
太平鸟,帕加尼都是太平鸟公司的,太平鸟公司目前我感觉管理比较混乱,卡宾要看是什么系列,休闲的是18-25岁 太平鸟风尚男装的衣服款式比帕加尼多一些。GXG的衣服个人觉得比太平鸟的更有灵魂,而且毕竟还肯在杂志什么的做广告,知道的人相对来说更多一些,太平鸟相对知道的人就少。我自己是在做太平鸟,衣服款式很好看,质量不咋地。。。。
⑼ gxg男装加盟费多少都值得您投入
gxg服饰加盟绝对有市场!知名品牌就是一种魅力!品牌效应是一把无形的利剑,是这样的!商机无限的市场,总在等待您的一双慧眼去挖掘!gxg服饰加盟项目商机无限,您可以看看,您一定不会失望的!gxg服饰一枝独秀,傲立在男装丛林中。 ! GXG 具有法国设计风格Gill和Green的中国年轻时尚男性品牌(与香港银博兴投资公司合资的宁波合和杰斯卡服饰有限公司进行中国大陆区品牌推广工作) !gxg服饰加盟绝对有市场!设计风格:Green是设计风格中主创都市街头假日休闲风格系列。Green的产品崇尚自由、创新、随意的潮流风格,在产品中较多的应用剪裁、纽扣、拉链等方法让产品体现的时尚而不张扬,流行而不类同。 !Gill是GXG品牌中另一条重要的产品风格:都市商旅系列。他崇尚永恒和经典的大气主流风格,在产品中较多应用一些流行的面料和时尚的工艺来演义男装中经典的款式。体现大气而不老气简约而不简单。重要的是两位兄弟设计师在系列的组合上坚持以目前最为流行的Mix(混搭)为主线来贯穿整个品牌风格。 !gxg服饰加盟绝对有市场! 每个人都渴望幸福的生活,事业有成是创业者永远不懈的追求。在这个机遇充斥的社会里,成功的道路有多种,而明智的人会选择捷径,因此成功就可以变的相对快捷而且很简单。
⑽ GXG分店有哪些
GXG与中国:
亚洲市场是GXG品牌全球化的重要部分,在日本、东京、大阪一直有Gill品牌的经销在经营。在2006年1月份的香港时装周上,GXG的亚洲完整闪亮登场引起时尚服装界的轰动,这是GXG第一次和亚洲市场的亲密接触。
2006年10月,GXG公司与银博兴(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经过几年的外贸合作上建立起良好的商业信誉,最终就GXG中国区营运权授权与银博兴(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合和杰斯卡是银博兴(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专为引进GXG品牌而注册的国内管理公司。
2007年秋冬作为合和集团和GXG合作的第一季双方达成营运推广一致。要求并通过在国内几大主力市场开设自营形象店铺,国内二三级市场以携手加盟商共同发展。计划至08年开店80家以上。GXG法国公司负责提供70%以上样衣设计和面辅料及流行咨询。
http://q.chinasspp.com/n13142.html
http://www.chinanews.com.cn/cj/2010/09-21/25497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