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價保費拒賠案現在重審了
甘肅天價保費拒賠案重審:男子駕車溺亡,妻子討要兩千萬保費。
王維紅去世的兩年多時間里,他的妻子焦小雲已兩次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慶陽分公司(以下簡稱為平安保險公司)對簿公堂。
2016年3月15日,王維紅開車途經國道212線麒麟寺水庫時,墜入水庫身亡,他生前曾在平安保險公司購買了兩份保險。焦小雲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但遭拒賠。
甘肅省保險行業協會曾向法院發了一份函件,被原告認為干預司法。家屬供圖
2018年3月30日,甘肅高院以「一審存在審判人員應當迴避的情形,未迴避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該案於2018年8月29日在慶陽中院重審開庭。
在當天的庭審現場獲悉,庭審期間,原被告雙方主要圍繞案件中原告在投保期間是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明確投保人同行業投保、個人收入及負債的真實情況;文縣公安局《03.15事故調查分析報告》以及《不予處理決定書》應如何認定;王維紅駕車墜入水庫該如何認定以及保險公司是否應該理賠4個焦點展開辯論。
平安保險公司認為,王維紅及焦小雲在投保期間故意隱瞞了其真實的家庭收入情況及負債情況,未如實告知其在其它同行業保險公司的投保情況,嚴重影響了其承保決定。另外,按照文縣公安局相關調查報告,王維紅駕車墜入水庫系在自主意識支配下完成的,應當認定其為自殺,按照有關規定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針對「自 殺」一說,焦小雲及其代理律師邀請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痕跡鑒定工程師程剛出庭作證。程剛稱,他接受焦小雲委託後於2018年8月13日前往事發地對現場進行勘察發現,事發地為近「s」形道路,並非交警所稱的「道路直,視野開闊」。此外,交警部門在事故分析報告中指出,路面無痕跡,因此推斷王維紅在事發時未採取任何制動措施,「但涉事車輛上裝有防抱死系統,一般在制動過程中不會留下制動印記。」
程剛說,交警部門的報告書中還稱事發地第二棵樹干東側61cm處樹皮脫落,痕跡最高點距路面76cm,因此推斷事發時王維紅曾加速行駛導致車輛騰空而起,「但在該樹距地面約15厘米處還留有一處擦痕,且該樹樹干細小,因此與車輛發生接觸時,並不是剛性接觸,樹干會發生傾斜。結合現場情況,樹干高處的痕跡屬於擦蹭形成,也說明了這一點。」
程剛說,經過計算事發地所留下的痕跡只要車輛時速超過31.4km/h,都可以留下來,「因此現場痕跡只能說明事故車輛是從此處墜入水庫,並不能得出加速行駛及騰空而起的結論。」
對於專家意見,平安保險公司則表示,程剛的專家證言中針對案件進行的痕跡鑒定系個人行為,並曾收取了鑒定費用,其證詞均是針對警方的「03.15」事故調查分析報告進行反駁,這並不是他的鑒定范圍,且證人證言具有感情偏向。
當天的庭審共持續了5個多小時,下午3時許,法庭宣布該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澎湃新聞(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