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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的奶茶店不幹了可以轉讓嗎

發布時間: 2024-10-01 06:00:38

A. 之前加盟了一家奶茶店,現在不想開了,店裡的杯子、吸管及原材料不給退,也不讓賣掉,我該怎麼辦

你好,加盟店是簽了合同交了押金的嗎,如果有押金沒退,就不能隨便給賣掉,防止不退押金,可以商量一下,不開了,他們應該怎麼辦,祝順利!

B. 加盟那個奶茶店現在不想幹了應該是先他含終止合同還是先給對方打電話協商

之前加盟了奶茶店,現在不想幹了,那你應該跟他商量,是當初簽合同的時候是怎麼定的?這個是否終止合同?是否有違約金等等

C. 加盟奶茶店能退加盟費

約定了一個月合同解除期,已超過不能退。
完全退不了,你仔細去看你的合同吧。不管你是哪個品牌,歸根到底都是一樣的,真正掙錢的品牌都是不會放開加盟的,放開加盟的就是自己都沒把握掙錢的,掙的就是你的加盟費,怎麼可能讓你退。絕大多數品牌都沒有特許加盟權,也就是沒有轉讓加盟權的權利,他們語言上給你講的是「加盟費」多少錢,實際上合同給你簽的是「技術轉讓」。也就是說:技術轉讓這一塊的工作,人家已經完成了。哪還有什麼錢能退呢。再者說了,你以為他們收的「加盟費」就是他們全得到了。快推公司拿走30%,業務提成、老師的教學費,公司也就掙了一半不到的錢,所以他們早就准備了一套話術和法律文件等著你,就算你去法院告,也是100%打不贏官司,對方一分錢也退不了你。另外,也不知道你那個品牌除了「加盟費」之外還有沒有「保證金」。保證金會更苦逼,很多人都覺得保證金以後是會退的,怎麼可能呢朋友們,退不了。一般保證金要求你開滿幾年,進貨多少,才會退給你。你進貨進到了某個數,人家那幾萬保證金掙到了,退一下也行。如果你發現了他們的進貨秘密,找到了直接供貨商,不讓他們賺物料費了,或者你開了一年半載不開了,你那個保證金是退不了的。不信你自信看你的合同去吧。
加盟費是否退還的區別:有的加盟費是可以退還,有的是加盟費具體數目:投資者加盟的項目不同那麼它的價格一般也就不一樣。一般來說加盟費的多少是與投資者要加盟品牌的大小和好壞來區別,一般比價好那麼他的加盟費就要高昂一點,並且他的加盟條件也是十分的可靠,若是對於一般的品牌,它的加盟費及加盟條件相比較之下就要少很多。不可以退還。投資者在與商家簽訂代理加盟的相關協議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上面合同上寫著的與給投資者口頭敘述的有沒有差異,若是有及時的與商家討論解決,以免到最後掉入商家挖好的陷阱裡面。所以加盟費是否可以退還以合同為依據。

D. 我加盟了一家奶茶店交了5000元押金,現在我鋪面轉讓不做了,想要對方返還押金,但是押金條跟合同不見了。

民事訴訟的原則為「誰主張,認舉證。」對自己的主張無法舉證的,要承擔不利後果。可以收集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來證明你主張的事實。

E. 加盟的奶茶店可以轉讓合同嗎

加盟的奶茶店可以轉讓合同,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一方經另一方同意,與第三人約定一致的,可以將合同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存在因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等情況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F. 開了一家奶茶店,開始是以加盟方式開始的,但是想中途解除加盟關系,以個體方式經營,怎麼解除加盟關系

沒有那麼麻煩 你只要到期後不繼續和加盟商續簽合同就可以了,說實話加盟商說簽的合同就是一張廢紙,根本沒有任何作用!我也加盟過,你那張合同就是個形式!

G. 奶茶店不想幹了,我想轉讓,怎麼才能快速轉讓出去!

在門口貼個轉讓信息吧,留下聯系電話。還是這個方法最靠譜。

H. 加盟了奶茶店,加盟費能要回來嗎

加盟費能不能要回來,取決於很多因素,一個是有沒有權利要,另一個是公司有沒有錢。

第一,要看簽約時氏飢間。如果是剛簽約不久,公司還未開始提供服務、沒有培訓、沒有選址、沒有裝修設計等的,那麼還是處於「冷靜期」內,加盟商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冷靜期」條款,是考慮到被特許人對加盟的行業可能沒有充分的了解,法律從保護被特許人的利益出發,要求特許人必須給予被特許人考慮是否繼續從事特許經營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許人決定不從事特許經營的,在此期限內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合同。被特許人單方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權利,是一項法定權利,特許人不能任意限制或剝奪。即便合同沒有約定「冷靜期」,被特許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享有法定的單方解除權。
但冷靜期到底是多久,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酌情考慮,各地法院認定標准不一。如果確定不再加盟,就要盡早解除合同,保護好自己權益。畢竟「法律不保護睡覺的權利」,拖越久越不利。
第二,如果簽約時間比較久,或者已經開店經營的,就很難適用「冷靜期」的規定行使單方解除權。此時需要從公司存在過錯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維權證據。
1、公司招商時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等行為。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在招商時存在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加盟商發現後有權單方解除加盟合同,至於隱瞞哪些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達到何種程度,加盟商才享有單方解除權,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對於合同簽訂有重大影響的、足以影響加盟商決定簽約與否的信息。
2、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對於加盟商而言,選擇加盟並願意支付一定的加盟費用,往往是因為公司對項目作出了大量承諾,並約定會提供選址、培訓、裝修設計、配送設備物料、產品更新等全套開店服務,加盟商可以實現輕松開店。有大量快招公司,通過虛假宣傳等方式引誘加盟商支付加盟費後,往往無法提供相應的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存在重大瑕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過錯的,加盟商有權以公司違約為由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公司退回款項、賠償損失。
3、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否存在瑕疵或者侵權的風險。
公司授權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公司的核心經營資源,如果其商標或者項目
標扒核散識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屬於經營資源存在重大瑕疵,應當認定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加盟商可以起訴公司要求解除加盟合同並要求退回加盟費、賠償損失,損失包括裝修費、設備費、物料費、租賃押金租金等及侵權賠償金額。需要保存好全部的證據材料,包括:加盟合同、加盟費收據或者發票、商標侵權被判承擔責任的生效判決書、各項損失的證明材料等。
建議廣大加盟商在加盟前應當要求加盟公司出示商標注冊證,做好相應的投資風險防控,避免投資損失。
以上分析完,接下來就是公司有沒有錢的問題了。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公司名下沒有財產的,那加盟商很可能「贏了官司,拿不到」。所以走法律途徑也要講究策略,有幾個小竅門。
1、向法院起訴時,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東一並列為被告,要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公司是兩個及兩個以上股東的,如果(1)有證據證明公司股東使用其個人賬戶收取加盟費、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資不抵債,已經有案件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本的;(3)公司被股東惡意注銷春氏的等情況,也可以把公司的股東列為被告,讓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在起訴時,建議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對公司及公司股東名下的財產(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房子、車輛等均可)進行凍結、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東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4、如果經過法院查控未發現公司名下 有財產的,在終止本次執行後,可以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公司股東在未實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或者另案起訴股東,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I. 從四川到杭州加盟奶茶店,男子想退11萬加盟費,後來怎麼樣了

本來別人不同意退加盟費,後來鬧開了之後還是退還了加盟費給他。

J. 加盟奶茶店交了定金,簽了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上我要求改成定金給予退還,不想加盟了,可以退嗎

加盟奶茶店交了定金,簽了定金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不想加盟是不能定金的。
《合同法》: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