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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店加盟費怎麼樣才能退

發布時間: 2024-09-18 02:36:56

㈠ 加盟奶茶店加盟費能退嗎

這個要看你的合同里是怎麼確定的了,如果沒有明確說明,那還是有協商餘地的,如果有明確說明的,那一般就是按白紙黑字的合同進行。

㈡ 檸檬工坊加盟費能不能退

檸檬工坊是一款非常出名的加盟品牌,在國內奶茶行業擁有很高的知名度,因此有很多人想要加盟檸檬工坊奶茶店,但是有一小部分的人加盟之後想要退,那麼檸檬工坊加盟費能不能退?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說一下吧。


檸檬工坊加盟費能不能退


如果是因為個人原因,那麼加盟檸檬工坊費用是不能退的,不僅僅是檸檬工坊這個加盟品牌,大部分的加盟品牌都是如此,不允許加盟商因個人原因而退費,否則這個品牌就做不下去了,所以在投資加盟之前,要謹慎思考再做出選擇。


檸檬工坊加盟費用


預計費用:7萬到11萬


其中旗艦店加盟費用10.98萬元;


標准店加盟費用8.98萬元;


檔口店加盟費用6.98萬元;


一般奶茶店加盟費多少錢?據查在10萬元左右,而檸檬工坊作為一個知名的加盟品牌,其加盟費用7萬到11萬,可以說是成本很低了。所以對於創業者而言,投資檸檬工坊奶茶店,風險就會比較低。


檸檬工坊詳情


檸檬工坊隸屬於源動力餐飲集團,這是一家總部在山東省濟南市的奶茶加盟品牌。檸檬工坊自創立以來就致力於為消費者提供健康、時尚、美味、新鮮的奶茶產品,加上檸檬工坊奶茶店形象以及營銷方式新潮,受到很多年輕消費者的青睞,同時也為加盟店帶來更多的流量,增加檸檬工坊加盟店的收入,因此檸檬工坊奶茶店越來越多,如今檸檬工坊加盟店已經超過3000家了。

㈢ 加盟了一家奶茶店前期加盟商選址導致我被騙了10多萬,我要加盟商退我加盟費可不可以

你好,加盟在法律上屬於特許經營,加盟商作為被特許人依法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所以公司應當退還費用,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維權。

㈣ 加盟奶茶店交了定金,簽了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上我要求改成定金給予退還,不想加盟了,可以退嗎

加盟奶茶店交了定金,簽了定金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不想加盟是不能定金的。
《合同法》: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㈤ 不想加盟奶茶店了,怎麼退定金

你有沒有到合同期?那個定金是在合同期到了才能退吧?

㈥ 加盟奶茶店能退加盟費

約定了一個月合同解除期,已超過不能退。
完全退不了,你仔細去看你的合同吧。不管你是哪個品牌,歸根到底都是一樣的,真正掙錢的品牌都是不會放開加盟的,放開加盟的就是自己都沒把握掙錢的,掙的就是你的加盟費,怎麼可能讓你退。絕大多數品牌都沒有特許加盟權,也就是沒有轉讓加盟權的權利,他們語言上給你講的是「加盟費」多少錢,實際上合同給你簽的是「技術轉讓」。也就是說:技術轉讓這一塊的工作,人家已經完成了。哪還有什麼錢能退呢。再者說了,你以為他們收的「加盟費」就是他們全得到了。快推公司拿走30%,業務提成、老師的教學費,公司也就掙了一半不到的錢,所以他們早就准備了一套話術和法律文件等著你,就算你去法院告,也是100%打不贏官司,對方一分錢也退不了你。另外,也不知道你那個品牌除了「加盟費」之外還有沒有「保證金」。保證金會更苦逼,很多人都覺得保證金以後是會退的,怎麼可能呢朋友們,退不了。一般保證金要求你開滿幾年,進貨多少,才會退給你。你進貨進到了某個數,人家那幾萬保證金掙到了,退一下也行。如果你發現了他們的進貨秘密,找到了直接供貨商,不讓他們賺物料費了,或者你開了一年半載不開了,你那個保證金是退不了的。不信你自信看你的合同去吧。
加盟費是否退還的區別:有的加盟費是可以退還,有的是加盟費具體數目:投資者加盟的項目不同那麼它的價格一般也就不一樣。一般來說加盟費的多少是與投資者要加盟品牌的大小和好壞來區別,一般比價好那麼他的加盟費就要高昂一點,並且他的加盟條件也是十分的可靠,若是對於一般的品牌,它的加盟費及加盟條件相比較之下就要少很多。不可以退還。投資者在與商家簽訂代理加盟的相關協議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上面合同上寫著的與給投資者口頭敘述的有沒有差異,若是有及時的與商家討論解決,以免到最後掉入商家挖好的陷阱裡面。所以加盟費是否可以退還以合同為依據。

㈦ 加盟奶茶店,開店後得知公司沒有授權加盟許可證,可否起訴退加盟費

你好,授權加盟許可證不是一個法律概念,總部如果不具備特許人相關資格,可能構成違約,可以按照加盟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㈧ 奶茶店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

首先需要在保持冷靜期的情況下收集加盟投資的相關證據,首先是加盟的時候簽訂的合同,其次是加盟交錢的匯款記錄,最後是在跟對方公司交涉過程中產生的聊天記錄或者是錄音,最好是還沒有開店的,有了這些之後就可以通過正規的途徑追回加盟費的損失了。

奶茶店風險投資的原因

但對於該合同是否完全履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違約行為而需承擔違約責任等,守約方仍有權提起訴訟或仲裁。如加盟商無法證明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已經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因此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加盟這種看似無門檻的投資方式,其實其投資門檻是非常高的。而很多不良加盟品牌會用各種套路來吸引創業者加盟,加盟商因缺乏對市場的判斷和對加盟項目的了解,最終血本無歸慘淡收場。

市面上許多企業或者是公司都是不具備招商加盟的資質,都不屬於特許經營加盟,所以在許多人選擇加盟時便會遇到這些霸王合同,霸王條款,黑心商家。

㈨ 加盟了奶茶店,加盟費能要回來嗎

加盟費能不能要回來,取決於很多因素,一個是有沒有權利要,另一個是公司有沒有錢。

第一,要看簽約時氏飢間。如果是剛簽約不久,公司還未開始提供服務、沒有培訓、沒有選址、沒有裝修設計等的,那麼還是處於「冷靜期」內,加盟商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冷靜期」條款,是考慮到被特許人對加盟的行業可能沒有充分的了解,法律從保護被特許人的利益出發,要求特許人必須給予被特許人考慮是否繼續從事特許經營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許人決定不從事特許經營的,在此期限內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合同。被特許人單方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權利,是一項法定權利,特許人不能任意限制或剝奪。即便合同沒有約定「冷靜期」,被特許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享有法定的單方解除權。
但冷靜期到底是多久,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酌情考慮,各地法院認定標准不一。如果確定不再加盟,就要盡早解除合同,保護好自己權益。畢竟「法律不保護睡覺的權利」,拖越久越不利。
第二,如果簽約時間比較久,或者已經開店經營的,就很難適用「冷靜期」的規定行使單方解除權。此時需要從公司存在過錯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維權證據。
1、公司招商時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等行為。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在招商時存在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加盟商發現後有權單方解除加盟合同,至於隱瞞哪些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達到何種程度,加盟商才享有單方解除權,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對於合同簽訂有重大影響的、足以影響加盟商決定簽約與否的信息。
2、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對於加盟商而言,選擇加盟並願意支付一定的加盟費用,往往是因為公司對項目作出了大量承諾,並約定會提供選址、培訓、裝修設計、配送設備物料、產品更新等全套開店服務,加盟商可以實現輕松開店。有大量快招公司,通過虛假宣傳等方式引誘加盟商支付加盟費後,往往無法提供相應的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存在重大瑕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過錯的,加盟商有權以公司違約為由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公司退回款項、賠償損失。
3、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否存在瑕疵或者侵權的風險。
公司授權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公司的核心經營資源,如果其商標或者項目
標扒核散識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屬於經營資源存在重大瑕疵,應當認定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加盟商可以起訴公司要求解除加盟合同並要求退回加盟費、賠償損失,損失包括裝修費、設備費、物料費、租賃押金租金等及侵權賠償金額。需要保存好全部的證據材料,包括:加盟合同、加盟費收據或者發票、商標侵權被判承擔責任的生效判決書、各項損失的證明材料等。
建議廣大加盟商在加盟前應當要求加盟公司出示商標注冊證,做好相應的投資風險防控,避免投資損失。
以上分析完,接下來就是公司有沒有錢的問題了。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公司名下沒有財產的,那加盟商很可能「贏了官司,拿不到」。所以走法律途徑也要講究策略,有幾個小竅門。
1、向法院起訴時,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東一並列為被告,要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公司是兩個及兩個以上股東的,如果(1)有證據證明公司股東使用其個人賬戶收取加盟費、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資不抵債,已經有案件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本的;(3)公司被股東惡意注銷春氏的等情況,也可以把公司的股東列為被告,讓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在起訴時,建議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對公司及公司股東名下的財產(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房子、車輛等均可)進行凍結、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東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4、如果經過法院查控未發現公司名下 有財產的,在終止本次執行後,可以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公司股東在未實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或者另案起訴股東,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㈩ 從四川到杭州加盟奶茶店,男子想退11萬加盟費,後來怎麼樣了

本來別人不同意退加盟費,後來鬧開了之後還是退還了加盟費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