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奶茶店能退加盟費
約定了一個月合同解除期,已超過不能退。
完全退不了,你仔細去看你的合同吧。不管你是哪個品牌,歸根到底都是一樣的,真正掙錢的品牌都是不會放開加盟的,放開加盟的就是自己都沒把握掙錢的,掙的就是你的加盟費,怎麼可能讓你退。絕大多數品牌都沒有特許加盟權,也就是沒有轉讓加盟權的權利,他們語言上給你講的是「加盟費」多少錢,實際上合同給你簽的是「技術轉讓」。也就是說:技術轉讓這一塊的工作,人家已經完成了。哪還有什麼錢能退呢。再者說了,你以為他們收的「加盟費」就是他們全得到了。快推公司拿走30%,業務提成、老師的教學費,公司也就掙了一半不到的錢,所以他們早就准備了一套話術和法律文件等著你,就算你去法院告,也是100%打不贏官司,對方一分錢也退不了你。另外,也不知道你那個品牌除了「加盟費」之外還有沒有「保證金」。保證金會更苦逼,很多人都覺得保證金以後是會退的,怎麼可能呢朋友們,退不了。一般保證金要求你開滿幾年,進貨多少,才會退給你。你進貨進到了某個數,人家那幾萬保證金掙到了,退一下也行。如果你發現了他們的進貨秘密,找到了直接供貨商,不讓他們賺物料費了,或者你開了一年半載不開了,你那個保證金是退不了的。不信你自信看你的合同去吧。
加盟費是否退還的區別:有的加盟費是可以退還,有的是加盟費具體數目:投資者加盟的項目不同那麼它的價格一般也就不一樣。一般來說加盟費的多少是與投資者要加盟品牌的大小和好壞來區別,一般比價好那麼他的加盟費就要高昂一點,並且他的加盟條件也是十分的可靠,若是對於一般的品牌,它的加盟費及加盟條件相比較之下就要少很多。不可以退還。投資者在與商家簽訂代理加盟的相關協議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上面合同上寫著的與給投資者口頭敘述的有沒有差異,若是有及時的與商家討論解決,以免到最後掉入商家挖好的陷阱裡面。所以加盟費是否可以退還以合同為依據。
B. 加盟奶茶店被騙,該如何維權
近年來,連鎖加盟店的管理已經成為一個新的經營方式,例如許多加盟者被騙的奶茶店加盟。由此看來,虛假宣傳和誇大商業是許多企業家促進投資的手段。如何保護特許連鎖經營權呢?
C. 加盟奶茶店的加盟費可以退嗎
你好,加盟費是可以退的,不過你簽訂了加盟合同違約一般要賠付30%的違約金,所以你的加盟費退70%!
D. 加盟了一家奶茶店前期加盟商選址導致我被騙了10多萬,我要加盟商退我加盟費可不可以
你好,加盟在法律上屬於特許經營,加盟商作為被特許人依法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所以公司應當退還費用,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維權。
E. 從四川到杭州加盟奶茶店,男子想退11萬加盟費,後來怎麼樣了
本來別人不同意退加盟費,後來鬧開了之後還是退還了加盟費給他。
F. 男子加盟奶茶店想退加盟費,被騙簽轉讓協議,應如何維權
男子加盟奶茶店想退加盟費,被騙簽轉讓協議,該男子可以通過市場監督局以及消費者協議進行維權。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四川廣安的蔣先生看中了奶茶店的利潤可觀,於是萌生了想要開店的想法,由於自身沒有相關經驗,於是想到了加盟奶茶店。這時候他通過網上搜索了一個品牌並且留言了,但是最終接到回訪電話所介紹的品牌並沒自己當初所看中的品牌。不過由於對方銷售的講解後,蔣先生簽了合同並且繳納了加盟費,但是有天突然看到群里其他加盟商反應的公司所給的物料有問題等等消息,於是蔣先生想要退加盟費,但是卻被忽悠簽了轉讓協議,目前為止事情還是沒有得到解決。
奶茶店的加盟市場奶茶店的利潤確實是蠻可觀的,但是現如今的市場已經處於飽和的狀態了,目前入駐奶茶店的市場已經是非常的有難度,也從很多消息渠道知道了蠻多加盟奶茶店最終失敗的案例了。所以在奶茶店的加盟的時候不要只要看到市場的利潤可觀,也要看到是否有足夠的發展前景,還是需要做下市場的調研會比較好。
G. 奶茶店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
首先需要在保持冷靜期的情況下收集加盟投資的相關證據,首先是加盟的時候簽訂的合同,其次是加盟交錢的匯款記錄,最後是在跟對方公司交涉過程中產生的聊天記錄或者是錄音,最好是還沒有開店的,有了這些之後就可以通過正規的途徑追回加盟費的損失了。
奶茶店風險投資的原因
但對於該合同是否完全履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違約行為而需承擔違約責任等,守約方仍有權提起訴訟或仲裁。如加盟商無法證明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已經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因此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加盟這種看似無門檻的投資方式,其實其投資門檻是非常高的。而很多不良加盟品牌會用各種套路來吸引創業者加盟,加盟商因缺乏對市場的判斷和對加盟項目的了解,最終血本無歸慘淡收場。
市面上許多企業或者是公司都是不具備招商加盟的資質,都不屬於特許經營加盟,所以在許多人選擇加盟時便會遇到這些霸王合同,霸王條款,黑心商家。
H. 關於加盟奶茶店退費的問題
關於加盟奶茶店退費的問題?走在大街小巷,奶茶店隨處可見。加盟奶茶店,成為了不少投資者的選擇。然而,加盟奶茶店遇阻,能解除合同,拿回加盟款項嗎?近日,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就審結一起類似案件,判決退賠24萬元加盟費。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 基本案情
2019年底,小飛俠想要開一家奶茶店,經過多番考察後,小飛俠決定加盟大拇指公司旗下的「×茶道」,雙方簽訂了加盟協議,小飛俠支付了全部合同款項250000元。
但是,大拇指公司並未按照約定提供開店咨詢與指導、服務流程及產品製作技術的培訓、店面裝修裝潢的設計等相關服務內容。
小飛俠認為,大拇指公司並未實際履行合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全部合同款項。
大拇指公司則表示,其已經為小飛俠提供了接待咨詢、免費品嘗奶茶口感、樣板店的裝修設計參觀,產品線解讀等前期服務。雙方合作愉快並已經簽訂了合同,約定春節過後由其為小飛俠提供開店一站式服務。不料遇到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公司開業一再推遲,直到4月1日才逐漸復工,大拇指公司沒有違約,因為疫情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應屬於不可抗力,應當免除責任。公司研發一個飲品項目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並且基於原被告締結了合同,公司已向第三方平台支付了推廣傭金,現在疫情影響減小,大拇指公司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故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 法院判決
黃埔區法院一審判決小飛俠和大拇指公司之間的加盟協議解除,大拇指公司向小飛俠退還合同款項240000元。大拇指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辦法官李娜指出,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國,廣東省啟動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雖然在2月24日9時起,響應級別被調整為二級響應,但是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相應的疫情防控措施,企業復工復產逐步推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故應認定新冠肺炎疫情造成被告不能復工復產、及時履行案涉合同屬於不可抗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被告主張其於2020年4月1日才復工,符合疫情防控形勢的要求,屬於合理期間,對於被告在此期間無法提供服務的行為,應當免除其責任。在被告復工後已經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原告於2020年4月16日明確表示被告長時間不履行合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願繼續履行合同。
對此,法院認為,案涉合同履行期間已過近半的情況下,被告因疫情影響而未能提供實質性的服務內容,雖之後疫情響應級別調低,但防控進入常態化階段,即使合同繼續履行,被告能提供的服務內容、質量依然難以保障。並且,根據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提供服務內容主要為開店咨詢與指導、產品技術及流程的現場培訓、店面裝修設計服務等,需雙方相互配合才能順利溝通,即合同的完全履行需要雙方的人合基礎,若有一方不願配合,合同目的實際上無法達到,故在原告明確堅持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法院認為應尊重合同一方意願,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涉案合同為宜。
合同解除後,被告應向原告退還合同款項。但如前所述,被告系因疫情的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無法及時提供服務,並不存在故意違約行為,且綜觀原被告協商處理的過程,被告的態度是比較積極的,原告在被告並未違約的情形下提出解除合同,法院基於案涉合同的人合原因支持其訴請,但原告應就被告的合理損失進行賠償,為避免訴累,法院在本案中一並處理,在被告向原告退還合同款項中予以扣減該部分損失。對於損失數額的確定,雖然被告在簽訂合同後尚未向原告提供實質性的服務內容,但是根據案涉合同約定可知,被告授權原告的是區域代理資格,排除了其授權他人該區域代理資格的權利,原告就此受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