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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屬於代理還是代銷

發布時間: 2024-12-22 19:21:06

A. 現代商品銷售主要有幾種模式

一、代理 (包括商場代銷)營銷模式

代理銷售是指由流通企業在代理許可權內代理生產企業銷售商品,並取得收益的銷售方式,代理制是一種高透明度、直達式的營銷方式。代理商在國外有的也叫分銷商。

此模式在產品市場發展初期具有明顯的優勢,主要體現在:營業費用較低;銷售網路建設投入較小;對銷售管理能力的要求不高;有利於處於快速發展時期的公司迅速打開銷售市場,提高市場佔有率。國內服裝品牌企業在發展初期由於經濟實力不強、銷售網路不健全,大多採用了以代理制為主的間接銷售模式。

但隨著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和公司市場份額與市場地位的不斷提升,代理銷售模式所存在的固有不足之處也逐漸顯現,主要體現在:對銷售渠道的控制能力還不夠強;對市場需求信息的反應還不夠快捷;對品牌形象的統一策劃較難得到徹底貫徹執行;貨物資金周轉較慢;對代理商讓利較多,同時還需負擔促銷費用等。隨著公司品牌戰略的不斷推進,代理銷售模式對公司品牌形象的進一步提升和銷售渠道的整合提高有一定的限制。二、營銷外包模式

營銷外包的產生首先是受到了生產外包、人事外包、設計外包、企劃外包、物流外包等外包形式的啟迪,在整合營銷的過程中不斷推廣引用而誕生的,其主要內涵是將企業的營銷業務外包給有能力、有實力、有專業背景和成功案例的第三方管理咨詢公司,由第三方的項目顧問派遣執行助理到企業里工作;項目顧問本身必須具備多年營銷管理實踐經驗,並且有著豐富的營銷理論知識,是行業內資深職業經理或咨詢顧問,他們大都擁有最權威的行業咨詢,成功的營銷案例,以及行業內廣泛的人脈關系,用他們的知慧整合最優勢的營銷資源,制訂最適合該外包項目的營銷戰略,將企業自身無法實現的營銷目標,得以實現。營銷外包適應以下中小企業:

1、企業暫時沒有市場營銷的人才和能力,需要藉助於第三方的資源迅速打開市場。

2、其他領域或行業的投資者,初入服飾行業這個陌生的市場環境時。

3、企業規模尚小,銷售業績一般,獲利能力欠佳,暫無能力聘請職業經理或專業人才來實現營銷目標。

4、企業內部出現重大人事震盪,例如高層經理人率中層銷售幹部集體跳槽,導致營銷管理工作進入真空地帶或者是營銷人才大面積斷層。

5、企業由先前的OEM、代工模式轉型做自有品牌的初期。

6、企業連續三年銷售業績增長幅度均低於20%的時候。

7、企業所處地域和就業環境都特別差的時侯。三、特許連鎖經營模式

從嚴格意義上講,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模式之一,但因二者區別不大,人們習慣上把特許和連鎖視同一個事物。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對商業特許經營的定義作了明確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也就是特許人,通過訂立合同,將其擁有的上述范圍內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也就是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活動。特許經營連鎖的類型有以下幾種:

1、直營連鎖(或正規連鎖,簡稱RC),即所有的店鋪(store)都是由同一經營實體-總公司所有(company owned)或管控。

目前,運作最為成功的直營連鎖是神舟,神舟現在全國的直銷渠道主要有七種表現形式,分為旗艦店、筆記本金牌店、台式機金牌店、標准展示中心、一級經銷店、二級經銷店、三級經銷店。無論是哪一層級的經銷商,都是直接對口分公司。通過38家分公司全權管控下屬直銷店,與他們共負盈虧,最終形成較高的市場覆蓋率。

直營連鎖是大多數企業採用的主要營銷模式,近來,出現了直營展示店和大區營銷中心相結合的做法。公司在各地檔次較高、成交額較大的專業市場建立具有規模的展示店和營銷中心,其優點在於,能夠有效維護和全面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實現品牌形象與文化的無折扣傳播;發揮大區中心的樣板、示範、招商和物流支持作用,及時地為當地代理商提供培訓、咨詢服務,搭起公司與代理商及時溝通、互動的橋梁,並起到一定的督導作用;同時實現近距離的接觸各主要市場的大客戶,培養終端服務管理人才。

2、自願連鎖(或自由連鎖,簡稱VC),即各店鋪資本所有權獨立,不存在財務管控關系,各店鋪採用共同進貨,協議定價的一種商業橫向聯合。

3、加盟連鎖(或特許經營,契約連鎖,特許連鎖,簡稱FC),即以單個店鋪經營權的授權為核心的連鎖經營,也就是特許經營。

加盟連鎖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創新,服裝企業「海瀾之家」的創新方式被業界推崇,其特點是,投資商只負責對加盟店的投資,不負責對加盟店的經營,並按每日銷售的30%獲得固定回報。這種加盟店因總公司擁有加盟店的絕對管控權,因而兼具直營和加盟的性質。

特許經營最早出現在美國,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特許經營的主要優勢是操作簡便,成本較低,可以快速擴大營銷規模,滿足消費者對便利化、規范化服務的需要。因此,特許經營這種營銷方式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被廣泛採用,目前已經發展得比較成熟。特許經營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並不長,但發展速度很快。特別是2000年以來,特許經營在我國進入高速增長期。 四、買手終端店鋪營銷模式

買手終端店鋪模式是服裝行業的一種新興銷售模式。是通過培訓店鋪賣手、店鋪銷售師、店鋪買手,讓他們形成統一品牌模式下的不同運營方法,使各店鋪的產品與銷售模式都得到了最大化的增長。

買手的職業角色不是設計師那樣的專業技術人員,他們是服飾企業的經營者。買手的開發職能,一是收集新產品開發的信息與時尚因素,將這些未完成產品最終設計的信息發送回企業設計部門,由設計師進行款式的加工修改,最終完成產品的開發;二是自己獨立完成產品款式的開發,直接將開發的產品發送到自己加工廠或外協加工廠家,完成產品生產,款式圖與款式信息發送公司產品開發部與協調中心進行備案;三是利用貼牌廠商的產品開發成果進行的產品批量采購,這也完成了買手的產品開發職能。 五、OEM營銷模式

OEM是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縮寫,意為原始設備(產品)生產商。OEM不同於ODM(OOrignal Design Manufacturer)即原始設計製造商,和OBM(OrignalBrandManufactuce),即原始品牌製造商。在當代經濟活動中,OEM它是指一種「代工生產」方式,其含義是生產者不直接生產產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關鍵」的核心技術,負責設計和開發,控制銷售「渠道」,具體的加工任務交給別的企業去做的方式。OEM因加工廠商沒有自主品牌,抗風險能力較低,在經濟危機和衰退時期,容易受到打擊。

六、品牌授權模式

指授權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品牌以合同形式授予被授權者使用;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提供某種服務),並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

品牌授權這種經營方式在美國、歐洲和東南亞等國已有了很長的發展歷史。在美國,目前各種品牌授權的產品已佔到零售市場的三分之一,而且是增長最為迅速的一股銷售力量。通過品牌授權,把一些知名度高、美譽度好、文化味濃的品牌直接用在被授權企業所生產的產品上、銷售中,或者作為產品形象的代言人,以此拓展市場、提高企業知名度和產品競爭力是非常有效的,特別對那些產品質量好、管理規范而品牌知名度不高的企業來說,借用品牌授權,更是一條品牌運作的捷徑。
七、網路營銷模式

網路營銷也有人稱電子商務。網路營銷包括交易前階段的宣傳和推廣和交易的電子化。網路營銷概念的同義詞包括:網上營銷、互聯網營銷、在線營銷、網路行銷等。總之,凡是以互聯網為主要手段開展的營銷活動,都可稱之為網路營銷。目前,關於網路營銷的概念,馮英健觀點被人們較多採用:「網路營銷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實現企業總體經營目標所進行的,以互聯網為基本手段營造網上經營環境的各種活動。」網路營銷的職能歸納為八個方面:網站推廣、網路品牌、信息發布、在線調研、顧客關系、顧客服務、銷售渠道、銷售促進。網路營銷,在中國的發展迅猛,以每年1000多家的速度激增,也就是說,每天有超過3家的電子商務企業成立,在目前電腦越來越便宜,越來越普及的今天,電子商務的便捷和高速無限制的特點越來越得到充分的體現。網路營銷能夠充分發揮企業與客戶相互交流的優勢。企業可以利用網路為顧客提供個性化的服務,是一種新型的、互動的、更加人性化的營銷模式,能迅速拉近企業和消費者的情感距離。國家《電子簽名法》和各大銀行的網上交易安全問題的處理,為網路營銷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充分體現了網路營銷(電子商務)的發展已經達到不容忽視的地步。

八、直銷經營模式

直銷顧名思義就是由生產商直接把產品銷售於終端顧客,從而減少了產品流通環節,避免了中間環節的管理漏洞,保證了知名品牌的形象。

直銷企業必須具有自主開發、自主研製、自主生產、自主銷售、技能培訓等機構組成,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並向國家商務部門繳納8000萬元市場保證金,經國家商務部門批准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方能運行。直銷公司必須具備完整的生產安全運行體系、完整的市場運作體系、完整的教育培訓體系和完整的售後服務體系等,並建立各省、市、區級分公司進行市場管理工作。

獲得直銷經營許可的企業,應自批准文件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按其上報的服務網點方案完成服務網點的設立,並向出具服務網點方案認可函的商務主管部門申請核查。核查結果在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備案後,直銷企業方可從事直銷經營活動。

直銷界是以三大基礎來決定直銷公司和直銷人的前途,也就是公司是基礎、產品是靈魂、運作方式是保障的操作基礎,三個基礎必須完整的統一,才能實現長治久安的不敗之地。

B. 代理和代辦的區別是什麼

代理又稱委託,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由被代理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商業行為。其中代替他人實施商業行為的人稱為代理人;由他人代替自己實施商業行為的人稱為被代理人;與代理人實施商業行為的人稱為第三人。
代辦指代為辦理,委派使館高級人員做使館臨時負責人(級別次於大使、公使;外交特權及豁免與大使、公使級官員同)稱「臨時代辦」。
應答時間:2021-12-2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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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方太加盟和代理的區別

方太的加盟商和代理商的區別:首先代理也就是傭金代理,不是具有分銷經銷權的代理,也就是說不具備代理品牌形象和信譽管理能力的代理者。同一個代理區域可以擁有多名代理商,一句代銷商品的具體總數按照雙方協議的具體合約來進行。而加盟商完全就和代理不同,說的通俗一點,加盟就是將該企業的管理、服務項目標彰享受全交給加盟商,讓加盟商能夠用加盟總公司的品牌形象、知名品牌、信譽等。而方太總部這邊的話,需要提前將本集團的相關營銷技術以及管理經驗等告知加盟商,達成雙方共贏的地步。但是加盟的前提是方太總公司會因不一樣的加盟特性來向加盟商扣除加盟金、擔保金以及期權等相關「權益」。而方太出具代理加盟所需的費用約為30萬元,主要包括店面的裝修費用、櫥櫃產品的定製費用等。但因每個加盟者所選擇店面的規模不同,當地的消費水平也有所區別,因此具體的費用需要做實際的考量。
方太集團成立於1996年。業務涉及廚房電器、集成廚房以及海外事業三大領域,其中FOTILE方太品牌專注於嵌入式廚房電器業務,先擁有吸油機、嵌入式灶具、嵌入式消毒櫃、嵌入式微波爐、嵌入式烤箱、熱水器、水槽洗碗機八大產品線,目前已成為中國高端廚電先進品牌。

E. 加盟和代理有什麼區別

1、咱們先說說兩者的定義:

  • 加盟:及時企業或者集團連鎖總部與加盟商之間的相互約定的合作關系。根據約定(一般以書面合同形式表現),總部和加盟商履行相關義務和爭取相關權益,總部須向加盟商提供最少一項獨特商業經營特權,並附有員工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及商品供銷等協助和服務,而加盟商也須付出適當報償。合作期間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例,另一方可根據約定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維護自身的權益。

  • 代理:指委託人在指定地區的全權代表,他有權代表委託人從事一般商務活動和某些非商務性事務,並可以將有權指定地區內細分地區,委託下放給區域代理,從事一般商務活動和某些非商務性事務。總代理應區分於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也是事務的主要負責人。

2、兩者的區別: 加盟屬於和集團總公司合作的關系,對企業的所有產品或者服務有統一的要求和權利。而代理,許可權比較小,通常是局限於某一個產品或者一個地區作為負責人的形式,進行商業活動。

您可以參考一下網路對於他們的解釋:http://ke..com/item/%E5%8A%A0%E7%9B%9F%E4%BB%A3%E7%90%86

F. 加盟跟代銷有什麼區別

加盟是指參加某機構的營銷,他會給你一項獨特的技術包括幫你提供技術員或幫你選店地址等等,是最簡單的經商方式,代銷就是幫別人銷售東西,但整個過程中你看不到實際的商品,拿提成的

G. 代理,代銷,加盟有什麼區別

代理和加盟的區別

代理不用付加盟費或較少,而加盟則一定要付一定額的加盟費.
不過代理要考查信用度的.....

代理商和加盟商雖然同為合作夥伴,但在性質上有很大的區別.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區域性的產品保護,價格優勢,屬於廠家在當地的代言人,要一個銷量的要求,廠家會有廣告,技術,設備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僅是終端商的一種,是銷售點的一種,產品價格方面沒有優勢,不過銷售任務一般不會很重.

代理是把這個區域的經銷權全部授權給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你可以根據你的情況向下發展經銷商,進行分銷。代理有的時候會收取經營保證金,當然也會有銷售或提貨額的保底限制,作不到的話,要承擔約定的賠償或損失。
加盟是商家或廠家擴大銷量的一種經銷方式,一般有統一門頭,統一裝修,統一著裝的要求,加盟一個正規的特別是有經驗和實力的商家能使你的經營風險降到很低。但是做代理加盟還是經銷加盟就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權地區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營銷上擁有更多的自主權,與公司在授權地區平等;而加盟商要認同經營理念,遵守公司的規定,並接受公司監督。

H. 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商的區別

經銷商 代理商 加盟商

法律關系 買賣 代理 委託

與第三者責任 自己承擔 委託人承擔 不承擔

機構性質 擁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企業 企業/個人 個人

取酬方式 經營利潤 傭金/提成 提成

產品價格 加價銷售 規定價格 規定價格

經營品種 多品種、多品牌經營 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各類型的品牌

所有權 擁有商品所有權 不擁有所有權 不擁有所有權

經營自主性 自主經營 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付款方式 貨款兩清、賒銷、代銷等 售後回款 貨款兩清

付款性質 貨款或保證金 保證金 貨款

廣告投入 按比例分擔 由供貨商負擔 由廠家投入

品牌責任 對品牌責任心較小 承擔樹立和維護品牌的責任 對品牌責任心無

考核指標 銷售量 市場質量和銷售量 無

權責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供貨權利較大 無

主體 以委託人廠商的名義銷售、合同 自己的名義 無

風險 有 無 有


拓展資料: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目前我國的連鎖加盟行業分為緊密型和鬆散型,所對應的責任也不同。

參考資料:

網路 經銷商

網路 代理商

網路 加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