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非洲礦業AMBC是真的嗎
假的。在AMBC投資不安全。
社交財經通過查詢,非洲AMBC國際實業集團,在國內顯示無法查詢。
據悉,隨著區塊鏈熱潮,危害最嚴重的亂象出現在數字貨幣上,這些項目將區塊鏈概念和金融知識、貨幣知識混淆在一起,混水摸魚,普通百姓根本難以分辨,欺騙性極強。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眼下能夠監測到的歸零幣或空氣幣達到755種,傳銷幣102種。
(1)濟南知名數字貨幣海外代理加盟擴展閱讀:
「非中礦業國投基金」實控人是出生於山東省泰安市的孫鵬。孫鵬原是泰安錦程泰山碧玉產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第二屆泰安市政協委員會委員。但孫鵬早在十年前就已經開始組織、策劃傳銷活動。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的判決書上顯示,2011年5月26日,孫鵬成立泰山碧玉公司,從事泰山玉石的研發、設計與銷售。
6月中旬,經孫鵬同意,頓某江對公司傳銷模式進行修改,增設縣區級品牌店、市級旗艦店兩級代理商等。截止同年8月20日,孫鵬採用網路傳銷模式共發展下線代理商3000餘人,收取傳銷資金達6000餘萬元。
『貳』 ambc是什麼合法嗎
我覺得是不合法的,並且也是不安全的。因為社交財經之前進行了很仔細地了解到,非洲AMBC國際實業集團在國內是無法查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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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之後的他不但不知悔改,他還是干起了自己的老本行,「傳銷」。他這個人特別會宣傳自己,就像一個特別特別特別特別努力的微商一樣。他說他這個是一個國家的項目,是中國十大最具有影響力的項目,並且還騙著別人說自己是合法。隨著網路的發展和新媒體越來越強大,他們開始了媒體宣傳,他們的宣傳也非常的離譜,說是給每一個人一張空支票,支票金額自己寫,寫完這些金額都是你。這使得越來越多的人被騙,但是也有很多人到了最後還是不知道。
那麼實際是什麼呢!
簡單來說就是幣值的波動都是後台人員的操作隨便更改數字,實際背後什麼都沒有!!
所以看完這些,你覺得這個AMBC合法嗎?
『叄』 AMBc我同學也在投,她說很掙錢,真的嗎
AMBC非中礦業崩盤!10年前的傳銷騙子又騙了一大波人 2020-06-09 15:00
「投資700元每天返還21元,最終可以賺到1400元,如果發展下線還有提成」,面對如此高的回報率你會心動嗎?千萬不要心動,實際上這是非法集資和傳銷騙局。據了解,該平台的操盤手是一名傳銷慣犯,其在6年前因組織、領導傳銷受到法律的制裁。
6月6日,一個叫做「非中礦業國投基金」(又稱「非洲礦業」)的平台突然發布公告表示,因AMBC系統存在很多技術漏洞和安全隱患。無法與全空洞盯球前十數字資產交易所進行數據對接,集團研究決定,將進行系統升級維護,需要時間為10天左右。在此期間,所有會員均無法使用注冊、充值、轉幣、提現等全部功能。
經查玩資金盤的人看到「非中礦業國投基金」的公告馬上就已經明白,該平台已經崩盤,留下了一地雞毛。
反傳防騙快訊在一份「AMBC集團商業計劃書」中看到,「非中礦業國投基金」隸屬於的山東非中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非中礦業公司),主要從事煤礦、河沙礦等開采業務。以礦業基金+數字資產+礦業股票的創新模式,讓每位投資者天天獲利。非中礦業公司設置了靜態分潤和動態分潤。
靜態分潤是指投資者只要在「非洲礦業」APP上存入一定數量的數字貨幣後,除了獲得平台贈送的AMBC數字資產原始股外,每天還可以獲得相對應的分潤(返利),一個周期可以獲得二倍回報。例如,投資者最低需要存入100枚USDT幣,每天分潤3枚USDT幣,直至返滿200枚USDT幣;最高存入1000枚USDT幣,每天分潤15枚USDT,直至返滿2000枚USDT。
動態分潤是指,投資者還可以通過發展下線的方式,提升自己的業績來獲得團隊服務費。其中,業績累到到11單到100單之間,每天每單有3枚USDT的動態分潤;101單到500單有4枚USDT;501單到1千單有5枚USDT;1001單到5千單有6枚USDT;5001到1萬單有7枚USDT;當業績達到1萬單以上後,每天每單可以提取8枚USDT的動態分潤。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模式已經違反我國相關部門的規定。「非洲礦業」APP通過代幣的違規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另外,「非洲礦業」APP還以公司即將在美國納斯達克主板上市,給投資人贈送原始股的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公眾加入為會員,發展下線,涉嫌開展傳銷活動。
據反傳防騙熱線報道,「非中礦業國投基金」實控人是出生於山東省泰安市的孫鵬。孫鵬原是泰安錦程泰山碧玉產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第二屆泰安市政協委員會委員。但孫鵬早在十年前就已經開始組織、策劃傳銷活動。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的判決書上顯示,2011年5月26日,孫鵬成立泰山碧玉公司,從事泰山玉石的研發、設計與銷售。2012年3月,孫鵬、裴某棟與曹某華、劉某舟商定由投資者以認購玉石的名義,向公司交納1到9萬元不等的加盟費分別可成為公司的初、中、高三級代理商,三級代理商除每月分別從公司獲取加盟費外,還可從其發展的新代理商的加盟費中獲取一定比例獎勵作為「津貼」,形成了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的多層次互聯網網路傳銷模式。
6月中旬,經孫鵬同意,頓某江對公司傳銷模式進行修改,增設縣區級品牌店、市級旗艦店兩級代理商等。截止同年8月20日,孫鵬採用網路傳銷模式共發展下線代理商3000餘人,收取傳銷資金達6000餘萬元。
2013年12月10日,濟陽縣人民法院認為,孫鵬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孫鵬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另外,還有消息稱,目前孫鵬不僅已經出國,同時還通過BBX數字貨幣交易所,轉移走了1000萬枚USDT幣,按照6月8日計算,涉及資金高達7000萬余元。
關於「非中礦業」騙局,反傳防騙快訊也會持續關斗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