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曉彤奶茶店被告非法開放加盟,這家店此前還受過哪些懲罰
關曉彤是一位出色的明星,她出道至今飾演了很多優秀的影視作品,受到了觀眾的喜愛。她是一位實力派明星,有著超高的演技,在演戲的時候,她的表情自然不會讓觀眾覺得出戲。她的顏值也是很高的,長得十分漂亮,擁有著立體的五官,雪白的皮膚。她的身材也非常好,有著一雙大長腿,很有氣質。關曉彤是童星出道,在她小的時候就參演部多部電視劇。
如果明星想要發展副業,那麼就要注重經營合法性,正規性。這樣才能獲得大眾的喜愛,才能繼續在娛樂圈發展。這件事情肯定會給關曉彤的形象帶來不好的影響,希望關曉彤能夠引起重視,早日將這件事情解決。作為一位明星,就應該以身作則,遵紀守法,不要做一些違規的事情。關曉彤在演藝圈是有著很高地位的,希望她在拍好戲的同時,也要將副業打理好。
B. 如果被奶茶加盟被騙,怎麼辦
加盟被騙後維權有幾個方法
1、去公安局進行報案,涉案金額超2000元就可以立案
2、去工商局進行舉報投訴
3、打12345市長熱線進行舉報
4、去中訴網進行舉報維權
5、直接去法院進行起訴
6、聯合其他受害者一起維權
C. 加盟了奶茶店,加盟費能要回來嗎
加盟費能不能要回來,取決於很多因素,一個是有沒有權利要,另一個是公司有沒有錢。
第一,要看簽約時氏飢間。如果是剛簽約不久,公司還未開始提供服務、沒有培訓、沒有選址、沒有裝修設計等的,那麼還是處於「冷靜期」內,加盟商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冷靜期」條款,是考慮到被特許人對加盟的行業可能沒有充分的了解,法律從保護被特許人的利益出發,要求特許人必須給予被特許人考慮是否繼續從事特許經營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許人決定不從事特許經營的,在此期限內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合同。被特許人單方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權利,是一項法定權利,特許人不能任意限制或剝奪。即便合同沒有約定「冷靜期」,被特許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享有法定的單方解除權。
但冷靜期到底是多久,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酌情考慮,各地法院認定標准不一。如果確定不再加盟,就要盡早解除合同,保護好自己權益。畢竟「法律不保護睡覺的權利」,拖越久越不利。
第二,如果簽約時間比較久,或者已經開店經營的,就很難適用「冷靜期」的規定行使單方解除權。此時需要從公司存在過錯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維權證據。
1、公司招商時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等行為。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在招商時存在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加盟商發現後有權單方解除加盟合同,至於隱瞞哪些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達到何種程度,加盟商才享有單方解除權,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對於合同簽訂有重大影響的、足以影響加盟商決定簽約與否的信息。
2、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對於加盟商而言,選擇加盟並願意支付一定的加盟費用,往往是因為公司對項目作出了大量承諾,並約定會提供選址、培訓、裝修設計、配送設備物料、產品更新等全套開店服務,加盟商可以實現輕松開店。有大量快招公司,通過虛假宣傳等方式引誘加盟商支付加盟費後,往往無法提供相應的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存在重大瑕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過錯的,加盟商有權以公司違約為由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公司退回款項、賠償損失。
3、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否存在瑕疵或者侵權的風險。
公司授權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公司的核心經營資源,如果其商標或者項目
標扒核散識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屬於經營資源存在重大瑕疵,應當認定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加盟商可以起訴公司要求解除加盟合同並要求退回加盟費、賠償損失,損失包括裝修費、設備費、物料費、租賃押金租金等及侵權賠償金額。需要保存好全部的證據材料,包括:加盟合同、加盟費收據或者發票、商標侵權被判承擔責任的生效判決書、各項損失的證明材料等。
建議廣大加盟商在加盟前應當要求加盟公司出示商標注冊證,做好相應的投資風險防控,避免投資損失。
以上分析完,接下來就是公司有沒有錢的問題了。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公司名下沒有財產的,那加盟商很可能「贏了官司,拿不到」。所以走法律途徑也要講究策略,有幾個小竅門。
1、向法院起訴時,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東一並列為被告,要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公司是兩個及兩個以上股東的,如果(1)有證據證明公司股東使用其個人賬戶收取加盟費、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資不抵債,已經有案件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本的;(3)公司被股東惡意注銷春氏的等情況,也可以把公司的股東列為被告,讓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在起訴時,建議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對公司及公司股東名下的財產(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房子、車輛等均可)進行凍結、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東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4、如果經過法院查控未發現公司名下 有財產的,在終止本次執行後,可以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公司股東在未實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或者另案起訴股東,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D. 男子加盟奶茶店想退加盟費,被騙簽轉讓協議,應如何維權
男子加盟奶茶店想退加盟費,被騙簽轉讓協議,該男子可以通過市場監督局以及消費者協議進行維權。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四川廣安的蔣先生看中了奶茶店的利潤可觀,於是萌生了想要開店的想法,由於自身沒有相關經驗,於是想到了加盟奶茶店。這時候他通過網上搜索了一個品牌並且留言了,但是最終接到回訪電話所介紹的品牌並沒自己當初所看中的品牌。不過由於對方銷售的講解後,蔣先生簽了合同並且繳納了加盟費,但是有天突然看到群里其他加盟商反應的公司所給的物料有問題等等消息,於是蔣先生想要退加盟費,但是卻被忽悠簽了轉讓協議,目前為止事情還是沒有得到解決。
奶茶店的加盟市場奶茶店的利潤確實是蠻可觀的,但是現如今的市場已經處於飽和的狀態了,目前入駐奶茶店的市場已經是非常的有難度,也從很多消息渠道知道了蠻多加盟奶茶店最終失敗的案例了。所以在奶茶店的加盟的時候不要只要看到市場的利潤可觀,也要看到是否有足夠的發展前景,還是需要做下市場的調研會比較好。
E. 加盟的奶茶店被人起訴侵權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加盟的奶茶店被人起訴侵權這種情況應該積極應訴。
首先要先確認自己加盟的奶茶店是否真的構成侵權了,如果構成侵權,建議及時咨詢或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可依法委託律師要求核實真實的貨物金額,收集有利的證據材料,依法辯護。如果沒有就更應該積極應訴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簡介: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有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
F. 「套路加盟」奶茶店詐騙,有近百人被抓,該奶茶的品牌代言人是誰
該奶茶的品牌代言人是馬伊琍。一說起明星代言,可能許多人就覺得這個錢可真好掙啊,就跟躺賺一樣。而實際上這幾年,隨著市場競爭的愈發激烈,明星代言的風險也越來越大了。此前就出現過多起明星代言翻車的事故,比如馬伊琍代言的奶茶加盟品牌「茶芝蘭」就出事了。
「套路加盟」奶茶店詐騙,涉案金額高達7億元
我認為明星有義務對企業的背景、企業的合法性以及市場操作的規范性和信譽進行調查,不管怎麼說,出了這種事情,明星代言翻車,如果僅是損失點信譽就完事了,勢必會導致整個演藝行業的發展空間受到影響。所以,我建議行業協會應該有相關的約束規定,比如硬體規定接片的門檻,以及禁止參加相應的評選活動等,以達到懲戒的目的,從而凈化娛樂圈。
G. 天然呆奶茶店非法加盟經營被查,事情的真相是怎樣的
天然呆這一奶茶店因非法加盟事件被查,引起了軒然大波,很多網友們對此感到十分困惑,並不知道這一事情的真相是怎樣的。其實從事件的標題,我們也能夠清晰的了解到天然呆作為關曉彤代言的奶茶店,非法利用明星效益,拉其他人加盟該奶茶店,是一種違法行為。此外天然呆這一奶茶店並不具備經營資質,因為該公司並沒有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這樣的情況下,和代理商簽購合同就屬於違法行為,這也是導致天然呆公司被查的真正原因,這一現象就好比是沒有駕照就敢開車上路了。
最後小編覺得天然呆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加盟商一個說法,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針對這種情況,該公司也理應可以給加盟商予以退費處理,或者採取免材料費等措施,減少加盟商的損失。
H. 一點點奶茶的加盟資格好拿嗎
現在來說不好拿了,它要考慮當地是都有多家加盟店,其次就是加盟費,我去杭州旅遊,據路人說,沒有100萬休想在杭州加盟一點點,窮人的我只能顫抖了,當然了,其他地方不一定這么貴,你可以聯系一下,畢竟不能讓自己的想法直接被扼殺在搖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