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加盟店是不只能按照總店的規定賣東西 自己進的貨能賣嗎
開加盟店只能按照總店的規定賣東西,自己進的貨不能賣。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
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1)加盟店是不是只和地區代理簽合同擴展閱讀:
加盟店的特徵:
1、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2、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3、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Ⅱ 沒有經過區域代理,直接和總部簽加盟合同行嗎
如果你在他的代理區域內開店,就必須經過代理商,
Ⅲ 單店加盟和區域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其實除了這種單店加盟的合作方式之外,有不少的加盟品牌還提供區域代理的合作方式。相比於單店加盟創業者只開一家加盟分店的方式來說,區域代理指的就是創業者可以拿下整個區域的代理權,從而可以在該區域內根據具體的市場行情開多家分店。而且創業者拿下整個區域的代理權之後,那麼就只有該創業者自己可以在該區域內開這個品牌的加盟店,別人是無權在該區域內再開該品牌的加盟店的,除非是該創業者授權給別人在該區域內開店,這樣一來就避免了同品牌其他創業者的競爭,從而很好地保證了創業者的利益。相比來說,單店加盟的話就只能開一家加盟分店,是無權干涉別的創業者在同一區域內再開該品牌的其他店鋪的。
當然了,一般正規的加盟品牌為了確保加盟創業者的利益,都會對加盟創業者提供區域保護政策的,雖然不同的創業者可以在同一地區同一城市開同品牌的加盟店,但必須相隔一定的距離,避免在同一商圈之內出現惡性競爭。既然區域代理是拿下整個區域的授權,那相應的代理費用肯定就要比單店加盟的加盟費用高出很多,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加盟品牌的加盟總費用在十萬元左右的話,那麼區域代理的代理費用可能就在百萬左右甚至更高,這個主要還是要看區域范圍有多大。如果只是一個城市或者城市裡的某一個區的話,那麼區域代理費就會便宜一些,但如果是一個省或者是省內和一個大的片區的話,那麼區域代理費就要高出許多。
Ⅳ 區域代理,加盟,直營分別得含義和區別
區域代理:作為產品的代理商還是作為經銷商兩者存在重大差別。如果是作為代理,則對方就該成品所簽訂的買賣合同,都是由我方承擔法律責任,這需要我方與對方之間存在相當的信賴關系。如果是經銷性質,則只是我方將產品銷售給對方,由對方在約定的區域內再進行銷售,我方不承擔對方再進行銷售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產品責任除外)。
在這個區域內,你就是這個品牌的負責人
加盟: 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主要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直營: 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形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營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從關繫上說:直營就是品牌商自己的事情,跟其他人無關!加盟者就是對這個品牌做投資的人中最下面那層的投資人!代理呢,其中的主要關系方都是投資人,是投資人之間的上下級關系
Ⅳ 加盟店與連鎖店的區別
加盟店與連鎖店的主要區別,連鎖店: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加盟店:有一家總部,提供貨源,更新產品適應市場、提供指導和幫助。
連鎖店是指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例如:麥當勞
何謂加盟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例如:初見美
Ⅵ 加盟與代理的區別是什麼到底哪個好
加盟和代理都是商業合作的形式備粗敬,但是其具凳櫻體的合作方式和權利義務是不同的。一般來說,加盟是指在某個品牌、產品或服務上與品牌方簽訂協議,以品牌授權的形式在一定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享受品牌方提供的各種支持和資源,包括品牌形象、產品、市場推廣等;代理則是指代理方在一定區域內獨家銷售某個品牌的產品或服務,代理方可以獨立制定銷售策略、銷售渠道等,但需要按照品牌方的要求進行銷售活動。
加盟和代理的優缺點也不同。加盟的優點在於可以藉助品牌方的品牌影響力和市場推廣資源,獲得更多的客戶;缺點在於加盟費用較高,而仿慎且需要按照品牌方的經營管理方式進行經營活動,缺乏獨立性。代理的優點在於可以擁有獨立的銷售渠道和銷售策略,而且不需要支付高額的加盟費用;缺點在於需要自行承擔銷售風險,同時代理的銷售渠道和銷售策略也可能會受到品牌方的限制。
綜上所述,加盟和代理各有其優缺點,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和需求進行選擇。如果想要藉助品牌影響力和市場推廣資源,可以選擇加盟;如果想要擁有更多的銷售自主權和更少的費用負擔,可以選擇代理。
Ⅶ 我想知道區域代理、專賣店、批發商及加盟店是怎樣分辨的
這四個類型的模式須從它們與上游生產廠商的關系來分辨:
區域代理:是指上游生產廠商指定在特定區域內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的獨立公司,一般都由上游廠商發放代理證書,與上游廠商簽訂長期合作合同,在流通環節中處於一級批發的地位。
批發商:從生產廠商或區域代理處進貨,進而對下游終端零售店開展批發業務的公司或商鋪,與生產廠商或區域代理的關系是供銷關系,銷售區域則比區域代理要小得多。也有某些生產企業放棄區域代理甚至批發商環節直接針對終端市場提供產品或服務。批發商在流通環節里處於二級批發地位。
專賣店:零售的一種業態,指在繁華地段進行特定品牌的宣傳和銷售的終端零售店。專賣店大多數分為直營店和加盟店兩種,區分標準是生產廠商是否參與經營。
加盟店:向生產廠商交納加盟金後,由生產廠商或區域代理授權服務標識、提供技術支持、統一店面形象等,由加盟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Ⅷ 加盟店跟區域代理簽協議需要蓋總部章嗎
這得具體看吧,像快遞這種總公司只管市代,下級的都算成這個市代的員工,最下級的點是只能和市代簽合同的。有的每個市縣有好幾個名額這種,或者屬於總部對接這種就是跟總公司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