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怎樣打官司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這一問題,解答如下:發生糾紛後,建議雙方先協商處理;實在協商不了的,可以去維權。《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方式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管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管轄。應當向人民遞交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② 加盟費退費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退費,一般需要根據合同管轄確定法院,通過法院起訴,解除合同並同時提出退還加盟費的訴求來完成。
③ 加盟商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在加盟維權領域,加盟者退費的理由一般是多種多樣,退費的情形也是個案不同,但是對於退費的情況,基本上可以分為未開店經營和已經開店經營兩種情況。未開店經營前面已經討論過就很多次,那麼實務中,很多加盟者實際上是已經開店經營的,客觀上來說也只有實際開店經營才能具體了解到加盟企業的品牌資源、服務能力等情況,那麼很多加盟者困惑,特許加盟後已經開店了,還能夠主張退費么?
目前特許加盟在我國主要城市其實已經比較繁榮,因此也產生很多糾紛,筆者看到很多律師也在做這方面的業務,對退費問題往往持非常樂觀的態度,其實筆者作為較早從事這一領域辦案的律師,在辦理大量案件的基礎上,可以客觀的說:已經開經營的加盟者退費還是非常困難的,需要有基礎的法律事實,也需要有專業的訴訟經驗的律師才有可能成功退費。一般而言,筆者認為在開店經營後要想退費,一般有如下情形:
1、是根本違約。根本違約的認定是比較苛刻的,很多加盟者認為掌握了加盟企業的某些違約情形,就可以退費,這是錯誤的,一般而言根本違約,應當是違反主合同義務,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根本違約來主張退費,往往需要專業的合同催告和解除程序,否則很難主張,筆者在合肥辦理的三起特許加盟糾紛案件,就是利用根本違約來主張退費,最終訴請都得到法院支持。
2、是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且影響合同目的實現。這也是比較常見的理由,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一般是在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較多的城市的法院更傾向於適用,比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有一些地域的法院裁判思路比較保守,是不輕易輕易適用的。這里也要糾正一個誤區,很多加盟者甚至筆者看到很多不負責任的律師宣傳,認為加盟公司只要存在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就可以退費,這也是錯誤的,這里有一個嚴格的限制,就是需要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才可以。比如筆者在天津辦理兩起的案件,就以加盟公司未能盡到信息披露義務導致加盟者產生錯誤判斷,影響合同履行從而支持解除合同的訴請。
3、出現和僵局的情形。主要是由於客觀現實情況導致合同履行出現了僵局,一般而言,這種情況的出現,適用於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比如余律師在 山東青島辦理的酒店類加盟案件,法院支持了合同僵局不利於經濟原則的觀點,從而判決解除合同,支持退費。
4、是存在欺詐等可撤銷的情形。
5、是不可抗力因素。
6、不具備成熟的經營資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因此,加盟後已經開店經營再主張退費,此類情況較為復雜,建議遇到此類情況,應當及時咨詢律師判斷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如果不具備上述情形,筆者一般不建議輕易提起訴訟。
合肥余智明律師在國內是較早一批代理加盟案件的律師,在全國各地代理過大量加盟案件,具有專業的辦案經驗,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咨詢余律師處理。
④ 代理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代理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如下: 1、糾紛前,做好律師代理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工作,降低發生糾紛的可能性2、糾紛處理中,做好對相關的解釋工作3、糾紛發生後,爭取法律和輿論的主動,藉助各種救濟方法妥善、積極處理好律師代理合同糾紛4、律師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⑤ 汽貿公司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現在生活中的加盟店是非常多的,本身加盟應該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既擴大了品牌效應,又方便了雙方的生產和經營。加盟店在成立的時候,需要和品牌所有者簽訂加盟合同,然後需要遵守合同的條款才可以。萬一發生了什麼矛盾的話,肯定對雙方都是有影響的。下面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在我國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在我國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合同糾紛處理,要麼退出,要麼繼續。
2、無論退出還是繼續,仍應按照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3、糾紛的處理,根據不同的情況,不同的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
二、合同糾紛有什麼解決方式?
1、和解。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於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仲裁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
1、有約定從約定。一般合同可以約定為合同簽訂地、交貨地、運輸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與合同履行有關的地點。
2、無約定的按照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可以約定為合同簽訂地、交貨地、運輸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擇一約定。除有例外,在通常情況下,合同履行地都以合同當中最能體現合同特色一方為履行地。
3、當事人簽訂合同後並未實際履行的。合同中約定的履行地是否可以作為管轄的依據則區分情況來確定。如果當事人雙方的住所地均不在約定的履行地的,則此合同糾紛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住所地在約定的履行地,則該履行地可以作為管轄法院的確定依據。由於合同性質不同,履行地的確定也就存在差別。
4、合同的名稱與合同所涉權利義務不一致時,應當按照合同的權利義務來確定合同的性質並由此確定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按照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難以確定合同性質的,則應結合合同名稱和合同權利義務的內容來判定合同性質,如果合同名稱與部分權利義務內容相符的,以合同名稱來確定合同性質,進而確定合同的履行地。
加盟合同糾紛其實解決的方式是比較多的,但是如果不想影響加盟的事宜的話,雙方最好還是冷靜下來協商解決,如果是通過訴訟的方法解決的話,那麼哪一方違約哪一方就需要承擔合同違約的法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法庭解決並不是特別可取的,甚至會影響到加盟的事情。
⑥ 加盟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違約金在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金額計算。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債權人或債務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他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是債的擔保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准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
在加盟合同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若加盟者未保留/索取加盟合同,發生糾紛時的上訴就很可能會遇到困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違約金的賠付原則為:
1、有約定按約定
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依據規定可以請求增加賠付額。
2、雙方協商決定
違約金是可以約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⑦ 加盟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
法律分析:1、合同的轉讓,因為特-許加盟合同一般時間都比較長,加盟者在經營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經濟問題導致無法繼續加盟。對於這種情況,加盟者可以與特-許企業協商允許合同進行轉讓。2、合同的終止,當合同期滿或者因其他原因合同終止後,特-許企業會通過檢查加盟者是否有無違法合約或者是否積欠貨款等情況來按比例返回甚至是扣除保證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⑧ 餐飲特許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加盟費一般是雙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由加盟商一次性支付。一般只在合同中約定一句「一次性支付加盟費xx元」,把加盟費看作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認為是合同保證金。如果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合同被解除,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對加盟費的性質認定不同,對加盟費應否返還,就會產生爭議。所以搞清楚加盟費到底是什麼性質對解決雙方爭議很重要。
特許經營本質上是一種以特許權的授予為基礎的合同關系,特許人將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權利組合(包括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裝潢式樣等)以及其他相關權利組合(如商品配送系統、財務系統及服務系統)許可給被特許人使用,以實現優質資產資源共享。
對加盟者來說,交納加盟費是為了取得特許經營資格,實現開業。也就是說這筆加盟費是為了取得一種經營資格。
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也就是說加盟者後續還必須用自己的錢開展實質性的業務。
加盟費支付的目的是為獲得經營資格,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
如果被特許人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被特許人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
如果被特許人繳納了加盟費,並且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由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了虛假信息,即被特許人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
合同的解除是由於簽訂合同之前,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了虛假信息,即被特許人因被欺詐而簽訂加盟合同,解除合同被特許人有返還請求權。
合同約定了「任何情況不退加盟費」,還要退加盟商錢嗎?如果符合前述三種需要退還加盟費的情形,可以起訴到法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變更,對此約定會不予理會。
⑨ 加盟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合同的轉讓。因為特許加盟合同一般時間都比較長,加盟者在經營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經濟問題導致無法繼續加盟。對於這種情況,加盟者可以與特-許企業協商允許合同進行轉讓。但轉讓必須經過特-許企業的同意,而轉讓後的承買者資格由特-許企業進行認定,同時加盟者須向特-許企業支付一定轉讓費。2、合同的終止。當合同期滿或者因其他原因合同終止後,特-許企業會通過檢查加盟者是否有無違法合約或者是否積欠貨款等情況來按比例返回甚至是扣除保證金。關於這一點,加盟者一定要看清楚是如何規定的,覺得不妥善的地方需要協商改正。另外,特-許企業可能會要求拆下招牌,此時可根據招牌的所有者來確定具體的解決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⑩ 加盟合同違約怎麼辦
法律分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簽訂加盟合同後,如果加盟方想毀約的,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毀約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