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應商是否建立RoHS合規性測試和風險評估流程
一.目的﹕為能製造滿足顧客對於綠色產品(即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之產品)之需求,本公司需對產品的接單、物料采購、進料、製程、出貨、人員訓練及環境物質稽核等過程實施相應的管制。
二.范圍﹕本公司內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之所有規格產品均屬之。
三.權責﹕
3-1稽核室:
3-1-1本公司環境物質管制相關制度建立、維護及持續改善之主導。
3-1-2本公司產品能否滿足顧客環保標准要求之評估。
3-1-3主導對供應商材料能否滿足本公司環保標准要求之評估。
3-1-4收集環境物質調查所需資料,並建立相關資料庫,匯總、分析確認後回覆顧客。
3-1-5參與對綠色供應商及綠色材料之評估。
3-1-6主導綠色產品製程、出貨工序環境物質異常及環境客訴處理。
3-1-7對本公司內外部實施環境管理物質稽核。
3-2業務部:
3-2-1接收顧客對產品之環保標准要求,並傳達至內部各相關部門一同評估。
3-2-2擔當顧客產品環境物質投訴受理之窗口,並負責回覆相關報告給顧客。
3-2-3負責顧客來訪、稽核之接待工作。
3-3生管部:
3-3-1 顧客環保標准要求產品之生產計劃編排、生產進度管控及出貨安排。
3-3-2 顧客環保標准要求產品之材料請購。
3-4研發部/產品設計部:
3-4-1符合YX環保標准要求之新材質材料評估、登錄及選用。
3-4-2承認書中須附新材料材質之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ICP Data(如SGS&ITS或其他權威檢測機構之檢測驗證報告)及「產品中所含環境影響物質保證書」等資料給稽核室評估及存檔。
3-4-3將顧客產品之環保標准要求在相關文件資料(如材料對照表、圖紙、承書等)中載明,並作為相關部門之作業依據。
3-5生技部、試模課:
3-5-1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產品之製造作業指導書的制/修訂,製程條件之規劃、評估。
3-5-2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之製程使用的機器設備、治/工具之驗收、日常維護保養。
3-5-3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之產品製程異常問題評估與處理。
3-6采購課:
3-6-1 符合XY環保標准要求產品之物料采購,物料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ICP Data(如SGS&ITS或其他權威檢測機構之檢測驗證報告)及「產品中所含環境影響物質保證書」的收集,並交由稽核室評估及存檔。
3-6-2 XY環保標准要求之材料出現異常時的協助處理。
3-6-3符合XY環保標准要求之新供應商開發及組織評鑒。
3-7物管課:
3-7-1 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產品之材料的先進先出管理。
3-7-2 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產品之材料與不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之材料的區分管理。
3-8品保部:
3-8-1 符合XY/顧客環保標准要求產品之進料檢驗、製程檢驗﹑出貨檢驗。
3-8-2 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產品發生異常時的區分及處理。
3-9製造部:
3-9-1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產品之製程管制及出貨標識。
3-9-2對製程作業人員實施環境物質管制相關知識訓練。
3-9-3 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產品製程中使用的機器設備、治/工具之管理。
3-9-4 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產品發生異常時的區分﹑處理及實施矯正與預防措施。
四.定義﹕
4-1 RoHS: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
4-2 GP:Green Proct (綠色產品)。
4-3 顧客環保標准:顧客制定的符合其環保要求的GP標准。
4-4 XY環保標准:XY制定的符合XY環保要求的GP標准。
4-5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質安全資料表)。
4-6 SGS﹕是指「瑞士通標認證行Society General de Surveillance」(一家專業檢測產品所含有害物質成份的國際權威實驗室)的簡稱。
4-7 SGS或其它權威檢測機構之檢測報告﹕主要是指檢測產品中是否含有重金屬鎘(Cd)﹑鉛(Pb)﹑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有害物質及其含量的成份報告資料。
4-8 AAS: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s 原子吸收光譜儀
4-9 ICP-AES:Inctively Coupled Plasmas-Atomic Emission Spectros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
4-10 XRF:X-Ray Fluorescence Spectrometer螢光X線分析裝置
五.作業內容:
5-1顧客環保標准要求之接收﹑審查及傳達
5-1-1綠色產品之需求自顧客﹑市場要求以業務部門為接收窗口﹐業務以「顧客需求表」方式註明 符合「顧客環保標准」 要求,並傳達至產品設計部﹐產品設計部、試模課在「材料對照表(BOM)」﹑圖紙中註明顧客環保標准符合性要求,以便本廠人員由設計開發﹑物料請購﹑物料采購﹑進料檢驗﹑物料儲存﹑製程管制直至包裝出貨等階段均知悉產品之顧客環保保標准符合性之要求。
5-2綠色材料評估﹑選用
5-2-1采購在收到新材料時﹐需填寫「新材料評估申請單」後交由研發部列入"新材料評估清單"中並對材料的性能﹑外觀等品質要求進行評估﹐研發部經評估合格後,將其登錄於「材料清單」。采購要求供應商提供新材料的MSDS﹑ICP Data及「產品中所含環境影響物質保證書」等資料﹐若不能立即提供﹐則要將其預計提供日期登錄於「材料清單」中﹐稽核室負責追蹤實際提供日期﹐並進行確認是否符合XY環保標准要求。
5-2-2稽核室將相關確認結果登錄於「材料清單」中,產品設計部依XY需求決定是否選用。
5-3綠色供應商管理
5-3-1供應商在首次送樣時須提供的資料﹕MSDS﹑ICP Data及「產品中所含環境影響物質保證書」。
5-3-2舊規格材料﹐由采購要求供應商提交符合XY環保標准要求的資料。
5-3-3供應商對於XY環保標准要求之符合性評鑒/稽核﹕依「供應商評鑒管理程序」規定執行。
5-4綠色物料采購﹑承認
5-4-1采購在向供應商下采購訂單時﹐需將產品設計部、試模課註明有「GP」字樣的部材圖或在「材料對照表」中註明的「GP」規格傳給供應商,以便供應商知悉本廠環保標准要求﹐並確保有能力滿足。
5-4-2供應商在首次送樣所附的承認書中須作出「GP」符合性聲明﹐並附上材料的MSDS﹑ICP Data及「產品中所含環境影響物質保證書」﹐由產品開發部將這些資料提交給稽核室審查﹔若不符合﹐則不予承認﹐若經顧客特別允許可以不用環保材料的除外。
5-5綠色物料進料檢驗
5-5-1品保部IQC在收到物管課轉交的「驗收單」和供應商所附的出貨檢查表時﹐需確認部材上是否有粘貼「GP」標簽。若來料有粘貼「GP」標簽,則核對該規格材料是否與「材料清單」中判定的一致;若OK﹐則將確認結果填入「進料檢驗表」中﹐並且當品質要求同時符合時可交由物管課辦理入庫手續;若NG﹐則不需作品質要求檢驗﹐直接將材料搬咧痢礙h境不合格放置區」暫放﹐並通知采購課聯絡供應商退貨處理(經XY特別允許可不用環保材料的除外)﹐將進料狀況統計入「進料檢驗月報表」中。若來料未粘貼「GP」標簽,則先將來料隔離,於「材料清單」中查詢此規格來料是否符合「XY GP」標准。若符合,則請采購通知廠商補貼「GP」標簽或IQC自行補貼「GP」標簽後由物管課辦理入庫手續;若NG,則通知采購課聯絡供應商作退貨處理(經XY特別允許可不用環保材料的除外)。
5-5-2材料入庫時﹐由物管課將符合「GP」標准要求之材料搬咧臨N有「GP」標識之區域儲存﹐並與不符合「GP」標准要求之材料分開擺放﹐以避免混用。
5-6綠色產品製程管制
5-6-1射出成型過程之污染防止
5-6-1-1新料(A級料)投產﹕射出成型過程中針對離型劑﹑模具頂針潤滑劑﹑色粉等有可能混入之情形﹐采購課需要求廠商提供離型劑﹑模具頂針潤滑劑﹑色粉等輔助材料的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ICP Data及「產品中所含環境影響物質保證書」等資料﹐並送交稽核室評估是否符合XY「GP」標准要求﹐當符合XY「GP」標准要求要求後方可使用。
5-6-1-2 B級料(回收料或委外加工料)投產﹕如委外加工料有添加色粉等添加劑時,由生技課要求委外加工廠商提供色粉等添加劑的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ICP Data及「產品中所含環境影響物質保證書」等資料﹐並送交稽核室評估是否符合XY「GP」標准要求﹐當符合XY「GP」標准要求後方可投入生產。
5-6-1-3當注塑機種發生變更時﹐品保部需確認材料是否有變更。若有﹐則用PP料﹑去漬油清洗料管﹔若無﹐則可繼續生產。在使用PP料﹑去漬油前﹐須依5-6-1-1規定作業。
5-6-2組裝過程管制
5-6-2-1製造部所有使用的烙鐵﹑錫爐均需作「GP」標識﹐並且每個產品規格須使用專用的工/治具。組裝過程中所使用的輔助材料(如化學溶劑﹑油墨)﹐在使用前須依5-6-1-1規定作業。
5-6-2-2「GP」品與非「GP」品需分開生產線作業﹐並且需對作業人員實施「GP」作業相關知識的教育訓練及考核。
5-6-2-3若「GP」品與非「GP」品發生或懷疑發生混品時﹐製造部門須立即作隔離標識﹐由品保部門召集相關部門展開詳細調查﹑評估﹐以便將「GP」品﹑非「GP」品完全分開。必要時需將混品抽樣送SGS或其它機構檢測﹐以確定是否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若不符合﹐則視作非「GP」品。品保部門需針對發生混品之異常事項﹐召集製造﹑生技部門檢討﹑制訂及實施相應的預防對策。
5-7綠色產品出貨管制
5-7-1在包裝過程中使用的包裝材料(如包裝盤﹑防靜電珍珠棉﹑PE袋﹑小紙箱﹑QA PASS章的油墨﹑大紙箱﹑正嘜﹑側嘜﹑封箱膠帶﹑「出貨檢查表在中」規格的膠帶﹑「先益電子廠驗訖(最外箱)」、「靜電防護」、「現品票(在內包裝PE袋所貼)」、「合格(在內包裝PE袋所貼)」標簽﹑乾燥劑﹑奇異筆(製造課在小箱上註明產品規格)﹑捆綁帶等)﹐使用前須依5-6-1-1規定作業。
5-7-2製造部在成品入庫前需在產品包裝袋﹑外箱或依XY要求粘貼「綠色產品(GP)」環保標簽,並且包裝材料須符合XY「GP」標准要求。(經顧客特別允許可以不用環保材料的除外)。
5-7-3稽核室在收到生管或品保部要求確認的產品訂單時,即可開始依XY專用格式或本廠一般格式製作產品環境物質調查資料,並且須在出貨前交由品保人員。
5-7-4若「GP」品與非「GP」品發生或懷疑發生混品時﹐製造部門須立即作隔離標識﹐由品保部門召集相關部門展開詳細調查﹑評估﹐以便將「GP」品﹑非「GP」品完全分開。必要時需將混品抽樣送SGS或其它機構檢測﹐以確定是否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若不符合﹐則視作非「GP」品。品保部門需針對發生混品之異常事項﹐召集製造﹑生技部門檢討﹑制訂及實施相應的預防對策。
5-8顧客綠色產品調查/問卷﹑回覆
5-8-1當業務部、產品開發部或其他部門接到顧客對於綠色產品問卷或調查之需求時﹐以E-mail或傳真方式轉交給稽核室﹐稽核室人員立即展開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依顧客專用格式或本廠一般格式回覆給業務部、產品開發部或其他部門轉呈顧客確認。
5-8-2當稽核室調查結果不符合顧客環保標准要求時﹐業務部需與顧客確認是否需作材料變更或切換事宜﹐並將確認結果知會相關部門依5-9之規定執行。
5-9綠色產品變更管制﹕依「工程變更管製程序」規定執行。
5-9-1當發生製程條件變更﹑材料變更﹑機台設備變更﹑機種變更(如從非「GP」品切換為「GP」品)時﹐由需求部門擬具「變更申請單」﹐交由各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各相關部門審查OK後﹐最後交由經理以上人員核准。
5-9-2當業務部門判定為需知會顧客時﹐由品保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及樣品交業務提交給顧客進行承認。
5-9-3當顧客承認OK後﹐則由生技部門發放「工程變更通知單」正式執行相應變更作業。
5-9-4由品保部門指派相關人員對工程變更內容的執行狀況進行追蹤﹐並且需將追蹤﹑確認之結果全部記錄在「工程變更通知單」中﹐最後交由部門主管以上進行核准後歸檔保存。
5-10原材料、綠色成品符合性驗證
5-10-1為了驗證供應商提供的各部材「GP」證明資料是否屬實﹐稽核室需不定時將成品或原材料送SGS或其它檢測機構檢測有害物質成份含量是否符合XY「GP」標准要求。
5-10-2若不符合XY「GP」標准要求﹐則由采購部門要求供應商須於15天之內(特殊情況例外)重新提交新的「GP」證明資料﹐同時須追究供應商承擔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5-11綠色產品環境客訴處理﹕依品質客訴處理流程實施。
5-11-1業務部收到顧客環境抱怨後﹐以「客訴處理表」形式知會稽核室及相關部門﹐稽核室收到後指派人員根據顧客提供的相關證明資料進行調查﹐分析環境不良發生原因﹐從分析結果判定環境客訴是否成立。
5-11-2若環境客訴成立﹐稽核室應把顧客抱怨內容登錄於「顧客抱怨登錄表」上﹐並召集相關部門共同檢討﹑制訂改善對策﹐由稽核室人員填寫「矯正與預防措施報告」﹐經相關部門人員確認與審核後﹐交由業務部於顧客要求回覆期限內回覆顧客。稽核室指派專人針對改善對策的執行狀況進行追蹤﹑確認﹐直至得到有效改善為止。
5-11-3若經稽核室判定環境客訴不成立﹐稽核室人員需以書面報告填寫並交由業務部回覆顧客。如顧客有要求指定專用格式回覆時﹐需使用顧客專用表單回覆。
5-12內外部人員教育訓練
5-12-1新進人員﹕依「____崗前訓練計劃表」執行。
5-12-2在職人員﹕由各部門主管依據本部門實際情況視需要安排實施環境物質管制相關知識訓練,以確保各部門相關人員對環境物質管制相關知識的熟悉﹑理解並按規定作業。
5-12-3稽核室通過實地環境制度審查/輔導﹑書面公函﹑電子郵件﹑召集廠商
來廠開會/訓練等方式對供應商實施環境物質管制相關訓練﹐以保證供應商人員對本公司環境物質管制相關要求的熟悉﹑理解並確保符合。
5-13內外部環境物質管制稽核
5-13-1內部環境物質管制稽核流程﹐與內部稽核流程相同。
5-13-2定期內部環境物質管制稽核﹐原則上一年實施兩次,每六各月一次(即與年度內部稽核同步進行)﹐以檢查環境物質管制是否得到有效進行﹐稽核結果需知會給管理代表﹑副總經理等高層人員。
5-13-3不定期內部環境物質管制稽核﹕可依據實際管制需要(如發生環境客訴)﹐由稽核室主管於3天內安排人員對「環境物質管製作業程序」執行狀況進行稽核。
5-13-4外部(供應商)環境管制物質稽核流程﹐與供應商定期評鑒流程相同﹐並且當供應商出現重大環境物質管制異常(如公司發生環境客訴)時進行不定期稽核。
5-14 本公司產品內部環保標准為綜合評估所有客戶環保標准要求後而制定﹐若顧客環保標准要求有增加或變動時﹐業務部門須將顧客新的環保標准要求及時傳達至公司內部所有相關部門﹐以便稽核室能及時修改本公司環保標准要求並及時傳達至上游廠商,以確保上游廠商之供貨能持續符合本公司新的環保標准要求。並依5-1至5-13流程執行。
5-15附件
5-15-1附件一﹕XY「GP」 標准環境管理物質含量限定一覽表
5-15-2附件二﹕環境物質管製作業流程
5-15-3附件三﹕對供應商「GP」要求之書面公函
2. 供應商製程如何進行ROHS、鹵素等製程的預防污染
ROHS是歐洲的環保指令,對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有限值要求。ROHS指令是2011/65/EU,貝德檢測可以做
3. 關於ROHS的環保協議書,綠色供應商審核的內容,
你說的應該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rohs檢測報告嗎還是要協議書?
環保協議書
甲方:
乙方:
對象名稱:乙方交貨於甲方之所有產品
為了適應當前國際市場和顧客對非環保材料立即禁止使用或逐步禁止使用的要求,建立綠色夥伴關系,本著為確保雙方長期穩定合作的目的,甲乙雙方達成協儀如下 :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時提供每種產品的有害物質的SGS測試報告(鉛、貢、鎘、六價鉻、 PBBs、PBDEs)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產品成分表及環境管理變更確認書。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禁止包含以下物質:
1. 鎘(Cd)
2.鉛(Pd)及其化合物,超過40ppm (ICP)立即禁止供貨( Steel≤3000ppm, Aluminum Alloy≤3500ppm, Copper Alloy ≤30000ppm)。
3.包材類汞、鎘、六價鉻和鉛合計超過50ppm,其中鎘超過5pp,多環芳烴(PAHS)不得含有,立即禁止供貨。
4.塑膠產品,塑膠零部件中,其六價鉻 (Cr-6 )、汞(Hg)、多環芳烴(PAHS)、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全氟辛酸銨(PFOA)、六溴環十二烷(HBCD)不得含有,其四溴雙酚(TBBP-A)超過5ppm,立即禁止供貨。
5.塑膠產品,塑膠零部件中,鹵素物質中氯的最大含量為500ppm, 溴的最大含量為 500ppm,兩項之合不得超過800ppm 。
6.塑膠產品,塑膠部件中,其不得含有多溴聯苯(PBBs)或者含十溴聯苯醚之多溴聯苯醚(PBDEs)等有機物質。
7金屬電鍍品中,其鉛(Pd)、鎘(Cd)、汞(Hg)、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全氟辛酸銨(PFOA)不得含有。
8.其它未提及到(包括鎘、鉛及其化合物的測拭方法等)的物質必須符合SONYSS-00259 RE7。
三、此協議要求的內容以SONY SS-00259 RE 7為准,若甲方有特殊要求時,以甲方的《化學物質管理規定》要求為准。
四、乙方交付給甲方的環保物料若違反協議規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將全部(包括受損方內部加工,管理費用和原料成本及第三方索賠金額等)由乙方承擔。
五、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定確認的仲裁機構裁決。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為期一年。並不因為某一方簽約人離職等原因而改變其效應。
七、本協議如乙方不予以回簽並做出任何說明,甲方視同默認同意本協議之規定。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無法滿足,請說明原因:
甲方: 乙方:
受權管理者簽名及蓋章: 受權管理者簽名及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 對於供應商物料的ROHS和REACH要求如何管控
RoHS指令規定,從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場的電子電器產品,每單一「均質」(Homogenous material) 內之鉛(Pb)、汞(Hg)、六價鉻(Cr(VI))、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聯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別不得超過1000ppm,鎘(Cd)的含量不得超過100ppm。然而某些因現行經濟上或技術上仍無法取代產品,采增列排除條款准予使用。
REACH法規要求產品中53項SVHC高關注物質含量,分別不能超過1000ppm,即0.1%。
具體落實到供應商那裡,就是做這兩項測試。
可以找中國REACH解決中心,他們是權威、專業的第三方檢測機構。
咨詢可以致電我!
5. 我第一次做SGS檢驗,請問SGS檢驗哪些內容這些檢驗的內容是進口商指定的嗎
SGS
SGS 是 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 的簡稱,譯為「通用公證行」。
它創建於1887年,是目前世界上最大、資格最老的民間第三方從事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鑒定的跨國公司。總部設在日內瓦,在世界各地沒有251家分支機構,256個專業實驗室和 27000名專業技術人員,在142個國家開展產品質檢、監控和保證活動。
據該公司宣稱,目前世界上有23個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實施SGS檢驗包括:安哥拉、阿根廷、玻利維亞、布基那法索、蒲隆地、柬埔寨、喀麥隆、中非、剛果共和國、象牙海岸、厄瓜多、幾內亞、肯亞、馬拉維、馬里、茅利塔尼亞、墨西哥、巴拉圭、秘魯、菲律賓、盧安達、塞內加爾、剛果民主共和國、尚比亞。 這些基於對SGS的公正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技術能力的充分信任,委託SGS對進品貨物實施「裝船前全面監管計劃」(英文是Comprehensive Import Super-vision Scheme,簡稱CISS),即貿易發展,並抑制非法的進出品活動。
SGS關務作業是指貨物進品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海關當局與SGS簽署協議,由SGS在貨物出口國辦理貨物裝船前的驗貨、核定完稅價格(或結匯價格)、稅則歸類(在進口國實行HS 制度的前提下),執行進品管制規定(如是否已事先申領進口許可證件等)等原系由進口國海關在貨物運抵進品國後所執行的進品驗關作業由SGS確認真實、合理後,出具公證報告,即「清潔報告書」(Clean Report of Finding,簡稱CRF),作為貨物進口後向海關申報時必須交驗的單證,進口國海關憑此簡化或免除多道通關手續,直接征稅後放行,既加快了驗放(一般不復檢),又嚴密了監管。反之,則簽發「不可兌現報告書」 (Non-Ne-gotiable Report of Findings),這樣,即使貨物運抵目的港,進口國海關不予通關,出口商也不能結匯。 SGS關務作業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驗)貨物規格、數(重)量和包裝。包括對商品進行物理測試、化學分析和外觀檢查,對數(重)量按照國際貿易中慣用方法進行鑒定;包裝則要求貨物能完好無損地運抵目的港收貨人手中。對葯品和化學品要查檢有效期限等。
2、對大宗貨物要求進行監視裝載。一是保證所載貨物是經過SGS檢查(驗)過的,二是保證合同項下貨物完全、牢固地裝在指定的運輸船舶上.對集裝箱貨物要求進行監視裝箱作業和施封。
3、核定價格。即對成交價格進行審核,這是實施CISS的最重要內容,也是吸引許多國家的原因之一,目的是防止進口商低價高報,避免資金外流,或防止高價低報,偷逃關稅。SGS利用電腦網路收集儲存各個渠道的商情,並要求出口商提供價格構成細目表,如出廠價、成品包裝費、倉儲費、運往碼頭運費、裝船費、海運或空運費、傭金以及商業上可接受的附加費等,以便對貨價同出口價或當地消費價格進行比較,查證賣方最後商業發票的總價及價格要素是否符合該商品在原產地供應國的正常出口價,保證完稅價格和進口國外匯支出的合理性。
4、海關稅則歸類。審核進口商在進口許可證中所填報的稅號與該國現行的海關稅則規定是否相符,或依據驗貨時所見的實物提出合理的稅號和稅率,確保關稅的足額徵收和海關統計的准確性。
5、審核進口商品是否符合進口國外貿、海關法令,進口必需的許可手續是否齊備與合法,以有效杜絕無證到貨和違禁品、管制商品的非法進口。 SGS關務作業流程大致如下:
1、 出口成交。 出口商按正常的貿易程序與進口商達成出口交易,進口商再把有關這筆交易的情況通知本國的SGS聯絡辦公室,同時通知出口商需請SGS-CSTC驗貨。SGS-CSTC收到進口國SGS聯絡辦公室的通知(檢驗編號)後,傳真(郵寄)給出口商一份註明"SGS檢驗編號"(I.O.NO.)和SGS-CSTC"ICN"編號的空白驗貨申請表(RFI),通知出口商提交單據,安排驗貨。
2.申請驗貨。 為安排檢驗,出口商或報關行須在出口貨物備妥前7天需填寫帶有SGS檢驗編號的驗貨申請表(RFI),連同下列單據一起傳真(寄)給離驗貨地點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
這些單據包括形式發票、形式裝箱單及零備件清單、產品技術規格資料、樣本、信用證、製造商測試報告(機器/設備)、製造商分析報告(化工/醫葯/石油/染料產品)、衛生證書(食品)、植物檢疫證書(全部農產品)、廠檢分析單(全部鋼鐵材料及其初級產品)。所有提交給SGS-CSTC的單據均要註明SGS檢驗編號(此編號見驗貨申請表)。
在驗貨申請表上應列明供貨商的詳細資料,如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驗貨時間、驗貨地點等,以便SGS-CSTC與之聯系,安排檢驗。
3.接受驗貨。 由CISS國家法規要求的裝船前檢驗,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費用。出口商有義務把貨物備妥並提供必要的(搬運)勞力和設備,以便檢驗順利完成。出口商如果委託供貨商或代理安排驗貨時,出口商有義務使供貨商或代理清楚檢驗要求。如果貨物沒有按要求准備好或不具備檢驗條件,SGS-CSTC保留中止檢驗的權利。每一批在"全面進口監管計劃(CISS)"下的貨物都須由SGS-CSTC進行實物檢驗。SGS-CSTC的檢驗員將對照出口商的形式文件,檢驗貨物的規格、名稱、數量、外觀質量,必要時要抽取樣品。
4.申請核發公證報告。 出口貨物經向海關報關裝船後,出口商須備妥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等,向SGS申請核發公證報告。SGS-CSTC完成檢驗後,出口商須按國別把最終文件分別傳真(寄)給SGS-CSTC上海經濟事務部(EAD)。所有提交給SGS-CSTC的文件都應註明SGS檢驗編號(此編號見驗貨申請表)。如果SGS-CSTC的檢驗結果同出口商的最終文件有差異或文件不齊全,SGS會同出口商聯系,要求修改文件、補充文件或通知進口國SGS聯絡辦公室,以取得進口商的確認。
5.向SGS領取公證報告。 如果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上要?quot;在出口商的發票上貼SGS安全標簽"(Security lable),出口商可提交一份最終出口發票給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並去領取安全標簽,或要求SGS-CSTC將安全標簽郵寄給出口商。請注意,只有在完成以上1-4程序後,SGS-CSTC才會簽發安全標簽。
此外,SGS還要求廠商在結關日前,電話通知有關船名、碼頭、裝運單(S/D)號碼籌,以便SGS認為有必要再派員復驗。 SGS現已與我國政府官方機構-國家商檢局合作,由國家商檢局指定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CCLS )代理他們辦理從中國出口輸往實施CISS國家商品的裝船前檢驗,核定價格及稅則號列,並代理SGS簽發清潔報告書。目前有權簽發的有遼寧、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湖北、上海、廣東等10個進出口商品檢驗公司。
很多出口貨物裝船前都要做SGS(通標標准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檢驗原因——許多國家實施"全面進口監管計劃"COMPREHESIVE IMPORT SUPERVISION SCHEME(CISS ),這些國家的進口法規規定,進入這些國家的貨物必須由SGS在出口供貨國進行裝船前檢驗。SGS介入的目的是協助CISS國家政府對海關和(或)外匯管理系統的管理。
實施CISS的國家包括:安哥拉、阿根廷、玻利維亞、布基那法索、蒲隆地、柬埔寨、喀麥隆、中非、剛果共和國、象牙海岸、厄瓜多、幾內亞、肯亞、馬拉維、馬里、茅利塔尼亞、墨西哥、巴拉圭、秘魯、菲律賓、盧安達、塞內加爾、剛果民主共和國、尚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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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離線 #3發表於 2006-1-17 21:42 資料 文集 短消息
辦理程序——辦理SGS檢驗可按下列程序:
1、 出口成交。
出口商按正常的貿易程序與進口商達成出口交易,進口商再把有關這筆交易的情況通知本國的SGS聯絡辦公室,同時通知出口商需請SGS-CSTC驗貨。SGS-CSTC收到進口國SGS聯絡辦公室的通知(檢驗編號)後,傳真(郵寄)給出口商一份註明"SGS檢驗編號"(I.O.NO.)和SGS-CSTC"ICN"編號的空白驗貨申請表(RFI),通知出口商提交單據,安排驗貨。
2、 申請檢驗。
為安排檢驗,出口商需填寫帶有SGS檢驗編號的驗貨申請表(RFI),連同下列單據一起傳真(寄)給離驗貨地點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
這些單據包括形式發票、形式裝箱單及零備件清單、產品技術規格資料、樣本、信用證、製造商測試報告(機器/設備)、製造商分析報告(化工/醫葯/石油/染料產品)、衛生證書(食品)、植物檢疫證書(全部農產品)、廠檢分析單(全部鋼鐵材料及其初級產品)。
所有提交給SGS-CSTC的單據均要註明SGS檢驗編號(此編號見驗貨申請表)。
在驗貨申請表上應列明供貨商的詳細資料,如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驗貨時間、驗貨地點等,以便SGS-CSTC與之聯系,安排檢驗。
出口商須在檢驗日期的3個工作日前,把RFI 和上述單據交給SGS-CSTC分公司。
3、 SGS-CTSG進行檢驗。
由CISS國家法規要求的裝船前檢驗,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費用。出口商有義務把貨物備妥並提供必要的(搬運)勞力和設備,以便檢驗順利完成。出口商如果委託供貨商或代理安排驗貨時,出口商有義務使供貨商或代理清楚檢驗要求。如果貨物沒有按要求准備好或不具備檢驗條件,SGS-CSTC保留中止檢驗的權利。每一批在"全面進口監管計劃(CISS)"下的貨物都須由SGS-CSTC進行實物檢驗。SGS-CSTC的檢驗員將對照出口商的形式文件,檢驗貨物的規格、名稱、數量、外觀質量,必要時要抽取樣品。
4、 SGS-CSTC出具證書所要求的最終文件。
SGS-CSTC完成檢驗後,出口商須按國別把最終文件分別傳真(寄)給SGS-CSTC上海經濟事務部(EAD)。所有提交給SGS-CSTC的文件都應註明SGS檢驗編號(此編號見驗貨申請表)。如果SGS-CSTC的檢驗結果同出口商的最終文件有差異或文件不齊全,SGS會同出口商聯系,要求修改文件、補充文件或通知進口國SGS聯絡辦公室,以取得進口商的確認。
5、 如何獲得SGS安全標簽
如果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上要求"在出口商的發票上貼SGS安全標簽"(Security lable),出口商可提交一份最終出口發票給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並去領取安全標簽,或要求SGS-CSTC將安全標簽郵寄給出口商。請注意,只有在完成以上1-4程序後,SGS-CSTC才會簽發安全標簽。
6. ROHS 對生產商的規定
歐盟電子電器指令2002/95/EC指令(簡稱RoHS)對電子電器中的有害物質作出限制,包括鎘(Cd),鉛(Pb),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聯苯醚(PBDEs)。上述有害物質最大限量除了Cd(鎘)100mg/kg外,其他5種有害物質的限量都為1000mg/kg。
具體測試問題,可以問我。
7. 誰能告訴我ROHS、WEEE、REACH 的法律法規 急啊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准,它的全稱是《關於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該標准將於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於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准,使之更加有利於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
該標準的目的在於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共6項物質,並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其中涉及到的鉛主要出處有以下幾類。
歐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內容:
歐盟議會及歐盟委員會於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簡稱《WEEE指令》)和《電子電氣功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簡稱《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十大類102種產品,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
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信息和通訊設備、消費類產品、照明設備、電氣電子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醫用設備(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監測和控制儀器、自動售賣機。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類有害物質:
1 水銀(汞)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溫控器、感測器、開關和繼電器、燈泡
2 鉛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穩定劑
3 鎘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開關、彈簧、連接器、外殼和PCB、觸頭、電池
4 鉻(六價)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金屬附腐蝕塗層
5 多溴聯苯(PBB)使用該物質的例子: 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6 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7)4溴聯苯代理加盟擴展閱讀:
REACH注冊的方式選擇
REACH指令指的是歐盟境內年生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噸的物質必須進行注冊。所以,中國出口到歐盟的物質如果要進行注冊必須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一、在歐盟設立分公司,(此方式成本極高)
二、委託歐盟境內的法人或自然人進行REACH注冊(成本同樣很高)。
三、委託國內的代理機構進行REACH注冊,此代理機構在國外有分公司。
考慮以上三種情況,第一種在歐盟設立分公司的成本最大,涉及到的環節最多。大多數企業都無法做到。第二種委託給國外代理,其優勢是外國代理的技術力量比較雄厚,易於獲取歐盟下游市場信息。第三種委託國內代理的優勢是:成本相對低廉,易於獲取國內上游化工企業產品信息,易於解決知識產權的糾紛與代理事務的糾紛。
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8. 什麼東西要受ROHS的管控
要的 受rohs管控的物質太多了,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基本都受它管控 像手機、電話、電腦、電視機、收音機、空調等等,但是不要陷入一個誤區以為他管控的是產品本身,而是對產品的組成材料中是否含有rohs管控的有害物質,rohs管控的物質為: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聯苯PBB,產品如果是金屬的,一般只需要管控前四種,如果是非金屬的(像塑料)一般管控6種,但也有特例,想陶瓷是非金屬同樣只需要管控前四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