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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該注意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5-15 08:56:52

① 做加盟店需要注意什麼啊

選行業,選品牌都是關鍵,現在品牌參差不齊,扶持政策也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做好實地考察才可以的。不能輕信宣傳。

② 開加盟店需要注意什麼

  1. 要注意投資總金額,要注意是否有市場,潛力如何.

  2. 要注意是否適合我,要注意,後期發展的趨勢,要注意,如何選個好地址,要注意,其他開店事情可以咨詢「木子王加盟玩具網」.

  3. 近一兩年來,木子王時尚玩具店如雨後春筍般在多座城市的各個角落生根發芽,擁有著大批忠實的父母和小孩。

  4. 對於有意投資的小型投資者來說,時尚的智力玩具店不失為不錯的選擇。

  5. 選店面,開餐飲加盟店首先就要選好地方。一是公司寫字樓比較多的地方,二是居民居住密集的地方,這兩個地點都可以保證中午與晚上生意。

  6. 產品定位,選好門面後,就要開始進行產品定位了。以開一家300平方米的特色飯店為例。 一種較保險的方法是跟牢一個城市的美食流行大趨勢。

  7. 裝修,在確定了餐飲加盟店店面和定位後,就可以進行裝修了。顧客的消費需求在上升,店面環境在餐館中的地位已經越來越高,一個好的環境,有時候可以成為開店成敗的關鍵因素。店面環境如何,並不等於投入越多就越好,更多地在於設計。

  8. 招人,餐飲加盟店開得好不好,人才也是關鍵一環。餐館里的員工分兩塊,一是廚師,一是服務員,分別負責廚房出品和前廳服務。

  9. 定製餐飲設備,餐飲原料采購。

③ 加盟代理產品需要注意些啥

注意地方很多,要找正規的比較好,像匯容客這樣的,是集高智能客源信息獲取和營銷系統於一體的軟體,代理這樣的還是可以的

④ 簽加盟代理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的內容,不妥之處有權利要求修改的。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 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 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 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 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 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 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 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 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 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 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 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 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 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 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 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 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 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⑤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

1、投入資金要合理
由於開店匆忙,很多投資者事先沒有準備好充足的資金,為了將高昂的加盟費、保證金等費用湊齊,很多投資者便開始向四處親友或高利貸借,即使開店成功了,也可能會為了籌錢還債而無心管理店鋪,時間久了,生意再好的店鋪也會因為債台高築而垮掉。
2、實地考察
要想加盟,必須要考核其直營店,不要由其公司人員陪伴,而要在對方不知情的情形下暗訪,建議創業者先在該店面周圍察看一段時光,察看其店面形象、客流量等情形,再在客流較多的時候偽裝購物,觀察其貨品價位、質量、設計等方面的情形。
3、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
4、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
5、控制好經營成本
投資成本的控制對店鋪的盈利是極為重要的,因此投資者應該盡量將投資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但也不要盲目地節省。
6、學會管理員工
雖然說加盟一個品牌後,總部會為加盟商及店鋪員工提供全面、系統的培訓,也會給加盟商提供諸多開店支持,但是真正遇到問題了,還是需要投資者自己去找解決問題的方案的,畢竟遠水解不了近火嘛,因此投資者與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並與員工經常交流,傾聽他們內心的真實想法才行。

⑥ 做加盟需要注意什麼

一、資質查詢

01、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必不可少,我們可以關注一下注冊時間,因為據報道,很多商家的經營難過三年關,同時經營時間越長,也能單方面證明這個企業的適應市場能力,經營能力也是不錯的。

02、特許經營備案

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的申請審核嚴格,所以能拿到這個證書的品牌,至少是合法合規的品牌。

《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審核資格: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營業時間超過1年。

選項目不能單一依靠資質來判斷,還要考察其他重點,全都合格才能說明這個品牌是靠譜的!

二、考察細節重點

01、看承諾

所有保證盈利收益的項目都要理智拒絕

靠譜品牌:合作共贏,我們是合作關系

加盟店藉助品牌勢能獲得更好的效益,品牌把成功經驗復制給加盟店,提供運營服務,但是加盟一個品牌不是當甩手掌櫃,店鋪經營的好壞離不開加盟者的用心經營,這一份事業是需要品牌和加盟店共同用心經營的。

快招項目:百分百賺錢

百分百賺錢,你有多少錢投資,我們都有匹配投資金額的項目,只要你來了,就不會放你走,各種虛假承諾,必須要簽約一個項目才行。

02、看加盟店

不管做哪個項目都要實地考察加盟店

靠譜品牌:您可以就近去考察加盟店,嘗嘗味道,和老闆聊聊天,了解我們品牌,再做考慮。

快招項目:想方設法阻止你考察加盟店

03、看合作條件

毫無底線的讓你開店,需謹慎

靠譜品牌:單店加盟,考慮加盟商的經濟實力,開店決心,經營能力,溝通能力,執行能力等,畢竟靠譜的品牌也怕不靠譜的加盟商毀壞品牌名譽;區域代理,只有非常優秀的加盟商經過評估審核才能拿到區域代理

快招項目:0加盟費

只收設備費,大概率是成本2000收你20000;不用開實體店拿代理,闡述經營簡單,零經驗零要求,誇大代理利潤。

04、看費用

付費的才是有用的,付費的才是最便宜的

靠譜品牌:咨詢期間真實闡述所有費用來源,加盟費、運營費、設備費、物料費、裝修費、房租、人員費等,不隱瞞,不刻意算低成本誇大收益。

快招項目:壓低投資預算,誘導創業者簽約。

免加盟費(因為要收你設備費)、免運營費(因為根本沒人給你運營)、無品牌保證金(因為品牌形象不重要,這個品牌爛掉,換下一個)、裝修怎麼便宜怎麼裝(因為品牌形象不重要,只要你肯簽約想怎麼裝怎麼裝),故意壓低投資預算,誘導創業者簽約。

05、看直營店

直營店就是商業模式的展現

靠譜品牌:先做好直營店,通過整合經營直營店的經驗,再開放加盟,把直營店的實戰成功經驗復制給加盟商。直營店開得越久,說明這個門店的商業模式是被市場認可的。

快招品牌:樣板間教學

無直營店,樣板間教學,告知空白市場是藍海;有直營店,但是開店時間短,經營效果不善。

06、看培訓

培訓不用心,後期運營也不會用心

靠譜品牌:精細系統化培訓,理論知識,門店實操缺一不可,店務管理、開業營銷、社群管理、外賣訂單、差評處理、門店管理、財務核算等等。實體店實操,讓加盟商真正面對市場,面對不同的客戶不同的問題,才能實際解決,避免自己開店的時候,手忙腳亂。並且培訓完後有相應考核,考核達標才允許開店。

快招品牌:寬敞明亮樣板間教學,無實體店實操環節,課程簡單只教技術,沒有經營之道。

外婆屯鹵肉飯小表妹寄語:

大家是否覺得餐飲加盟水太深?大家都喜歡聽好結果,聽優勢,聽承諾,但是卻忽略了風險和陷阱,選擇項目一定要「火眼金睛」,花時間花精力實地考察,才能選到靠譜的好項目!

⑦ 如果給別人做代理需要注意些什麼,

做代理需要注意以下十點。

1、開業資金。

第一年營運費用、第一年人事費用、加盟金、權利金、初次進貨、租金、設備、保證金、廣告

費。欲加盟開業的基本要求條件,加盟商應評估第一年的全部費用,以及往後持續每年的必要支

出,並由此推算出應准備的資金數,以及如果經營不順利時,自己仍可以獨自撐多少時間,同時也

應該有一個最壞的打算,就是當獲利不足或虧損至某一定額時,且在持續一段時間內,如果加盟總

部無法提出有效解決辦法時,則應考慮退出該加盟系統。

2、考察產品。

全新產品、舊有產品改良、原已存在之產品。產品差異性所要表達的是,產品是否具有較特殊賣點或優越性能,產品差異性愈高,則愈能突顯出此加盟店特色,並吸引消費人群。一般而言,如果

是全新開發出來的產品,則其產品的差異性與獨特性通常較高。有非常明顯的差異與特色、有差異

但並不非常明顯、並無差異。為了避免激烈的同業競爭,加盟總部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有特殊之

處,如果該加盟總部產品並不特殊,但其採用了特殊的銷售方式、有流通管道,或是加入明顯不同

的「商業包裝」使之以不同方式呈現給大眾時,也是其特殊的優勢。

3、市場需求及產品生命周期分析。

未顯著增加、少量增加、大量增加。過去市場上的需求量如果顯著增加時,表示目前仍應處於成

長階段,而市場成長於否,是決定此一行業前景的絕對重要指標。當市場需求量大量增加時,對加

盟者最為有利。市場領導者、跟隨者、初次進入市場者。進入領導地位較穩固的加盟體系,對於加

盟商而言,保障較高但是加入條件也可能較為嚴格,而且加盟也已較飽和;相對地,跟隨者與初入市

場者,亦可能具備較有差異的優點,同時加入條件較為寬松。創新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

產品生命周期指的是產品生命歷程,如同人生一般,處於創新期的產品,其經營風險較高;成長期最

佳;而邁入成熟期的產品,則必須配合較多的行銷活動使其較具競爭力;衰退期產品則可以完全不予考

慮。

4、目前提供該項產品或服務的加盟系統與同業之間的競爭所處位置。

非常激烈、有競爭但並不激烈、仍未有競爭發生。競爭狀況也是顯示的是獲利與經營風險的重要

指標,該加盟總部與其他同業者是否正面臨激烈競爭,競爭激烈的行業,並非一定不可加入,而是

應具有某些優勢時如產品或價格等,才能降低失敗風險。

5、不良銷售記錄檢測,銷售頻率與同業對比。

頻率很高、一般水準、頻率很低。不良銷售記錄是品質最明確的指標,但是這項指標並不易得

知,通常如果直接詢問加盟總部人員時,往往不易得到答案或只能得到較保守的數字,因此宜從現

有消費者經驗中去估計。此外,加盟總部是否設置相應售後服務,也必須加以考慮做代理需要注意

什麼。

6、該加盟總部品牌知名度和加盟總部品牌聲譽是否良好。

很高、普通、低。加盟店知名度對不同行業的重要性各有不同,對於服裝品牌而言,知名度是重

要要因素,尤其是奢侈品牌,則由於單價較高,所以顧客購買次數會減少;更重要的是消費者更易傾

向以品牌知名度作為判斷標准,甚至願意付較高價格以求保障。

7、該加盟總部對於加盟店「開店計劃」內容,是否列出詳細周全,是否有促銷活動計劃,總部主要運用哪些媒體廣告,作為建立知名度與宣傳促銷活動的工具。

辦法很詳細、辦法適當、辦法很簡單。開店是一切活動的開始,如果開店計劃中的規劃不周詳,

則表示加盟總部經驗並不豐富,計劃周詳與否,可以多家加盟體系比較中區分高下。開幕促銷活動

計劃、期促銷活動計劃、淡季促銷活動計劃。加盟總部應該在不同時期設定其促銷活動計劃。這些

計劃目的為了使加盟店隨時具有旺盛銷售活動力,同時給予顧客強弱不定的刺激。無線電視頻道、

有線電視頻道、廣播頻道、報紙或夾報、雜志車廂廣告、宣傳車廣告等。使用何種廣告媒體主要是

以成本為首要考慮因素,如果只使用平面媒體為工具,則通常加盟總部是由加盟者所繳納的權利金

支付,但如果使用的是貴的媒體,如電視、廣播等,則通常加盟總部會以開會或其他方式,征詢店

主意見,並決定各店應繳納的廣告分攤費用。換言之,有些媒體使用起來可能必須另外收費。

8、考察該加盟總部是否建立長期的新產品開發計劃,以適時引進新產品,提升加盟店競爭力。

為了保持加盟體系不斷的新活力,加盟體系不能只以最初開發出來的產品或服務而一勞永逸,如

此不但會形成加盟體系活力不足,且久而久之顧客對於產品新鮮感降低後,就再也不易刺激其到店

購買的慾望。同時,整個加盟體系也會因為無創新動力而幕氣沉沉,使加盟商失去信心。

9、加盟總部是否有專門訓練。

訓練計劃是總部的知識,也是資產,對加盟者而言,則是一種權利與經營的無形資本,訓練時數

多,間接表示此加盟體系重視人力資源培養的觀念。初期訓練能夠協助加盟店主開店營運,基本

上,訓練時數多寡和行業專業性有關,時數多固然表示總部准備充分,但時數少也並不表示總部提

供的知識較為缺乏,最重要的是內容是否足以使店主能充分應用於日常作業之中。

10、該加盟系統最近一年的總營業額所有加盟店營業額及平均每一家加盟店的營業額,獲利狀況。

多少總營業額,平均每加盟店營業額,獲利多少。除了加盟總部的成功案例之外,欲加盟者也應

該對因故停業店數加以了解,停業店數佔全部加盟店數比例如果過高,則該體系可能存在經營管理

不良或產品競爭力太低的問題,甚至可能由於總部擴張過快,對加盟商要求標准或開店時各項評估

過於草率所致,另一種可能性則是加盟商自身經營不善所致。總之,關店率過高是一項必須注意的

警訊,加盟商最好能對退出該加盟體系者,細致了解其中原因。

知識擴展: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

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

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

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⑧ 做加盟代理應該注意什麼

價格,質量

⑨ 加盟代理注意些什麼

,是指一人代另一人為法律行為,其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所代的另一人。代他人為法律行為的人,稱為代理人;為其所代並承受法律行為效果的人,稱為被代理人。
代理制度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l)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是一種法律關系。盡管一方代表另一方,或為了另一方的利益去實施某種行為的情形很多,但只有這種行為能夠影響到另一方法律地位時,也即另一方通過一方的活動對第三人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時,才是法律上所稱的代理。 代理與社會義務或其他非法律關系的義務毫不相干。例如,丈夫可以派他的妻子去參加一個婚禮,並代表他向新婚夫婦表示祝賀。這種情況下,代表僅僅服務於一種社會目的,而不是一種法律目的,因此,這種代表不適用代理法。但這並不意味著通過僱傭代理人來達到的法律目的一定是非常復雜的關系。例如一位母親讓他的兒子從牛奶工人處購買牛奶,母親的兒子就是她的代理人。同樣,公司讓它的董事去簽訂合同,那麼董事就是代理人。考察一項關系是否是代理關系,就一定要區分一方是為另一方去完成一項社會義務,還是執行或解除某種法律行為,並取得某種法律後果。如果是前者,就不是代理關系;如果是後者,就是代理關系。因此,某人是代理人的最重要標志是他的行為能夠改變被代理人法律地位。
(2)代理是一種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三方關系。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實施行為暗含著,代理人既不可能直接和被代理人,也不可能和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為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那麼二者都是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不存在一方代表另一方的情形。代理人如果和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並以此來約束被代理人,這直接違反了代理人的義務。因此,代理的特徵之一就是它是一個三方關系。第一個是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權關系,第二個是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法律效果歸屬關系,第三個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代理行為當事人關系。
(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是一種信任關系。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或者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決定了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是一種信任關系。在代理關系中,被代理人處於一種消極地承受代理人法律行為後果的地位,因此,信任關系主要是針對代理人而言的,由信任關系所引申的受託信義也是代理人對被代理人所負的一項重要義務。根據受託信義義務,代理人在代理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沒有被代理人的許可,不得代表與被代理人對立的一方,或為了其利益而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得從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交易中謀取自己的利益;不能把自己或他人的利益置於和被代理人的利益競爭的位置。概括起來,受託信義義務表明代理人不能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而有損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和代理人的術語在商業上經常被運用。例如汽車經銷商也可以被稱為代理人,但是這種稱呼並不意味著,通過經銷商的介入,使得汽車生產商和購買者之間簽訂買賣合同。實際上,汽車經銷商首先從製造商處購買貨物,然後在銷售給購買者。如果汽車有瑕疵,購買者只能根據銷售合同向經銷商尋求救濟。
如果購買者願意向生產商尋求救濟,他只能追究生產商的瑕疵擔保責任,或者就生產商的疏忽而導致的產品對財產或人身的損害而提起侵權之訴。同樣,獨家代理協議雖然賦予代理人獨家銷售產品的權利,但這不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代理關系。
加盟是在已經存在的企業的基礎上,你來跟這個企業掛鉤,一種是提供管理與技術與產品資料(包括原料,成品等等)一種是只提供產品。兩種方式都屬於分級的合同關系,一般除了履行相關的義務外,提交一部分加盟費用。使用該企業的品牌產品。實際經營屬於自負盈虧。當你的業績不能達到標準的時候,你們的合作關系就結束,你則不能再用該品牌產品進行經營活動。
但是加盟之前也要注意一下以下幾點:一,真正的加盟店,他收取加盟費,是因為他有品牌價值。譬如肯德基等。 現在的加盟店太多太多,一些沒什麼名的都開加盟,沒有品牌價值,憑什麼收取加盟費?很多就是一個批發店,你去找他進貨給錢更高不說,還收你加盟費。 譬如你現在開一個1個人的小作坊,也可以讓別人來加盟的。就目前絕大多數的加盟店來說,都是兩個心態,一是加盟商做好了,他的品牌做大了,他就更有錢賺了;
二是要是做不好,他也賺了加盟費。 其中還有不少的,是純粹騙子公司,騙了加盟費就跑的。 真正想把品牌最大做強的公司,是不會讓你輕易加盟的,免得你把他的牌子做爛了。他們會派人實地考察,寫出市場報告,風險分析等等。 要分辨真假,你最好先看這品牌值得到加盟費的價值不,然後看公司的態度是不是認真負責等等。
三,去實地考查的時候,一定要看一下他們的實地工廠
,現在很多騙子加盟商,他們的展廳都是裝修的很漂亮,裡面的產品也很好。但是那裡的貨有很多都是他們去市場或者網上淘回來的。根本就不是他們自己生產的。
五。不要到時錢被騙了,收到一堆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