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針對准備加盟的一個店面,需要了解哪些怎麼准備
針對准備加盟的一個店面,需要了解哪些怎麼准備?首先說加盟
加盟是需要很多資金的(加盟費),但是如果你自己有一處店面的話,一般情況下加盟費會低一些。首先你要籌集資金,然後你要考察你要加盟的公司的項目是否有市場需求。可以去自己拜訪幾家加盟店,自己體驗一下。不同的時段過去看一下,多待一段時間粗略計算一下每天大概的顧客數量,以及每天的收入。多去幾家店面考察,在一個城市行得通不見得所有地方都可行。然後你要考察公司的信譽度,品牌價值等。因為你一旦加盟的話,母公司一旦出問題,你的損失會很大。另外你需要和母公司的人員聯系,咨詢他們可以在開店的時候給你什麼幫助。供應鏈系統是否完善,產品更新是否及時,以及你遇到問題的時候他們將怎麼樣幫你。這些都要求寫進合同裡面去。說實話,我考察過很多特許加盟公司,目前國內做得很規范很好的幾乎沒有。因此有錢有興趣做特許經營的話去加盟麥當勞之類的大品牌吧!目前國內的那些企業投資風險太大。
如果自己做的話,首先要考慮這一塊市場需求咯。資金,場所,還有當地經濟情況,社會風俗,法律政策,稅收政策這些都要考慮。要說的東西太多了……這是一門學問,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多去向成功者請教經驗吧。另外自己可以去買些書,比如項目風險評估之類的書,會很全面的介紹你要考慮的因素。
2. 請問如何加盟
加盟連鎖店在經營過程中,加盟者一定會涉及到財務管理、人事管理、開拓市場、同行競爭等諸多因素,而且各個加盟店會因為地方習俗、所處市場、競爭環境等的不同,與總部存在很大差異。 研究分析得出:要想穩定地獲利,加盟者必須把總部的經營理念、運作方式等等吸納為自身可用的方法,培養自己的經營管理能力。 換句話說,選擇加盟,不僅需要加盟者投入一定的資金,還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畢竟商場如戰場,任何一個閃失都可能導致你的投入付之東流。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籌措資金,合理的投入資金 由於急於創業開店,有些加盟者為了籌措加盟金、保證金等,到處張羅,甚至借高利貸也在所不惜。一旦開店,雖然生意也還算順利,但是每天為了籌錢償債,完全無心投入於事業的經營。本該在陣頭領軍的經營者,一旦因為資金的調度而離開第一線,店內其他員工馬上會受到影響,於是服務品質逐漸低落。而顧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就會逐漸遠離該店,當然業績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來生意還不錯的店面往往因此而垮掉。 比如,有一位朋友--馮先生,他為了籌措加盟金及開業費用,四處向人借錢。順利加盟開店後,生意非常紅火。見有利可圖,一名債主提出以借給馮先生的10萬元入股,參與酒店的管理和利潤的分配,若不同意,則立刻還債。為了籌錢償債,馮先生無心投入酒店的管理,服務品質逐漸低落。 因此,加盟者要量力而行,選擇適合自己門檻的加盟費用,否則,債台高築,整日憂心忡忡,對店面的經營造成很大的影響。 同時,加盟者要對整個資金的投入確定一個合理的分配比例,做好整體的規劃。不要等到風風光光的開業後,才發現已無資金進行店面後期的運作,豈不鬧了個天大的笑話。 二、控制好經營成本,規劃好進貨策略經營過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少一分開支就等於多出一分利潤,把成本壓縮在較低的范圍內是絕對必要的。但是,過分的節省也是不正確的。比如,燈光效果對於某些貨物的銷售來說,是吸引顧客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如果為了省電而將射燈關閉,肯定會得不償失。 同時,規劃好進貨策略,調節好周轉速度,也是控製成本的有效方法。店面應盡可能避免壓貨,許多新老闆經常出現資金占壓嚴重的情況,資金運作捉襟見肘,很快陷入困境。對季節性滯銷貨品應及時降價清倉,用新貨補充原有空缺。畢竟,商品只有賣出去的才是錢。 三、學會管理員工雖然加盟後,總部會在員工管理上提供一系列的培訓,會給加盟商提供相應的支持,但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加盟者需要從源頭上找問題,真正融會貫通,學會如何管理員工。從多個創業者的實例中發現,許多新老闆沒有正確認識這個問題,從慣常思維出發,依照自己的性情來做事,於是出現內部員工拆台的事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剛接觸加盟連鎖的時候,以為只要加盟成功,就能輕松地坐享其成了。曾經加盟過某美容連鎖的劉女士這樣感慨到。劉女士認為,躺著什麼也不幹,一切由總部來管理就好了。真正開業後,員工的問題接踵而來。公司的一位員工乘工作之便,向客戶推銷別家的美容產品;不到一個星期,公司的幾名骨幹員工被別的美容院挖走了,並帶走了幾十個固定客戶。劉女士重新招兵買馬,沒過多久,發現又是為他人做了嫁衣。 因此,加盟者必須認識到管理員工是自己的事,而且是必須要做好的事。首先,加盟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作為管理者,要能充分地認識員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工作開展起來會順利得多。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每個員工在能力、性格、態度、知識、修養等方面各有優點和缺點,有的工作起來利落迅速,有的謹慎小心,有的擅長處理人際關系 ,有的卻喜歡埋頭在統計資料里默默工作。俗話說士為知己者死,一個能夠充分了解自己員工的管理者,無論在工作效率,還是人際關繫上都將會是個一流的管理者。 其次,要多與員工交流,聆聽員工的心聲。員工總會有自己的不滿和看法,雖然其中有正確的,也有不正確的。但是,如果得不到發泄或引導,就可能引發大問題。所以,管理者需要經常與員工進行交流,征詢員工的意見,傾聽員工提出的疑問。解開了員工的心結,團隊才會更加團結,工作積極性才會更高。 同時,要允許員工犯錯誤,對表現好的員工要實時表揚。現實世界充滿了不確定性,在這樣的一種環境中,做事自然不可能事事成功。作為一個管理者,若要求下屬不犯任何錯誤,就會抑制創新精神,使之工作起來畏手畏腳。當然,對作出貢獻的員工,要及時地給予獎勵和表揚,以鼓舞士氣。 四、學會管理客戶,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 一粒麥子有三種命運:一是磨成面,被人們消費掉,實現其自身價值;二是作為種子,播種後結出新的麥粒,創造出新的價值;三是由於保管不善,發霉變質,喪失其價值。換句話說,麥子管理好了,就會為人類創造出價值;管理不好,就會失去其價值甚至會帶來負價值。客戶也是這樣,加盟店管理得好,客戶就成為其忠實的消費者;管理不好,則會大量流失,並且影響其他的客戶。 加盟創業者應該學會管理客戶檔案,留住老客戶,挖掘新客戶。客戶檔案包括顧客的基礎資料、交易狀況、資信能力等,這也是加盟者進行管理、跟蹤的重要資料。認真分析客戶檔案,會發現他們各自的喜好、眼光、購買力,從而可以更有針對性地為他們推薦商品、提供服務。 開發一個新客戶是開發一個老客戶成本的6倍,所以留住老客戶,是加盟店生存的基礎。為客戶做好售後服務,加強與客戶的溝通,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時,加盟店可以通過會員優惠活動等,及時回報老會員,以提高客戶的滿意度和忠誠度。 為了開拓市場、挖掘新客戶,加盟者可以採取多種經營方法進行營銷。比如,聯合經營法:可以和附近的咖啡館、電影院、網吧等具有共同客戶群的商業機構形成聯營,比如買一種規定的商品將可能獲得一張電影票等。 五、與加盟總部協調共進 加盟店與加盟總部有著很微妙的關系,既唇齒相依,又各有其利益軸心。因此,加盟店與總部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加盟店往往埋怨總部存在官僚主義,只懂得瞎指揮,對實際情況缺乏了解;而總部也會認為加盟店以自我為中心,一意孤行,對總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 出現這種情況,往往是因為加盟店對公司的政策或多或少地抱有懷疑或抵觸情緒,或者至少是留有戒心的。因此,加盟者在選擇加盟總部時,應該投入大量精力去考察;一旦加盟成功以後,就應該抱著共創雙贏的心態,積極的配合總部的工作。 所謂過猶不及,懷疑、抵觸與完全的依賴都不是加盟者的經營之道 。由於我國大部分地區都有很強的地域性,各個城市和地區的消費水平、消費觀念相差巨大,加盟總部在別處的成功經營策略也許並不適合本地的加盟店。所以,加盟者應該在聽取總部意見的基礎上,積極地與總部進行溝通,及時地傳遞當地的信息,藉助總部已有的經驗,共同探討出適合當地情況的經營策略。 六、積極積累行業經驗 行業經驗對於加盟者來說,是韓信點兵,多多益善。所謂隔行如隔山,同行不同利,就是由於熟悉與否造成的。 行業經驗很難從一本或幾本書中得來,許多東西只能親身體驗才能獲得。因此,加盟者應處處留心,多多積累。比如,開某服裝品牌的加盟店,加盟者就應該多看流行雜志,多參加時尚活動,以培養自己獨特的時尚理念和敏銳的時尚感覺。當走進店裡的每一位顧客,你都能以獨特的眼光,提供適合她的搭配,還愁加盟店的營業額不突飛猛進嗎?綜上所述,加盟創業要成功,加盟者自己本身要努力,要學會經營,才能讓付出產生倍數的回報,提高成功獲利機率!
3. 想加盟一個繪本館
看你是准備自己開一個小店,還是加盟品牌
自己開一個繪本館,投入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購買繪本的錢。
目前從大的批發市場看最新榜,暢銷榜大概在6-8折,如果是那種淘汰的繪本3-5折,如果是出版社處理的尾貨或者盜版1折左右。當然我堅決不提倡購買過氣的繪本、尾貨及盜版書。300本大概是5000-6000之間
2、店租
店租根據城市不同,市,縣,臨街價格也不可同言而語。正確的廢話就是縣比市店租便宜,偏比中心區便宜,小區周邊的比臨街的便宜。如果按每月2000元/月
3、其他
裝修,水電,宣傳,人工等
投入不超過10000元。相同數量繪本的情況下,取決於店租及裝修。(注意:不包括管理系統的開發費用,管理手工完成。)
如果是加盟品牌,那要看加盟形式,以及是不是有加盟費,目前很多傳統的繪本品牌都收取高額的加盟費,有管理系統,當體驗極差。很多都是店鋪經營,而且還是選擇的臨街旺鋪,那投資肯定少不了。
所以你可以考慮沒有加盟費,可以無店鋪就可以經營的繪本館,就可以把投資降到最低,另外總部統一采購圖書,可以很大程度降低成本。
4. 我手上有三千塊錢,想做點小生意,開一家小店,請問開什麼樣的店短期不會虧本
〖方案簡介〗創始人王女士憑借自己多年經營書店的心得和豐富的經驗體會,在分析了讀者的讀書心理需求後,又根據資源「共享」原理,經三年探索,不斷完善而形成的一整套成熟的讀書社運作體系。
方案A:以其「一天可以看幾本,一本可以看幾天,不想花錢免費看(交押金)」的靈活方式,以讓讀者「花錢少少,能博覽群書」的特點向傳統的賣書、租書方式掀起挑戰,吸引了大量讀者,被譽為讀書業的一次革命。不僅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也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因此得到了國家級報刊及山東廣大媒體的廣泛關注。山東衛視曾專題報道該方案初期僅投資3000元滾動發展(一月收回投資),根據城市大小,年利可獲幾萬-十幾萬元的成功事例。依據我們成功的經驗包括失敗的教訓形成的一整套運作體系推薦給大家,避免走彎路而直接成功。
一、方案的先進性在於迎合了讀者讀書消費心理的需求:少花錢、多看書、自由方便,領導讀書消費潮流。
通過這個方案,可提供專供讀者借書的場所,比買書花錢少(一本書的投入可借閱一年),比租書方便(一天可以看幾本,一本可以看幾天,完全根據自己的時間掌握)。因此,我們這種嶄新的讀書方式正迎合了讀者的心理需求,所以能吸引很多讀者。
二、成功的條件及前景展望。
①各地都有成千上萬的現有讀者(依城市人口的比例)。
②書價太高,一本書幾元—幾十元,很快就看完,即是浪費,也是負擔。
③搞文化產業,傳播精神文明是國家所提倡的,社會形象也很好,因此會受到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助,也就有人氣的烘托。
④以期刊為主的書刊定位、涵蓋了每個家庭的需求。
一本期刊平均四、五元,一本作文少則六、七元,多者一、二十元,兒童書價格更高,因此,我們採取這種嶄新的方法,是打了市場的一個空白點。而以上三種書刊又是多個家庭全部或部分的需求。在加上低價位推動和家長都願為孩子投資的心理,又為我們的成功奠定了市場基礎。期刊(雜志)在這種背景下開始暢銷。
我們的設計具有以下特點:1、重在「選擇」。2、重在「休閑」。3、重在「化整為零」。以上三點也是擊敗傳統圖書館的妙計。4、重在「品種」。這樣,你無須投資幾萬,只需3000元起步。5、重在廣告。通過對目標顧客、顧客心理的分析,以極低廉的費用甚至不需任何費用在顧客群中形成強烈反響。6、重在「正統」。披一件正統的外衣,讓家長和教師樂意讓孩子辦月卡,讓新聞媒體為你免費炒作,生意自然紅火。7、重在「可持續發展」。任何事業都只有兩個人最成功:一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二是不斷創新走在同行前列的人。隨著您的資金越來越多,我們為您設計了全套發展營銷之路。使你走向成功的康莊大道。
前景展望:
隨著社會進步,競爭日趨激烈,人們對知識的渴求越來越強烈,讀書的人數越來越多,這是社會大勢。又因書價過高與目前經濟的蕭條所產生的現實矛盾,讓讀者只能望書興嘆,而我們卻把很多書匯集於一處,讓讀者花極少的錢
讓讀者花極少的錢,能博覽群書,他們當然樂意接受,又因為各地採取這種方式的就只我們一家,因此讀者眾多。
三、一個功能—籌款功能
在各地都存在這一龐大的市場,縣級市人口在10萬左右,地級市人口在40萬人左右,省級人口在100萬以上,以讀書愛好者5%計,在任何一地都可以形成成千上萬人的讀者群,利用這樣一個龐大群體,除書社本身盈利外,還可達到收集資金的目的,投資運作可獲取更大利潤,尤其是在貸款難、借款難的今天,其更加實用。
方案B:鄉鎮連鎖租書店:當我們有很多閑置的書刊又發現有很多農民朋友也加入我們讀書行列的時候,我們產生了這樣一個想法,如果將書社中的淘汰書刊投入到鄉鎮去即能增加部分收益,也能提高書刊利用率。首先選了兩個較熟悉的鄉鎮一試很受歡迎,隨後又陸續在其它鄉鎮各發展了一家。起初只是將書社中淘汰的書刊分配到各連鎖店,後來根據各店的效益發現,進些新書也合算,這樣更能滿足讀者需求。就用盈利部分讓各加盟店交了押金進了些新書。就更受讀者歡迎,效益也越來越好。在發展過程中,逐步完善運作書法和管理措施,逐漸形成了一套較成熟的方案。
一、方案的優點及競爭優勢:
①書量大,成本低—所謂書量大,是從各加盟店總體書刊而言,因為各店之間書刊分組相互周轉,只是提高書刊的利用率而不再增加成本。
②雙方都不用投資而達到雙盈目的。組織者只投書社中淘汰書刊,加盟者待盈後需交少量押金,押金可退還。
③一個租書店無法解決書量成本之間的矛盾,也就無法最大限度地滿足讀者需求,而我們連鎖體書刊量大,書種全,選擇餘地大,恰恰解決了書量與成本的矛盾,因此有更強的競爭力。
二、成功的有利條件:
①鄉鎮的中學畢業生及在校生;
②科教興農促使年輕的農民們迫切需求科技書籍。
③鄉鎮各單位素質相對較高者的娛樂文化信息需求。
提供A方案:(含書類最佳配製有及期刊明細表);B套方案:根據實際經驗,提供經營難題解決辦法,確保成功。480元。
5. 如何選擇加盟
選擇加盟,需要認真考察和收集相關資料,不要沖動、片面地聽取一些誇大的廣告宣傳。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加盟店的品牌:選擇一個成熟和有名的加盟店品牌,可以較大的降低投資風險。當投資者決定進入加盟行列時,應該選擇市場上有一定知名度,並且有一定經營年限和規模的加盟體系,這樣可以享受品牌效應所帶來的好處,並且可以很快進入正常的經營狀態。 具有特色經營:有特色的加盟店可以降低惡性競爭的風險,提高成功的機會。今天市場上可以說只要你想得到的東西都可以買到,你想得到的項目都有人在做,要在這樣的環境下有一番作為,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它包括經營特色、產品特色、銷售特色、 管理特色等等。 系統管理培訓:成熟的加盟體系有著良好的管理系統,可以降低經營上的失誤。成熟的加盟體系至少要有數年的成功的經營歷史,否則不可能有正常運作的較完善的統一管理系統。這個系統包括前期培訓和持續性培訓;經營管理系統和執行過程的強力監督系統;市場推廣和客戶管理的持續性和有效性;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日常運作方面的系統支援等。成熟的加盟系統,都會有一套完整的加盟企劃、加盟章程、管理制度、經營原則、運營手冊、培訓手冊和穩定規范的供貨渠道等。 加盟條件要求:應該選擇自己的經濟能力和自身條件都能到達到的加盟體系。通常首先要考慮到投資回報率,不是越低價格的加盟店越好,關鍵是所投入的加盟店能否帶來長期穩定的收入。 營業地點選擇:無論是多麼知名的品牌,營業地點的選擇是非常關鍵的,周圍不能有太多的競爭對手,同一加盟系統之間要有適當的距離區隔開經營的區域,只有在有了理想的場址的情況下才能投入。 訂加盟合約避免法律糾紛的有關條款 〔有關業務條款] 1. 必須清楚加盟店售賣的貨品種類及系列,因對加盟店而言,基本上是可供銷售物品越多則競爭力越大,經營額亦應較高。因此,對貨品的描述亦應盡量詳細。 2. 對於一些經常轉換款式的貨品,加盟店亦應要求加進條文,規定每當總店生產最新產品,應於一定時間內通知加盟店並提供最新貨品供銷售。 [有關期限條款] 1. 一般均訂明一定的期限,例如一年或兩年。加盟店應要求條文訂明有權選擇續約。 2. 可考慮是否加進條文表明加盟店可以提前3個月通知終止合約,以便在經營不理想的情況下提早退出,減少虧損。 3. 但加盟店應拒絕允許總店隨時在給予通知後終止合約,否則會損失已投入的資金。 [有關界限條款] 1. 通常合約訂明加盟店只在其營業地址經營,不可在其它地方開設店鋪經營同樣業務。 2. 總店則應承諾在一定的范圍(例如加盟店方圓50米)之內,不會允許另一家加盟店的開設。 3. 加盟店應要求總店承諾在一定范圍內開設另一家新店,則該加盟店應有優先權。 [有關費用條款] 1. 加盟費:在加盟時一次支付,通常已包含初步訓練、廣告、裝修及一些開業時的支出,但一般均訂明不包括器材等費用(加盟費的數額及其包含項目應由雙方協商)。 2. 使用費:加盟店使用總店的商標、商號、知識產權及接受管理訓練及服務等。一般需要支付按銷售額計算某一百分比的費用。 3. 尚有其它費用,例如廣告費、保證金等。視總店的政策及銷售行業的慣例而定。 4. 《企業連鎖經營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加盟店按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3%的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然而,該規定沒有明文禁止總店徵收其它費用。 5.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14條亦詳列各種可能發生的收費,但最終是根據雙方協議。 [有關初期及延續責任] 1. 總店初期責任 1) 提供有關經營加盟店必須的開業資料及營運守則或經營手冊;提供有關加盟店的標准設計及裝修要求,並按設計提供加盟店開業所需的貨架、店內宣傳用品及店內燈箱片及加盟店所需的其它協助,費用由加盟店負責; 2) 為新開張的加盟店推出廣告,以增加其知名度; 3) 為加盟店的員工提供培訓課程; 4) 提供專賣證明書予加盟店。 2. 總店的長期責任 1) 為了幫助加盟店更有效地推廣業務,總店需要經常提供最新的貨品訊息予加盟店; 2) 提供宣傳推廣材料予加盟店; 3) 如加盟店發現有問題的產品,可攜發票換取同樣品質的完好產品; 4) 繼續向加盟店提供有關經營管理加盟店的最新技術、知識、指導及員工培訓服務; 5) 提供技術或專業人員為加盟店解決經營上或與其它商號產生合約關系時發生的問題; 6) 按加盟店的購貨要求提供產品,如未能提供應盡快通知; 7) 為加盟店提供一切有關經營業務上的一切協助。 3. 加盟店的初期責任 1) 負責申請及取得就經營加盟店所需之營業執照並合法地經營加盟店; 2) 應在簽署加盟合約後盡快確定已租用作為加盟店所在地的店鋪; 3) 必須按總店之設計及規定裝修加盟店,並負責有關費用; 4) 必須於指定日期令加盟店開業; 5) 在簽署本合約後立刻與各雇員簽訂勞動合同,並向總店推薦合適的員工受訓; 6) 支付加盟費(及保證金)予總店。 4. 加盟店的長期責任 1) 嚴格按照總店的指示及營運守則經營加盟店; 2) 按總店的指示使用商號、信紙、發票、招牌、宣傳單及器材等; 3) 按時支付所有應支付予總店及供貨商的款項,包括使用費及廣告費等; 4) 保持並促進總店的商標、聲譽及形象; 5) 按總店提出重新裝修之要求或對裝修設計及規定作出修改,進行重新裝修工程並負責一切費用; 6.) 提供總店規定的制服予各員工,並確保加盟店的員工均保持清潔整齊的儀容及對顧客的良好態度; 7) 嚴格按照總店所制定的價格銷售產品; 8) 在合理的時間內准許總店的授權代表進入加盟店及其辦事處進行文件、賬目及其它考查; 9) 按總店的要求為加盟店的任何部分或產品購買保險
6. 怎樣成為成功的加盟店主,具備什麼條件
諸多的經驗表明,成功的加盟店店主應該具備令人稱道的條件,才能與連鎖總公司的經營理念一拍即合、共創未來。 1.熱愛做生意 大部分的加盟店在開幕前,都有連鎖總部的支持與協助,使加盟店在開店之初能順利上手,如魚得水。但擁有原動力是加盟店主不可忽視的,即擁有一顆熱愛連鎖事業的心。這種喜愛的熱誠,可以從態度上自然流露,使店內營造一團蓬勃朝氣,顧客也會因為這種親和力而自動上門。 2.不厭其忙、率先工作 除非連鎖店的設店地點在辦公區,否則周末假日通常生意會比較繁忙,因為假日出來逛街購物的消費者會比較多,這時加盟店就應提前做准備。由於加盟店主個人的生活習慣不同,許多人無法適應假日工作的要求,會產失厭煩情緒,這種不祥和的氣氛會感染到顧客,生意自然不好;反之,加盟店主若能不厭其忙,心懷感謝地去迎接客人的上門,生意自然會興旺。 3.遵循連鎖加盟系統的運作 連鎖店一旦上了軌道,由於加盟店主大多具有強烈的獨立性,這時難免會志得意滿,而忽略了連鎖總部的功勞。許多加盟店主認為店鋪的成功,自身的努力佔90。實際上就成功的本質而言,總部努力佔75,加盟店只佔25。因為連鎖加盟店成功的本質,應該歸功於連鎖總公司多年累積的經驗與在消費者心目中辛苦建立起來的信用度,這種是商譽無形資產,是難以用價值來衡量的。 加盟店主應該明白,連鎖事業是總部與店主彼此共同的事業,不要輕易改變連鎖體系的經營方式,否則變了質的連鎖公司,必定會導致加盟店最終的失敗。 4.視從業人員為好的合夥人 現在許多連鎖加盟店都是24小時服務,因此,加盟店主不可能一個人獨立經營,必定擁有為數不少的員工。加盟店主要調整作為老闆的心態,謙卑待人,視店內從業人員為事業的合夥人,使員工願意全心投入工作,並且樂在其中。只有這樣,才能保持店鋪正常的經營。 5.實踐作業手冊 隨時找出弊端即時改進一般加盟店主都有一個通病,在開店的開始一兩年,會努力遵守總部的經營手冊,可是時間一久,業務逐漸步入正軌,就會顯現出懶惰、鬆散的情緒。為了防止這種消極情形的繼續惡化,有智慧的加盟店主,應該每日三省總公司所交付的作業手冊,檢討是否確實遵守;另一方面,從工作的體驗中隨時修改弊端,並向總公司提出改進意見。 6.加盟店主必須有強烈的經營者意識 雖然加盟了連鎖企業,總部會如實地傳授加盟店經營方法與秘訣,使加盟店減少了獨立摸索的時間和失敗的風險,但由於加盟店主的組成復雜,每個人的依賴程度不同。為了突破心理上的瓶頸,加盟者在一開始就要有初步的認知自己不僅是連鎖企業的投資者,也是加盟店的經營者。有了這份認識,加盟店主的指揮就會更加正確。 7.領導統御能力強 經營者的領導統御能力強,是引導企業營運的最大力量。不管連鎖店的營運是否順利,任何突發事件都是無法預知的,面對這些事件的處理應對,是考驗加盟店主領導統御的最好時機。只要店主平田養成笑容可掬的習慣,店裡的成員受到感染,也都會笑口常開,店主如果能禮貌周到,自然店員也會親切如儀,原因是店主的一舉一動如同教科書,影響至深。聰明的店主如果能觀察入微、掌握得當,在店內下達指示時,就可發揮意想不到的效果。 從以上所述各項條件可以看出,連鎖加盟事業實質是一項人性事業。加盟店能否成功,連鎖總部的體系運作關系重大,但是對於個別的加盟店來說,實質上與加盟店主個性的表現,甚至與家庭生活的融洽程度相關。如在美國,有些連鎖企業明文規定:加盟者的夫妻生活必需圓滿。許多加盟店經營不善的關鍵原因是由於夫妻生活不圓滿。在日本,便利店通常也規定夫妻共同來經營。可見,連鎖企業實際是人性事業的最佳寫照。
7. 加盟騙子如何識別
見招拆招讓服裝加盟騙子崩潰
網路上的加盟騙局形形色色,如何防範這些加盟騙局呢?看看騙子盟主經常出的5種騙子招式,讓我來慢慢給大
家講如何拆招,讓騙子露出狐狸尾巴吧。
第1招——誇張宣傳
有了國際背景,騙子公司便開始對品牌進行渲染和誇大。比如,有些服裝企業找來一位很普通的香港設計師,稱
其國際知名,舉辦過多少次國際時裝展覽、獲得過多少個國際大獎;或者說這個服裝品牌歷史悠久,在國外幾百年來
長盛不衰……
其次是誇大利潤與賺錢速度。招商類網站、地方衛視等媒體上經常可以見到鋪天蓋地的加盟廣告,語言都極具誘
惑力:「輕松掙大錢」、「加盟×××,財源滾滾來」、「財富神話,和您共創」。一些穿得光鮮亮麗的加盟商介紹
自己的成功經驗,潛台詞就是:我掙錢了,掙得不少,你加盟後肯定賺錢。
另外,有的公司還打出「零加盟費」的幌子。在招商廣告里,絕大多數騙子公司都宣稱零加盟費,免費贈送首批
貨物。等銷售額達到一定數量後,還宣稱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報銷裝修費等。比如,銷售額達到20萬,返還一半;
達到50萬,全部返還。
最後,有些特許人還要讓明星助陣。特許人吃准了公眾對明星的信任度——明星都代言了,能有假嗎?事實上,
明星大多不會去實地考察,只要營業執照是真的就行了。
拆招
以圈錢為目的的招商廣告都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宣稱該項目投資極小,利潤奇高,是沒有風險的項目。比如今年
興起的「9元內衣」、「9元女褲」等加盟項目,廣告上的「加盟商」一個勁兒地說這個項目投入很少,店鋪生意出奇
地好。
當你對一個新興的服裝加盟項目感興趣後,應當立即深入地去了解這個市場,比如了解加盟一個品牌至少要投入
的資金等。結論如果與廣告相符,可先打電話咨詢。打電話一定要找到老闆或直接負責人。與負責人通過電話時,要
廣泛探討和多方咨詢,看他是否非常內行、解釋和回答問題是否誠懇、合理。
如果你問他們有沒有什麼成功的加盟店,在什麼地方,有沒有電話,騙子公司是不會告訴你的,統一的回答方式
就是來公司現場考察,要不然告訴你的就是離你比較遠的城市,他們的目的就是不想讓你去看,不想讓你從其他渠道
了解情況。
第2招——帽子偽裝
戴上「國際化」的帽子,假造名牌,虛構一套商業模式,實則是一個空殼。這樣的騙子公司在招商時往往都宣傳
自己是某某國際連鎖機構,是來自日本、韓國、法國、中國香港、中國台灣等地的著名國際品牌。
事實上,很多騙子公司在執照手續上是沒有漏洞的,注冊公司是他們設下騙局的第一步。這相當於千門八將里「
正將」擺好的騙局。這些公司的國際背景通常是這樣操作的:在國內注冊一家公司,不久之後,又在香港注冊一家同
名企業集團。比如,在北京注冊「北京藍天白雲國際服裝有限公司」,到了香港就注冊成「香港藍天白雲國際時裝企
業集團」,或者掛上一個其他國家的背景,叫做「韓國藍天白雲國際時裝企業集團」。
因為香港對企業的名稱注冊干預不是很嚴格,所以有百分之八九十的類似的公司都是在那裡注冊的。
之後,他們往往會接著注冊一個行業協會或一個集團總部,注冊一個「香港服裝行業協會」、或者是」法國國際
時裝行業協會」;總部集團則叫做「藍天白雲企業集團中國區連鎖總部」。也有的公司壓根就沒有注冊,宣傳上卻仍
打出此類旗號。
為了證明公司的真實性,該公司往往會出示一些國際品牌或公司給他們的品牌經營授權書,為了唬弄人,這些授
權書多是英文的,但其中有很多破綻,比如仍然沿用了中國人的簽章習慣,而外國相關文件認的是主管簽名。當然,
幾年下來,這些連鎖加盟騙子也在不斷地升級,他們的明顯的漏洞也在不斷地被填補。
拆招
投資者要想判斷對方是否只是個「洋」外殼的有效方法有幾個:一是,查看公司注冊地以及注冊時間,越是一些
不知名的小國,注冊時間越短,騙局的可能性越大;二是從多種渠道搜集該公司的資料,其中,互聯網是最便捷的渠
道;三是,到公司總部考察,考察總部是否有外籍員工,如果沒有,騙局的可能性較大。
「洋」代理只是一個幌子。有些項目方雖然沒有「洋」外殼,但是號稱自己是海外某知名公司在國內的獨家代理
。其實這種「洋」代理只是一個幌子。因為有兩個原因:一是,比注冊「洋「外殼更省事,不需要任何資金投入;二
是,為日後尋找退路,一旦與投資者發生糾紛,這些代理機構可以隨時消失。
如果要證實該公司是否為國外品牌在國內代理或加盟商,可以查詢國家商標庫,這些品牌要進入中國,就肯定會
提前注冊商標。還可以到相關部門查詢該公司的注冊資本。如果注冊資本較低(不足50萬),騙局可能性較大。
第3招——誘敵深入
目前,服裝類的騙子公司多集中在北京、廣州、武漢、鄭州等城市。據業內人士介紹,在北京,這些公司大多集
中在海淀區,西客站附近較多。
這些公司大多租用寫字樓,裝修豪華,人來人往,各類資料齊全,員工忙碌,給人造成頗有實力的感覺。當投資
者電話咨詢時,這種公司都會極力要求他們到公司總部考察,這招實際上是「誘敵深入」,很多受騙者事後都回憶說
,一到了所謂的公司總部,負責招商的工作人員就會侃侃而談,投資者在一番語言轟炸中,就很快簽訂了加盟合同,
交付了保證金。
值得注意的是,絕大部分帶有欺詐性質的企業都聲稱有自己的直營店、加工工廠。實際上很可能是委託加工、貼
牌的產物;甚至有些是從批發市場買回來後貼上自己的牌子。而他們宣稱的直營店,各項手續也齊備。他們還吹噓自
己的工廠規模多麼大、設備多麼先進。但如果你提出要去參觀,他們就會找很多借口推諉。搞地差是他們的慣常做法
,比如總部在北京,他說自己生產基地在廣東;或者他們會把你帶到庫房,告訴你這是工廠,加盟者一不留心就中招
了。
他們還會打人情牌、心理戰。只要加盟者來考察,接待人員就分外熱情,你沒付保證金之前,說什麼他都會答應
你。為了誇大利潤,他們通常會找些例子給你算個公式——除去房租、水電等成本,你一定能賺多少錢。而實際上,
這種演算法根本不科學,他根本沒有考慮是否與你所在地域的消費能力、個人經營情況吻合。而類似「再晚一步就把名
額給別人了」之類的說辭誘你入套,更是屢見不鮮。
總之,向加盟者展示出自己最完美無缺的一面,利益相誘、甜言蜜語,他們在錢未到手前,很好地扮演了一個「
笑面虎」的角色。
拆招
電話咨詢沒發現疑點,赴公司考察是必須的。但要注意這樣幾個誤區:首先是公司場面大,並不說明全部問題。
合理、適度才是真實可信的;其次,不要被大城市禮節和高檔接待搞暈,考察只是決策中的第二步,不要欠下人情。
第三,要學會運用反向思維,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觀察和思考問題。注意研究公司的背景和經歷。冷靜觀察對方是不是
一個想做事、能做事的公司。各種步驟設計和運作模式是否真實、合理、負責,是短期行為,還是志向遠大、長期合
作,是否平等而公正地對待合作夥伴;第四,要在沒有公司人員陪同的情況下去考察所謂的「直營店」,仔細觀察店
鋪的裝修、貨品陳列、工作人員的態度及銷售狀況。
還有一點要提醒廣大加盟者的,不少騙子公司都要求匯款到個人賬號而非公司賬號,他們的說辭一般是,這樣會
少交稅。實際上,這完全不符合財務制度和法律規定。如果該公司有這樣的要求,投資者就要多留一個心眼了。
第4招——網路新聞報道
現在的網路上彌漫著軟文。軟文可以以新聞、故事等各種形式的文字出現。騙子公司以此為據,說他們是正規的加
盟項目,你看,某新聞網站都報道了,難得還有假嗎?還不只如此,這些公司的事跡、發展和名譽都可以用虛假的新
聞、故事編寫出來,並拿錢叫那些網站編輯放到網路中去的。
拆招
完全不必去理會他的新聞報道之類的,一句話,你完全可以不信他的「自賣自誇」。建議你利用一些第三方平台,
如安心加盟網,在你找到加盟項目之後,不要盲目去投資,可以拿到安心加盟網,去核實一
下加盟項目是否真實可靠,他們是免費為你核查的,然後再做決定也不遲,而且網站上面的項目和企業信息,都是通
過嚴格核查的,你也可以從中選擇合適的加盟項目。
第5招——瓮中捉鱉
錢到手後,這些騙子公司的丑惡嘴臉就漸漸地暴露出來。
先是斷了後續服務。前期咨詢時承諾的全套支持,包括員工培訓、宣傳策劃、銷售策劃、廣告支持、銷售培訓、
產品知識培訓等等往往是做樣子。他們隨便找來一些所謂的培訓資料,用極短的時間培訓加盟商,其實就是讀一遍,
這對後期的加盟店經營根本不會有任何作用。等到加盟店開業,出了問題找到他們,他們是能推就推。
供貨方面更是問題百出。這些機構不少實行網上訂貨。他們給加盟者一個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後選貨付款。網上
都是些經過處理的圖片,下面標注顏色、質地、款式、大小等,但最後發給加盟商的往往是次品或大路貨、滯銷貨。
想退貨,合同里規定的退貨條件卻很苛刻——包裝、標簽一點不能損壞。即便答應了你的退貨請求,他們也一直拖著
,不給驗貨、不給說法。而有些沒有採用網上訂貨交易模式的機構,自稱擁有完備的配送體系,可勉強送了幾次後,
就蹤影全無了。
等到加盟商發現上當,要找他們追討保證金等費用時,他們卻是一點不擔心,因為合同里人家早就下好了套兒,
裡面都是單方面約束加盟方的條款,他們盡可以瀟灑地在河邊走而不濕鞋,只有可憐的加盟者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拆招
一旦出現類似糾紛,投資者可以根據情況,依靠盟主信息披露不實,甚至虛假廣告宣傳誇大,以及虛假合同顯失
公平、商圈保護不利、產品款式不足、質量不好等問題,以合同無效、可撤銷、違約其一為訴訟請求起訴騙子公司。
但「一切訴訟都要以加盟合同為基準,而且證據最重要。」由於現在整個加盟連鎖行業不規范,加盟者在一開始接觸
項目時,就應該注意及時保留相關材料,以防萬一。主要包括:最先看到的招商廣告、從總部獲得的宣傳材料、和總
部接待人員洽談加盟事宜時的錄音、合同文件、進貨發票、憑證等。
所有的加盟投資者只要能夠會用和慣用這5招,就基本上能躲過一些加盟騙局,希望大家互相傳閱,共防加盟騙局
。(編輯:小梁)
8. 關於加盟費不退向那個部門舉報
公司不退加盟費怎麼辦?
如果公司明確拒絕退款的,那麼加盟商就要盡快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加盟費。
去哪裡起訴?
合同有約定就按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一般是到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起訴需要的證據:
(1)起訴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據、轉賬記錄等,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加盟關系,並且支付了相關款項。
(2)如果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傳冊、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3)如果公司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需要提供商務部官網的備案查詢截圖。
(4)如果公司沒有商標的,需要提供商標局官網的查詢截圖。
(5)如果有其他損失(如:房租、裝修費、宣傳費、雇員工資等),則需要提供相應的合同、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起訴維權的時間:
根據規定,民事訴訟一審審限一般是六個月,二審審限一般是三個月,其中送達時間及鑒定等時間不計算在內。而且不同法院,由於案件數量差異較大,辦案時間也不盡相同。就廣州地區而言,從立案到開庭,再到拿到一審判決書,四五個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達的,那麼時間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辯期/上訴期15天)。
起訴需要注意念伏蔽什麼?
1、向法院起訴時,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東一並列為被告,要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公司是兩個及兩個以上股東的,如果(1)有證據證明公司股東使用其個人賬戶收取加盟費、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資不抵債,已經有仔州案件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本的;(3)公司被股東惡意注銷的等情況,也可以把公司的股東列為被告,讓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在起訴時,建議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對公司及公司股東名下的財產(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房子、車輛等均可)進行凍結、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東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4、如果經過法院查控未發現公司名下 有財產的,在終止本次執行後,可以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公司股東在未實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或者另案起訴股東,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由於法律程序繁雜,且對方作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顧問,各項材料設計對其比較有利,出庭時大概率會委託律師出庭,加盟商作為弱勢一方,最好委託律師代理,爭取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合法權利廳旅。
9.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項
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特此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 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 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 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 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 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 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 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 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 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 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 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 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 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 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 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 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 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擴展內容
(1) 法定開示事項 基於《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應當作為開示事(本文來源:中國縣市經濟交流網http://www.xian4.com.cn)項的事前說明與特許經營合同內容,實際上是否相符。
(2) 商圈調查、銷售預測 總部應當進行店鋪定點調查、商圈調查,並提示包括銷售預測、盈利預測內容在內的選址調查報告和經營計劃書。加盟志願者應當確認的是,總部進行的有關該店鋪銷售預測,是單純作為參考呢,還是在合同中約定保證該銷售額(保證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總部基於客觀且合理的資料進行了銷售預測,並且合同書中總部沒有保證最低銷售額約定,那麼,即使當該店鋪的銷售額達不到預測銷售水平,也不能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
(3) 各種應付費用 特許加盟涉及各種名目的費用。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加盟志願者應檢查各種名目費用的報償對象究竟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還,但保證金主要是擔保加盟店對總部的債務的,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時,如果加盟店沒有債務,則應當返還。因此,應當檢查確認支付的款項,哪些要返還,何時返還。
(4) 違反合同時的損害賠償與中途解除合同時的違約金 無論加盟店還是總部有違反合同行為時,對方均可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通常,特許經營合同規定有定額賠償制,比如,加盟店違反合同時,應支付30個月的使用費作為賠償金。這種約定如無特別例外,法院不會裁定為無效。因此,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當檢查確認損害賠償額及違約金數額。
(5) 競業禁止義務 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間加盟店不得從事同種經營,並且合同終止後一定期間(一年至幾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從事同種經營等以保護經營專業技術、從前的商圈為目的的競業禁止規定。這樣,即使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想要轉換到其它特許連鎖系統,如果是同種行業,將受合同約定的限制不能進行經營。因此,在加盟新特許連鎖系統時應充分重視此項規定。
(6) 區域特許(territory區域限定) 鄰近既存加盟店,總部又開設新的直營店或允許開設其它加盟店,這將影響既存加盟店的經營業績。這種場合,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如規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區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對總部以違反合同約定為由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動推動人員口頭承諾而合同實際上沒有相關約定,在訴訟中,加盟店以區域特許侵害為由向總部提出損害賠償是困難的
10. 誰有開過加盟店的麻煩跟我說說,步驟越詳細越好。要注意什麼大神們幫幫忙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3、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4、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1、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8、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9、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10、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編輯本段相關知識 加盟店是一種新起的行業,而要做好加盟行業哪應該注重很多方面,下面我們來說說連鎖加盟幾個重要之處。 加盟店主要員工的聘用:有些特許經營體系對受許人及其主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有特別要求,如果主要經營人員變動,應事先通知特許人,新的人員聘用要經過特許人的批准。 1、開業培訓:特許人一般都提供開業培訓。但在其規定的地方進行。培訓費有的已包括含在加盟金中,有的則需單獨收取。一般差旅食宿是由受許人自己承擔的。 2、開業籌備:從簽訂特許加盟合同到新店開業,有時需要幾個月,有時則需要一年或更長的時間,通常特許經營人不僅僅是提供培訓,還應該派專人支持受許人籌備開業。支持人員的相關費用通常規定有特許人承擔。 3、開業儀式:比較隆重的開業儀式是一個很好的宣傳方式,特許人都比較重視,但加盟者也要注意不要過分鋪張,以免引起不良反應。 4、經營過程培訓:經營中的培訓是特許人對受許人的一項主要支持,但要防止培訓的名目過於繁多,這反而會影響經營。這種培訓的費用通常規定受許人自行承擔。 5、專訪加盟店:一般將定期訪問加盟店的人員稱為督導員,職責是監督和指導受許人的工作。 編輯本段加盟店騙局特徵 1、 公司的注冊時間並不長(可以在公司注冊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查詢,比如北京一些區域的工商部門,只要花費1元錢就可查詢),通常不僅在內地注冊,還在香港等地注冊了(在香港等地注冊公司的費用非常低廉),並提出連鎖加盟(專業名詞叫特許經營)特徵的業務。 2、 公司號稱是由韓國、香港甚至歐美等地的公司發展而來,或者是這些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是這些公司產品的國內代理或加盟商(如果需要證實,可以查詢國家商標庫,這些品牌要進入中國,就肯定會提前注冊商標)。 3、 這些公司經營的所謂品牌沒有商標權。這里要特別強調的是,請不要把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當成商標申請成功的認證,這完全是兩回事。前者是工商局通知你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已經被收到了,後者是他真正擁有該商標。加盟騙子往往利用上當者對商標知識不了解,拿商標申請受理通知騙人。要知道,一家才成立一兩年的公司,怎麼可能申請得下來商標呢? 4、 為了證明公司的真實性,該公司往往會出示一些國際品牌或公司給他們的品牌經營授權書(注意,該品牌根本沒通過商標注冊,壓根不存在),為了唬弄人,這些授權書多是英文的,但其中有很多破綻,比如仍然沿用了中國人的簽章習慣,而外國相關文件認的是主管簽名。當然,幾年下來,這些連鎖加盟騙子也在不斷地升級,他們的明顯的漏洞也在不斷地被填補。 5、 他們經營的產品一般都是普通人不太容易判斷價格和質量的,比如服裝、禮品、保健品等,以利於詐騙。 6、 這樣的公司壽命長則2年,短則1年,當然,用壽命判斷一個公司是不是騙子,時已晚。 還有一些其他的特徵,比如連鎖加盟騙子的核心人物大都是中國中南部某省某市(為避免引起地域糾紛,在此略過)周邊,行騙地點集中於北京西客站,北京西客站附近的寫字樓里有大量此類騙子。當然,這些特徵可能也在消失中,因為總會有冒仿者進入,另外,騙子的規模不斷變大,也會向其他區域發展。
麻煩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