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加盟資訊 » 簽盟主加盟總部電話
擴展閱讀
鮮遇印象海鮮加盟電話 2024-10-18 20:16:43
家園生活超市加盟 2024-10-18 20:15:48

簽盟主加盟總部電話

發布時間: 2024-10-18 18:10:10

1. 關於加盟一個品牌的流程及注意事項

事項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事項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事項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如果想要創業的話何不做個有特色、在當地獨一無二的店呢?建議您還是先結合當地的市場需要選擇好一種項目來加盟,找項目時最好是找那些靠自己開店積累經驗做起來的公司,正因為他們有開此店的經驗,所以才能給你配貨指導及店鋪的管理與銷售技巧,找項目時千萬不要被那些沒有直營店的加盟公司給騙了哦。聽說廣州有個做情侶禮品的加盟公司之前是從開店發展起來的,店面的業績還不錯呢。因為不管在哪個地方都是有愛情存在的嘛,這種店不容易被人復製做,也不容易拿到一樣的貨的。

2. 加盟騙子如何識別

見招拆招讓服裝加盟騙子崩潰

網路上的加盟騙局形形色色,如何防範這些加盟騙局呢?看看騙子盟主經常出的5種騙子招式,讓我來慢慢給大

家講如何拆招,讓騙子露出狐狸尾巴吧。

第1招——誇張宣傳

有了國際背景,騙子公司便開始對品牌進行渲染和誇大。比如,有些服裝企業找來一位很普通的香港設計師,稱

其國際知名,舉辦過多少次國際時裝展覽、獲得過多少個國際大獎;或者說這個服裝品牌歷史悠久,在國外幾百年來

長盛不衰……

其次是誇大利潤與賺錢速度。招商類網站、地方衛視等媒體上經常可以見到鋪天蓋地的加盟廣告,語言都極具誘

惑力:「輕松掙大錢」、「加盟×××,財源滾滾來」、「財富神話,和您共創」。一些穿得光鮮亮麗的加盟商介紹

自己的成功經驗,潛台詞就是:我掙錢了,掙得不少,你加盟後肯定賺錢。

另外,有的公司還打出「零加盟費」的幌子。在招商廣告里,絕大多數騙子公司都宣稱零加盟費,免費贈送首批

貨物。等銷售額達到一定數量後,還宣稱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報銷裝修費等。比如,銷售額達到20萬,返還一半;

達到50萬,全部返還。

最後,有些特許人還要讓明星助陣。特許人吃准了公眾對明星的信任度——明星都代言了,能有假嗎?事實上,

明星大多不會去實地考察,只要營業執照是真的就行了。

拆招

以圈錢為目的的招商廣告都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宣稱該項目投資極小,利潤奇高,是沒有風險的項目。比如今年

興起的「9元內衣」、「9元女褲」等加盟項目,廣告上的「加盟商」一個勁兒地說這個項目投入很少,店鋪生意出奇

地好。

當你對一個新興的服裝加盟項目感興趣後,應當立即深入地去了解這個市場,比如了解加盟一個品牌至少要投入

的資金等。結論如果與廣告相符,可先打電話咨詢。打電話一定要找到老闆或直接負責人。與負責人通過電話時,要

廣泛探討和多方咨詢,看他是否非常內行、解釋和回答問題是否誠懇、合理。

如果你問他們有沒有什麼成功的加盟店,在什麼地方,有沒有電話,騙子公司是不會告訴你的,統一的回答方式

就是來公司現場考察,要不然告訴你的就是離你比較遠的城市,他們的目的就是不想讓你去看,不想讓你從其他渠道

了解情況。

第2招——帽子偽裝

戴上「國際化」的帽子,假造名牌,虛構一套商業模式,實則是一個空殼。這樣的騙子公司在招商時往往都宣傳

自己是某某國際連鎖機構,是來自日本、韓國、法國、中國香港、中國台灣等地的著名國際品牌。

事實上,很多騙子公司在執照手續上是沒有漏洞的,注冊公司是他們設下騙局的第一步。這相當於千門八將里「

正將」擺好的騙局。這些公司的國際背景通常是這樣操作的:在國內注冊一家公司,不久之後,又在香港注冊一家同

名企業集團。比如,在北京注冊「北京藍天白雲國際服裝有限公司」,到了香港就注冊成「香港藍天白雲國際時裝企

業集團」,或者掛上一個其他國家的背景,叫做「韓國藍天白雲國際時裝企業集團」。

因為香港對企業的名稱注冊干預不是很嚴格,所以有百分之八九十的類似的公司都是在那裡注冊的。

之後,他們往往會接著注冊一個行業協會或一個集團總部,注冊一個「香港服裝行業協會」、或者是」法國國際

時裝行業協會」;總部集團則叫做「藍天白雲企業集團中國區連鎖總部」。也有的公司壓根就沒有注冊,宣傳上卻仍

打出此類旗號。

為了證明公司的真實性,該公司往往會出示一些國際品牌或公司給他們的品牌經營授權書,為了唬弄人,這些授

權書多是英文的,但其中有很多破綻,比如仍然沿用了中國人的簽章習慣,而外國相關文件認的是主管簽名。當然,

幾年下來,這些連鎖加盟騙子也在不斷地升級,他們的明顯的漏洞也在不斷地被填補。

拆招

投資者要想判斷對方是否只是個「洋」外殼的有效方法有幾個:一是,查看公司注冊地以及注冊時間,越是一些

不知名的小國,注冊時間越短,騙局的可能性越大;二是從多種渠道搜集該公司的資料,其中,互聯網是最便捷的渠

道;三是,到公司總部考察,考察總部是否有外籍員工,如果沒有,騙局的可能性較大。

「洋」代理只是一個幌子。有些項目方雖然沒有「洋」外殼,但是號稱自己是海外某知名公司在國內的獨家代理

。其實這種「洋」代理只是一個幌子。因為有兩個原因:一是,比注冊「洋「外殼更省事,不需要任何資金投入;二

是,為日後尋找退路,一旦與投資者發生糾紛,這些代理機構可以隨時消失。

如果要證實該公司是否為國外品牌在國內代理或加盟商,可以查詢國家商標庫,這些品牌要進入中國,就肯定會

提前注冊商標。還可以到相關部門查詢該公司的注冊資本。如果注冊資本較低(不足50萬),騙局可能性較大。

第3招——誘敵深入

目前,服裝類的騙子公司多集中在北京、廣州、武漢、鄭州等城市。據業內人士介紹,在北京,這些公司大多集

中在海淀區,西客站附近較多。

這些公司大多租用寫字樓,裝修豪華,人來人往,各類資料齊全,員工忙碌,給人造成頗有實力的感覺。當投資

者電話咨詢時,這種公司都會極力要求他們到公司總部考察,這招實際上是「誘敵深入」,很多受騙者事後都回憶說

,一到了所謂的公司總部,負責招商的工作人員就會侃侃而談,投資者在一番語言轟炸中,就很快簽訂了加盟合同,

交付了保證金。

值得注意的是,絕大部分帶有欺詐性質的企業都聲稱有自己的直營店、加工工廠。實際上很可能是委託加工、貼

牌的產物;甚至有些是從批發市場買回來後貼上自己的牌子。而他們宣稱的直營店,各項手續也齊備。他們還吹噓自

己的工廠規模多麼大、設備多麼先進。但如果你提出要去參觀,他們就會找很多借口推諉。搞地差是他們的慣常做法

,比如總部在北京,他說自己生產基地在廣東;或者他們會把你帶到庫房,告訴你這是工廠,加盟者一不留心就中招

了。

他們還會打人情牌、心理戰。只要加盟者來考察,接待人員就分外熱情,你沒付保證金之前,說什麼他都會答應

你。為了誇大利潤,他們通常會找些例子給你算個公式——除去房租、水電等成本,你一定能賺多少錢。而實際上,

這種演算法根本不科學,他根本沒有考慮是否與你所在地域的消費能力、個人經營情況吻合。而類似「再晚一步就把名

額給別人了」之類的說辭誘你入套,更是屢見不鮮。

總之,向加盟者展示出自己最完美無缺的一面,利益相誘、甜言蜜語,他們在錢未到手前,很好地扮演了一個「

笑面虎」的角色。

拆招

電話咨詢沒發現疑點,赴公司考察是必須的。但要注意這樣幾個誤區:首先是公司場面大,並不說明全部問題。

合理、適度才是真實可信的;其次,不要被大城市禮節和高檔接待搞暈,考察只是決策中的第二步,不要欠下人情。

第三,要學會運用反向思維,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觀察和思考問題。注意研究公司的背景和經歷。冷靜觀察對方是不是

一個想做事、能做事的公司。各種步驟設計和運作模式是否真實、合理、負責,是短期行為,還是志向遠大、長期合

作,是否平等而公正地對待合作夥伴;第四,要在沒有公司人員陪同的情況下去考察所謂的「直營店」,仔細觀察店

鋪的裝修、貨品陳列、工作人員的態度及銷售狀況。

還有一點要提醒廣大加盟者的,不少騙子公司都要求匯款到個人賬號而非公司賬號,他們的說辭一般是,這樣會

少交稅。實際上,這完全不符合財務制度和法律規定。如果該公司有這樣的要求,投資者就要多留一個心眼了。

第4招——網路新聞報道

現在的網路上彌漫著軟文。軟文可以以新聞、故事等各種形式的文字出現。騙子公司以此為據,說他們是正規的加

盟項目,你看,某新聞網站都報道了,難得還有假嗎?還不只如此,這些公司的事跡、發展和名譽都可以用虛假的新

聞、故事編寫出來,並拿錢叫那些網站編輯放到網路中去的。

拆招

完全不必去理會他的新聞報道之類的,一句話,你完全可以不信他的「自賣自誇」。建議你利用一些第三方平台,

如安心加盟網,在你找到加盟項目之後,不要盲目去投資,可以拿到安心加盟網,去核實一

下加盟項目是否真實可靠,他們是免費為你核查的,然後再做決定也不遲,而且網站上面的項目和企業信息,都是通

過嚴格核查的,你也可以從中選擇合適的加盟項目。

第5招——瓮中捉鱉

錢到手後,這些騙子公司的丑惡嘴臉就漸漸地暴露出來。

先是斷了後續服務。前期咨詢時承諾的全套支持,包括員工培訓、宣傳策劃、銷售策劃、廣告支持、銷售培訓、

產品知識培訓等等往往是做樣子。他們隨便找來一些所謂的培訓資料,用極短的時間培訓加盟商,其實就是讀一遍,

這對後期的加盟店經營根本不會有任何作用。等到加盟店開業,出了問題找到他們,他們是能推就推。

供貨方面更是問題百出。這些機構不少實行網上訂貨。他們給加盟者一個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後選貨付款。網上

都是些經過處理的圖片,下面標注顏色、質地、款式、大小等,但最後發給加盟商的往往是次品或大路貨、滯銷貨。

想退貨,合同里規定的退貨條件卻很苛刻——包裝、標簽一點不能損壞。即便答應了你的退貨請求,他們也一直拖著

,不給驗貨、不給說法。而有些沒有採用網上訂貨交易模式的機構,自稱擁有完備的配送體系,可勉強送了幾次後,

就蹤影全無了。

等到加盟商發現上當,要找他們追討保證金等費用時,他們卻是一點不擔心,因為合同里人家早就下好了套兒,

裡面都是單方面約束加盟方的條款,他們盡可以瀟灑地在河邊走而不濕鞋,只有可憐的加盟者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拆招

一旦出現類似糾紛,投資者可以根據情況,依靠盟主信息披露不實,甚至虛假廣告宣傳誇大,以及虛假合同顯失

公平、商圈保護不利、產品款式不足、質量不好等問題,以合同無效、可撤銷、違約其一為訴訟請求起訴騙子公司。

但「一切訴訟都要以加盟合同為基準,而且證據最重要。」由於現在整個加盟連鎖行業不規范,加盟者在一開始接觸

項目時,就應該注意及時保留相關材料,以防萬一。主要包括:最先看到的招商廣告、從總部獲得的宣傳材料、和總

部接待人員洽談加盟事宜時的錄音、合同文件、進貨發票、憑證等。

所有的加盟投資者只要能夠會用和慣用這5招,就基本上能躲過一些加盟騙局,希望大家互相傳閱,共防加盟騙局

。(編輯:小梁)

3. 你好,我想問一下加盟鋼絲球生產是不是騙局

是騙局,因為我身邊的朋友就被騙了25600元,今年10月23日簽訂合同並付押金25600元,說好代加工,一星期內到原材料和設備,至今毫無音訊,不接電話,不回微信。
拓展資料: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一、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二、類型:
1、缺乏加盟連鎖的基本知識。
由於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只是在相關的報紙雜志上看到廣告,就打電話過去,在聽了對方簡單而又令人心動的說明之後,就匆匆加盟。
根本沒有想到,加盟需要如此多的資金,並且有這么多的束縛,從而大大降低了工作的熱情。凡是這種情況均屬於對連鎖加盟缺乏認識所致。
2、只知道這一行業不錯,卻沒有調查同行業者。
當初只是看到廣告上吸引人的條件,看到漂亮的公司目錄,就匆匆加盟了,卻不知進入該行業後,同行業中有更優秀的企業,有更優厚的加盟條件與支援指導,想要中途退出,卻因違反契約而無路可退。
3、只參觀賺錢的店而不知失敗的店更多。
在加盟之前,雖然也遵照專家的意見,去了解了總公司究竟在做何種生意,也去看了加盟店究竟經營得如何,但是一般總部都只帶你去看經營良好的店而隱瞞不賺錢的店。

4. 開店如何規避加盟風險,把握好這8條永遠不會上當受騙

原本為了規避風險,反而稀里糊塗地掉進以圈錢為目的的合同詐騙陷阱,遭遇更大的風險。現實生活中,有多少經銷商、加盟商開張不多久,就陪著不具備資質的招商盟主、連鎖總部殉葬?有多少經銷商、加盟商做著倚靠連鎖總部發財的白日大夢?原本為了規避風險,反而稀里糊塗地掉進以圈錢為目的的合同詐騙陷阱,遭遇更大的風險。因此,加盟商選擇連鎖加盟品牌,一定要睜大眼睛,認清連鎖加盟騙局。


一、誇大利潤與賺錢速度 連鎖總部最喜歡抓住創業者圖省事,短期要求賺大錢的心理,在廣告上面大肆宣傳。隨便翻開一本商業雜志,包括部分知名加盟網站,便會看到鋪天蓋地的加盟廣告,語言極具吸引力:「投一萬,一年收回100萬!」「輕松掙大錢」、「神奇一天掙2萬」、「打工賺錢少、上班厭倦了、失業了、畢業了、自己的小店不賺錢了,怎麼辦?--加盟XX國際連鎖機構吧!不需任何經驗、幾萬塊做老闆、從投資開始到經營到獲利一切都由總部負責,您就等年底在家數錢吧!」誘人的利潤,動人的承諾,一切看上去像是上天安排給自己的賺錢機會,於是在發熱大腦的驅使下,眾多創業者會不由自主掉進加盟或所謂連鎖的圈套!

二、誇大公司名頭 在網路、報紙、雜志等媒體上我們常常會看到這樣的廣告:某某國際連鎖機構、來自日本、韓國、法國、美國、香港、台灣等等國家或者地區的著名國際品牌,或者是境外某公司國內分公司等等,此類的加盟連鎖公司您一定要小心了,越是打著國際品牌或者國外背景的公司越有可能是騙子。現在想到台灣、香港、韓國、日本、法國等地去注冊一個公司很簡單,不要輕信這些所謂的國際連鎖機構。

三、頗有用心的辦公地點 在很多城市的高檔寫字樓里租用辦公樓,裝修豪華,人來人往,各類資料齊全,員工忙碌,非常容易給創業者造成非常有實力的感覺。同時,很多創業者認為有正式辦公地點的公司就會「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可是一旦中招就會發現對方只是短時間的策略,幾天後,還是同一幫人,已經把公司名字改成另外一個了,說前者已經搬走,你又能如何?更糟糕的是有些加盟連鎖商乾脆只是租住一個簡單的辦公地點,幾個人,幾張桌子,目的就是騙一個是一個,然後飛快轉地方,讓你根本來不及反應。在此建議各位創業者在創業前如果想查找對方是否是騙子,直接在網路或者goole上寫「XX公司 騙子」,就可以知道網友是否做此評論了!千萬不要盲目投資,悔之晚矣!

四、加盟欺騙公司多在幾大城市 騙子加盟公司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鄭州等中心城市,這些城市覆蓋面廣,影響力大,是騙子比較喜歡選擇的地點。

五、樣板店也是勾結騙人的 到了加盟公司,該公司的人都會領您到樣板店去,這些樣板店裝修高檔、產品豐富、生意火爆,孰不知都是這些騙子提前安排好的或者是有部分加盟商為了利益跟總部勾結起來騙打算投資的人,當然這些加盟商也會或多或少的得到一些好處。

六、工廠基本上不存在 絕大部分帶有詐騙性質的加盟連鎖企業都說有自己的工廠,工廠的規模是多麼多麼大、設備多麼先進。但如果投資者提出要到工廠去參觀,他們就會提出很多借口,不讓投資者去參觀工廠,其實他們哪來的工廠呀!那隻不過是騙子們打出來的幌子。

八、後續服務為零 當你在前期咨詢的時候,招商部門的人會說:我們提供全套的支持,包括員工培訓、宣傳策劃、銷售策劃、銷售培訓、產品知識培訓等等一系列的培訓。其實這一切的培訓都只是一紙空文,騙子們從網上或者其他加盟連鎖公司弄來的所謂的培訓資料,簡單的修改一下,只用1-2天的時間培訓加盟商,其實就是把這些所謂的培訓資料讀一遍罷了,對後期的加盟店營業根本不會有任何作用。等到你真正開業了,你出了天大的問題他也不會管你,反正你的加盟金和首期貨款已經交了。

九、合同等同一紙空文 加盟連鎖企業的合同就是一個沒有任何縫隙的網,只要你簽了,就等於掉到了陷阱裡面。基本上所有的加盟商到最後都會倒閉,只不過是時間長短的問題。到那個時候你拿出合同會發現,裡面沒有一條能幫的上你,而你想去告他也100%會輸。

十、廣告宣傳假大空 你在咨詢的時候,總部會告訴你:我們會在電視、雜志、網路、報紙等媒體上投入巨額的宣傳費用。等到你真正做了加盟,成為加盟商,就再也找不到總部的廣告了。前期在做招商的時候,騙子們確實會投入一些資金做宣傳,那隻不過是為了吸引更多的人加盟,等騙的差不多了,要不是總部沒了蹤影,要不就是再也不做宣傳了,而你拿他毫無辦法。

5. 怎麼接元祖加盟電話標准術語

1、特許人(franchiser): 也稱盟主或特許總部,指將特許權授予出去的主體,亦即在特許經營活動中,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及其他營業標志授予受許人使用的事業單位,通常為法人。
2、受許人(franchisee): 亦稱加盟商、分店、被特許人等,指加盟某一特許經營體系的獨立法人或自然人,亦即在特許經營活動中,通過付出一定的費用來獲得其他商業單位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及其他營業標志一定期限使用權的自然人或法人。
3、特許權(franchise): 特許人所擁有的商標、商號、CIS系統、專利、經營訣竅、經營模式等無形資產以及有形產品、無形服務等。
4、加盟金(initial fee):特許人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受許人時所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它體現的是特許人所擁有的品牌、專利、經營技術訣竅、經營模式、商譽等無形資產的價值。
5、特許權使用費(royalty fee),又稱權益金、管理費等,受許人在經營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它體現的是特許人在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中所擁有的權益。
6、加盟申請人:指向特許人遞交加盟申請的企業或個人。
7、加盟意向書:在簽訂正式的特許加盟合同之前,加盟申請人和特許人之間簽訂的合作意向;加盟意向書簽訂後雙方進入談判的實質性階段。
8、准受許人(加盟商):指已與特許人簽訂了加盟意向書的加盟申請人。
9、市場推廣及廣告基金:特許人按受許人(加盟商)營業額的一定比例向受許人(加盟商)收取的全國廣告基金,該基金由特許人統一管理,受許人(加盟商)使用該基金時向特許人提出申請,由特許人審批。
10、保證金:特許人向受許人(加盟商)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用於在受許人(加盟商)不及時支付應向特許人支付的款項時的補償。
11、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所以「經銷商」,一般是指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
12、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指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商業單位。

6. 加盟是什麼意思

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

(6)簽盟主加盟總部電話擴展閱讀

須選擇本身已有相當經驗的連鎖體系,包括經營時間的長短及店數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時間不長,店數又少的品牌,由於本身連鎖的經驗都還不充足,加盟者貿然加入,風險性自然較高。

要加盟的總部必須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號,且代表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然要先擁有這個品牌的商標權才能授權給加盟者。

7. 請問你現在已經加盟「都市戀人坊」了嗎能和我說說情況嗎我也想加盟的!謝謝您了!

程序
1.仔細閱讀加盟指南,不明之處向總部投資顧問詢問; 加盟程序
2. 簽訂「加盟意向合同」 選址及評估市場、評估經營——與總部投資顧問討論;
3.選址簽約後,與總部正式簽「加盟合同」; 簽訂商標和技術合同或協議時,
最好是法人親自簽字簽訂合同或協議,以防以後糾紛。
4.與總部互動完成裝修,辦理營業手續,並招聘銷售員進行培訓;
5.開張前一天到總部訂首批產品;
6.開業前兩天總部協助陳列布展和銷售培訓;
7.吉日開張。
編輯本段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
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編輯本段形式
自願加盟
(Voluntary Chain)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
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
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
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
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由於加盟主是自願加入,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加盟主可以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
也無百分之百的義務需聽從總部的指示,但缺點是總部因此可以不負責任,
往往指導也較鬆散,此外店的經營品質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許多台灣連鎖飲食業多採用此種方式經營。
委託加盟
(License Chain)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
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
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
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
特許加盟
(Franchise Chain)介於上述兩方式之間,
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
生財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
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因此利潤較高,
對於店鋪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議與決定權力。日本多數便利商店體系皆采此種方式經營。
免費加盟
(Gratis Chain)這種方式在市場很少,這種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
這種方式加盟主要針對材料生產商和中小小型企業,
他們利益來源於以技術入股、銷售原材料給客戶(生產廠家)來獲取利潤,
這種加盟方式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性高,可調性強;缺點就是針對性很強,局限性很強,
根據行業的分工不同,技術的應用領域來加盟,並且好多公司不會以不收取費用來加盟。
目前國內只有化工塗料行業有這種先例。也是發展最緩慢的加盟。
編輯本段選擇
一、須選擇本身已有相當經驗的連鎖體系,包括經營時間的長短及店數的多寡;
如果是成立時間不長,店數又少的品牌,由於本身連鎖的經驗都還不充足,
加盟者貿然加入,風險性自然較高。 二、技術難度不能太高。
一般加盟者通常皆為外行,所以技術性愈低的行業愈適合加盟(如超商),
技術難度若愈高,出師的時間愈長;通常技術性較高的行業,如美發、眼鏡等,較適合內部創業而不適合加盟。
三、須注意選擇行業的發展趨勢,究意是在穩定中成長或是日趨沒落?
特別是有些屬於流行性的行業,在剛加盟時生意鼎盛,沒多久熱潮過去後,
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須考量個人興趣,由於每個行業皆有不同的行業特性,
加盟者最好選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業加盟,不要只一味顧著賺錢而忽略個人興趣。
五、須考量總部在同業中的競爭能力,這其間涉及到總部提供給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
因為同業間的競爭必然會涉及到品牌的優劣,第一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強,
相對的較小的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弱了。
六、打聽已設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個品牌健全的加盟體系,
應該會很樂意將所有店面的地址、電話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這些已開店者打聽相關資訊,
而這種方式所獲得的資訊往往是最真實的,加盟者也可從其中了解未來大致的營運狀況。
除了以上六點外,當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資金等皆是加盟時所必須考量的因素。
編輯本段考察
僅從投資額大小、加盟店數量多少等表面情況很難判斷一個加盟項目。
實際上,創業者還是應該從項目的盈利模式和特許加盟體系這兩個方面來考察。
首先,對有意向的加盟項目,最好先暗中考察一番。到該項目的加盟店去消費,
以顧客身份和店老闆或店員聊天,並估算每天的營業額,分析客戶群、消費時段等等;
考察持續一段時間後,看考察結果是否和加盟總部介紹的內容相符,以此判斷對方的誠實態度。
不要和不誠信的盟主合作。 而如果該項目根本還沒有開過加盟店,
或第一家店一年時間都不到,你就不要理睬它。
最後,要了解清楚加盟項目的特許加盟體系的完善程度。
如考察盟主對特許加盟商業模式的認識和運作水平,
看他是否有一整套已成文字且可操作的特許加盟管理手冊和加盟店營運手冊;
看他是否在加盟商選擇、加盟店店址選擇等方面持負責任的謹慎態度;
看他是否重視加盟店的利益和後續管理等。
這種考察最好的辦法就是去參加盟主舉辦的培訓,
然後准備大量問題去「刁難」他們,看他們是否對加盟項目有完全充分的准備。
編輯本段注意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商標注冊證。
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
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
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
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
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
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
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
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
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
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
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
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
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
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
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
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
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
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
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
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
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
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
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知識產權,
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
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
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
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
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
「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
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
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
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
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
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
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
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
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
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
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
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
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
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
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
。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
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
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
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
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8. 連鎖加盟背後的隱秘陷阱

連鎖加盟背後的隱秘陷阱

21世紀的連鎖加盟領域中的騙術不斷升級換代,現在不良盟主不會簡簡單單騙加盟者,而是會通過一些假象來欺騙加盟者,讓加盟者受了騙還以為盟主為他好呢?下面本刊記者為您揭露出時下較為流行的隱秘陷阱!

“好心”為加盟商做促銷計劃,實則自己撈錢

現在有不少項目,特別是小吃店的項目,往往在開業初期會打出極為誘人的促銷價格,如第一天三折促銷,第二天五折促銷……在促銷期間,這些門店的生意十分火爆,然而促銷期一結束,這些門店的生意只能用“門可羅雀”來形容。其根本原因是門店的正品價格昂貴,超出了人們的消費習慣,所以很難賺錢。

那為何說盟主自己撈錢呢?秘密是這樣的,加盟商所有的貨品必須從盟主處進,即使是開業促銷,進貨價格也是不能變的。加盟商火爆的促銷期,商品走量很大,但是加盟商沒有賺到錢,幾乎都是賠錢,真正賺到錢的是盟主。促銷期結束之後,加盟商生意冷淡與否與盟主無關,因為只要加盟商進貨,他就賺錢。更為關鍵的是,這份促銷計劃恰恰是盟主給加盟商制定的,所以加盟商們真的需要考慮一下他好心背後到底如何算計的?

“好心”替加盟商拉客戶,實則“騙”加盟商進貨款

現在還有一種“好心”的盟主,總是熱心腸的幫助加盟商拉客戶,告訴某某加盟商你所屬區域某某客戶有大量的進貨需求,盟主為了照顧加盟商,這個生意不做了。加盟商聽到這個消息會很高興,畢竟能有大單生意就意味著賺大錢。

實際上這是個陷阱,因為所謂的客戶,大多數是盟主找來的托兒,在加盟商沒有批量進貨的前提下,會不斷主動給加盟商打電話,大量要貨,讓加盟商認為真是遇到了財神,可是一旦加盟商從盟主處批量進貨後。“財神爺”就會瞬間消失,加盟商手裡積壓大量的商品,而盟主則大賺了一筆。很多善良的加盟商還在想,自己怎麼那麼倒霉,會遇到無良的客戶,殊不知他遇到的是不良的盟主。

“好心”為加盟商減少投資,實則是放長線釣大魚

市場中還有一種盟主,他總是處處為加盟商著想,幫助加盟商主動控制整體投資費用,比如投資者想投資15萬元,他一定會幫助投資者控制在10萬元以下。

投資者們不要過於慶幸遇到了好人,因為沒有這么好心的盟主。此類盟主真正目的在於後期圈取投資者更多的費用。因為如果盟主直接要高額費用,可能會嚇跑很多投資者,反之這樣可以“套牢”很多投資者。同時有了前期的鋪墊,很多投資者對此類盟主十分信任。

一旦盟主後期鼓動投資者增加投入,絕大多數投資者都不會拒絕,如果有投資者拒絕增加投入,盟主就會採取激將法,諸如投資者做不大,很難成功等,刺激投資者增加投入。

另外,盟主不會讓投資者一步到位,而是不斷“蠶食”投資者手中的錢。

“好心”先免費發優質樣品,實則後面的貨都是三無產品

現在很多加盟商認為自己很聰明,不見兔子不撒鷹,自己不會馬上就簽合同,一定要先試銷。沒有問題!不良的盟主可以讓加盟商們先試銷,而且可以免費給加盟商發試銷的產品。貓膩就在這里,給加盟商發的試銷產品都是優質品,市場反饋自然不差,但是一旦加盟商簽訂了合同,盟主再發的貨,只是外形差不多的三無產品,質量難有保障。如果加盟商投訴,一來,盟主會用雙方簽訂的霸王條款,壓制加盟商;二來,會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直到給加盟商弄得精疲力竭,無奈吃下啞巴虧。

投資者之所以會上當,根源就是被前面優質的樣品所迷惑,對於後面簽訂的合約、檢查進貨等環節都粗心大意。

“好心”為加盟商減免費用,實則後面費用找齊

現在不少不良的盟主為了先把投資者套住,會提出可以減免投資者一些費用,有的甚至將幾萬元的加盟費都給免了。投資者您可千萬別高興得太早,因為這又是盟主們玩的一個花招:他們會在後面找齊前面損失的費用,比如給正常繳納加盟費的投資者,免費發貨,給減免加盟費的投資者就會有償發貨;再比如收取名目繁多的管理費……總之他們一定會巧立名目,把前面損失的錢找齊,有時會比投資者一次繳納加盟費還要多很多。

由於加盟商已經和盟主簽訂了協議,而這種協議的期限往往是3年,如果違約要支付高額賠償金,所以加盟商只能被盟主牽著鼻子走,不斷從自己口袋裡掏錢給盟主。筆者遇到過最慘的投資者,不僅給盟主白打三年工,還要自己給盟主支付“工資”。

“好心”提醒加盟商經營問題,實是忽悠投資者擴大規模

對比前面幾個盟主的手段,現在介紹的手段算是更加陰損。這類盟主會經常與加盟商們溝通各種經營細節,幫助加盟商找各種經營上的問題。從表象看確實很為加盟商著想,也很暖加盟商的心。但是加盟商需要注意一點:就是盟主在幫你找問題的時候,是不是所有問題都是劍指經營規模不夠大造成的呢?

如果是,您就需要小心了。因為這樣的盟主最終的目的就是讓投資者擴大經營規模,這樣無論從加盟費上,還是進貨費上,盟主又能賺上一大筆。至於擴大規模後,加盟商是否真的能賺到錢,就不歸他們管了,他們依然還會不斷給投資者找毛病,依然忽悠投資者不斷加碼投資,直到他們認為這個加盟商沒有油水可榨了,他們才會放棄熱心的.指導。此時加盟商再有任何問題,永遠是熱臉貼冷屁股。

“好心”為加盟商指引購買設備,實則是為子公司找買賣

筆者在2015年初遇到一位不良盟主,他的騙招也算是比較高。他是做生產型項目的,但是他自己不銷售設備,美名曰不讓加盟商誤會自己利用設備賺錢。所以每當有投資者談成合作成為加盟商之後,他都會“好心”地指點一下,投資者應該購買哪個型號,哪個價位的設備。

盟主賺錢的門道是,他自己會注冊一個子公司來銷售項目需要的設備。然後通過高價銷售低價設備賺取高額費用,由於一般人很難了解兩家公司的關系,所以投資者被騙都不知道怎麼被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