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特許加盟許可證怎麼辦理
我國要開展特許經營,需要有兩家或以上直營店,並經營一年以上,並需要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當你決定發展特許經營時,你決定授予受許人的權利總和就是特許經營權了,它是以企業知識產權為核心的權利束,具體有哪些權利全看特許人擁有哪些權利,並根據實際需要選擇。
主要有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權等。至於如何取得這些知識產權,建議你學習下知識產權的有關知識。不知你是否文開展特許經營需要什麼程序或手續,如果是建議你參考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企業是不是要開展特許經營,何時開展特許經營是企業的一種戰略選擇,需要慎重分析,且開展特許經營也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如如何設計特許經營權,如何起草特許經營合同等,建議學習相關知識或找特許經營第一網咨詢。
只有有了特許經營加盟許可證,被特許人才可以進行特許經營,被特許人一般擁有商標權、專利權以及商業機密等等。這些跟政策相關的東西,自己最好還是要多學習一下跟這方面相關的一些法律條文或者管理條例之類的,這樣就可以對這方面多一些了解,也方便以後自己在辦理這些證件時更順利。
② 連鎖加盟資質怎麼辦理
一幟特許經營為您解答:
特許經營備案就是連鎖加盟資質,也就是特許加盟許可證。
按照法律規定,從事特許加盟經營活動是需要向商務部門備案的。具體辦理特許加盟許可證(備案)的規定和要求如下:
第一、連鎖加盟資質條件。
從事特許加盟活動要設立2個直接經營的店鋪,且要實際經營期限超過1年。
第二、連鎖加盟資質所需材料。
根據法律規定,特許加盟許可/備案應當向商務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特許加盟企業的基本經營情況。
(2)中國境內全部加盟商的店鋪分布情況說明。
(3)市場計劃書。
(4)加盟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如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特許加盟相關的商標、專利和其它形式的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6)市級(地級市)單位商務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直接經營的店鋪設立在國外的,特許人需要交直營店鋪營業證明(中文翻譯件),還需要當地公證機構進行公證加上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認證。
(7)特許加盟合同。
(8)特許經營手冊目錄。
(9)如果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國家批准才能辦特許加盟(這就類似於前述的特許加盟許可證)的行業,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文。
(10)申請特許加盟人的書面承諾(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③ 特許加盟備案要怎麼辦理
商業特許經營備案辦理需要「兩店一年」證明材料、合法合規的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資源證明等,並且上述材料還需要符合主管部門要求的特定形式,一般需要通過初審、復審後才能在商務部網站公示,獲准備案。
每個省份的要求不一樣,大致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准備好所有的材料;
第二步:在網上提交材料,審核通過後;
第三步:現場交接材料,備案公示。
④ 只需五分鍾,學會特許加盟許可證辦理流程
目前,很多人對商業特許經營還很陌生,甚至許多商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對該行為的認識也存在很明顯的不足。因此,市場中經常用「特許加盟」、「特許連鎖」等概念代替特許經營,特許加盟也就變成了特許經營的別稱。特許經營權還有更重要的一點,在我國,行政許可事項都需要法律明文規定,但現行條文並未規定特許加盟許可證(特許經營許可證)這一證書,我國沒有特許加盟許可證。只是按照法律規定,雖然不存在特許加盟許可證這個證件,但是從事特許加盟經營活動還是需要向商務部門備案的。具體辦理特許加盟許可證(備案)的規定和要求如下:
一、特許加盟許可證辦理資質。
從事特許加盟活動要設立2個直接經營的店鋪,且要實際經營期限超過1年。
二、特許加盟(經營)備案時間。
特許人須在自第一次訂立特許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相關條例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在省級行政單位范圍內從事特許加盟活動的,應當向當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備案;跨省從事特許加盟活動的,需要直接向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申請備案。
由此可見,商業特許加盟備案屬局態於法律強制性規定,從事特許加盟企業(即特許經營企業)如不申請備案,面臨的商務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辦理特許經營備案三、特許加盟備案材料。根據法律規定,特許加盟許可/備案應當向商務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特許加盟企業的基本經營情況。
2中國境內全部加盟商的店鋪分布情況說明。
3市場計劃書。
4加盟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如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特許加盟相關的商標、專利和其它形式的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6市級(地級市)單位商務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直接經營的店鋪設立在國外的,特許人需要交直營店鋪營業證明(中文翻譯件),還需要當地公證機構進行公證加上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認證。
7特許加盟合同。
8特許經營手冊目錄。
9如果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國家批准才能辦特許加盟(這就類似於前述的特許加盟許可證)的行業,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文。
10申請特許加盟人的書面承諾(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特許加盟人的書面承諾(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四、特許加盟許可證(特許經營備案)信息網路張榜公示。
2015年以前,商業特許加盟許可證(特許經營備案)沒有紙質的公式方式,需通過網上申報及公示,由商務部部門具體負責。由於,這種方式桐唯源在目前的互聯網環境真偽難辨,2015年商務部最終決定通過了商業特許經營備案認證的企業均由商務部出具認證銅牌和認證證書,並且2015年3月9日前已經申請特許加盟認證的可以向商務部申請補充追認。
因為商務山彎部的這一銅牌和認證證書,大家都以為特許經營備案認證證書就是特許加盟許可證。但是這是個於法無據的誤會,特許加盟備案認證是一種認證,不是許可,認證證書更不等同於特許加盟許可證。
⑤ 如何一步一步實施小吃加盟店開店步驟
1、選對小吃種類。做小吃,重要的是有市場。如何判斷小吃種類有沒有市場?做個專業的市場調研就能知道結果了。在創業過程中,很多小夥伴覺得做調研是一件麻煩又繁瑣的事情,殊不知,很多市場信息的獲取都是從市場調研中獲取到的,這是數據分析的先進和優勢體現。
2、選對店面地址。想要小吃店生意好,選擇店面位置也很重要。一般來說,小吃店的選址有這樣幾個選擇,一個是學校附近,學生較多,消費能力較大;還有一個是商業街附近,人流密集,只要小吃店味道好,不愁吸引不來顧客。
5、增加營銷渠道。小吃店除了線下經營以外,還可以通過線上平台進行銷售。現在常見的線上平台有:美團、餓了么、滴滴等等,我們都可以嘗試將店面與產品放上去,不僅可以擴大品牌影響力,還能增加收益。
在加盟過程中如果您有疑問,可以參考中國加盟網推出的「加盟六步法」,減少加盟風險。
⑥ 加盟連鎖特許經營資格怎麼辦理哦
一幟特許經營為您解答
辦理特許經營備案需要的基礎條件:
1. 首先要取得商業特許經營備案資質,只有取得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的企業可以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2.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企業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3. 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這項條件,通常被稱為「兩點一年」 ,目的是為了防止一些企業利用特許經營進行的欺詐。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特許人須在自第一次訂立特許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相關條例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備案。
據法律規定,特許經營備案應當向商務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特許加盟企業的基本經營情況。
(2)中國境內全部加盟商的店鋪分布情況說明。
(3)市場計劃書。
(4)加盟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如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特許加盟相關的商標、專利和其它形式的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6)市級(地級市)單位商務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直接經營的店鋪設立在國外的,特許人需要交直營店鋪營業證明(中文翻譯件),還需要當地公證機構進行公證加上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認證。
(7)特許加盟合同。
(8)特許經營手冊目錄。
(9)如果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國家批准才能辦特許加盟(這就類似於前述的特許加盟許可證)的行業,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文。
(10)申請特許加盟人的書面承諾(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⑦ 我如何讓別人加盟自己的連鎖店
何謂加盟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加盟」含義延伸
特許加盟: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專業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地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連鎖加盟 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存在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應的報償。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特許加盟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主要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我國正式實施《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范國內連鎖加盟
商務部令 2004 年第 25 號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 商標 、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五條補充條款:
針對中國教育發展網網路家教項目,特別規定允許同一地區經授權後開展內部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 商標 、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 至少兩家 經營 一年以上 的 直營店 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 良好信譽 ,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 不得強行要求 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 承擔保證責任 ;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 獨占性 ;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 責任 ;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 消費者投訴 ;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 保證金應退還 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 不少於三年 。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 簽訂 特許經營合同 之前 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 20 日前 ,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 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 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 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 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 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 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 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 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 不得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 遺漏 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 誇大 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 1 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 備案 。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 30 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 1 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 3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 3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選擇加盟體系應注意事項
選擇加盟體系應注意事項近年來,國內連鎖加盟業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連帶吸引大量的投資加盟者加入此一行業,然對有意投資的加盟者,在面對眾多的加盟品牌時,究竟應如何選擇方為上策?中華民國加盟促進協會秘書長桂世平先生提供以下幾點做為參考。
一、須選擇本身已有相當經驗的連鎖體系,包括經營時間的長短及店數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時間不長,店數又少的品牌,由於本身連鎖的經驗都還不充足,加盟者貿然加入,風險性自然較高。
二、技術難度不能太高。
一般加盟者通常皆為外行,所以技術性愈低的行業愈適合加盟(如超商),技術難度若愈高,出師的時間愈長;通常技術性較高的行業,如美發、眼鏡等,較適合內部創業而不適合加盟。
三、須注意選擇行業的發展趨勢,究意是在穩定中成長?或是日趨沒落?
特別是有些屬於流行性的行業,在剛加盟時生意鼎盛,沒多久熱潮過去後,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須考量個人興趣,由於每個行業皆有不同的行業特性,加盟者最好選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業加盟,不要只一味顧著賺錢而忽略個人興趣。
五、須考量總部在同業中的競爭能力,這其間涉及到總部提供給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為同業間的競爭必然會涉及到品牌的優劣,第一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強,相對的較小的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弱了。
六、打聽已設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個品牌健全的加盟體系,應該會很樂意將所有店面的地址、電話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這些已開店者打聽相關資訊,而這種方式所獲得的資訊往往是最真實的,加盟者也可從其中了解未來大致的營運狀況。
除了以上六點外,當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資金等皆是加盟時所必須考量的因素。
最重要的是在簽合同的時候要寫清楚權利和義務,別到時候搞不清,合同寫清楚點。
⑧ 加盟連鎖特許經營資格怎麼辦理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一、商業特許經營申請程序
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加盟合同樣本空白電子檔原件.另合同樣本需含冷靜期條款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 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 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 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 市場計劃書;
(五) 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常見的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注意事項
1、是,特許人必須是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
2、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3、被特許人應當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這種統一的經營模式體現在各個方面,大到管理、促銷、質量控制等,小到店鋪的裝潢設計甚至標牌的設置等。
4、被特許人應當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特許人擁有的經營資源一般都經過了較長時間的開發、積累,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大《條例》貫徹力度,監督檢查在本地區內開展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企業、人員、中介平台等,大力整頓商業特許經營市場秩序。對不主動備案、不誠信備案、不按時提交年報的企業,要進行約談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處罰、公示;對其他部門在行政監管或司法審判中發現的問題線索,要及時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