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盟店一般利潤怎麼分
簡單理解就是:直營是公司總部自己直接投資的,收入完全由公司總部掌握;加盟是加盟商自己投資的,扣除加盟相關的費用後收入歸加盟投資者自己。
1、加盟: 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
2、直營: 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形唯孝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
直營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指世稿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返握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1)德信是做加盟有利潤嗎擴展閱讀:
1、加盟的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缺點是自負盈虧,公司提供協助,主要經營者是自己。說白了經營好壞,是賺是虧看自己怎麼經營了。
2、直營的優點在於:公司統一管理,統一調度,能夠使品牌影響力最大化,同時能夠使信息及管理資源等共享化。
缺點是資金投入更大,成本更高,而且靈活性差,營銷調整速度慢,很難做到因地制宜。
⑵ 招商加盟是如何盈利的
幾乎少有行業內的人來公開寫這個行業。但黑帽子也只算是這個行業的新人,畢竟從業經歷僅有一年時間有餘。但是所見所聞,至少是多數人所很難了解的,發完這篇文章,黑帽子也要手動屏蔽下朋友圈這個行業的朋友了。
黑帽子先講一下線下招商加盟行業是怎麼賺錢的?招商加盟總部的收益主要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叫做現時收益,第二部分叫做長效收益。
什麼是現時收益是什麼。就是創業者要給加盟總部繳納的加盟費、保證金等一系列費用。現實收益的主要構成來源比較多,例如黑帽子要在某個城市加盟某奶茶品牌,首先是要繳納一定的加盟費和保證金,比如8萬的加盟費和4萬元的履約保證金、2萬的貨款保證金,像一些大品牌這個費用是合理的,不要覺得貴,即使再貴也有傻子拿錢上門搶著交給你,這種人還真不少,黑帽子真就見過不少。
保證金的費用合同期滿,按合同約定,品牌總部是要退還給加盟商的。但90%的人這錢一分也拿不回去,而且合理合法。
為什麼這么說?加盟合約一般為5年,甚至更久的也有,且加盟合同非常之厚,少則十幾頁,多則上百頁的我也見過。很多人在簽的時候根本不會認真看,而且也很少有人有這個耐心看,合同厚的像本書一樣,正常來說所繳納的任何保證金最後都是要如數退還給加盟商的,但合同里都會有個前提條件,就是店鋪必須開滿至少5年。
如果是賺錢的店開5年是絕對沒問題的,但凡任何人開店,無論直營還是加盟,都有一個魔咒,就是三賺三平三虧,最終賺錢存活下來的店都只佔開店總量的30%左右,而且這也算非常好的數字,而虧錢的店開門營業都超不過一年,不賺不虧的,老闆也很難營業到5年,畢竟做生意都是要賺錢的,偶然性虧錢的可能性就很大了,所以也很少有不賺不虧的店連續開滿5年。
所以加盟總部的第一部分利潤,就是加盟費和保證金。保證金基本上就是自己的一年的凈收入,而加盟店鋪形象是由總部統一設計的,這便涉及到店鋪裝修的問題,若加盟商開店地址在加盟總部的服務半徑以內,一般會由總部推薦的第三方裝修隊去裝修,一般來說一家30平米的小店,整個裝下來軟硬體至少五六萬起,而品牌總部的另一部分利潤,就是來自於裝修費用的差價。
關現時收益,招商加盟所處的不同行業,也並不完全相同。除了都要賺的加盟費、保證金、每年的管理費、裝修差價外,硬體銷售的差價是如奶茶、咖啡、洗衣這些行業的主要收入來源,因為需要用到大量的專業設備。
招商加盟行業另一部分的利潤來源,黑帽子稱之為長效收益。現時收益做到年入幾百萬比較輕松,但要年入千萬就要依靠長效收益。
其實,長效收益就是品牌總部從供應鏈中所賺的錢。簡單說,也就是品牌總部在向下級加盟商供貨時,其中差價所產生的利潤。
⑶ 加盟能掙到錢嗎
開加盟店到底能不能賺錢?這個問題自然是因人而異,首先是不同的品牌有不同的品牌知名度,不同的操作配方也有不同的口味,不同的地段有不同的人流和租金價位等等,但我們探討這個問題的價值,一定是給那些准備開加盟店的人士一些有價值的建議,我們團隊近些年辦理了大量的加盟行業的特許經營糾紛案件,下面我就結合自己這些年的經驗談談我們的一些看法。
1、加盟前應當對想要加盟的品牌價值進行評估,需要了解加盟後能夠通過該品牌的知名度帶來一定的流量。
近些年例如喜茶、一點點的品牌知名度一步步提升,加盟費也是水漲船高,主要原因還是加盟這樣全國知名的品牌是可以吸引許多沖著這個品牌就去購買的消費者,這樣的品牌所帶來的流量價值是非常巨大的,當然同時這樣的加盟條件也是非常苛刻的。
相反,有些品牌的價值並不是很高,甚至品牌所有權人自己並不經營,而是寄希望於用低價的加盟費,一定的銷售技巧甚至是帶有欺騙性的銷售手段,騙取加盟商盡快簽合同,交加盟費,然後多點開花,期盼通過加盟商的數量去擴大自己的品牌影響力,這樣的加盟品牌是比較危險的。
搜狗問問
2、提前了解加盟後的服務與物料費價格,避免掉入陷阱。
有些做加盟連鎖的公司,以較低的加盟費和營銷手段讓加盟商交了費後,突然拿出公司的物料費價格清單,告訴加盟商根據合同的規定,後續開店必須在公司購買物料,否則屬於違約。而公司指定的價格往往又是高出市場價很多的,甚至是加倍出售,這就壓縮了加盟商的利潤空間,致使後續開店的虧本概率增大許多。
3、遇到加盟騙局時,果斷採取有效法律措施挽回損失
我國早在2005年就制定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其中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因此,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因為一時沖動交了加盟費,完全是有機會解除合同拿回加盟費的,但這一類的案件有其特殊性,一般加盟商與公司又分屬不同城市,所以建議最好找專業的律師代理。
在加盟過程中如果您有疑問,可以參考中國加盟網推出的「加盟六步法」,減少加盟風險。
⑷ 加盟的利潤
加盟除了看品牌,還要看選擇的地勢,還要有好的經營方法才能掙錢,不過加盟的第一步是要弄清加盟店是否可靠、合同是否明確。一定要謹慎對待,現在招商經濟和連鎖加盟在中國蓬勃發展,蔚為壯觀,但法規相對滯後、市場監管缺失和盲點過多,連鎖加盟招商展會過多過頻泛濫成災、導致對入場招商單位審核形同虛設,基本上只能靠自己來判斷,一定要確認好,以免出現糾紛等
科普一下加盟騙局的方式:
不具發展加盟的資格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然而, 不少品牌根本就達不到上述要求就開始發展加盟。
此外,《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也就是說,如果通過網上的官方入口,例如商務部特許經營備案查詢,無法查到相關機構備案信息的話,從法律上來講,這些機構都不具有發展特許經營業務的資格。
利用虛假廣告蒙蔽創業者
對於回本周期、單店盈利水平、加盟門檻等加盟商關心的話題,一些企業在廣告中誇大事實,失去理性的加盟商往往在沖動中做出決策,最終上當受騙。
雖然,大多數加盟項目有現成的樣板可供參考和借鑒,然而,加盟店的生意與店鋪選址、店主經營水平以及行業發展趨勢相關,諸如「利潤30%到50%」、「兩個月回本」、「坐在家裡當老闆」等承諾,收益率和回報時間明顯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值得創業者謹慎考慮。
樣板房生意火爆
少數企業勾結加盟店和樣板店,讓考察者看到生意火爆的假象,隱藏真實經營狀況。加盟商提出到其他地區考察,企業就以各種理由推脫。也有不少加盟者因為開店心切,看到樣板店面生意火爆之後就盲目加盟,最終上當受騙。
合同充滿「糖衣炮彈」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然而, 在實際中,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1、品牌方拿著通用模板合同,加盟商幾乎沒有商量和迴旋的餘地。實際上,合同應由雙方協商達成,加盟者並不是僅有簽字同意的權利。
2、合同條款寫得不清不楚,加盟商投訴無門。
⑸ 加盟店是怎麼算利潤的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1-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⑹ 便利店加盟店的利潤大概是多少
加盟便利店要注意的事項:
1、加盟費(需要注意合約期是幾年);
2、設備費(需要買很多設備:冰箱、封口機、收銀機……);
3、裝修費(裝修通常是加盟商和加盟者各自分攤一些);
4、保證金(有的有,有的沒有);
5、管理費(總公司會定期派人到店督察之類的);
6、培訓費(包括管理和技術方面的培訓);
7、其他名目的收費(技術轉移費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