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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業加盟協議範本

發布時間: 2025-01-02 02:29:39

A. 教育加盟是什麼意思

教育加盟是指投資者通過加盟的形式,將自己的資金和資源投入到教育行業中,與一家已經具有品牌和成功經驗的教育機構合作,共享品牌、技術、管理和市場等優勢資源,並通過合作共同實現利潤增長和品牌價值提升的一種商業模式。在現今的市場競爭中,教育機構的品牌形象和聲譽已成為消費者關注的主要方面,所以選擇加入優秀的教育品牌加盟項目,投資者可以藉助品牌和管理優勢,更加輕松的開展教育事業,提升市場競爭力。
什麼類型的企業適合教育加盟?
教育加盟適合的企業類型包括教育培訓機構、幼兒園、中小學、留學中介等。其中,因為幼兒園、中小學等教育機構的運營者主要需要面對教育管理和師資配置等諸多問題,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家選擇通過加盟的方式入行,通過加盟總部的品牌、管理和教育資源支持,輕松實現門店快速開業及規模擴張。此外,留學中介機構加盟也是近年來一個不錯的投資機會,由於出境留學需求在人口紅利以及人們生活水平提高的情況下不斷增長,國內留學中介市場愈益火爆,教育企業家慧眼識珠,搶抓機遇教育項目加盟雄起。
在選擇教育加盟項目時,投資者需要注意品牌口碑、市場佔有率、加盟費用和加盟支持等方面,同時還需對總部教育資源和管理能力進行調查評估。另外,加盟期間,投資者還需適時向總部提交必要的經營數據和發展計劃,要求總部給予支持和指導,避免基礎設施建設、師資配置、管理流程等方面出現問題而影響門店的整體運營。總之,在教育加盟項目的選擇和運營管理過程中,務必要充分考慮市場動態、總部支持和自身實力等方方面面,才能夠成功地開展教育事業。

B. 開一家教育培訓加盟機構需要投資多少錢

考慮加盟哪類教育機構時,首先需要確定加盟的具體類型。若選擇加盟硬筆書法機構,例如鋒格練字,大致的投資范圍在5萬至10萬元人民幣。相比之下,若加盟一家全面的教育培訓機構,則需要准備大約10萬至30萬元人民幣的投資。而加盟一家幼兒園,投資金額則可能在50萬至200萬元人民幣之間。

這些投資成本涵蓋了多個方面,包括加盟費、裝修費、租金、設備購置費用(如桌椅、教材等教學設備)、員工工資、宣傳費用,以及一定量的流動資金。通常來說,投資成本越低,回本速度越快。基於這一考量,推薦加盟硬筆書法機構,這不僅順應了國家教育部提升中小學書寫水平的號召,而且當前教育機構加盟市場前景樂觀。

在具體操作中,投資者應當仔細評估自身財務狀況,同時考慮市場趨勢和目標客戶群體的需求,以確保投資的成功率。此外,加盟前務必與加盟品牌進行充分溝通,了解加盟政策、支持服務以及後續運營指導等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硬筆書法機構的投資成本相對較低,但其市場潛力巨大,特別是在當前社會對傳統文化教育日益重視的背景下,該行業的發展前景看好。投資者需保持持續的關注和投入,以實現穩定盈利。

加盟教育機構時,建議投資者多方面考察,不僅關注初期投資成本,還要考慮長期運營成本、市場需求以及品牌支持等因素。通過科學規劃和謹慎決策,可以降低風險,提高盈利可能性。

C. 教育培訓行業新規定

法律分析: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並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的,要進行清理整治。此外要大力度治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目標是減輕學生和家庭負擔,把學生從校外學科類補習中解放出來,把家長從送學陪學中解放出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六條 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並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家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得設立為營利性組織。

第二十七條 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八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准、注冊或者備案手續。

D. 加盟教育機構,如何籌備開一家教育機構呢

教育加盟要注意四點

1品牌影響力!大品牌除了知名度之外,支持以及運作模式規范,課程研發力度強更新速度快,立於不敗之地!

2課程體系!做教育最重要在於課程,完整的課程體系可以保障學員學習的持續性,提高續費和轉介紹!

3模塊化!大公司能給到的是集萬千成功經驗於一身,而非摸石過河!管理培訓教學都有完善的流程形成體系!

目前少兒藝術教育培訓是一個朝陽產業,更是漸漸的變成了一個市場教育的剛需產業。

但目前教育加盟品牌眾多,就市場前景來看,只要是跟教育相關的都是不錯的創業投資選擇,但不管是什麼投資肯定都是有風險,好的品牌和運營模式,會大大降低投資風險。

感興趣可以網路搜索「凱普教育」,一站式綜合體少少兒藝術教育培訓品牌,課程包含少兒美術、舞蹈、小主持人,6大政策支持,7大品牌優勢。目前開放加盟中

E. 萌樂園少兒託管中心需要投資多少

2014年底,我和合夥人考察創業項目時注意到北京育付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萌樂園少兒託管中心」正在全國招商。通過電話聯系和工作人員的熱情邀請,我們參加了該公司在上海舉辦的招商推廣會議。在該公司的推介和美好願景下,我們決定加盟。在簽訂加盟協議並交納40000元品牌加盟費預付款後,又在返回長沙後向該公司匯入10000元,共計50000元加盟費。協議約定我們將在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選擇場地,開設萌樂園少兒託管中心。然而,由於我們一直未找到合適的場地,決定放棄該項目。我們多次聯系該公司要求退還加盟費,但對方總是拖延。直到2017年3月底,我們才收到20000元退款,剩餘的30000元至今未退還。

在與北京育付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打交道的三年時間里,我們發現學生託管加盟行業存在諸多問題。該公司打著教育品牌的旗號,以所謂的上市謊言進行招商圈錢,毫無誠信可言。我們的經歷提醒更多網友要謹慎選擇加盟項目,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教育品牌。

通過這次經歷,我們認識到在選擇加盟項目時,需要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謹慎評估。我們需要關注公司的實際運營情況,避免陷入類似的騙局。

我們希望更多的投資者能夠從中吸取教訓,避免上當受騙。在選擇加盟項目時,一定要擦亮眼睛,深入了解公司背景和運營情況。

我們的故事提醒大家,在選擇創業項目時,一定要謹慎行事,避免盲目跟風。希望更多人能夠從我們的經歷中吸取教訓,避免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

通過這次經歷,我們認識到投資加盟項目需要深入了解和謹慎評估。我們希望更多人能夠從中吸取教訓,避免盲目投資。

F.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項
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特此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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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開示事項基於《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應當作為開示事(本文來源:中國縣市經濟交流網http://www.xian4.com.cn)項的事前說明與特許經營合同內容,實際上是否相符。
(2)商圈調查、銷售預測總部應當進行店鋪定點調查、商圈調查,並提示包括銷售預測、盈利預測內容在內的選址調查報告和經營計劃書。加盟志願者應當確認的是,總部進行的有關該店鋪銷售預測,是單純作為參考呢,還是在合同中約定保證該銷售額(保證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總部基於客觀且合理的資料進行了銷售預測,並且合同書中總部沒有保證最低銷售額約定,那麼,即使當該店鋪的銷售額達不到預測銷售水平,也不能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
(3)各種應付費用特許加盟涉及各種名目的費用。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加盟志願者應檢查各種名目費用的報償對象究竟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還,但保證金主要是擔保加盟店對總部的債務的,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時,如果加盟店沒有債務,則應當返還。因此,應當檢查確認支付的款項,哪些要返還,何時返還。
(4)違反合同時的損害賠償與中途解除合同時的違約金無論加盟店還是總部有違反合同行為時,對方均可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通常,特許經營合同規定有定額賠償制,比如,加盟店違反合同時,應支付30個月的使用費作為賠償金。這種約定如無特別例外,法院不會裁定為無效。因此,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當檢查確認損害賠償額及違約金數額。
(5)競業禁止義務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間加盟店不得從事同種經營,並且合同終止後一定期間(一年至幾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從事同種經營等以保護經營專業技術、從前的商圈為目的的競業禁止規定。這樣,即使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想要轉換到其它特許連鎖系統,如果是同種行業,將受合同約定的限制不能進行經營。因此,在加盟新特許連鎖系統時應充分重視此項規定。
(6)區域特許(territory區域限定)鄰近既存加盟店,總部又開設新的直營店或允許開設其它加盟店,這將影響既存加盟店的經營業績。這種場合,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如規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區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對總部以違反合同約定為由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動推動人員口頭承諾而合同實際上沒有相關約定,在訴訟中,加盟店以區域特許侵害為由向總部提出損害賠償是困難的

G. 加盟教育培訓機構條件

加盟教育培訓機構條件如下:
1.加盟商自願加盟教育培訓機構,能夠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
2.對「教育培訓機構」所展示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所追求的設計理念、品牌風格達成高度共識。
3.需具備充分的資金,加盟、經營資金不可少。
4.了解當地同行業市場,有一定商業經驗,具備適宜的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