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快遞加盟區域被侵權怎麼辦呢
1、與侵權方頃沖協商解決:首先可以與侵權方進行溝通協商,尋求友好解決的方式。通過協商可以達成一定的共識,減少糾紛的發生。
2、尋求法律幫助:如果協商解決無效,您可以尋求法律幫助。可以通過向律師事務所咨詢、向相關政府機構或法院申請維權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向組雀滾殲織機構申訴:如果您加盟的是某個快遞加盟品牌,可以向品牌總部或加盟商協會等組備友織機構申訴,請求他們協助解決。
⑵ 加盟快遞驛站被騙怎麼投訴
加盟快遞驛站被騙怎麼維權?
1、明確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越快越好。
如果確定不想做了,就要盡快通知公司,切勿拖延,而且提出時要明確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是申請解除,也不是申請退費,是通知。
很多加盟商簽約後,明明已經知道公司或者項目存在一定問題,但心存僥幸,總覺得公司不會欺騙,對公司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沒有及時向公司提出解約,錯過了維權的關鍵期。因為合同一直沒有解除,那加盟商很容易就錯過了冷靜期,如果是區域代理了,那這段時間內佔用了公司的區域代理名額,也會一定程度上影響退費的比例。有一些加盟商知道公司及項目有問題,也向公司提出了解約,但不是通知公司解約,而是向公司申請解約,然後一直被公司以領導開會、領導出差等借口拖延時間,有些甚至被公司忽悠寫下了書面的退費申請,留下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2、必須保留提出解約的證據,可以是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也可以是微信聊天記錄。
有不少加盟商只是通過口頭或者直接打電話的方式告知公司不想做了,並沒有保留這個溝通的證據,到後面被公司拖延了大量時間後,才反應過來要維權,此時就缺乏證據證明曾經提出過解約,這個給維權增加了不少難度。最保險的方式,就是通過郵政ems的方式向公司投遞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並在快遞單上註明這個是某某解約通知書,保留好快遞底單,同時把解約通知書通過微信發送給公司的各個工作人員。
3、合同解除之後,就要積極跟公司洽談退加盟費事宜(重點、重點、重點,防止二次被坑)。
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後,要積極聯系公司洽談退款事宜,談的時候,不要說是因為資金不足、合夥人退出等自身原因,而是要從公司及項目本身的問題出發,委婉表達對項目的前景、對公司的實力等了解不夠,認為公司存在虛假宣傳及誤導等,再結合冷靜期,提出退款的合理性。
在協商過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時間,不要一味被公司拖延。
當加盟商要求公司退款時,公司的拖延戰術無非就是兩個,一個是借口說領導出差了,要下個星期或者下個月才回來,要等領導回來才能給回復;另一個就是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轉讓成功後再退回加盟費。其實細想,以上兩個說辭漏洞百出。
首先,領導出差了,難道公司就不運轉了嗎?領導處理問題,就不能通過電話、微信等便捷溝通方式?一定要回公司才能處理?不可能吧。所以說,加盟商過去公司談退款,如果對方用這個借口搪塞,基本可以判斷該公司無任何和解的誠意,無非是拖延時間,拖到冷靜期結束罷了。
其二,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如果公司是有心退款的,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加盟名額,再自行另行招商即可,為什麼要幫加盟商轉讓呢?貓膩就在這里。
(1)口頭承諾幫忙轉讓名額,實際根本沒有行動。很好理解,有加盟商過來洽談,公司肯定是優先推薦空白市場,一是為了打開市場,能爭取新客戶肯定是優先爭取新客戶;二是原加盟商已經簽了合同,費用也繳納了,退費與否,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2)有些公司會跟加盟商補簽一份委託轉讓協議,協議約定由公司回收加盟名額,並由公司負責向第三人轉讓,轉讓後公司收取一部分手續費,剩餘加盟費才退還給加盟商。這種方式就是坑中之坑。你想想,這份協議簽訂之後,加盟商得到了什麼?什麼都沒得到。加盟資格沒有了,加盟費也沒拿到,公司轉讓成功後,還要扣一部分手續費,公司沒轉讓成功的,公司什麼責任都沒有,拖到冷靜期滿,或者拖到合同期滿後,公司輕飄飄一句「沒人要,轉不出去」,加盟商能怎麼辦呢?
把握時間,防止有些加盟公司拖延時間,因為時間拖的越久,對加盟公司越有利。一般加盟公司會讓加盟商先寫一份退加盟費的申請書,等領導審批;也可能說不能退加盟費,但是可以幫助轉讓,如果有下家,就可以退出等等。有可能就會一直等下去,而錯過起訴的最佳時間。
4、公司明確拒絕退款的,那麼加盟商就要盡快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加盟費。
起訴需要的證據:
(1)起訴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據、轉賬記錄等,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加盟關系,並且支付了相關款項。
(2)如果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傳冊、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3)如果公司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需要提供商務部官網的備案查詢截圖。
(4)如果公司沒有商標的,需要提供商標局官網的查詢截圖。
(5)如果有其他損失(如:房租、裝修費、宣傳費、雇員工資等),則需要提供相應的合同、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起訴維權的時間:
根據規定,民事訴訟一審審限一般是六個月,二審審限一般是三個月,其中送達時間及鑒定等時間不計算在內。而且不同法院,由於案件數量差異較大,辦案時間也不盡相同。就廣州地區而言,從立案到開庭,再到拿到一審判決書,四五個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達的,那麼時間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辯期/上訴期15天)。
由於法律程序繁雜,且對方作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顧問,各項材料設計對其比較有利,出庭時大概率會委託律師出庭,加盟商作為弱勢一方,最好委託律師代理,爭取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合法權利。
⑶ 快遞員加盟有效期未果能夠解除合同嗎
加盟經營快遞未果,能解除合同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或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情況下,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⑷ 快遞協議糾紛
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一、糾紛的類型及責任的承擔1.快遞成「慢遞」,未按規定的期限延誤送達,理應賠償損失。如王某通過一家快遞公司向客戶郵寄了一批貨物。本來兩地相距不到250公里,三天內完全可以到達,可客戶等了15天仍沒收到貨物。為此,王某因延期10天交貨,而被迫賠償客戶10000元違約金。後經核查,是郵遞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延誤。後因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而成訟。根據《郵政行業標准》的規定,同城快件為3個日歷天;國內異地快件為7個日歷天;港澳快件為7個日歷天;台灣快件為10個日歷天;國際快件為10個日歷天。如果超出上述時限,則屬於快遞徹底延誤,消費者可以視為快件丟失,而有權要求快遞公司作出賠償。鑒於快遞公司在15天內仍未能將貨物交至客戶手中,王某也就可以要求其賠償實際損失。法院遂作出判決快遞公司承當賠償責任。2.貨物毀損、丟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保價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據實賠償。(二)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因此,對貨物毀損快遞公司必須承擔賠償責任。3.少報多收應當退款。如在深圳出差的李某,通過本地一家快遞公司托運貨物到安徽省明光市。雙方約定貨到付錢,快遞服務費用為50元。可3天後李某到明光提貨時,卻被收費250元,原來,李某的貨物在運往明光的途中,經過合肥等地中轉,需收多項中轉費用。為討說法,李某訴請法院要求快遞公司退費200元。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快遞公司在需要中轉的情況下,隱瞞不能直達事實及真實價格,致使李某不能獲得真實報價、無法正確選擇、支付多餘費用。法院據此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4.霸王條款當屬無效。如快遞公司提供的格式《快遞遞送合同》中規定:「公司送貨至指定地點時,如托運人或指定的簽收人不在,公司有權讓他人代收,由此產生的後果與公司無關。」若因代收發生消費者實際未收到貨,快遞公司理應賠償。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快遞公司「有權讓他人代收」,實際上等於可以隨意處分,且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顯然是免除自己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故無論消費者當時是否認可,該約定均屬無效。5.「保價」未盡告知義務,快遞丟失,公司應負主要的責任。快遞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對自身所能承擔及所應承擔的風險進行了充分考慮,如一般快件運單都會註明:「寄件人須保證每票托寄物價值不高於20000元(不同快遞公司的限定金額不一樣)」,「托寄時快遞員無審核托寄物實際價值的義務」,並註明寄件人可對價值較高物品「聲明保價」。雖然在快遞單背面印有格式條款,但快遞公司工作人員往往在接收該貴重快遞業務時,沒有提醒消費者可以保價,更未將快遞保價條款對消費者進行告知和解釋,未充分履行應盡的告知義務,若快件丟失,快遞公司應負主要的責任。二、避免快遞糾紛的方法快遞屬於高風險行業,快遞公司一般都採用格式運單,並在運單背面印製格式條款,對丟損貨物的賠償責任作出限制。一般情況下,較為規范的快遞公司都會在運單正面明顯提示閱讀背面條款,並註明簽字即視為對格式條款的同意,因此,除非該格式條款確實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否則寄件人簽字後該條款就對雙方發生效力。因此,在採用快遞方式運輸物品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選擇規范的快遞公司。盡可能選擇信譽好、服務好、經營規范、證照齊全的快遞公司。寄遞之前最好查看快遞公司的營業執照,同時約定好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的解決法,以免事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二是要詳細填寫快遞單,表明物品價值。與快遞公司簽訂規范的《快遞遞送合同》或《運輸合同》、《委託合同》,盡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三是要仔細查看托運單的填寫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貨物名稱、數量、價值、到貨日期、運輸方式、取貨方式、收貨人以及聯系方式等。注意閱讀運單背面條款,並清楚填寫運單,尤其是托運物品的名稱、數量。這在發生糾紛、申請賠償時是相當重要的憑據。有的消費者就因為在運單上簡單填寫「物品」,而無法證明寄遞的內容物到底是什麼,而失去了獲得合理賠償的機會。四是要快遞前進行保價。如果快遞的是重要物品或易損壞物品,一定要選擇保價並填寫「等額保價合同」以明確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所支付的保價費為消費者申報保價金額的1%至3%,所以建議消費者切勿因小失大。支付了較低額度的保價費用相當於多了份「保險」。五是要先驗後簽,保障自身權益。消費者在寄遞貴重物品時,要及時與收件人溝通,提醒對方在收貨時切記要先驗貨後簽字,一旦發現貨物有問題,在收集好索賠證據的前提下,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當面開包檢查、核對好貨品後再簽收。如發現物品丟損,盡量與投遞員書面確認丟失情況,保存證據。
⑸ 我是某快遞二級加盟商,一級加盟商轉讓法人變更,新老闆不承認我二級加盟商,不允許我轉讓,該如何維權
在這洞亂種情況下,你可以採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查看加盟合同:首先,你需要仔細查看加盟合同的內容,特別是與轉讓權相關的條款。如果合同中有關於納裂檔轉讓權的約定或者其他相關條款,你可以根據這些條款來對一級加盟商的行為進行維權。
2. 與一級加盟商協商:可以直接與一級加盟商溝通,表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協商尋求解決方案,例如重新簽訂合同或其他協議,並進行雙方確認。
3. 尋求法律援助:如果無法與一級加盟商達成一致,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源備可以咨詢律師,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一級加盟商承認你的二級加盟商身份,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無論採取哪種方式,都需要提前准備好相關證據,例如加盟合同、財務記錄、協商記錄等,以便維權時提供證據證明。同時,也需要與當地信用機構聯系,了解一級加盟商的信用情況以及其他有用信息,以便進行有針對性的維權行動。
⑹ 我加盟一快遞公司 交了5千元押金 合同上寫了如果退出 3個月後退還 現在老闆垮了 跑了 電話不接 算詐騙嗎
肯定立不上詐騙案,只能是經濟糾紛,由法院管轄。要想退回押金,就准備好證據,到法院起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