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業分類 » 上海開加盟葯店
擴展閱讀
加裝電梯加盟公司排名 2024-11-19 16:28:35
鄭州奶茶店加盟條件 2024-11-19 16:27:49

上海開加盟葯店

發布時間: 2022-11-02 05:36:47

㈠ 加盟葯店需要什麼條件及手續

如下:

1、人員及資質。開葯店要求有3人以上的人員組成,其中要有1人是葯師或者是中葯師以上職稱的葯學技術人員,若是能有執業葯師或者從業葯師則更佳。同時所有葯店從業人員都要獲得《葯店從業人員上崗證》。

2、經營場所。要在合適的位置有合適開葯店的店面,店面情況要向葯監局報請葯店籌建申請,由葯監局派人查看,若是符合要求就會發送同意籌建的批文。

如果是在城裡的話,要有40平米以上的經營空間,其中倉庫面積不低於20平米;如果是鄉下的話,倉庫可以沒有,但是場地面積要在20平米以上,同時店面也要進行適當裝修,牆壁平整無灰塵,地面要安裝地板磚或者木地板。葯店內還要有齊全的硬體設施,比如空調,比如電腦,比如貨架,比如櫃台等等。

3、經營牌照。開葯店需要有的經營牌照包括: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甚至還有食品衛生許可證,這一系列的文件資料如何辦理、辦理需要的其他文件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工商部門。如果證件齊全就可以開店營業了,葯材葯品可以從專業的公司進貨。

新開的葯店要嚴格實施GSP認證,GSP認證指的是葯品經營質量管理,一切要按照GSP模式運作。

4、資金儲備。開葯店需要的條件裡面也需要包含經濟實力一向,一般一家規模不小的葯店需要的資金投入數目也不低,至少在四五十萬元以上。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申請開辦葯店時,應該向所在地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領到葯品經營許可證後,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㈡ 大家知道上海哪些葯店可以加盟啊加盟費大概要多少啊有什麼要求

上海華氏大葯房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4月22日,是一家跨省市葯品零售連鎖企業,公司經營規模不斷擴大,銷售額呈階梯式遞增,網點數量呈幾何級拓展,迄今在上海市網點數達478家。在安徽、江蘇、浙江及貴州建立了4家醫葯零售控股公司,共151家網點,銷售和網點數在當地均佔有較大的市場份額。
具體合作請上網站聯系

㈢ 上海華氏葯店有哪些是加盟店

1誠信葯店 南通市鍾秀西路131號 2文峰葯店 南通市崇川區青年東路43號 3南通市大正新橋葯房 江蘇南通市崇川區新橋新村78幢附102室 4南通康埃德醫葯有限公司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躍龍南路112號 5南通蘇北醫葯有限公司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外環西路16號 6南通華氏康樂大葯房有限公司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中路113號 7 南通華氏佳源醫葯有限公司 江蘇南通市海安縣海安鎮通榆中路36號8 南通市普澤大葯房西場加盟店 江蘇南通市海安縣西場鎮新立村7組9海南通海至誠葯業有限公司 海南儋州市洋浦金蘭小區106房 10五指山河南通天正葯堂 海南五指山市愛民路15號 先搶沙發稍後繼續~

㈣ 葯店加盟應該注意,了解些什麼,上海地區

首先我覺得要先確定葯店的地址,然後才能覺得選什麼葯店,看你的葯店周邊的社區怎麼樣,如果各方面配套設施都已經到位的話,我覺得怪難的,看你的眼光了,本人的一點拙見

㈤ 怎樣加盟上海好葯師連鎖葯店

如果手續好辦的話,就自己干。自己做老闆當然要好了,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人生病需要葯,所以不擔心虧。要是手續不好辦那就加盟。就像開網吧一樣,最開始手續好辦好多人自己開,後來手續不好辦了,就出現了連鎖加盟

㈥ 上海哪些葯店加盟比較好

現在外面好多海王星辰啊,美信旗下的。另外美信也有加盟葯店。

㈦ 上海市區有加盟葯店嗎

有好多加盟葯店,但加盟費比較高,達不到他規定的是不能加盟的。

㈧ 想加盟葯店需要什麼手續條件

核心提示:必須要具備相關的行業知識,最好是葯師、醫師、醫葯界從業人員。如果有自己的醫葯連鎖公司、醫葯零售葯店更好。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什麼是加盟?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或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 (二)葯店加盟一般需要以下這些條件: 1、必須要具備相關的行業知識,最好是葯師、醫師、醫葯界從業人員。 2、如果有自己的醫葯連鎖公司、醫葯零售葯店更好。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最好是為社區提供服務,或是臨街旺鋪更好。 4、一定的資金實力,有能力支付加盟金、保證金、權利金、店面投資、營運流動資金。 5、具備長期經營葯店品牌的打算。

㈨ 加盟葯店需要什麼條件及手續

如下:

1、人員及資質。開葯店要求有3人以上的人員組成,其中要有1人是葯師或者是中葯師以上職稱的葯學技術人員,若是能有執業葯師或者從業葯師則更佳。同時所有葯店從業人員都要獲得《葯店從業人員上崗證》。

2、經營場所。要在合適的位置有合適開葯店的店面,店面情況要向葯監局報請葯店籌建申請,由葯監局派人查看,若是符合要求就會發送同意籌建的批文。

如果是在城裡的話,要有40平米以上的經營空間,其中倉庫面積不低於20平米;如果是鄉下的話,倉庫可以沒有,但是場地面積要在20平米以上,同時店面也要進行適當裝修,牆壁平整無灰塵,地面要安裝地板磚或者木地板。葯店內還要有齊全的硬體設施,比如空調,比如電腦,比如貨架,比如櫃台等等。

3、經營牌照。開葯店需要有的經營牌照包括: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甚至還有食品衛生許可證,這一系列的文件資料如何辦理、辦理需要的其他文件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工商部門。如果證件齊全就可以開店營業了,葯材葯品可以從專業的公司進貨。

新開的葯店要嚴格實施GSP認證,GSP認證指的是葯品經營質量管理,一切要按照GSP模式運作。

4、資金儲備。開葯店需要的條件裡面也需要包含經濟實力一向,一般一家規模不小的葯店需要的資金投入數目也不低,至少在四五十萬元以上。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申請開辦葯店時,應該向所在地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領到葯品經營許可證後,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㈩ 關於在上海青浦區開小型葯房!!(加急)!!!各位請告訴

上海市葯品零售企業開辦和變更申請須知

一、辦事項目:
申請開辦葯品零售企業、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或登記事項。
二、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45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2002年8月4日國務院第360號令);
《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1999年6月15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第7號令);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2000年4月30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第20號令);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2000年11月16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國葯管市(2000)526號文〉);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4年2月4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第6號令);
《上海市行政許可辦理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9號令);
《關於轉發〈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2004年3月31日上海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滬食葯監流通(2004)227號文〉);
《關於調整葯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收費標準的函》(上海市財政局、物價局〈滬財綜[2000]45號、滬價行[2000]153號〉)。
三、申請范圍:
1、申請在本市開辦葯品零售企業(含葯品零售連鎖企業、葯品零售企業(含零售葯店、零售連鎖門店、連鎖加盟店、乙類非處方葯櫃));
2、申請葯品零售連鎖企業、葯品零售企業《葯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或登記事項內容變更。
四、開辦條件: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合理布局、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葯品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4、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5、組建零售連鎖企業應具有10家以上零售葯店(直營店)。
五、辦理程序:
(一)葯品零售企業(含零售葯店、零售連鎖門店、乙類非處方葯櫃)
1、籌建申請
(1)擬開辦葯品零售企業,向擬辦企業所在地區(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分局(以下簡稱「分局」)做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①《上海市葯品零售企業籌建申請表》;
② 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復印件(交驗原件)及個人簡歷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交驗原件);
③房屋使用意向證明(產權證或租賃意向協議)復印件(交驗原件);
④選址的地理位置圖(乙類非處方葯櫃除外);
⑤連鎖加盟店還需提供與葯品零售連鎖企業簽訂的質量保證協議;
⑥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2)分局應當按照《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作出處理規定。
(3)分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大型開架式葯店1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關於轉發〈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建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辦人若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書面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海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企業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企業所在地區(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許可證申請
(1)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分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按規定提交以下資料:
①《上海市葯品零售企業許可申請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交驗原件);
③房屋使用證明(產權證或租賃協議)復印件(交驗原件);
④經營場所和倉庫平面布局圖;
⑤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⑥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2)分局應當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市食品葯品監管局《上海市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試行)》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符合條件的,自作出准予許可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辦人頒發、送達《葯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辦人若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書面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海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企業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企業所在地區(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分局在對申辦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該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繫到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並聽取申辦人、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依法應當聽證的,按照法律規定舉行聽證。
3、許可證變更
(1)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或登記事項,申辦人向原核發《葯品經營許可證》的分局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①《上海市葯品零售企業變更申請表》;
②《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交驗原件);
③ 相關變更內容的證明材料:
a、企業名稱變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b、企業地址(限轄區內)的變更:
新選址的地理位置圖;
房屋使用意向證明(產權證或租賃意向協議)復印件(交驗原件)。
c、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變更:
企業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董事會決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變更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復印件(交驗原件)及個人簡歷。
d、企業經營范圍的變更:
與經營范圍變更相關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復印件(交驗原件);
與經營范圍變更相關的房屋使用證明(新增時)復印件(交驗原件)及倉庫平面布局圖;
與經營范圍變更相關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目錄。
e、其他變更:
不涉及企業分立、合並的零售葯店(乙類非處方葯櫃)與零售連鎖加盟店(連鎖乙類非處方葯櫃加盟店)相互變更:
與經營方式變更相關的企業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董事會決議;
與經營方式變更相關的協議書或合同。
f、企業分立、合並、改變經營方式、跨區(縣)遷移,按照《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2)分局應當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查。應當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作出審核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變更的,應當說明理由和原因。
(3)申請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的登記事項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及經營范圍(不涉及增加登記類別和中葯飲片的)等許可事項的企業,自收到《准予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通知書》後即可攜帶《葯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到受理單位辦理變更手續。
企業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其他許可事項,應在收到《准予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通知書》後,按有關規定實施籌建。
企業籌建完成,按前項「許可證申請」的規定申請。
分局除驗收時,依據《葯品零售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准》外,其他按前項「許可證申請」的規定辦理。
(二)葯品零售連鎖企業
1、籌建申請
(1)擬開辦葯品零售連鎖企業,申辦人應已有10家以上零售葯店。向市食品葯品監管局做出書面籌建申請,除遞交同「葯品零售企業」開辦的資料外(填寫《上海市葯品零售連鎖企業開辦申請表》),還須提交以下資料:
①所屬連鎖門店《葯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所屬連鎖門店合作合同或協議;
③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命書或董事會決議,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復印件(交驗原件)及個人簡歷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交驗原件);
④所屬連鎖總店、門店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花名冊;
⑤連鎖總部辦公地房屋使用意向證明(產權證或租賃意向協議)復印件(交驗原件);
⑥自行配送的連鎖企業,需提交配送中心倉庫房屋使用意向證明(產權證或租賃意向協議)復印件(交驗原件);委託配送連鎖企業需提交委託配送意向書;
(2)市食品葯品監管局應當按照《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申辦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資料作出處理意見。
(3)市食品葯品監管局應當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關於轉發〈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建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辦人若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書面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許可證申請
(1)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市食品葯品監管局提出驗收申請,除遞交同「葯品零售企業」許可的資料外(填寫《上海市葯品零售連鎖企業驗收審查表》),還須提交連鎖總部和配送中心房屋使用證明(產權證或租賃協議)復印件(交驗原件)及平面布局圖、員工花名冊和「所屬連鎖門店情況表」。委託配送連鎖企業提交委託配送協議。
(2)市食品葯品監管局應當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市食品葯品監管局《上海市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試行)》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符合條件的,自作出准予許可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辦人頒發、送達《葯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辦人若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書面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市食品葯品監管局在對申辦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該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繫到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並聽取申辦人、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依法應當聽證的,按照法律規定舉行聽證。
3、許可證變更
除受理單位、受理時限和驗收標准不同外,其他與「葯品零售企業」的申報、受理和審批相同(填寫《上海市葯品零售連鎖企業變更驗收申請審查表》)。
(1)受理單位:市食品葯品監管局
(2)受理時限: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
(3)驗收標准:《葯品零售連鎖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准》
另,連鎖總部及配送中心地址的變更需提交房屋使用證明(產權證或租賃協議)復印件(交驗原件)及平面布局圖。
六、受理部門、地點、時間:
(一)葯品零售企業
企業所在地區(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分局(下載:區縣分局受理地址電話)
受理時間:以各分局公布的時間為准
(二)葯品零售連鎖企業
上海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受理中心(上海市河南南路288號1樓)
受理時間: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00-11:30
周一、周三 下午13:30-17:00
七、收費標准:
葯品零售企業《葯品經營許可證》200元。
葯品零售連鎖企業《葯品經營許可證》300元。

青浦葯監電話:69730073
地址:華科路550弄4號樓
網站:http://medic.shqp.gov.cn/
網上有介紹和表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