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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加盟合同糾紛

發布時間: 2022-05-17 01:49:19

㈠ 培訓合同退費糾紛

法律分析:一是招生廣告或服務合同約定「無效退費」的,消費者主張全額退款應當依照該約定履行。二是服務合同未履行完畢,消費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根據公平原則教育機構應退還部分服務費用。三是消費者實際接受教育服務並不能證明所受服務與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存在價差的,要求退還服務費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四是消費者和教育機構就教育服務的內容、數量和價格各執一詞的,對有證據證明的主張予以採信並據此判斷是否存在退費事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㈡ 簽訂加盟合同時法律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加盟合同時注意事項

一、簽訂加盟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審核其資格,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前,有權查閱特許方的企業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地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物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應當在簽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給投資人;
2、仔細閱讀條款,投資人在簽訂加盟企業預先准備好的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預先准備好的合同並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資人一定要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有不同意的條款,一定要與加盟企業談判,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明確合同所提供的技術支持,為了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加盟企業所提供的經營技術、獲得的培訓等方面的條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加盟企業所賦予投資人的權利;獲得的經營技術、商業秘密及經營手冊;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准備;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4、清楚被許可的內容和范圍,特許經營下的門店,屬於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
5、必要時請第三方進入,這里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機構或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確理解合同時可以委託律師或代理此項業務的咨詢機構介入,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以上就是我所要對即將進入連鎖業的投資者要說明的一些連鎖招商騙局和對策,希望投資者在進入連鎖市場前謹慎行事,要時刻保持警惕,要深深體會「加盟有風險,創業須慎重」這句話。

㈢ 教育培訓合同糾紛起訴

法律分析:1、首先寫明原告與被告信息。2、訴訟請求1、被告X向原告返還學費X元,被告X中學承擔連帶責任(2)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方承擔。3、說明事實和理由。5、結尾:此致xx區人民法院。企業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而且不能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㈣ 教育培訓時遇到糾紛怎麼辦

一般民辦培訓機構以主要是商業為主,業務上以打擦邊球經營+瘋狂廣告為主的經營模式。一般連鎖經營。分店多是文化傳播公司+掛牌經營為主。和教育主管部門有經濟人情往來。一般不管。和下面監查市場部分也有經濟人情往來。查就走下過場,很不專業的。就看下有沒有執照,學員有沒有簽到表。對師資和課時事關教育本質的東西不查。直接球踢給教育局。看下執照是不是正規得就行了。

如果這個學校獲得了教育部門行政許可的話,如果你阻止他上課,構成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是違法行為。警察可能對你進行批評教育、罰款、甚至拘留;也有可能對你們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一、投訴渠道

  • 投訴私立教育培訓機構可向當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訴。

  • 投訴官方的教育培訓機構可向當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

  • 無論哪類教育機構有違法行為,都可以通過「315「消費者之聲」平台,進行舉報。

  • 當糾紛或問題發生,自行協商無效而需投訴和維權時,應首先根據發票(收據)上的印章,或者培訓場所懸掛的證照(原件)確定培訓機構的准確名稱(而不是該機構對外宣傳的名稱,或者簡稱),然後根據其組織類型確定主管部門。

    1. 如為「某某公司」等,則屬於企業,可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咨詢或投訴,

    2. 如為「某某協會、學會」,則屬於社團法人,可先向民政部門咨詢或投訴;

    3. 如為事業單位,則歸屬其上級行政部門管理;

    4. 如為「某某培訓學校(學院、中心)」,則一般屬於非企業法人,由教育或人社部門發給辦學許可證,多部門聯合管理(提示:需確定該學校在「南京有資質民辦培訓機構名單」中,注意:外地教育培訓機構不允許在南京設立所謂「分校」);

    5. 如為「××聯盟」、「××基地」等其它類型,且無有效證照和固定場所,則很難找到管理部門,涉嫌詐騙的,必要時可向公安部門報案。

    6. 個人無資質辦學,有字型大小、場所,有組織機構並成規模,構成「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可先行向辦學所在地的區縣教育部門(文化教育類)或人社部門(職業技能類)舉報。

    針對南京市及各區縣教育系統所屬培訓機構的投訴和維權,根據問題類型分述如下:

    1.教育教學管理問題。如教師無資質、超范圍辦學、私設教學點、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虛假宣傳或廣告未備案、偽造畢業證書等,應投訴至其審批機關(辦學許可證的發證機關)。

    2.學歷教育問題。指在教育機構通過合作辦學從事中、高等職業教育(含技工學校)、成人高中、成人高等教育、遠程教育等學歷教育的情況下,學生如對學歷教育的助學金、獎學金、教學計劃、師資安排、課程安排、學生證、學雜費、文憑發放等方面存在疑問,應向發放文憑的合作院校或該院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咨詢或投訴。

    3.收退費問題。如物價未備案,或亂收費,或拒絕退費等,這類問題最為常見。發生糾紛且與校方無法達成一致時,應投訴至物價部門(辦學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同級物價局),也可以先投訴到其審批機關,處理不滿意時再投訴至物價部門。

    4.偷稅漏稅問題。表現為不開具正規發票,僅提供收據或聽課證(卡),甚至不提供任何憑據,應投訴至稅務部門(辦學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同級稅務局)。

    5.法人治理問題。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均在民政部門登記為非企業法人,且為獨立法人單位,如發現其有抽逃注冊資金、侵佔或轉移法人財產、法人治理結構混亂、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等情況,應投訴至民政部門(辦學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同級民政局)。

    6.勞動合同問題。如用工不規范、剋扣工資、隨意解聘以及其他勞動合同糾紛,如與校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應投訴至人社部門(辦學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同級人社局),或通過勞動仲裁、訴訟解決。

    7.民事糾紛。如工程、借款等經濟糾紛,如與校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應通過訴訟解決。

    8.治安糾紛或刑事犯罪。師生意外傷害、打架斗毆、錢物被竊等,如與校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警。如有詐騙、嚴重虛假宣傳、偽造證件印章、捲款潛逃等情況,也應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警。

    9.消防隱患。如無消防證明、消防器械不達標、堵塞消防通道、鎖住逃生門等,應向當地消防大隊舉報。

    10.其他。如不清楚所遇糾紛的主管部門,可先向審批機關(辦學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咨詢。

㈤ 加盟是培訓機構中極為常見的一種形式,在加盟過程中要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關於機構加盟這件事情,我一直是不太贊同得,如果實在要加盟,建議只找那些輸出課程體系得。沒必要花那麼高得代價,最後只是拿到課程體系。大部分機構在加盟支持上,除了課程體系和一些文本性的資料,其他的落地運營支持基本上很少!試問:如果沒有落地運營支持,拿著一套課程體系有什麼用呢?PS:加盟是教育機構得另一種商業模式,而且大部分機構願意在加盟推廣上下血本,都不願意在實體店得招生上投入太多營銷費用,所以,想加盟得金主可要考慮清楚!一著不慎,步步皆輸是很有可能得!

至於為什麼這樣說,我想,有入加盟這個坑得人會有很深刻得感觸得。如果計劃在教育行業發展,還是建議扎扎實實得去了解這個行業,下面是我之前寫的一篇文章,大概講到了很多非行業內得人所不知道得東西,希望有所幫助吧!

2017年,二胎政策開放得第3年,也是機構大爆發的一年!早教、少兒、K12、出國留學等模塊,都涌現了一批批新得機構。當然,也有一批批機構,走向覆滅。

作為以內容為驅動的行業,長久得發展取決於生態系統的完善。生態系統的完善,是機構產生源源不斷利潤的前提。很多人在見面或者微信上問,說想在教育行業創業,開設某某課程培訓,

種種跡象表明,整個行業都面臨著極大得挑戰,如果沒有理清裡面的來龍去脈,單憑有錢和有情懷,建議最好別進入。同時,常規靠教學和線下宣傳為生的已經存在的機構,也遇到了前所未有得挑戰!

如何應對這個挑戰,在今天變得尤為迫切!作為長期都在思考投資回報率的企業主來講,與其討論機構如何持續得賺錢,不如花點時間來談論:什麼情況下,機構會關門!就像巴菲特得合夥人芒格說的:如果知道我會死在哪裡,那我將永遠不去那個地方。

為何教學做的好得機構,也很難做大?

在搞清楚機構怎麼死之前,我們需要先討論一個問題:好得機構的定義是什麼?

“我們有優質得教研團隊,課程效果非常好”、“我們得老師全部來自於國內外頂尖名校,可以給學生快速提分”等等,這些被大部分機構負責人奉為真經得說法,在今天逐步失效。

新增學員每況愈下、口碑介紹穩步不前、老學員續費疲乏無力,當這些問題持續出現時,你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了嗎?是繼續不斷的優化教學質量,還是擴大市場推廣宣傳手段?

在講到解決方法之前,我們先看兩個漏斗模型:



要做大,靠現金流,更靠體系

如果說,現金流能夠解決生存得問題,那麼,體系才是機構永續發展得秘訣。市場體系、銷售體系、教學體系、薪酬體系、人才晉升體系等等,都制約著機構得發展!從另外一個角度講,教育行業屬於勞動力密集型產業,勞動力密集型產業有三個突出得特點是:進入門檻低、可替代性強、企業利潤來源於組織結構得優化。

㈥ 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由

法律分析:教育培訓合同糾紛屬於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項下的具體案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㈦ 教育培訓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剛好知道,我回答下,徐寶同律師團隊不錯

㈧ 教育培訓合同糾紛

無論是孩子參加課程培訓還是成年人類型的培訓,本質上均屬於教育培訓合同性質,近年來,基於教育培訓合同引發的糾紛不斷,那麼遇到糾紛應該怎麼辦呢...

㈨ 教育培訓時遇到糾紛如何解決

培訓機構的協議中往往會有些 「霸王條款」,常見的陷阱:如合同中規定「交款後5個工作日內可退費,否則不受理」;課時、學時概念不清,收費標准每學時100元,但上一次課為200元(一次課2學時);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在合同中卻並不約定,享受打折或優惠不給退費,還有些所謂的天價保過班,往往博弈的是通過的概率,在退費時還要收取食宿費用等。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退課期的概念,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果雙方達成一致約定,過了退課期再要求退課就涉及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了。
二、通過消費分期繳納學費的,如果想退課怎麼辦?
參與培訓的學生與教育培訓機構簽訂的教育培訓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如果學生單方申請退課,是要依據合同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的。建議與教育培訓機構友好協商。如果實在不能達成一致,可以通過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解除,服務合同一般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且強調雙方的信任基礎,服務合同本身不適合強制履行,一方不願再繼續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教育培訓服務,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解除合同。
三、學生申請退課,教育機構不同意,學生不再還款,會不會影響學生個人信用?
金融機構代學生支付了培訓費用後即表示學生與金融機構的債權債務已經產生,即使學生與教育機構存在合同糾紛,應當與教育機構解決合同糾紛,如果學生因與教育機構的糾紛而拒絕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債務,那最終導致學生違反了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對學生在銀行金融機構的個人信用必然造成不利影響。消費者申請了貸款,自主決定選擇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商戶,支付相應價款給商戶,無論是商戶的產品或服務有問題,還是商戶存在詐騙行為,因為消費行為是消費者自身的選擇,責任不在貸款機構。所以遇到糾紛時,應當向教育機構維權。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向教育培訓部門的主管機構比如工商、教育部門投訴。
四、機構承諾就業的,要看請具體條款,如果推薦的就業不符合自己專業、不符合崗位需求怎麼辦?
培訓機構最終目的是招收學生,如果在具體招收學生時宣傳「95%的推薦成功率」、「100%推薦工作,直到滿意為主」,而培訓機構本身並沒有辦法安排崗位,以招工的名義來招收學生,那麼該培訓機構可能涉嫌虛假宣傳,工商部門表示,如果培訓機構宣傳與實際不符,涉嫌虛假宣傳,學生可保留具體證據,向工商部門投訴。建議選取培訓機構時認真閱讀合同條款,考察培訓機構的綜合實力,結合實際情況判斷是否能夠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協助學生完成就業,是否具備了培訓機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條款,如果因培訓機構原因未能履行協議約定,學生可以要求培訓機構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如果學生已經辦理了分期繳納學費,我又沒有上課,是否可以不用還款?
學生辦理分期繳納學費,金融機構已經為學生向培訓機構足額支付了學費,學生與金融機構的借款關系已經發生,因此,即使學生沒有上課,依然需要按期向金融機構還款,如未能按期還款,將會影響學生的個人信用。

㈩ 北京聚能教育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據說徐寶同律師團隊已經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