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親子早教加盟的陷阱有哪些
不是科學早教,不是「體能 智能 心理」三維平衡發展的;
品牌的大小決定了在市場的競爭力,所以慎重選擇;
總部有沒有完整的品牌運營管理方案,這是考驗一個企業標准化運營的要求,也是實力;
費用是否合理;
全國規模是否大;
以上內容都關繫到今後的成敗。
❷ 早教機構有哪些「套路」陷阱
由於需求旺盛,目前針對0-6歲階段的早期教育機構呈爆發式增長態勢,其中亂象叢生。部分早教機構生意靠加盟、客源靠買賣、上課靠忽悠,家長們往往在付費之後才發現自己被「套路」。
據知情人士透露,由於招生代理或者早教機構的營銷人員不負責教學,唯一的動力就是多簽單,所以在招生期間,會虛構教師資質、編寫成功案例、誇大教學效果,且會對家長做出許多空頭承諾,糾紛往往由此產生。
❸ 如何防止誤入連鎖加盟騙局
第一,應該通過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查詢。重點了解企業是否已經通過備案,查明以後應要求特許人出示其擁有的經營資源的權利證書。如出示其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業技術、經營模式等信息的書面資料,同時通過政府網站核查上述證書、證照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特許人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特許人必須要先擁有相關經營資源,才能授權給加盟店。因此,被特許人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特許人的確擁有經營資源的相關證書,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繳納相關費用後應及時索要發票。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四種費用,分別是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貨款等。所謂的加盟費,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教育培訓、品牌許可所收取的費用。管理費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可能按月收取,也可能按季度收取。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一般在合同期滿後被特許人無違約的情況下,特許人應當返還。被特許人向特許人繳納所有費用,都應當及時向特許人索要發票,一旦雙方產生糾紛,這將是被特許人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主要證據。現實中,很多特許人只給被特許人一個個人賬號,而且被特許人打款後只給被特許人一張收據而不給開具正式發票,甚至收據都不給被特許人,一旦雙方產生糾紛,被特許人很難證明自己已經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款項。
第三,特許人供貨的質量、價格及方式問題。一般的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都會要求被特許人一定要從特許人處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是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統一管理及服務質量所做的要求,本無可厚非,但這點往往是特許人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特許人的供貨價格偏高及供貨不及時,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特許人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特許人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被特許人在簽立特許加盟合同時,即應事先要求特許人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及供貨等物流渠道做出合理要求,以免事後雙方因為供貨價格及物流渠道等方面發生不必要的紛爭。
第四,特許經營授權范圍、授權地區的權利保障問題。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正常運營,同時也為其加盟商的運營利益,都會對其經營資源的授權范圍、授權區域等做出合理的劃分,從而有效地保護雙方的權利。特許人擁有的經營資源在向加盟商授權時,應按《商標法》、《專利法》等有關規定,對授權的方式、地域在授權書中列明。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在一定地域范圍運用授權的經營資源從事該經營活動,又稱為商圈保障,指的是在其加盟店所涉地域范圍內不得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被特許人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特許人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特許人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被特許人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特許人不得在本區域內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其他品牌。
第五,對於被特許人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條款應盡可能詳細。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這些事項的內容,在很多特許經營合同中這些條款作為合同的主要內容占據了主要篇幅,同時也是對被特許人利益保護的體現,但通常合同中,會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特許人的有關規章、管理規定辦理」。如果被特許人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特許人將規章、管理規定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規章、管理規定是由特許人制定的,特許人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規章、管理規定之中,隨時修改,被特許人屆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了特許人的規則,當發生糾紛時被特許人就只好任由特許人擺布了。
第六,關於違約事項及罰則條款。由於加盟合約多是由特許人所擬定的格式條款,所以會對特許人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事項及罰則上,通常會多列出針對被特許人的部分,而對特許人違反合約部分則只少量提及。被特許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了解特許人在相關條款中對其限制要求。對特許人的違約事項及罰則應明確到具體條款中,尤其是規定特許人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續支持等方面,應要求特許人明確記載於協議中。
第七,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但總部往往會以各種理由,拒不返還保證金。實踐中,總部經常使用的理由是:進貨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合同簽訂後,加盟商未履行相關的合同義務,如沒有將開店地址、照片等發往總部處備案。因此,加盟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保存所有與總部往來函件的發送證據,如快遞單據等,在合同期滿總部拒不返還保證金的情況下,這些都是加盟商不存在違約的有利證據。
第八,在特許合約簽訂之前,應就合同的法律問題咨詢專業人員,在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如特許人自己保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被特許人,一旦將來產生糾紛,被特許人很可能會因無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而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❹ 警惕:保定黃岡網校陷阱
你這是一竿子打死一群人,分校本來就沒有教學資格的,一般也是沒有什麼師資力量的,你所謂的校長只是黃岡中學網校保定的代理商,他們加盟黃岡中學只是為黃岡中學網校賣網校學習卡,並不是什麼教書之類的,本來就是商業運作的,賣的是黃岡中學網校總校所提供的教學視頻等,黃岡中學網校說上課的所以老師都是黃岡中學的老師,對孩子的學習幫助是非常大的,都是一線的教師上課
❺ 如何預防教育加盟騙局
學習當然貴在努力過程,但分數畢竟是知識和技能水平的象徵之一,努力過程是否合理也常常會在分數上體現出來。三是要總結、整理錯題,收集錯題,做出對應的一些解題思路(不解要知道這題怎麼解,還有知道這一類型的題要怎麼解)。四是要通過總結,確定下階段的努力方向。
❻ 如何識破加盟騙局
要確認一個品牌的真實與否,需要進行初步的商標檢索,包括上網網路,看這名字是否已經被注冊。其實,還有更正規有效的方法,就是去商標注冊網進行商標查詢。怎樣查詢商標?網址是 www.sbj.saic.gov.cn/sbcx/。
1、進入以後,看到這樣的界面,點擊「我接受」,就可以進入下一個頁面。
4、35是廣告銷售商標,所有允許加盟的品牌都必須注冊廣告銷售商標,否則會承擔法律風險。因此,查完43餐飲分類後,還需要再在國際分類中輸入35,查詢這一品牌是否已被注冊廣告銷售商標。
5、低加盟費騙局:公司以賣設備為主要目的。明為加盟,實為高價傾X機器設備。許多加盟公司是以高價傾X機器設備這種變相加盟方式,來賺取加盟商高額利潤的。
6、返加盟費騙局:許多加盟公司打著「返加盟費」的幌子,吸引創業者加盟。在幫助創業者籌備開店的時候,公司會告訴你需要進貨量達到幾十萬之後,才返還加盟費。簽合同之前對你無B熱情,簽完合同之後,各種霸王條款,宰你沒商量。
7、誇大公司名頭:越是打著國際品牌或者國外背景的公司越有可能是騙子。現在想到台灣、香港、韓國、日本、法國等地去注冊一個公司很簡單,不要輕信這些所謂的國際連鎖機構。
8、請明星代言的圈錢公司:明星們有知名度有影響力,公眾人物可信度比較高,但是有些圈錢公司就是利用公眾的信任,讓明星說假話、做偽證、為垃圾產品做虛假廣告,讓消費者蒙受經濟與心理雙重損失,很多明星成為垃圾產品的幫凶,與造假賣假企業同流合污共同坑害消費者。
9、後續服務為零:當你在前期咨詢的時候,招商部門的人會說:我們提供全套的支持,包括員工培訓、宣傳策劃、銷售策劃、銷售培訓、產品知識培訓等等一系列的培訓。其實這一切的培訓都只是一紙空文,反正你的加盟金和首期貨款已經交了。
(6)教育加盟陷阱擴展閱讀: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2)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3)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4)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5)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6)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7)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8)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違約責任;
(10)爭議的解決方式;
(11)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然而, 在實際中,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1、品牌方拿著通用模板合同,加盟商幾乎沒有商量和迴旋的餘地。實際上,合同應由雙方協商達成,加盟者並不是僅有簽字同意的權利。
2、合同條款寫得不清不楚,加盟商投訴無門。
❼ 關於在邢台市培進行幼小銜接託管加盟的時候,會出現什麼樣的陷阱
關鍵就是一個是產權的問題,一個就是這個,他的資質問題
❽ 北京博師教育是騙加盟商的
報警、請律師打官司、去中訴網投訴都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