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業分類 » 教育加盟合同糾紛案例
擴展閱讀
林芝珠峰網加盟熱線 2025-02-14 03:59:06
banana奶茶加盟 2025-02-14 03:59:04

教育加盟合同糾紛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8-10 23:47:52

⑴ 與培訓機構的合同糾紛

關鍵看證據,如果證據確實充分可以按合同約定退還,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維權,如果解決了你的疑問,請好評,萬事如意。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案件處理依據,具體情況網上說不清楚,不要追問,請在線下委託當地律師處理,自己擅自處理案件後果自負。

只接聽本地電話,外地當事人見諒,謝謝。

⑵ 教育培訓合同糾紛

無論是孩子參加課程培訓還是成年人類型的培訓,本質上均屬於教育培訓合同性質,近年來,基於教育培訓合同引發的糾紛不斷,那麼遇到糾紛應該怎麼辦呢...

⑶ 如果早教機構中品牌方與加盟方是加盟關系,不是直營關系的話,加盟方涉及合同違約訴訟,品牌方有責任嗎

品牌方有責任。這個相當於民事中掛靠關系. 加盟方屬於掛靠人,品牌方屬於被掛靠人。當掛靠人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時,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中,尚無明確的規定,僅就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也僅對類似情況下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 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第五十二條又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推定:當掛靠人掛靠在被掛靠人名下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如果第三人與掛靠人產生糾紛,第三人可以以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被告,一並追究其連帶責任。

⑷ 合同糾紛案例

首先公司不存在被賣的問題,因為公司還是那個公司,所謂的老闆把公司賣了,只是他出讓了自己全部的股份。你的合同到期後,與新老闆簽的協議,就是約定原合同內容不變的協議,屬於一個新合同,如果合同的有效期還是原來的一年那麼現在就涉及到到期續約的問題,如果已經到期,還是按以前的內容在履行,那麼就說明公司默示的同意按原合同進行,如果公司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等於是要訂立一個新的合同,你不同意,合同就沒有成立。
至於你去打官司的話,要看你和新舊兩老闆簽的協議,到底約定的是一年到期前,還是新老闆承諾一直適用原合同,如果協議約定在新老闆接手後,一年合同到期後也繼續適用原合同內容,那麼現在他提出的新條件就屬於對前面協議的違約,你就能勝訴。如果,協議只針對為期一年合同剩餘部分的履行方式,那麼到期後就自動失效了,你就沒有理由要求按原來合同內容繼續續簽了。

⑸ 常見的教育合同糾紛有哪些

你好。需要根據你們之間簽訂的合同相關規定來處理。一般情況下,合同只要具備了生效要件,即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就能生效。具體來說,你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不受欺詐、脅迫等情況下自願與對方訂立合同,那麼該合同就自雙方簽章後開始生效並約束雙方。如果你現在要違約,那麼將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看你們該份合同中的規定。

⑹ 加盟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

加盟糾紛,也叫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處理這類糾紛,基本上以合同條款為前提,基於特許經營的法律法規來尋求解除協議或撤銷協議的證據和規定,同時就對方違法違規的情況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⑺ 教育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糾紛主體對於導致教育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法律事

教育合同無法實現大多數是由於兩個方面:
1.主體不適格。即沒有教育資質的主體去從事教育事業
2.違反了親歷性。
在選擇教師的時候大多數人會選擇自己所看好的教師,並在合同中約定該人為指定教師,這就是親歷性。結果事與願違,指導老師與約定不符。
無論哪種都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可以主張其違約責任的

⑻ 關於加盟連鎖的法律糾紛,請專業人士給予幫助!

協商不成 帶著合同 到法院起訴 主張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⑼ 合同糾紛 案例分析

食品廠超過一周回復,要約人沒有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遲延的承諾應視為新要約,商場對此要約沒有承諾。
三天後,食品廠又向商場發出要約,只是同意交貨時間的安排,雙方對主要條款(價格)沒有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沒有成立。
如何處理,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食品廠獨自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