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店侵權可以起訴總店嗎
消費者可以向特許經營總部索賠,如果加盟店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通過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此外,如果加盟店的行為構成了侵權,加盟店和特許經營總部可能需共同承擔責任。在判斷責任時,法院會考慮總部對加盟店的管控程度,若總部行使了管控許可權,加盟店可能會被視為總部的受僱人。
『貳』 加盟店的利與弊有哪些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加盟店的好處主要有:品牌支援、市場支援、人才支援、培訓支援、技術支援等;
加盟店的不好主要有:加盟店容易各自為陣,缺乏團隊合作精神、產品價格體系容易混亂、容易喪失忠誠度等。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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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連鎖店跟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是什麼?在了解其差異性之前,首先需要給大家普及一下連鎖店的概念。
什麼是連鎖店?連鎖店是指許多規模較小的、較為分散的,但是卻經營同類型的商品和服務的統一品牌下的零售店。連鎖店統一受品牌總部的領導,聽從總部的統一調度和管理。通過這種集中采購與分散銷售相結合的經營方式,連鎖店能夠實現規范化經營,達到規模經濟效益大漲的良好效果。
連鎖店和加盟店有什麼區別?有小夥伴表示,加盟店也是在總部統一領導下實現商業活動的一種管理模式,這不是與連鎖店的概念相當嗎?其實不然,這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的,連鎖店不全部是加盟店,但是加盟店卻一定是連鎖店。
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在對連鎖店概念的解讀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連鎖店有直營連鎖和特許加盟連鎖之分。直營連鎖下,所有直營店都是由總部直接投資和管理的;而特許加盟連鎖,是在特許經營的前提下,廣泛籌集社會資金、招募合作夥伴後組成的連鎖體系,雖然也聽從總部的統一管理,但是與直營連鎖的令行禁止還是存在較大鴻溝的。
如此一來,您聽明白連鎖店和加盟店之間的區別了嗎?總而言之,這二者之間有共通之處,只是概念的大小不一樣,連鎖店包含了加盟店的概念。
在當下市場中,以特許加盟連鎖為特色的品牌多不勝數,因為這種經營管理方式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對品牌發展而言也更加有效率。
『肆』 鹵肉店加盟
■ 加盟條件
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身體健康,遵守加盟章程,足額交納加盟費,接受總部業務指導,都可以成為康鹵坊加盟商。
■ 加盟方案
加盟康鹵坊連鎖機構只收取技術使用費,免收加盟費。如果只是單純學習技術,不使用「中原奇人康鹵坊」的品牌,培訓費降低到人民幣4000元。
級別 許可權 加盟費
省級獨家 有權自行發展加盟店 20萬元
地市獨家 有權自行發展加盟店 5萬元
縣區獨家 有權自行發展加盟店 2萬元
加盟店 有權使用技術和品牌品牌 8600元
其他模式 條件面議
■ 加盟程序
電話咨詢—→訪問總部—→考察總店,品嘗產品—→預定名額—→簽訂合同—→技術工藝培訓—→考核結業—→指導選址—→籌備開業—→開業指導—→吉日開業。
■ 加盟服務內容
☆產品工藝技術培訓
交足加盟費後,安排1-2人到總部參加技術培訓,時間3-5天。標準是包教包會,(以總店產品質量為標准)學會為止。總部安排住宿,伙食自理。學員結業由總部頒發結業證書,不結業不允許使用康鹵坊品牌。
☆加盟授權
交足規定的費用,學習結業,即可使用全國統一的「康鹵坊」品牌。總部免費贈送特許經營授權牌一個,總部贈送統一製作的門頭噴繪一幅。
☆技術支持
提供統一的技術資料,保證各加盟店能夠生產出和總部一模一樣的產品。總部技術有革新進步,免費提供後續技術支持。
☆區域保護
限額加盟,嚴格實行區域保護政策,規范市場秩序,保護加盟商的利益。
☆營運指導
幫助策劃開業慶典方案,根據加盟商需要和總部的人員情況,可考慮派員參加開業慶典活動。
☆服裝胸牌
免費提供兩套工裝兩個胸牌,另外追加數量,按照實際價格收取工本費。
☆業務指導
生產經營過程遇到問題和困難,及時和總部聯系,總部提供免費指導。
■ 法律責任
☆加盟店
普通加盟店只允許在指定地點生產銷售,普通加盟店無權再發展加盟店。違反本原則按照每發展一家罰款人民幣2萬元標准處罰。
☆代理商
各類代理商只允許在總部授權的范圍內發展加盟店,所發展的加盟店自行組織業務培訓,自行業務指導,遇到問題可以咨詢總部。代理商超越代理許可權發展加盟店同樣屬於違規,按照每發展一家罰款2萬元的標准處罰。
聯系方式:總部地址:鄭州市金水區豐樂機電城24號樓1單元4樓東戶
加盟熱線:0371-63729275
手 機:13837104319
郵政編碼:450002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發 展 商:康鹵坊全國連鎖加盟管理機構編寫
『伍』 特許經營中特許人要為受許人承擔責任嗎
上海市新閔律師事務所王宗琦
何謂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依照現行《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受許人」)使用,受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根據該定義可見,特許經營本質上是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之間在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特許經營權許可使用基礎上的包含商品買賣、租賃等在內的復雜的復合合同關系。
特許經營中,特許人是否要為受許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一直是個有爭論的問題。《條例》對這個問題沒有明確規定,本人看法為:以特許人不為受許人對外承擔責任為原則,以承擔責任為例外。
一、特許人不為受許人對外承擔責任為原則
(一)從法理角度而言
特許關系中,特許人與受許人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法律主體,組織獨立、人員獨立、財務獨立、產權狀況獨立等等,雙方只不過「為了同一個目標」即統一經營模式而「走到一起來了」
,兩者之間是合同關系而非總分公司關系。況且,合同具有相對性,受許人自身對外經營產生的問題當然不能由特許人來承擔,除非特許人自願承擔。
(二)從我國通行做法來看1、對外責任的承擔有約定從約定
現行《條例》中有一條就是特許經營中消費者權益保護與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條例》把這個問題的處理方式授權給了特許雙方自由約定。現實中,幾乎沒有特許人要主動為受許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出現。在一般情況下,特許人對受許人出現的問題不會漠不關心、坐視不管,特許人往往都設有處理投訴、處理突發事件的部門,但這種處理僅僅是出於維護品牌、維護企業形象的需要,類似於保險公司的「通融賠付」,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承擔責任。2、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不承擔責任
鑒於特許人與受許人彼此獨立,在雙方沒有約定對外責任承擔的情形下,司法實踐在解決特許經營外部責任時,還是以傳統的自己責任為原則。如果一味要求特許人為受許人承擔對外責任,那麼兩者之間的關系就等同於總分公司的關系,特許經營這種商業模式的優勢將喪失殆盡。所以,各自承擔各自的責任也是有道理的。
二、特許人為受許人對外承擔責任為例外
特許雙方雖然各自獨立,但在統一裝潢、統一形象的外在包裝下,往往給消費者的感覺就是「一家人」。如果特許人不對消費者以明示或提醒,受許人不對權屬聲明以明確標注的情況下,特許人很有可能要為受許人「埋單」。本人以案例說明如下:
一家洗衣公司從事特許經營,旗下在上海有很多加盟店。其中一家加盟店給客戶有償發放了洗衣卡,後來這家加盟店關門。客戶持卡到自認為的「總店」討說法時才被告知,這是加盟店自己發放的洗衣卡,與總店沒有關系。客戶大呼上當。
後來仔細觀察這些洗衣卡時才發現,卡上標注的企業名稱全部是特許人的,受許人的名稱隻字未現,更別提類似「每家加盟店獨立擁有和運營」等權屬說明的存在了。而且,卡背面還赫然印著特許人的電話號碼等等。
本人的觀點是,即使這些卡事實上是加盟店而非特許人所發,但從卡上絲毫看不出特許經營的痕跡,給人的感覺就是特許人所發放的。此時,加盟店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表見代理,也即客戶有理由相信這些卡就是特許人發放,因此,加盟店發卡的行為後果應當由特許人來承擔。
三、區分加盟店和直營店的方法
(一)看名稱或標注
一般情況下,門店的門頭、燈箱、招牌等處會寫明其是XX加盟店(或獨立擁有和運營等)或XX公司第幾分公司,消費者應看清這些標注,做到心中有數。寫明XX公司第幾分公司的,其總公司就是XX公司,這是直營連鎖;寫明XX加盟店的,這是特許經營,加盟店獨立承擔責任。
(二)看營業執照
加盟店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就是加盟店自己的名字,沒有總店的名字,其性質要麼是法人如XX公司,要麼是非法人的個人獨資企業如XX事務所。而直營店的營業執照上則是總店的名稱,並註明其是總店的第幾分公司或分部。因此,消費者只要留意一下營業執照,就可以輕松判斷門店到底是加盟店還是直營店。
總之,特許經營中特許人是否要為受許人對外承擔責任的問題,目前是按照上述介紹操作的。當然,也不能排除以後的立法或司法明確要求特許人承擔責任,實行國外的代負制。
『陸』 直營店和加盟店的區別了解了嗎
1. 直營店的定義:直營店是指由公司直接管理和運營的店鋪,不接受外部加盟。可以將其視為總店下屬的分店,遵循總店的經營策略和管理指令。直營店與總店之間存在明確的上下級關系,分店需遵循總店的決策,如有需要,總店可派遣人員監督分店運營,並根據情況調整人員配置。
2. 加盟店的區別:加盟店則與總部之間建立的是授權關系而非管理關系。加盟商購買品牌、技術等資源,並支付相應費用,雙方實現互利共贏。加盟店自主經營,盈利歸加盟商所有,虧損則由加盟商承擔。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總部需提供貨源支持,並在必要時提供經營指導。除此之外,加盟店和總部在業務上各自獨立,除品牌關聯外,經營活動互不幹涉。
特別說明:通過以上對直營店和加盟店區別的詳細解析,希望能夠幫助您更深入地理解這兩種經營模式,並在實際應用中為您提供指導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