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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被告侵權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5-01-28 12:21:52

❶ 加盟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加盟合同糾紛解決的辦法有3種:第一是和解,當事人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第二是調解,雙方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與法院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是仲裁和訴訟,爭議發生後,雙方當事人無法和解、調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協議的約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加盟合同糾紛一般都是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訴訟的一審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❷ 加盟的奶茶店被人起訴侵權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加盟的奶茶店被人起訴侵權這種情況應該積極應訴。

首先要先確認自己加盟的奶茶店是否真的構成侵權了,如果構成侵權,建議及時咨詢或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可依法委託律師要求核實真實的貨物金額,收集有利的證據材料,依法辯護。如果沒有就更應該積極應訴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簡介: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有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

❸ 出現加盟店違約侵權該如何維權呢

消費者可以直接向消協投訴舉報這個加盟店,總店也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消費者也可以向總店索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❹ 加盟店侵權可以起訴總店嗎

消費者可以向特許經營總部索賠,如果加盟店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通過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此外,如果加盟店的行為構成了侵權,加盟店和特許經營總部可能需共同承擔責任。在判斷責任時,法院會考慮總部對加盟店的管控程度,若總部行使了管控許可權,加盟店可能會被視為總部的受僱人。

❺ 加盟糾紛怎麼處理

加盟合同糾紛的解決取決於多個因素,首先是加盟商是否有權要求退款,其次是特許人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以下是詳細的分析和步驟:
1. 若加盟商在簽約後不久且在「冷靜期」內(通常指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特許人未開始提供服務、培訓、選址、裝修設計等,加盟商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加盟費,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了這一「冷靜期」條款,以保護加盟商的利益。
2. 如果加盟時間較長或已開店經營,則難以適用「冷靜期」規定。此時,加盟商需收集證據,如特許人在招商時是否存在虛假宣傳或承諾等違規行為。若特許人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加盟商有權解除合同。
3. 加盟商還需關注特許人是否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積極履行義務,如提供選址、培訓等服務是否符合約定。若特許人未能兌現承諾,加盟商有權以違約為由解除合同,並要求退款及賠償。
4. 特許人授權加盟商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否存在瑕疵或侵權風險也是關鍵。若商標侵權,加盟商可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退款及賠償損失。
5. 在法律途徑中,加盟商應保存所有證據,並在起訴時採取策略,如將公司股東列為被告,要求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6. 加盟商在起訴時可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公司及股東轉移財產逃避執行。若法院未發現公司有財產,可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
總之,加盟合同糾紛的處理涉及權利確認、證據收集和財產執行等多個方面。加盟商需依法行事,採取合適的策略以保護自身權益。

❻ 加盟店產品侵權被起訴怎麼辦

加盟店侵權被起訴可以依法提出答辯狀,並按時參加庭審,提處能證明自己未侵權或能夠減輕責任的證據。如果法院依法作出相應的判決的,當事人需要按判決書的內容進行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❼ 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目前,為了能夠快速開店,很多人會選擇以加盟的方式經營,如果因為加盟合同產生糾紛,應該怎麼處理?首先,要了解清楚特許人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資質和履約能力,是否盡到信息披露的義務。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特許人須為合法成立的企業,有成熟的經營模式、經營體系和指導加盟方經營的能力。特許人在合同簽訂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盡到信息披露的義務,使加盟人充分了解加盟經營情況及風險。如果特許人不具備相應條件、能力,或者未盡到信息披露義務,甚至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信息,加盟方有權撤銷或者解除合同。再次,要看合同約定內容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特許方是否盡了提醒、說明、告知的義務。大多數加盟合同都採用格式條款,如果合同約定不公平或者未向加盟方提醒、說明,損害加盟方合法權益的,加盟方可以主張無效、撤銷。如果特許人未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加盟方可以要求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此外,為保護加盟方權益,法律賦予了加盟方在合同簽訂後的合理期限內反悔,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加盟方可根據需要選擇協商和解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雙方糾紛。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