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直營店和加盟店的區別,直營還是加盟好
直營店和加盟店在商業運營中扮演著不同角色,它們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首先,在產權關繫上,直營店和加盟店有本質的不同。加盟店與品牌總部之間是基於合同的獨立主體關系,資本是分開的,雙方除了合同約定的內容外,沒有資產上的聯系。相比之下,直營店屬於總部,是總部直接所有和運營的,因此在資本和管理上更為集中。
其次,法律關系方面,加盟店通過合同與品牌總部建立關系,享有一定的靈活性和自主性。直營店則完全按照總部的意志和制度進行運營。
管理模式差異顯著。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的特許經營權轉讓,加盟店人事和財務獨立。直營店則無論數量多少,都完全受總部所有和控制,缺乏自主性和創造性。
經營領域也有所不同。直營店主要集中在商業和服務業,而加盟店則涉及零售、服務、餐飲等多個行業。
總結來說,直營店由總公司直接經營,加盟店則是獨立運營但使用品牌總部的形象和系統。兩者各有優勢和局限,選擇哪種模式取決於具體的商業策略和發展需求。
②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設備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③ 企業想通過招商的形式發展加盟店,需要遵循《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嗎
1、肯定要遵守啦,如果你想開展加盟店來拓展市場,就需要到國家商務部進行備案登記,只有做完備案登記才可以嗎可以開展加盟店。否則將構成侵權,
④ 上市公司的直營店轉為加盟店需要披露嗎
需要。根據查詢找法網顯示,特許經營加盟業務,含有融資性質,並且加盟商與特許人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為了防止特許人對加盟商進行欺詐,法律特規定了信息披露制度,因此需要披露。
⑤ 連鎖餐飲公司上市前需將直營店轉變成加盟店嗎
不需要,大部分連鎖餐飲公司都是採取直營+加盟的模式在運作,加盟是為了快速的做大規模回收資金。
⑥ 加盟店和直營店的區別是什麼
加盟店和直營店的主要區別在於它們的所有權、管理方式、經營領域以及法律關系等方面。
首先,從所有權的角度來看,直營店是由品牌總部直接投資、管理和運營的門店,其所有權歸屬於總部。而加盟店則是由個人或獨立主體在獲得品牌總部授權後自行經營、自負盈虧的門店,其資本與總部是相互獨立的。
其次,在管理方式上,直營店的管理模式由總部統一制定,總部擁有決策權,可以直接對門店進行管理和運營。而加盟店雖然也會受到總部的一些管理,但主要是按照總部提供的管理制度和模式進行自主經營,加盟店擁有一定的經營自主權。
再者,經營領域方面也有所不同。直營店主要存在於商業和服務業中,如零售店、餐廳等。而加盟店的經營范圍則更加廣泛,可以涉及多個行業領域,如服裝、美容、餐飲、教育等。這主要是因為加盟店的經營者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條件選擇合適的經營項目。
最後,從法律關繫上來看,直營店與總部之間是同一資本所有,屬於內部關系,而加盟店與總部之間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屬於外部合作關系。這也意味著直營店在法律上需要承擔與總部相同的責任和義務,而加盟店則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
總的來說,加盟店和直營店在所有權、管理方式、經營領域以及法律關系等方面都存在明顯的區別。這些區別使得兩種門店在運營過程中各有優劣,直營店在品牌形象和統一管理方面更具優勢,而加盟店則更加靈活自主,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進行快速調整。在選擇開設何種類型的門店時,需要根據自身條件和市場環境進行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