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店開始營業了,可以拿營業執照和房屋租賃合同做抵貸款嗎
不行,營業執照必須要一年以上。可以用別的貸款。如下
個人貸款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汽車貸款、個人留學貸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個人生產經營性貸款、個人信用貸款、個人存單(國債)質押貸款等。這些貸款內容主要是從信用貸款和抵押貸款兩種貸款方式申請貸款,貸款額度由銀行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及所提供的擔保情況確定具體貸款額度。銀行貸款需要條件:
(1)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65周歲(含)以下、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留身份證明年;
(2)交齊首期購房款;
(3)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4)提出借款申請時,購房者由不低於購房價款30%的自由資金。
(5)借款人同意以所購房屋及其權益作為抵押物;
(6)所購二手房的產權明晰,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 通的條件;
(7)所購房屋不在拆遷公告范圍內。
(8)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貸款金額 :貸款額度由銀行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及所提供的擔保情況確定具體貸款額度。以個人住房抵押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以個人商用房抵押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60%。 申請貸款應提交的資料 借款申請人向銀行提出申請,書面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如下資料:
1. 有效身份證件;
2. 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 婚姻狀況證明;
4. 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5. 採用房屋抵押方式貸款的,需要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抵押房屋財產所有人(含法定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並按規定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提供評估報告;抵押住房免於評估的,應提供符合免於評估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或上一次評估報告等;
貸款還不上會產生的後果:
1. 貸款行會依法向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2. 信用會受到影響,在全國銀行信貸咨詢系統中會被記錄在案,個人名義的貸款也會在全國個人徵信咨詢系統中被記錄逾期貸款。如果貸款行不給消除記錄,可能今後在所有的銀行都貸不到款了
3. 如果不是惡意的拖欠銀行貸款,而且有能力支付正常貸款的利息,建議你先向貸款行先申請貸款展期,說明還款意願和暫時還不上貸款的事實和以後還款的計劃,一般情況下銀行會幫助的。
㈡ 餐飲加盟公司是不是必須具備"兩店一年"的條件
嚴格說違法,但是一般商務局不會來查,除非是專項整治或者被舉報。
打擦邊球嘛,以商標入股,寫陰陽合同,就不算特許加盟了,自然就不受兩店一年的限制了。
㈢ 專賣店的直營和加盟的區別
加盟和直營是連鎖行業兩個專業名詞 一般連鎖企業要求兩店一年之後才可以發展加盟 兩店就是兩個直營店 即連鎖總部必須擁有兩個直營店且經營滿一年才可以發發展加盟店 直營店一般是由加盟總部自行投資,主要的用途是做品牌和經營模式提煉,找出可復制的模式在其加盟店進行推廣 加盟店是連鎖總部收取一定的特許權使用費、加盟費,由另外的自然人或公司來建立同品牌的店面。其經營權屬於加盟商,通過付出一定的加盟費等獲得連鎖總部的經營資源,需要總部的特許授權。
希望採納
㈣ 辦理特許加盟備案的條件中「兩店一年」是什麼意思
一、「兩店」的認定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特許人必須是企業,不可以是個體戶。是不是意味著「兩店」也必須是企業呢?
不是的,實踐中只需要「兩店」屬於「直營店」就行,即需要特許人直接經營或者由特許人控股的公司直接經營的店鋪。形式可以是子公司、分公司、個體戶、「店中店」。
這里另外一個問題又來了,什麼叫特許人控股的公司?實際上就是關聯公司。根據《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來看,關聯公司就是特許人的母公司或特許人的自然人股東、特許人直接或間接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子公司、與特許人直接或間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公司。
簡單說,關聯公司要認定為直營店,要求特許人對該公司的資本控股應當在51%以上。
以上是直營店形式上的要求,那麼,直營店的實質要求有哪些呢?主要是兩點:
第一、直營店所經營的業務與特許經營業務的領域要相同;
第二、直營店運營模式與特許運營模式要保持一致。
為什麼對直營店要求這么高?因為要證明特許人擁有成熟的、比同行業更好的經營模式,直營店是最好的證明材料。
二、關於「一年」的認定
「一年」只需要兩個直營店成立滿一年就可以嗎?
當然不會這么簡單!這一年,還要求兩個直營店實際進行商業經營。
實踐中,商務主管部門審核「一年」時,會將起算點倒推到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的一年前;而且,要求直營店在特許人開展特許業務之前一直是持續經營狀態。
也就是說,這一年特許人不再經營特許經營業務或者終止營業,即使形式上經營期限超過一年,也不符合規定,備案不會通過。
㈤ 開加盟公司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必須是公司,個人是不可以開展加盟連鎖業務的;2、必須有自己的加盟連鎖經營資源: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3、有成熟的加盟連鎖運營模式:從事加盟連鎖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客戶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從事加盟連鎖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4、在商務部備案;5、有自己的樣板合同:合同期限、金額支付,違約責任等等;6、其他:經營手冊、信息披露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