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加盟 » 加盟店有沒有消費者權利
擴展閱讀
介紹加盟店提成 2024-11-27 06:11:50
汽車一抵公司加盟 2024-11-27 06:11:45

加盟店有沒有消費者權利

發布時間: 2024-11-27 04:17:37

A. 出現加盟店違約侵權該如何維權呢

消費者可以直接向消協投訴舉報這個加盟店,總店也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消費者也可以向總店索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 加盟店的利與弊有哪些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加盟店的好處主要有:品牌支援、市場支援、人才支援、培訓支援、技術支援等;
加盟店的不好主要有:加盟店容易各自為陣,缺乏團隊合作精神、產品價格體系容易混亂、容易喪失忠誠度等。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0-12-2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C. 加盟店算是個公司嗎加盟店是什麼性質

加盟店是公司,只不過是個人經營性質的公司。
不知道自己開什麼樣的公司,賣什麼產品,就可以在網上找找 加盟個什麼產品去。這樣有保障。
加盟店只有間接性責任問題,沒有直接性問題。廠家才算是直接性責任問題。

D. 加盟店與連鎖店有何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地的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1、連鎖店: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加盟店:有一家總部,提供貨源,更新產品適應市場、提供指導和幫助。

2、加盟就是加入別人的行業和銷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費用,還有品牌費,廣告費用等,需要銷售對方指定的產品和產品價格,自己承擔自負盈虧。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

3、連鎖店是指專營一個品牌的產品(多為品牌擁有者自己經營),現在也有了品牌專賣店是集中幾個品牌的經營,前提是一定要有品牌形象有專區陳列的。加盟店指些店鋪商店商號接受加盟;獨立經營店根據總店創建立店名字叫xx店經營斷擴張已經滿足顧客需要,需要另外其街道立另外點名字叫做xx第店繼續叫做xx第二店類推。


(4)加盟店有沒有消費者權利擴展閱讀:

連鎖加盟(chain)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E. 加盟店侵權可以起訴總店嗎

消費者可以向特許經營總部索賠,如果加盟店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通過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此外,如果加盟店的行為構成了侵權,加盟店和特許經營總部可能需共同承擔責任。在判斷責任時,法院會考慮總部對加盟店的管控程度,若總部行使了管控許可權,加盟店可能會被視為總部的受僱人。

F. 連鎖加盟與直營連鎖有什麼區別

直營店與加盟店的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也是本質區別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而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四、經營領域不同
從經營的范圍來講,直營店,主要存在於商業和服務業中。
而加盟店,則范疇廣泛地多,如零售、服務、餐飲、教育、服裝、美容、製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發展形勢,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行業被鼓勵加盟,前景大好。

G. 加盟店侵權可以起訴總店嗎

可以。消費者可以直接向消協投訴舉報這個加盟店,總店也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消費者也可以向總店索賠。
從侵權責任角度分析,雖然特許經營的總部與加盟店是法律地位各自獨立的民事主體,但對消費者而言,整個特許體系往往被當作單一的企業經營者,總部與旗下的加盟店構成同一企業。根據國外處理消費者在特許加盟店中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因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消費者受有損害的類似案件時,法院衡量標準是總部對加盟店的管控程度,認為總部行使管控許可權,就可判定加盟店是總部的受僱人。
如果有不法侵害人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處理:
1、協商: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並賠償當事人相應的損失。
2、人民調解: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
3、民商事仲裁:雙方當事人之間定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去設區的市及以上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4、訴訟:訴訟途徑就是指受害人或案件的其他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訟途徑包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