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京東便利店加盟後退掉招牌能用嗎
你好,加盟合同解除後,你不能再使用該招牌,否則可能涉嫌侵犯商標權。
㈡ 將加盟店轉讓後,相同產品能重新命名自己開店嗎
不可以
不要在經營過程中使用任何之前的商標或標志,另外看一下加盟合同中關於終止後雙方義務的約定,不要想當然,容易被告。
首先配方在法律上屬於商業秘密,如果對方證實,是屬於侵權。其次,要看你加盟合同中有沒有競業限制條款,如果有競業限制條款的情況下,你從事與原來相同項目,構成違約。最後,你轉讓是否得到品牌方的同意,如果私下轉讓,被品牌方知道,也屬於違約行為。
㈢ 加盟公司解除加盟合約後,是不是要立即更名
您好:
看了你的問題做如下答復:
總公司的做法合法。
這種單方面解除合同是不是有法律效力要看你們具體的加盟合同里的具體規定,如果有類似的規定在多少天內催繳加盟費,在不交付的情況下總公司有單方解除合同的規定。即使合同沒有類時的規定,在總公司催繳期限內仍然不交付加盟費也構成根本違約,總公司仍然有權利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所以這種解除合同的是成立的。
既然總公司已經解除加盟合同,作為加盟的長沙公司就不能在使用總公司的商標否則構成侵權。
你朋友的公司只是作為加盟的湖南的公司,有自己的名字,退出加盟後沒有必要更換公司的名稱。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滿意求接受。
㈣ 與加盟店解約後,包材logo擋住還可以繼續用么
根據你們的合同約定處理,一般加盟合同終止則不能再使用特許人的經營資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㈤ 加盟結束後可以換個牌子再繼續營業嗎
合約到了當然可以,
但是你得把技術上手了,
還有一旦沒續約。
你自己得找供貨商。
很多都是加盟為了學技術,後面再改名字的。
㈥ 加盟一個童裝店收取品牌管理費,現在一個月不到,解除合同,那管理費可以退嗎
你要看你們的協議,或者合同是怎麼寫的,如果沒有約定,你讓他補充一個協議就可以了,如果有約定,按照原來的約定退款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