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連鎖加盟需要注冊35類商標嗎
法律分析:做加盟連鎖要注冊35類商標。第35類商標主要包括由個人或者組織提供的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等服務商標的組成。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Ⅱ 開餐飲只注冊43類商標,如果想每個地區開一家連鎖 沒有注冊35類 這樣可以嗎
第三十五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其主要目的在於:
⑴對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
⑵對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
以及由廣告部門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旨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
本類尤其包括:
——為他人將各種商品(運輸除外)歸類,以便顧客看到和購買;這種服務可由零售、批發商店通過郵購目錄或電子媒介提供,例如通過網站或電視購物節目;
——有關注冊、抄錄、寫作、編篡、或者書面通訊及記錄系統化,以及編篡數學或者統計資料的服務;
——廣告單位的服務,以及直接或郵寄散發說明書或者樣品的服務;本類可涉及有關其他服務的廣告,如銀行借貸或無線電廣告服務。
本類尤其不包括:
——與工商企業的經營或者管理無直接關系的估價和編寫工程師報告的服務(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服務分類表)。
有必要注冊一個35類商標
Ⅲ 我注冊了43類商標,沒有注冊35類,別人可以開43類范圍內的加盟連鎖店嗎請教各位專家解答一下,謝謝了
不行,只是注冊43類餐飲的,主要是提供餐飲服務,需要申請第35類。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照商標注冊申請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核定的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名稱進行審查和核准。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僅限於所核準的類別和項目,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為基礎,國家商標局制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將商品和服務總共分為45個類別,在相同或近似的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中只允許一個商標權利人擁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不相同和近似的類別中允許不同權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加盟店沒有第35類擴展閱讀:
商標注冊的注意事項: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知識產權局申請商標注冊。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特殊標志登記申請。
廣義的商標注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注冊申請,異議申請,撤銷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備案,以及其他商標注冊事宜的辦理。
國內的商標注冊申請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有兩種途徑:一是自行辦理,即由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申請;二是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是發生聯系的方式、提交的書件和文件遞交方式不同。
Ⅳ 35類商標是否可以授權加盟
如果您只是做餐飲的,第35類沒有注冊的必要。因為35類是廣告行業,或是主要提供替他人銷售產品的服務。只要有43類就可以開展加盟連鎖。如果別人注冊了35類可以在管理咨詢類使用。因此,如果從長遠著想,注冊35類也沒有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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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我注冊了43類商標,沒有注冊35類,別人可以開43類范圍內的加盟連鎖店嗎請教各位專家解答一下,謝謝了
—第43類
第43類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注釋】
第四十三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
本類尤其包括:
——為旅遊者提供住宿預訂服務,尤其是通過旅行社或經紀人提供的服務;
——為動物提供膳食。
本類尤其不包括:
——提供永久使用的不動產,例如住房、公寓等的租賃服務(第三十六類);
——由旅行社提供的旅行服務(第三十九類);
——食物和飲料的防腐處理服務(第四十類);
——迪斯科舞廳服務(第四十一類);
——寄宿
35類是廣告,商業管理 ,替他人推銷 其中有一個特許經營 ,但是並不是必須注冊35類才可以加盟連鎖店,35類是服務類商標,主要針對例如招商加盟服務。所以別人不可以用相同商標注冊連鎖
Ⅵ 沒有35類商標可以開連鎖嗎
法律分析:未注冊35類商標可以做加盟,但是如果有人在35類以商標名字注冊,那麼他人可以在沒有授權的同時開這個店,借用當事人的品牌,搭順風車,不能收他人錢。因為35類涉及到廣告、營銷等等,是通用類別,當事人的服務或者產品如果需要做連鎖店之類的市場營銷模式,都要把35類注冊了,用以保護自己的品牌不被人冒用。因為對方注冊以後也是受到保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