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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加盟商強賣是否違法

發布時間: 2024-10-09 21:46:39

❶ 錢大媽就是一家黑公司,看到的朋友不要再加盟錢大媽,同時也告訴身邊的朋友

答:感謝提醒。目前還不知道錢大媽為何物。以後看到這幾個字一定躲遠遠的!

❷ 品牌加盟店是否可以經營其他產品

這個不一定,有些品牌要求只能經營本品牌產品,有些對這個沒有明確規定。

❸ 加盟騙局都有哪幾種如何識破

1. 招商加盟的常見騙局包括無特許加盟資質的公司包裝講故事,利用知名品牌市場認可度快速圈錢,以低加盟費為名高價賣設備物料,低估成本誇大收益,免費幫選址卻暗藏貓膩。
2. 快招加盟公司常以無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的包裝項目進行招商,通過網路推廣、路演等方式吸引加盟商,但由於缺乏成熟經營模式和核心競爭力,一旦招商完成便轉向下一個項目。
3. 快招加盟公司利用知名品牌名義搭建廣告鏈接,發布招商加盟廣告,引誘意向加盟商,冒充知名品牌運營公司推銷所謂的品牌二代或新品牌,邀請加盟商到公司總部考察,以各種優惠條件誘導加盟商簽約。
4. 快招加盟公司以低加盟費、返加盟費等優惠為餌,簽訂合同後強制加盟商從公司或指定第三方采購設備及原材料,高價設備物料讓加盟商騎虎難下,店鋪虧損後公司不負責任。
5. 快招加盟公司故意誇大項目利潤,營造輕松賺錢的氛圍,加盟商簽約後才發現成本高居不下,公司對運營及產品製作無實質性指導建議。
6. 快招加盟公司承諾免費幫選址、設計、裝修、培訓,實際卻存在諸多陷阱,如選址老師的專業性存疑,加盟商需承擔選址老師的差旅費用,選址老師可能提供虛假店面出租信息或聯合出租方抬高轉讓費及租金。

❹ 加盟騙局都有哪幾種如何識破

以刷臉支付加盟為例,只要有交錢、發展線下代理的,都是屬於騙局。

1、交錢就可以成為代理

無需排隊,更智能更便捷。瞄準支付市場痛點,刷臉支付新時代來了!在刷臉支付各個代理商微信群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宣傳語。政策紅利、時代風口往往成為刷臉支付騙局中,騙取人們信任的第一步。

2、不收取任何費用,但要交系統使用費

「並不收取任何費用,但是要交4.98萬元的系統使用費」,此類騙局只是開始,尤其涉及到後期維護之類的說辭,都是騙局。因為會謊稱刷臉支付後台系統是關鍵,這套系統無論是開發還是維護都有成本。聲稱商戶產生的流水分潤永屬於個人,隨著商戶量的增長,流水分潤也不斷增長。

3、當上代理商後可發展線下代理

不僅如此,成為代理商後還能發展線下代理。至於招募下級代理能夠獲得的利潤,代理商可以自行決定,謊稱把招商的權益給到代理商,向下發展代理,發展多少層級,可以收取多少代理加盟費都可以由商戶決定。

注意事項:

1、對此亂象甚至是騙局,此前微信支付和支付寶均發布了聲明。微信支付曾發布公告稱,微信刷臉支付從來沒有代理和加盟,更沒有代理和加盟政策,請各位合作夥伴提高警惕。對冒用微信支付官方、微信支付服務商名義發展代理,收取代理費、加盟費等行為將堅決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對於任何像收取高額加盟費、設備無條件免費贈送都是騙局。由於官方刷臉支付補貼政策及設備價格比較透明,即使服務商補貼力度再大,也無法做到每一台設備免費,所以遇到這種天上掉餡餅的事,一定要小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小心!刷臉支付加盟騙局來了

❺ 一尺鋪完全是騙人的,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去加盟

阿里·金幣(ALBB·JB)是大騙子公司!

它是一個有計劃、有系統、有規模、有實體店的合法詐騙集團。

非常非常可悲的是他們的部分員工卻不知道自己是在為詐騙團伙工作,這群年輕人非常榮耀非常自豪地坐總監、經理的輪椅享受著權威權力,卻寧願拿著薄薪,感受X總的」關心關懷」,假裝快樂地工作著。

純粹的騙子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僅能繞過法律還能利用法律,通過合同、強加等手段潤物細無聲地榨取加盟商的血液,把加盟商推向合作則慢死,不合作則快死的兩難境地。

讓我把他們丑惡的嘴臉剖析出來:

一、誘導

他們會告訴你他們的加盟政策是如何如何地優勢。一全退貨無風險,二保賺不虧(虧了公司補貼給你),三全託管管理,四促銷支持(任何一個加盟店促銷期間日營業額沒有低於一萬的),五貨架分兩年全額返還。。。

實際情況:以上優勢全是屁話。 一退貨不可能。一個叫葉賤的總經理問我:我把你的貨退過來什麼用? 二包虧不賺。最黃金地段的店鋪年前日銷售額才一兩千,導購卻告訴我這樣的銷售額在所有的加盟店裡排名已經非常非常靠前了,堅持做下去,肯定不會虧的。 三所謂的全託管,就是幫你虧本把貨賣掉而你無權干預,這樣銷售就上去了,公司的爛貨也甩得快。 四促銷力度可謂大(只是業績翻5翻也上不了萬)。促銷贈品按市場價格兩倍以上給你,抽獎形式則以大額購物券居多來促進公司自己的銷量,當然,經理說了,為了不給加盟商增加負擔,像一等獎二等獎電視機電瓶車是不可能有的啦。 五貨架分兩年全額返還。也許是真的吧。反正我就一個月就不合作了。合同上說了,要進貨累積200W才能全額返還。估計唯一的辦法就只有每天仰望天空,200W掉下來砸到頭上也是有可能的。。。

二、加碼

公司會想盡一切辦法來增加裝修成本,以防當你看清公司面目的時候撕票毀約——讓你永遠成為他們的暴利機器。隔壁安踏2.5萬的精美裝修,與阿里巴巴7萬的粗糙裝修成鮮明對比。為什麼如此大的成本會被公司的「工程總監」磨成這樣下三濫的摸樣,也只有天曉得了。

三、宰割

這下公司的人都笑了。吃飯時都在說這老闆較其他人好騙很多啊。於是呢,把裝修指導費、過路費、食宿費、管理費、宣傳費、什麼差額費、XX費、XX費等一算,再回扣吃個50%,好,欠公司6萬。於是呢,由店長負責把加盟店每天的銷售款全額打到公司帳戶。可是呢,欠款數額不降反升。什麼原因呢?公司說:先打錢,再給你明細詳單。不打錢我怎麼給你詳單,怎麼跟你商量,說不過去啊。

四、產品質量

這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次品率至少為30%。我就不明白為什麼每一根線都跳針。每一件衣服的線頭一天也剪不完。很多顧客好奇進來看看阿里巴巴的衣服長的是啥摸樣,常常扭頭留下一句話:仿冒還賣這么貴!(他們以為「義大利」阿里金屁是國際名牌呢)

行內朋友說:這些貨品不僅是貼牌,還是從尾貨市場或次品市場以超低價處理過來再貼牌的。以標價的3.8折暴利(已經比同質量市場價還高了)強賣(同款給我三十幾件還斷碼,還是06年的,靠TMD)給加盟商。

難怪總經理跟我說,她現在的錢一生也用不完了,為什麼還這么努力這么辛苦?社會責任。不能讓那麼多幫我幹活的人丟失飯碗。

五、威脅

一次就被吃飽,自然不能合作。算算,加上我的保證金,公司起碼還要退還一些錢吧。可是公司硬咬著說我欠公司。還威脅說如果不還永遠讓你做不成生意。天天恐嚇說要派一車人過來踢館。結果派了個女總監,躺在店堂中央向顧客大叫:今天不做生意。還跟顧客說這里賣的全是冒牌貨,只可惜沒准備錄音機,要不然抓了證據把這些冒牌貨全退回公司了,還可以解其他加盟店於水深火熱之中。 如果把潑婦換成賤男,早把按住打死!

望天下生意人一定差亮眼睛,騙子公司不止阿里巴巴,記住:不是有實體店的公司就是正規的。慎之!慎之!切記!切記!他們不僅享受著不應得的暴利,還會做出偷合同、偷賬單這樣無恥的舉動(我的合同、賬單分兩次被偷!)。還好我有復印件,有需要的朋友我可以發過去,看看他們收的都是哪些無恥的費用。我記得一位股票分析師說:「能把自己的成本與風險轉嫁出去的企業是好企業。」阿里·金幣就是把這條宗旨發揮到爐火純青的「好」企業。望國家盡快健全法律,捉出這些蛀蟲。養肥了社會的碩鼠,損失的是社會的糧食啊!

祝正直的生意人永遠興隆!!!

❻ 關於美宜佳加盟的問題

本人是一家美宜佳的店主,對那些所謂的指導員一點好感都沒有,一個月見不了兩次,收1000塊錢的指導費,每個月都要搞所謂的任務,不幫他搞任務,增加會員率就要去總部開會,每次來店裡,就是看看你們店的倉庫和賣場哪些貨沒了,就幫你調庫存,分貨,每個月都會來一大堆不能退又不好賣的食品搞推銷,就是幫他們賺推廣費,那些打折,買一送一的商品基本上就是補回進貨價,店主是沒錢賺的,如果那些推廣商品不順利,過了活動,基本上都是商品過期前都賣不了多少,最後都是自己店買單,有時候連賣煙賺到的錢都給他們壓貨了,很多商品根本就沒見過,品種多,但賣不了多少,屁大的店,根本就上不了那麼多品種,有時候賣場直接變倉庫,反正他們管不了那麼多,就是給你來,他們每個月抓推廣,工衣,店面形象,搞不好就罰款,還有每換三年換一次小形象,又要一筆裝修費,有些商品進貨價比別人零售價還貴,根本就賣不了,如今一家四個人看店,沒休息,還要上夜班,還不如兩個人去打工賺得多,淡季時基本都是虧錢,鋪租6500,請兩個人看店的話,工資需要8000左右,旺季一天營業額保持7000元以上才有錢賺,否則准備虧本和打白工吧

❼ 一個城市同時有兩家賣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嗎

是合法的,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代理商是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與此同時,在市場經濟中有串貨的行為國家是不禁止的。一般發生在各個地區之間,串貨主要是某一區域代理商將自己的產品銷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區域。通俗上來說,對於區域限制的產品拿到非本銷售區去銷售的行為稱為串貨行為。

(7)向加盟商強賣是否違法擴展閱讀:

有串貨行為的經銷商要保證其貨品來源的渠道,並對產品質量負責,否則會引起法律責任,具體法律法規如下: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