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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加盟時尚 2024-09-19 08:29:18

加盟店產品快到期可以更換嗎

發布時間: 2024-09-16 11:10:53

加盟店的注意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1、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8、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9、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10、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加盟店是一種新起的行業,而要做好加盟行業哪應該注重很多方面,下面我們來說說連鎖加盟幾個重要之處。
加盟店主要員工的聘用:有些特許經營體系對受許人及其主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有特別要求,如果主要經營人員變動,應事先通知特許人,新的人員聘用要經過特許人的批准。
1、開業培訓:特許人一般都提供開業培訓。但在其規定的地方進行。培訓費有的已包括含在加盟金中,有的則需單獨收取。一般差旅食宿是由受許人自己承擔的。
2、開業籌備:從簽訂特許加盟合同到新店開業,有時需要幾個月,有時則需要一年或更長的時間,通常特許經營人不僅僅是提供培訓,還應該派專人支持受許人籌備開業。支持人員的相關費用通常規定有特許人承擔。
3、開業儀式:比較隆重的開業儀式是一個很好的宣傳方式,特許人都比較重視,但加盟者也要注意不要過分鋪張,以免引起不良反應。
4、經營過程培訓:經營中的培訓是特許人對受許人的一項主要支持,但要防止培訓的名目過於繁多,這反而會影響經營。這種培訓的費用通常規定受許人自行承擔。
5、專訪加盟店:一般將定期訪問加盟店的人員稱為督導員,職責是監督和指導受許人的工作。 1、 公司的注冊時間並不長(可以在公司注冊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查詢,比如北京一些區域的工商部門,只要花費1元錢就可查詢),通常不僅在內地注冊,還在香港等地注冊了(在香港等地注冊公司的費用非常低廉),並提出連鎖加盟(專業名詞叫特許經營)特徵的業務。
2、 公司號稱是由韓國、香港甚至歐美等地的公司發展而來,或者是這些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是這些公司產品的國內代理或加盟商(如果需要證實,可以查詢國家商標庫,這些品牌要進入中國,就肯定會提前注冊商標)。
3、 這些公司經營的所謂品牌沒有商標權。這里要特別強調的是,請不要把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當成商標申請成功的認證,這完全是兩回事。前者是工商局通知你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已經被收到了,後者是他真正擁有該商標。加盟騙子往往利用上當者對商標知識不了解,拿商標申請受理通知騙人。要知道,一家才成立一兩年的公司,怎麼可能申請得下來商標呢?
4、 為了證明公司的真實性,該公司往往會出示一些國際品牌或公司給他們的品牌經營授權書(注意,該品牌根本沒通過商標注冊,壓根不存在),為了唬弄人,這些授權書多是英文的,但其中有很多破綻,比如仍然沿用了中國人的簽章習慣,而外國相關文件認的是主管簽名。當然,幾年下來,這些連鎖加盟騙子也在不斷地升級,他們的明顯的漏洞也在不斷地被填補。
5、 他們經營的產品一般都是普通人不太容易判斷價格和質量的,比如服裝、禮品、保健品等,以利於詐騙。
6、 這樣的公司壽命長則2年,短則1年,當然,用壽命判斷一個公司是不是騙子,為時已晚。 還有一些其他的特徵,比如連鎖加盟騙子的核心人物大都是中國中南部某省某市(為避免引起地域糾紛,在此略過)周邊,行騙地點集中於北京西客站,北京西客站附近的寫字樓里有大量此類騙子。當然,這些特徵可能也在消失中,因為總會有冒仿者進入,另外,騙子的規模不斷變大,也會向其他區域發展。

② 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

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

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現在很多人都想自己創業當老闆,而開加盟店可以直接使用總部的金字招牌,是比較方便的一件事情,下面為大家分享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

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1

1、要對加盟店鋪進行市場考察

加盟開店要提前評估市場的情況,很多加盟品牌都是火一把之後完全找不到蹤跡了,這是沒有經受住市場的考驗,因此,選擇加盟品牌時候,盡可能選擇有加盟連鎖體系五六年以上的。

2、了解加盟店項目

既然選擇要加盟這個品牌,自然要深入了解項目信息,要不然加盟之後在了解就來不及了,不能草草的看了宣傳資料,就簽合同,我們要去實地了解品牌的實力和信息,看看對方的專業程度,以及相關的優惠扶持政策,盡量多帶一些問題過去直接咨詢。

3、簽訂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加盟不但要了解合同內容,也有權利提出合理的修改,在簽訂合同時候注意,要求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確定真實擁有要加盟的品牌,並且合約上面對於各項費用要標記明確也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要求增加總部違約的處罰條文。

4、人員招募、培訓

好的員工,對於一家加盟店來說有著如虎添翼的作用,因此人員的招募和培訓都非常重要。同時,加盟者應該利用總部的資源,對員工進行必要的培訓,讓他們了解連鎖加盟的基本概念,熟悉產品的特點和功效,掌握基本的銷售技巧。一個訓練有素的員工會是加盟者得力的助手,為加盟者減少很多的煩惱。

5、前期宣傳

一般來說,加盟品牌自身會有一系列的宣傳活動,以保持其品牌的知名度。但是,每家加盟店開業前,仍然需要相應的前期宣傳,使加盟店開業後達到最好的營業效果。加盟者通常需要在開店前一段時間就展開加盟店的宣傳,以便將整個開店信息告知消費者,使開店當日就能有一個很好的銷售狀況。

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2

一、考察市場

不管加盟商想加盟什麼行業,都要先進行市場調查,根據市場上什麼行業項目經營,就可以選擇加盟經營的項目。另外加盟商還要考慮品牌加盟,看看這個品牌是否能夠經得起市場的考驗,以及同行施加的壓力。還要注意那些新興品牌,因為沒有市場經驗,很可能 「火」了一時,然後便消失了。至少選擇有5年以上的連鎖經營店。

二、深入交流 明確事項

如果確認加盟這個品牌,首先要相信了解這個品牌的加盟事項,不可以只看一些宣傳資料,然後就草率的簽了加盟合同。因此,加盟商在簽訂加盟合同之前,必須要深入地了解合約內容。

簽訂合約時,需要注意什麼。

1、首先要求這個品牌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然後確認總部是否擁有實際品牌權。

2、總部要求加盟商支付權利金時,一定要開發票,寫清楚具體金額,另外標注,如果加盟商不開店了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

3、貨物渠道,總部提供貨物渠道時,加盟商可以要求貨物的價格,不可以高於市場價,或者高一點也可以接受。

4、加盟商簽訂的合同,加盟簽訂的合同上有針對加盟商違反條例的罰款,但是沒有總部違反條例的.罰款,所以加盟商有權利提出要求。

三、加盟以後避免沖突

加盟商加盟以後,就要有創業精神,配合總部工作,這樣才可以共創雙贏。由於各個城市和地區的消費水平和消費觀念相差巨大,所以總部制定的經營策略不一定適用於每一個加盟店,這個時候,不可以和總部發生沖突 ,要細心的和總部進行溝通,從而商量出解決的法案。

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3

加盟店的五大注意事項

1、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籌措資金,合理的投入資金:

加盟者要量力而行,選擇適合自己門檻的加盟費用,否則,債台高築,整日憂心忡忡,對店面的經營造成很大的影響。

2、控制好經營成本,規劃好進貨策略:

規劃好進貨策略,調節好周轉速度,也是控製成本的有效方法。店面應盡可能避免壓貨,許多新老闆經常出現資金占壓嚴重的情況,資金運作捉襟見肘,很快陷入困境。對季節性滯銷貨品應及時降價清倉,用新貨補充原有空缺。畢竟,商品只有賣出去的才是錢。

3、學會管理員工:

加盟者必須認識到管理員工是自己的事,而且是必須要做好的事。首先,加盟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作為管理者,要能充分地認識員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工作開展起來會順利得多。

4、學會管理客戶,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

為了開拓市場、挖掘新客戶,加盟者可以採取多種經營方法進行營銷。比如,聯合經營法:可以和附近的咖啡館、電影院、網吧等具有共同客戶群的商業機構形成聯營,比如買一種規定的商品將可能獲得一張電影票等。

5、與加盟總部協調共進:

加盟者應該在聽取總部意見的基礎上,積極地與總部進行溝通,及時地傳遞當地的信息,藉助總部已有的經驗,共同探討出適合當地情況的經營策略。

加盟連鎖店需要了解什麼4

開加盟店有什麼風險

1、由於總部對於所有投資者在一致性方面要求嚴格,投資者若想完全獨立自主是不可能的。門店發展的自由度也會受到一些限制,包括門店的裝修風格、食材用料等,一般都需要按照總部的統一標准來執行。

2、由於投資商需要交納加盟費用,因此,開一家連鎖店在前期的投資會相對較大。相比自創品牌,加盟商前期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加盟費,後期還有可能繳納其他費用,如加盟管理費、材料費用等。

3、鑒於利益歸屬的問題,很多促銷活動,形象建設往往難以迅速而有效地貫徹執行。

4、由於合作合同的限制,投資者必須得到總部同意後方可將連鎖店轉賣給第三者。

5、加盟店容易各自為陣,缺乏團隊合作精神,不便於統一運營和管理。

6、產品價格體系容易混亂,市場易出現波動,不利於品牌整體的發展。

7、在新興品牌層出不窮的今天,加盟店很容易喪失忠誠度。

開加盟店有什麼注意事項

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大多都是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

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

最後,加盟店的經營條件須包含對連鎖店管理系統的使用,如果商家不提供統一的系統,那門店的經營將會被公司隔離出來,門店之間無法相互聯系,也會造成會員的流失和業績的下滑。

③ 珠寶品牌加盟一年到期了當時他說可以延期 但合同上沒寫 給我們申請撤店了 我們沒賣完的貨品還可賣不

可以,要不加盟它幹嘛,不就圖個安全投資

④ 加盟合同到期後門店還有存貨怎麼辦

加盟合同到期後門店還有存貨可以退貨,也可以自行處理。

要根據當時簽訂的合同來確定。

加盟店合同到期怎麼辦

1、合同解除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為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間的合作並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2、合同續訂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於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這種續訂較為常見的是在勞動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於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為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此外在租賃合同,特別是在房屋租賃合同之中,合同續訂也比較常見。

合同到期,是機遇,但是也要謹慎選擇。畢竟合同的目的是實現當事人的利益。

⑤ 品牌加盟到期之後,可否繼續使用產品

不同的品牌在加盟之後的要求不同,有的是可以的,有的是不可以的。你去詢問你加盟的加盟商。

⑥ 如果加盟京東便利店,食品到期了怎麼辦如果還有兩個月就過期了怎麼處理

即使是外企,該規定也是違法的。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都應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不得以各種理由剋扣勞動者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