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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和總店之間的法律責任

發布時間: 2024-08-27 00:05:17

A. 出現加盟店違約侵權該如何維權呢

消費者可以直接向消協投訴舉報這個加盟店,總店也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消費者也可以向總店索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 加盟店開在我街對面了。怎麼辦

如果加盟協議沒有限定兩家店的遠近,那在對面也不屬於違反約定。
但是,既然約定了一個市不能超過三家,你所在市如果已超過三家已屬於總店違約,你有權起訴總店要求追究總店的違約責任和賠償。
具體操作,得看你們的合同約定。但一般你不能直接起訴新開的店主,要起訴也是起訴總店。

C. 加盟店涉嫌詐騙,總店要負責任嗎

加盟店涉嫌詐騙,總店是否要負責任,要看總店是否知情。
如果不知情,是不能追究法律責任的。
如果知情,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D. 加盟店侵權可以起訴總店嗎

消費者可以向特許經營總部索賠,如果加盟店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通過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此外,如果加盟店的行為構成了侵權,加盟店和特許經營總部可能需共同承擔責任。在判斷責任時,法院會考慮總部對加盟店的管控程度,若總部行使了管控許可權,加盟店可能會被視為總部的受僱人。

E. 加盟店侵權可以起訴總店嗎

法律分析:可以。從侵權責任角度分析,雖然特許經營的總部與加盟店是法律地位各自獨立的民事主體,但對消費者而言,整個特許體系往往被當作單一的企業經營者,總部與旗下的加盟店構成同一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F. 加盟店不管總店的錢嘛合法嗎

加盟店是總店下屬的一級門店,獨立核算,無權也不可能幹預總店的收支,肯肯合法。

G. 加盟店侵權可以起訴總店嗎

可以。消費者可以直接向消協投訴舉報這個加盟店,總店也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消費者也可以向總店索賠。
從侵權責任角度分析,雖然特許經營的總部與加盟店是法律地位各自獨立的民事主體,但對消費者而言,整個特許體系往往被當作單一的企業經營者,總部與旗下的加盟店構成同一企業。根據國外處理消費者在特許加盟店中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因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消費者受有損害的類似案件時,法院衡量標準是總部對加盟店的管控程度,認為總部行使管控許可權,就可判定加盟店是總部的受僱人。
如果有不法侵害人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處理:
1、協商: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並賠償當事人相應的損失。
2、人民調解: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
3、民商事仲裁:雙方當事人之間定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去設區的市及以上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4、訴訟:訴訟途徑就是指受害人或案件的其他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訟途徑包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H. 陳赫向受傷顧客道歉,加盟店犯錯不該讓他擔責,對此你怎麼看

這位著名演員陳赫向因食用火鍋而在事故中受傷的夫婦公開道歉,並表示將對商店進行全面調查和整改,以防止發生類似事故並確保顧客用餐的安全,這引起了整個網路的巨大反響和激烈的討論,我以為陳赫公開道歉並與這對受傷的夫婦達成和解,此事慢慢消失了,但人們從未想到的是,許多粉絲一直在為他而戰,以為他是外界的強迫,由於輿論的壓力,我不得不站起來向公眾道歉,這顯然是不公平的,至於為什麼粉絲如此不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