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店轉讓後,其經營者還在用以前的商標,總公司為什麼起訴我侵權
因為你轉讓加盟店的話必須跟總公司溝通好,不能私自轉讓的,要是公司計較起來是可以起訴你的,除非你不加盟了轉讓出去,他直接換別的品牌就不關他們的事!
B. 加盟店的商標權可以轉讓嗎
法律分析:加盟店的商標權可以轉讓,商標權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因注冊商標產生的商標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人保證自己是商標的所有人,說明在簽約前曾向哪些人發放過何種類型的商標使用許可,以及原使用許可合同中對商標權所有人之義務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C. 加盟店能使用注冊商標嗎
法律分析:加盟店能使用注冊商標,加盟店必須使用注冊商標。使用未注冊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他人搶注的話,有可能造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D. 加盟店到期後改名字加幾個字可以嗎
不可以。招牌通常包含許可方的商標,合同到期以後,如果按照約定不能再繼續使用許可方的商標,則加字繼續使用可能構成侵權。
E. 轉讓的人家的加盟店,現在涉及到商標侵權,要怎麼辦
如果你還想用加盟店的這個商標品牌,就只能跟商標持有人溝通,重新授權使用了。
F. 加盟店轉讓了,營業執照也注銷啦,可是還在用以前的商標,總公司為什麼告我侵權
因為是你這邊進行轉讓的 那加盟店的轉讓總公司是否知道呢 因為加盟是你和總公司去簽署的 所以總公司肯定是要先告你侵權 然後你這邊再告知現在的加盟店,看總公司是什麼樣的政策 一般情況下可能會有品牌使用費 如果沒有交 那他們就是有權利去告你侵權的
G. 加盟店的名稱和總部不一樣,加盟店標注需要提供商標注冊證明還是總部提供就可以了謝謝
如果是加盟店的話,肯定要用總部的商標啊,只要你在加盟期間,總部就會授權你無償使用它的商標,加盟條約里應該有,或者在商標局進行許可合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