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店的法律性質,屬於分公司、子公司、合夥關系、個體戶還是其他什麼性質
個體戶,但真實性子和子公司差不多,只不過子公司是總公司投錢自己開設獨立的公司,而加盟是他為你注入資金,實際上是你的公司,只不過你是用他的聲譽在賺錢,所以要給他錢
Ⅱ 加盟關系還是勞動關系法律上是怎樣定義的
加盟關系還是 勞動關系 法律上是怎樣定義的 所謂加盟店,是指該門店不直接屬於公司總部,它或者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或者為其他獨立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加盟店在法律性質上與總部屬於不同的企業法人,它是以支付加盟費的方式參與到該公司整體品牌的運營中。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應當依法繳納 社會保險 費。因此,員工完全有權利要求加盟連鎖店簽訂書面合同並按規定繳納 社保 費,若企業拒絕,可向相關部門反映或依法提起勞動仲裁。 一般來看,連鎖經營通常採用直營店和加盟店兩種模式。不管這兩種模式在運營管理、法律性質及員工勞動關系歸屬等方面存在哪些不同,認定與誰存在勞動關系,歸根結底還是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進行認定。 勞動者到本案類似連鎖經營企業工作時,應當查明企業的經營性質,明確用工主體,主動要求與用人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並妥善保存,以免出現類似本案中用人單位以個體工商戶進行加盟而規避用工責任的情形。同時,員工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保留好相關 證據 ,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 相關法律人士表示,無論是加盟轉直營還是直營轉加盟,員工的勞動關系的處理都有相關法律規定。 《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加盟的店的產生需要自己與有關的企業簽訂一定的合同,但是並不是勞動關系,自己在運營上使用有關的 商標 進而獲得利益,但是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只要按照有關的規定就可以合理的處置,所以自己要與相關的企業進行一定的協商。
Ⅲ 想退加盟費,能退嗎
這種情況需要以加盟合同為依據,來判斷能不能退,應該退多少加盟費。一般情況下加盟都是會簽訂加盟合同的,且合同里會具體寫明包含有關加盟費的各項處理條例,您可以仔細的查看您簽訂的加盟合同,然後和您加盟的公司進行協商退款。
Ⅳ 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商的區別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簡單來說,就是你出錢,然後廠家出商品,設備等等這些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區別
代理商和加盟商雖然同為合作夥伴,但在性質上有很大的區別.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區域性的產品保護,價格優勢,屬於廠家在當地的代言人,要一個銷量的要求,廠家會有廣告,技術,設備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僅是終端商的一種,是銷售點的一種,產品價格方面沒有優勢,不過銷售任務一般不會很重.
代理是把這個區域的經銷權全部授權給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你可以根據你的情況向下發展經銷商,進行分銷。代理有的時候會收取經營保證金,當然也會有銷售或提貨額的保底限制,作不到的話,要承擔約定的賠償或損失。
加盟是商家或廠家擴大銷量的一種經銷方式,一般有統一門頭,統一裝修,統一著裝的要求,加盟一個正規的特別是有經驗和實力的商家能使你的經營風險降到很低。但是做代理加盟還是經銷加盟就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權地區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營銷上擁有更多的自主權,與公司在授權地區平等;而加盟商要認同經營理念,遵守公司的規定,並接受公司監督。
Ⅳ 連鎖店的法律關系是什麼
總店和各個分店之間仍是獨立的法人,只是一種合同或投資控股關系. 連鎖經營實際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還是以企業為基礎的,所以自必須遵守企業法的規定,如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根據企業的不同性質,適用不同的法律.而連鎖企業的組織形式又各有不同,主要有三種: 一是直營連鎖,直營連鎖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經營。 二是自願連鎖,自願連鎖的門店為獨立法人。它與總部的資產所有權關系不變,在總部的指導下共同經營。 三是特許連鎖,又稱加盟連鎖。它是由門店與總部簽定特許經營合同,取得總部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所開發的商品的特許權,並向總部繳納加盟費,門店的經營管理權集中於總部。 這種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也需要特別的規范,有內貿部《連鎖經營管理規范意見》,與國家工商局《關於連鎖經營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內貿易部、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加強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企業連鎖經營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部、文化部、郵電部、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工商局、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連鎖店經營專營商品有關問題的通知》.你的權利義務除了要遵守法律的規定,還要具體看簽定的連鎖協議.
Ⅵ 連鎖加盟法律關系
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應的民事主體。我國《民法通則》第36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本質特徵可以歸納為:(一)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二)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三)法人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我們可以說某一團體因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這一團體就必然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而反之則不能成立。我國《民法通則》第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