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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盟店營業執照不讓用名字
法律分析: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和牌子的名字不一樣一般是不會影響的。營業執照上的名字是你的店名,品牌的名字是你加盟產品的名字,一個店可以加盟幾個品牌。即使是專賣店,也可以在營業執照上用自己的店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3. 加盟店到期後改名字加幾個字可以嗎
不可以。招牌通常包含許可方的商標,合同到期以後,如果按照約定不能再繼續使用許可方的商標,則加字繼續使用可能構成侵權。
4. 加盟店辦理營業執照名稱要一樣嗎
營業執照名稱和店鋪名稱不一樣是可以的
但是經營的東西需要是在營業執照范圍以內的東西,不要超出范圍了。
建議還是跟營業執照上的名字一致的好,避免不必要的一些麻煩。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它們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證明文件,按相關的規定營業執照(正本)要懸掛在公司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副本的存在是為了在公司運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設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營業執照的原件就可以用營業執照副本。副本以折頁的開合方式設計的方便攜帶。
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和牌子的名字不一樣一般是不會影響的。營業執照上的名字是你的店名,品牌的名字是你加盟產品的名字,一個店可以加盟幾個品牌。即使是專賣店,也可以在營業執照上用自己的店名。
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你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等。
拓展資料:1、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2、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3、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5. 如果開加盟店營業執照的名字是不是和品牌商一樣,這樣旗下很多加盟商的營業執照名字都一樣,這樣侵權嗎
你好朋友,你說的這種情況有可能存在,但其實是極少數的。
總部在開放加盟的時候,如果加盟商想要用品牌的名字,總部就會提供商標授權使用書,有了這份授權書,加盟商在合同期內是不會出現侵權問題的。
你或許會認為所有加盟商的營業執照名字都一樣,其實不然,只是你看到掛在外面的招牌是一樣的,其實營業執照的名字並不一樣,沒有規定說營業執照的名字和招牌必須統一,你看到的大多數加盟店執照和招牌其實都是不一樣的。
你可以試著找一家今年比較火的某飲品店的加盟店,去看看的營業執照名字驗證一下~
如有幫助,望採納
6. 關於店面名稱是否合法,是否能用的疑問
你的問題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這是特許經營的問題,商標特許使用的問題。
關於加盟店的字型大小問題,目前國家工商總局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僅有一個《國家工商局發布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辦法》,其中並未就上述問題作出可操作性的規定。
有些地區規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型大小,同時其招牌可以有加盟總店的商標,但: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但名稱(字型大小)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連鎖總部如無字型大小的,則應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加盟」字樣統一加在名稱(字型大小)的組織形式之前。
2、備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連鎖總部同意,其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總部的字型大小,但不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如連鎖總部無字型大小的,則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的,其名稱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
分析:
你的問題可能是:你和被加盟總店的特許權合同有沒有到當地工商機關批准。如果已經批准,當地工商機關應當允許使用連鎖字型大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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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補充: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內貿易部《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號)第二條規定,「由總部參股設立或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通過與總部簽訂合同,採取聯營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字型大小、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商品的特許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共同經營。」是該文件認可的一種連鎖模式。就是說,你的連鎖經營是合法的,只是字型大小問題。
第五條規定,「 配送中心以及由總部全資或控股、參股設立的門店,其名稱中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與總部沒有資產關系的門店,經總部同意,也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 總部的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型大小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型大小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
注意!!!--你和總部的關系就屬於第五條中所述「與總部沒有資產關系的門店」
但因為各地有具體規定,同時終裁權也在主管工商機關,所以建議你直接咨詢你的主管工商機關。
7. 加盟連鎖店營業執照不可以同名嗎
我們國家對營業執照的規定是,本轄區內同行業不得有重名,你可以用別的名字注冊,你的店面掛貝嬰家園就可以了。
8. 加盟店的名字和許可上的注冊名字不一樣可以嗎
在一定的情況下,加盟店的名字和許可上的注冊名字可以不一樣。但是,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一般來說,加盟店的名字應該和許可證上的注冊名字一致,拍搭神以便於管理和監管。如果加盟店的名字需要更改,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和備案。此外,如果加盟店的名字和許可證上的注枝李冊名字不一致,可能會對加盟店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產生影響,需要謹慎處襲虧理。最好在加盟前和加盟合同中就明確雙方對於加盟店名字的約定,以免日後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