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連鎖經營店鋪怎麼申請加盟連鎖特許經營備案
一幟特許經營為您解答: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
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機關申請備案;
連鎖加盟許可證申請條件包括:
1、需要有自己的品牌,有的地區需要商標滿足一年的時間;
2、需要有兩家直營店且經營滿足一年以上,(直營店可以是分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大股東名下的個體戶或者其配偶的個體戶)。
去哪辦理商業特許經營備案?
每個省份的要求不一樣,大致的流程如下:
一:准備好所有的材料;
二:在網上提交材料,審核通過後;
三:現場交接材料,備案公示。
❷ 連鎖企業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可以進行特許經營備案
一、特許經營備案條件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由此可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是一項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特許經營企業(即以連鎖加盟方式招商的企業)如不備案,將會面臨商務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那麼,企業進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根據法律規定,特許經營備案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二)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布情況。
(三)特許人的市場計劃書。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五)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它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六)由設區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開具的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文件;直營店位於境外的,特許人應當提供直營店營業證明(含中文翻譯件),並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不適用於上款的規定,但應當提交特許人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一份特許經營合同。
(七)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八)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須註明每一章節的頁數和手冊的總頁數,對於在特許系統內部網路上提供此類手冊的,須提供估計的列印頁數)。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准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十)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
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如何申報與查詢
目前,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採用網上申報及公示的方式,由商務部及各省商務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但商業特許經營備案只採用網上公示作為唯一的方式不便於廣大投資者(加盟商)的查詢和識別,尤其對互聯網知識欠缺的投資者(加盟商),其無法准確找到,甚至不會識別哪個是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的官方網站,更不懂查詢的方法。有些不法企業正是利用上述情況,故意採用欺詐手段,誘騙投資人(加盟商),開展非法商業特許經營活動,騙取加盟費。這種情況的存在,不利於商業特許經營備案制度對商業特許經營行為的規范,不利於《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實施。
已經通過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的特許經營企業可申請追認
為此,經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決定(2015商電商發第21號),由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開展商業特許經營備案認證,自2015年3月9日起,凡是經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的企業均可向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申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認證。凡是通過商業特許經營備案認證的企業,均由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出具認證銅牌以及認證證書,以便於規范特許經營企業的特許經營行為,便於廣大投資者(加盟商)識別。2015年3月9日前已經通過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的特許經營企業,可申請追認商業特許經營備案認證。
❸ 商業加盟是否需要特殊經營許可證
您好,如果確定要商業招商加盟的話是需要辦理特許經營許可證的。
❹ 特許經營備案條件
特許經營備案的基本條件:兩店一年。
特許經營備案的申請時間:簽訂第一份加盟協議後15日內。
特許經營備案的審核條件:紙質材料跟電子版材料完全一致。
特許經營備案對特許人的要求:滿足兩店一年,有持續為加盟商提供服務的能力和自身盈利的能力。
特許經營備案的材料:
(一)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二)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布情況。
(三)特許人的市場計劃書。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五)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它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六)由設區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開具的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文件;直營店位於境外的,特許人應當提供直營店營業證明(含中文翻譯件),並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七)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八)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准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十)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
(十一)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十二)翻譯機構的證明文件。
(十三)如涉及逾期申請備案,則提供逾期備案聲明。
(十四)其他材料。特許圈,專注於解決特許經營問題。
特許圈
❺ 加盟店需要些什麼條件,要辦理什麼程序
1、:選對加盟廠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3、: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補充: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補充: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
❻ 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備案的條件和流程是什麼
一幟特許經營為您解答:
一、辦理條件
1.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但需注意,若特許人僅擁有注冊商標使用權的,除了需要提交商標注冊證,則還需提交商標權人的授權許可協議。
2.從事特許運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不斷給予經營指導、技術服務和培訓工作等服務的能力。
3.從事特許運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4.大部分地區在特許運營合同的名稱有要求,比如合同名稱中務必包含「特許」或「特許經營」字樣、包含「信息披露」以及「冷靜期」條款,並且在冷靜期條款內不得附有「冷靜期內解除合同不退加盟費」等相關表述,但具體的也需要根據當地的規定來
二、辦理流程
(一)獲取登錄號
1、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企業,直接把相關的證明材料送至企業所在地省/市備案機關獲取登錄號和密碼,或者郵寄至企業所在地省/市備案機關獲取登錄號和密碼。
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企業,直接把相關證明材料送至相關部門獲取登錄號和密碼,或者郵寄至相關部門獲取登錄號和密碼。
(二)登錄系統
公司在獲得登錄賬號和密碼之後進入頁面,在網頁頁面左上角的公司登陸框中輸入登錄賬號和密碼點擊確定就可以了進入公司登陸頁面。
(三)更改密碼
假如公司初次登錄系統,為了確保用戶的資料安全,系統會自動要求用戶更改密碼。
(四)填報備案資料
公司完成以上三步之後就可以了正式登錄系統,公司登錄系統後就可以了按照《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填報備案材料,所有備案資料填寫完畢之後點擊「申報備案」案件就可以了把備案傳到備案機關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