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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葯批發加盟店

發布時間: 2024-01-17 08:26:32

1. 加盟葯店需要什麼條件及手續

如下:

1、人員及資質。開葯店要求有3人以上的人員組成,其中要有1人是葯師或者是中葯師以上職稱的葯學技術人員,若是能有執業葯師或者從業葯師則更佳。同時所有葯店從業人員都要獲得《葯店從業人員上崗證》。

2、經營場所。要在合適的位置有合適開葯店的店面,店面情況要向葯監局報請葯店籌建申請,由葯監局派人查看,若是符合要求就會發送同意籌建的批文。

如果是在城裡的話,要有40平米以上的經營空間,其中倉庫面積不低於20平米;如果是鄉下的話,倉庫可以沒有,但是場地面積要在20平米以上,同時店面也要進行適當裝修,牆壁平整無灰塵,地面要安裝地板磚或者木地板。葯店內還要有齊全的硬體設施,比如空調,比如電腦,比如貨架,比如櫃台等等。

3、經營牌照。開葯店需要有的經營牌照包括: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甚至還有食品衛生許可證,這一系列的文件資料如何辦理、辦理需要的其他文件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工商部門。如果證件齊全就可以開店營業了,葯材葯品可以從專業的公司進貨。

新開的葯店要嚴格實施GSP認證,GSP認證指的是葯品經營質量管理,一切要按照GSP模式運作。

4、資金儲備。開葯店需要的條件裡面也需要包含經濟實力一向,一般一家規模不小的葯店需要的資金投入數目也不低,至少在四五十萬元以上。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申請開辦葯店時,應該向所在地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領到葯品經營許可證後,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2. 葯店加盟費大概多少錢

開個葯店,需要10萬左右資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開辦葯品零售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受理申請的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

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後,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1、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2、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葯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葯師。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3、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的;

4、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5、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水產品葯批發加盟店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從事葯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葯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葯品經營許可,除依據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第五十二條

從事葯品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師或者其他葯學技術人員;

2、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

3、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4、有保證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並符合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第五十三條

從事葯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葯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葯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國家鼓勵、引導葯品零售連鎖經營。從事葯品零售連鎖經營活動的企業總部,應當建立統一的質量管理制度,對所屬零售企業的經營活動履行管理責任。葯品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葯品經營活動全面負責。

第五十四條

國家對葯品實行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

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從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葯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葯品;但是,購進未實施審批管理的中葯材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