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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起訴公司股東要承擔嗎

發布時間: 2021-05-09 18:50:38

Ⅰ 如何在起訴公司的同時,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要分情況,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九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Ⅱ 請問合夥開了公司,如果公司出問題了,股東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是法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公司出問題了,股東不一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公司責任與股東責任是分離的。

根據《公司法》:

第三條【法人財產權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加盟商起訴公司股東要承擔嗎擴展閱讀:

股東有限責任原則有兩層含義:

其一,股東以其出資額或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屬於法定的量的有限責任;

其二,公司獨立責任,股東責任與公司責任相互分離。

股東對公司負責,不對公司債權人負責;公司的責任屬於公司責任,原則上不能向股東進行追索。股東有限責任原則對公司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Ⅲ 與加盟商之間的經濟糾紛怎麼樣起訴起訴需要准備什麼流程是什麼

我想你可以把你的問題說得具體一點,不然別人都還沒搞清楚你這個是個什麼問題
照你說的這幾句話看,只能看出你們有經濟糾紛,你想向對方索要加盟費,但具體是為什麼起糾紛,你憑什麼索要加盟費?加盟費是你去加盟別人,被別人騙了嗎?還是到底是怎麼回事!

Ⅳ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要承擔法律責任,那股東要不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承擔作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4)加盟商起訴公司股東要承擔嗎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參考資料:網路-股東有限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Ⅳ 起訴公司,最終可否追究股東責任

一、公司法沒有「歇業」的規定,《企業法人登記條例》第二十二條 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公司法、公司登記條例規定,停止營業超過六個月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應當進行公司清算。
二、 由於你的 提問尚不十分清楚,答復如下:

1、按照公司有限責任原則,公司以自有資產對債權人承擔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一般情況下,債權人不能起訴公司股東,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2、如果公司控股股東,與公司財產混同,濫用公司有限責任制度以及濫用控制地位,債權人可以起訴股東承擔責任。
3、如果沒有股東與公司資產混同情況發生,公司停止經營後,應分別情況處理:
(1)直接起訴公司,請求履行債務。
(2)公司停業後,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可以對清算組起訴,要求清產債務;
(2)公司連續停止營業個月以上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工商行政機關應吊銷公司營業執照。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15日內,股東或者董事會應當成立清算組對公司清算。公司股東、董事會沒有成立清算組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清算。
4、如果在清算過程中,發現股東有過錯,債權人可以起訴相應股東: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債權人可以起訴,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

Ⅵ 起訴公司還是起訴股東

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你起訴只能起訴公司。而股東如果已經完成出資義務的話,也僅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你起訴股東是沒有意義的。假如是公司沒錢,而股東沒有完成出資義務,損害到了債權人利益,應該可以加訴股東。

Ⅶ 公司股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公司股東通常情況下不用承擔債務責任,特殊情況下要承擔責任。《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通常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種,法人是法律規定擬制的人,對於股東來說,公司這種企業法人就是別人,別人的債務當然不需要你來承擔。

原理是這樣的,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幾乎唯一的義務就是出資,如果股東出資不實,就需要在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例如,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0萬,而全體股東實際出資200萬,有800萬的缺口,而公司欠債1000萬無法償還,那全體股東,應對公司1000萬債務中800萬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7)加盟商起訴公司股東要承擔嗎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按照該規定,股東對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法律責任應滿足以下條件:

(1)股東實施了不正當使用或濫用公司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濫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債務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律關系的基本法律事實,是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必要條件。其在實踐中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一套班子、兩個牌子」,財產混同,利用同一資產設立多個公司,轉移資產、空殼運轉等。

(2)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濫用的一個客觀標准。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是由債權人啟動的,而只有當債權人的損害達到一定程度時,其才可以啟動這一制度。而何謂「嚴重損害」則是需要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自由裁量的不確定條款,要根據債權人所舉證據綜合認定。

(3)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與債權人利益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自己因為股東的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而遭受到了損害。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是確定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原則,雖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後,要追究的責任並非一般的世事賠償責任,但主觀過錯仍是承擔這種責任的必要條件。

Ⅷ 公司欠款公司股東要承擔嗎

《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按照該規定,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要滿足以下條件:1、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以逃廢債務。如「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財產混同、業務混同; 2、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這是衡量法人人格能否適用的一個客觀標准。又是一個彈性較大的條款,由法官自由裁量; 3、在債權人利益受損害與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債權人必須要證明這種因果關系的存在。 4、承擔連帶責任的股東在主觀上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5、股東所承擔的應當是補充連帶責任,即先以公司財產清償債權人債務,公司財產不夠的,方才由股東承擔。 5、承擔責任的股東僅為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有限責任的行為的股東,未實施這一行為的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

Ⅸ 公司和股東同時被起訴.作為股東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所以,若股東實繳不到位,即實繳少於認繳,則在公司債務糾紛中,要承擔補繳出資的責任;

另外,當股東抽逃出資時,即雖然實繳出資了,但通過一些不合格不合法的方式將出資抽走,公司實際沒有獲得股東出資時,該股東要承擔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

Ⅹ 公司經營不善,股東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股東首先負有足額繳付認繳出資的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要繳付到位,如未足額繳付,在認繳而未繳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其次,在經營中要做到公司資產和股東個人資產清楚分開,不能混同,也不能利用經營公司之便侵佔公司資產,否則會被否定公司法人資格,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基於以上分析,只要股東足額出資,合法經營,因經營不善導致的公司虧損或破產,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