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加盟 » 收取返還收入的加盟店如何納稅
擴展閱讀
好碼頭加盟電話 2024-11-15 08:24:46
田字格奶茶加盟 2024-11-15 08:22:27

收取返還收入的加盟店如何納稅

發布時間: 2021-05-09 13:44:06

⑴ 商場採用聯營方式取得收入如何繳稅

問: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場(甲方),為了充分搞活經營,與一些個體商戶(乙方,未辦理有關證照)簽訂了一份「聯營協議」。協議中規定乙方佔用商場一定的場地,自行進、銷貨,所進貨物必須保證質量。在銷售貨物時由我方統一收取貨款,我方每月按乙方的實際銷售額的10%提取留利,貨款余額則全部返還給經營商戶。請問我商場的留利應該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支付的貨款如何扣稅? 答:商場留利究竟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應分析「聯營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徵收營業稅; 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 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你商場與經營商戶的聯營協議,商場取得的收入是與銷售額掛鉤的,應當繳納增值稅。對於商戶而言,由於商戶與商場是兩個不同的納稅人,商戶應按商場向其返還的收入徵收增值稅,如果商戶達到一般納稅人標准而未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應按17%征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金;如果商戶未達到一般納稅人標准,按其從商場取得的返還收入的3%繳納增值稅。對於商場而言,由於商場統一開具發票,不能按租金收入繳納營業稅,這種情形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條件,加之商場不負責貨物的采購,不能取得合規的增值稅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金,應按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

⑵ 納稅答疑:收取加盟費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

加盟商收取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屬於轉讓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應繳納增值稅。而收取管理費屬於為加盟商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行為,不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仍按「其他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同時,取得加盟費收入的企業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而加盟費正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在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時間上,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⑶ 收取加盟費如何繳納增值稅

屬於銷售無形資產的行為,屬於增值稅的應稅范圍,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稅率是6%,如果你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是3%。

⑷ 收取加盟費應如何納稅

收取加盟費是屬於銷售無形資產,應該繳納增值稅,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收取加盟費,徵收率3%。

⑸ 收取的加盟費應該交什麼稅

收取的加盟費應該交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1. 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納稅人向加盟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的加盟費,屬於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按「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商譽」稅目繳納營業稅。

  2.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業收到的加盟費應在國稅范圍內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⑹ 連鎖店如何納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為支持連鎖經營的發展,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2條的有關規定,現對連鎖經營企業實行統一繳納增值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的連鎖企業,凡按照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內貿政體法字[1997]第24號)的要求,採取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營,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1.在直轄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2.在計劃單列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3.在省(自治區)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審批同意; 4.在同一縣(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縣(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二、連鎖企業實行由總店向總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增值稅後,財政部門應研究採取妥善辦法,保證分店所在地的財政利益在納稅地點變化後不受影響。涉及省內地、市間利益轉移的,由省級財政部門確定;涉及地、市內縣(市)間利益轉移的,由地、市財政部門確定;縣(市)范圍內的利益轉移,由縣(市)財政部門確定。 三、對自願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不變的連鎖企業和特許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同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開發商品的特許權的連鎖企業,其納稅地點不變,仍由各獨立核算門店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⑺ 加盟費收入應該怎樣納稅,分錄怎麼做

加盟是一次性收費,還是這個費用在一定期間都要為加盟商提供服務的,如果一次性收入,那就全額做收入,如果是在一定時間內,根據你提供的服務來確定的,那按照收益期平攤。先做預收賬款,然後按照收益期轉做收入

⑻ 商場聯營收入如何繳稅

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場(甲方),為了充分搞活經營,與一些個體商戶(乙方,未辦理有關證照)簽訂了一份聯營協議。協議中規定乙方佔用商場一定的場地,自行進、銷貨,所進貨物必須保證質量。在銷售貨物時由我方統一收取貨款,我方每月按乙方的實際銷售額的10%提取留利,貨款余額則全部返還給經營商戶。請問我商場的留利應該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支付的貨款如何扣稅? 【解答】 商場留利究竟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應分析聯營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徵收營業稅; 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 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你商場與經營商戶的聯營協議,商場取得的收入是與銷售額掛鉤的,應當繳納增值稅。對於商戶而言,由於商戶與商場是兩個不同的納稅人,商戶應按商場向其返還的收入徵收增值稅,如果商戶達到一般納稅人標准而未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應按17%征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金;如果商戶未達到一般納稅人標准,按其從商場取得的返還收入的3%繳納增值稅。對於商場而言,由於商場統一開具發票,不能按租金收入繳納營業稅,這種情形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條件,加之商場不負責貨物的采購,不能取得合規的增值稅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金,應按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

⑼ 總部給加盟商的返金用交稅嘛

總部給加盟商的返金需要交稅。

如果加盟商屬於自然人,沒有營業執照,總部在返傭金時,應該按照勞務費的標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加盟商是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法人,總部就沒有權力代扣代繳稅金。

返佣屬於勞務所得,不是偶然所得,總部解釋錯誤

如有異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