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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不需要公司管的後果

發布時間: 2021-05-07 04:14:00

『壹』 總店不需要承擔加盟店的任何責任,需要預備哪些材料

建議你先看一看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貳』 做加盟店的好處與壞處

加盟店的好處

1、品牌支援,資深的企劃專才為你提供強有力的市場攻略,市場調研、廣告宣傳、形象包裝、促銷專案、公關策劃,量身定做,打造充滿活力的加盟店。

2、市場支援公司總部整合各種營銷資源,不斷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為各加盟店銷售業績的提升,並搭建一個更為廣闊的交流平台。

3、人才支援,公司總部不斷培訓,並匯集了大量的業內專才,從技術到管理,以及員工都適時滿足加盟店的常規配置。

4、培訓支援,公司總部集調最為優秀的精英人才,組成培訓和研發隊伍,為加盟店在最短的時間內培訓出合格的基層員工,也可為加盟店的技術管理提升提供中短期培訓,解決了加盟商的後顧之憂。

5、技術支援,公司總部信息部,時刻掌握時尚資訊,依市場的需要不斷開發出新的產品,
所有的加盟店都能達到與世界同步,定期舉辦各種研習會,以不斷提升各店的能力,
使所有加盟店都能享受到品質統一的服務。

加盟店的壞處

1、加盟店容易各自為陣,缺乏團隊合作精神,不便於統一運營和管理。

2、鑒於利益歸屬的問題,很多促銷活動,形象建設往往難以迅速而有效地貫徹執行。

3、產品價格體系容易混亂,市場易出現波動,不利於品牌整體的發展。

4、在新興品牌層出不窮的今天,加盟店很容易喪失忠誠度。

(2)加盟店不需要公司管的後果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

參考資料:加盟店-網路

『叄』 加盟店應該用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嗎

加盟店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加盟是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加盟者辦理營業執照的流程:

1、需准備店面房產證復印件(或租房協議書)。

2、身份證復印若干張 ,一寸照片若干張。

3、到當地工商所申領表格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4、到稅務所辦稅務登記證,現在好象還得辦行業代碼證,在質檢局。

5、拿到稅務登記證後申請發票,發票申請分2種:第一,按定稅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沒有營業額都是每月交納相同的稅額;第二是根據開具發票的金額每月按稅率繳稅。

(3)加盟店不需要公司管的後果擴展閱讀:

加盟店是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

例如,出售具有傳統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裝飾突出現代感。同時,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務,諸如消費咨詢和建議等。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肆』 加盟店倒閉欠管理費怎麼辦是以個人加盟的。如果不給,有什麼後果

總部倒閉,即便是加盟店對外澄清關系,但是在權益上已經受到的損傷有三方面:
1.可能債務的產生 消費者持有的儲值卡、禮券、折價券、抵用券,都是屬於企業的或有負債,如果消費者持著這些券到加盟店門市要求兌現,加盟店是換還是不換?這些將是加盟店最為棘手的問題。
2.商譽及生意受損 連鎖總部倒閉的事件經過媒體的喧染報道,讓社會大眾以「特殊的眼光」看待這個連鎖品牌。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已經對這個連鎖品牌投下不信任票,其它一般的消費者會懷疑這間連鎖店的信譽有問題,肯光臨的更是少之又少。門市的生意在短期間內,將會大幅度地下滑。
3.權益喪失 連鎖總部對於加盟店負有貨源供應、行銷輔導的職責,倒閉之後將無法繼續履行這些義務。加盟店需要另尋貨源供應的渠道,在市場行銷上也得一切靠自己。
面對法律地位及法律保障上的不公平,加盟店要採取哪些措施,才可以讓自我的權益損失降到最低呢?這成為加盟創業族必修的一門課。

『伍』 一公司授權另一公司做加盟店,一公司需不需要行政機關批准

只要你要開店,就需要營業執照,總部是總部的,分店市店的,否則就是無證經營。你跟公司的授權是你們之間的事情,跟行政機關沒有任何關系。如果經營范圍有許可的,那麼就要去申請。例如:你做食品的,就需要辦理相關證件。

『陸』 直營店和加盟店的利弊關系是加盟店的管理與公司一致嗎

直營和加盟肯定是不一致的,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對公司來說,直營店的利潤肯定會比加盟店的要高。然後,加盟店的實力壯大之後肯定也會和公司直營店搶占市場,可以說他們當中也有一定的競爭關系,不過對加盟商來說相當不利的一點就是,主動權是掌握在公司手裡。

『柒』 總公司破產加盟店會不會弄牽連

肯定會受牽連。需要看屬於什麼性質的加盟店。比如:
1、加盟店屬於獨立的企業法人,需要看總公司是否持有加盟店股份,如持有加盟店股份,而加盟店還要繼續存續的話,總公司持有的股份就需要轉讓。
2、加盟店屬於總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需要注銷。
3、加盟店屬於獨立企業法人,總公司不持有股份,由於加盟店和總公司之間存在合同,需由管理人決定合同是否繼續,如解除,是否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等等。
綜上所述,肯定有牽連。

『捌』 加盟店要自己管嗎

加盟了可以請員工,但是也要久不久看看啊

『玖』 不掛加盟店的牌子有什麼弊端

那要看它的加盟條款里有沒有寫有關的條款了,如果有就要按照來了。不過,如果這個公司管得不是很嚴也沒事。大不了,你就直接說不開了,自己另外開就得了。
這樣是可以的,我也這樣做過。

『拾』 管理加盟店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資金管理
投資加盟店注意事項——加盟費用。投資加盟的加盟總部對代理加盟的加盟者一般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權利金、保證金和代理加盟金。代理加盟金說的是開店盒子錢,總部幫助代理加盟者對開店經營做的全體的規劃,包括店鋪選址、裝修、教育培訓等等,保證金是指為了確保加盟者確實了履行合約內容,擔保貨款交付所收取的費用。加盟費用一般情況下是愛簽訂合約之後就沒有辦法退回的,所以,加盟者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貨比三家,選擇最合適的項目簽訂加盟合約。
二、成本控制
投資加盟店注意事項——違約金。加盟合同的模板是由總部統一擬好的,這樣的合同肯定對總部會更加有利,因此,在濰坊合同的懲罰責任上,一般都只列出加盟者的那一部分,對於總部違反合約的那一部分向來都不提隻字。所以,投資加盟店注意事項里違約金的賠付十分重要,加盟者不僅要了解自己的違約金賠付金額,更應該要提出要求,對總部的違約情況也要定製出相應的罰則條約,特別是總部應給予的幫助支持項目,合同要明確罰則要求總部要如實做到。
三、員工管理
投資加盟店注意事項——加盟終止的處理。如果加盟者想要終止加盟關系的時候,加盟者最關心的問題就是保證金能否完全取回。雖然很多加盟者投資加盟店的終極目的開啟自己的事業之門,但是,也不是所有加盟項目、加盟案例都是成功的。所以,在處理加盟店終止加盟關系的時候,加盟者應該注意相關的加盟規定。一般情況下,當加盟者提出解除加盟關系的時候,總部是檢查加盟者是否有一些違反合約的情況,並要求加盟店摘下招牌,這些情況如果沒有意外,保證金便能順利圓滿的取回。
四、客戶管理
投資加盟店注意事項——總部供貨價格。像一般情況下,投資加盟總部往往會強行要求加盟者跟總部進貨,不允許加盟者私自從其他渠道進貨,這個問題也是加盟總部跟加盟者之間最明顯、最激烈的矛盾與沖突。站在加盟者的一方來說,加盟者往往抱怨總部的進貨價格普遍偏高,但是站在總部的角度來說,為了保證連鎖產業鏈下的產品品質的一致性,總部不得不強行要求加盟者向總部進貨。為了投資加盟店順利經營,投資者們在簽訂加盟合同是,一定要與總部協商好進貨價格。
五、
五、與總部協調共進
投資加盟店注意事項——商圈保障問題。商圈保障就是加盟總部為了保證加盟連鎖體系下,各個加盟者之間不會相互爭奪客源,一般都會設置商圈保障,在商圈保障的范圍之內,不得在開設第二家加盟連鎖分店。所以,弄清自己的商圈保障范圍有多大是投資加盟店注意事項之一。按常理來說,我們的商圈保障范圍越大,對我們的經營就越有利。所以,在於總部簽署加盟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對自己的商圈保障范圍據理力爭,盡量是自己的商圈范圍更大更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