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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授權別人的話誰負責

發布時間: 2021-05-02 08:59:56

① 21世紀加盟店是怎麽回事一旦買賣出現糾紛,誰來承擔法律責任,是21世紀,還是他的加盟店誰來制約他

我不知道樓主說的是不是房地產中介商。
如果是的話,當然是是門店承擔責任。
說白了,21世紀只是授權給各加盟商LOGO的使用權利。
你沒看到每家加盟商的店標底下都有這么一行字么?
「每家加盟店獨立擁有和運營」

補充:房地產中介商的話,中原和21世紀是2家公司。

中原地產是香港的房產代理公司。在中國大陸的中原地產主要以中介服務為主。
21世紀是一個特許加盟品牌。

兩家公司的LOGO也不同。
中原是白底紅字。
21世紀是黑底黃字。

樓主說的中原21世紀加盟店其實也有可能。
那麼他的店標應該是「21世紀不動產(地區名稱)中原加盟店」
在上海就是「21世紀不動產上海中原加盟店」
在北京就是「21世紀不動產北京中原加盟店」

② 授權別人銷售產品,如果銷售商在銷售產品時違法,我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大神們幫幫忙

看情況了,看他銷售的身份了,如果是你的代表或這以你的代表身份銷售!(如XXX公司xxx辦事處之類)如果是利用你的產品進行詐騙或其他,在你知情對受害人造成後果前阻止其違法行為且告知受害人的你不需要負責,否則不管你是否知情你都要承擔連帶責任!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你索賠,你只能再向違法經銷商索賠。

滿意請採納

③ 不在加盟商拿貨 他們不給授權書。請問誰違約合同上說的是(商標使用權、技術培訓、機器設備)。加盟

你當時怎麼不先拿授權書嗎?現在很被動

④ 加盟了一個公司別人告他侵權,我們授權商的店面還能正常開業嗎

不知別人告這個公司侵犯何種權利,如果侵犯商標權,而你加盟需要使用該涉嫌侵權的商標,你們的店面也就涉嫌侵權,有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以,這種情況下,你們的店面應立即停止使用該商標或者涉嫌侵權的其他權利客體。

⑤ 個體工商戶授權給別人經營有法律責任嗎

律師文集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應由誰承擔?負責經營的人承擔責任嗎?
發布時間:2018-07-18
趙陽律師
趙陽律師
服務地區:濟寧-濟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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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個體工商戶?

1、《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2、《民法總則》第五十四條規定:」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型大小。

3、所謂「字型大小」,就是個體工商戶的商號,它是經營者的一個外部標志。在「字型大小」名義下進行的一切民事行為都是個體工商戶的行為。

二、個體工商戶的債務應由誰承擔?

(一)個體工商戶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

1、所謂「個人經營」,也就是公民一人獨資經營。獨資經營的權利主體是公民全個人。由個人行為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只能由個人承擔,不能轉移給其他人;另一方面,個人也僅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因他人與自己無關的行為而受牽連。因此,作為獨資經營者的個體工商戶是以全部個人財產,而不是以全部家庭財產對經營債務承擔責任的。

個體工商戶一人經營的,其財產責任不涉及家庭共有財產,這是一般原則。個人財產既包括他自己所有的財產,也包括與他共有的財產中應歸其所有的財產部分。如果個人財產沒有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那就應該在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之後,以歸屬於獨資經營者個人那一部分財產來滿足債權人的請求。

總之,個體工商戶一人經營的財產責任,只涉及他的個人財產;債權人只能就獨資經營者的個人財產來滿足自己的全部債權請求,而不能將債權請求權擴大到其他家庭成員在家庭共有財產中的「應有份額」。

2、個體工商戶的個人財產,包括他的經營資本和其他的個人財產,換言之,經營資本和屬於經營者的那一部分其他財產,都是經營者的個人財產。一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一般應首先竭盡全部經營資本來清償債務,經營資本不足清償的再動用他的其他財產清償。

(二)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1、經公民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用家庭共有財產投

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的,其債務應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2、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其收入為夫妻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3、由於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的身份關系不同,家庭經營的責任范圍也不盡一致:

(1)配偶雙方共同經營或配偶雙方與未婚子女共同經營時,一般說,全部家庭財產都應當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全部家庭成員既作為整體從事經營,亦作為整體承擔民事責任,責任限度當然涉及全部家庭財產。

(2)配偶一方與未婚子女共同經營,配偶一方並不參加經營的,不參加經營的另一方配偶對經營債務不承擔責任,因此他(她)的個人財產與他(她)在家庭共有財產中的應有份額不能用於清償經營債務;

(3)未婚的兄弟姐妹之間共同經營的,父母只要不加入經營活動,就不應以他們的共同財產對子女經營債務負責。如果父母出資而不經營,就應以出資為限對子女的經營債務負責。

(三)個人經營的工商個體戶,其個人財產與家庭財產難以區分的,應以家庭財產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責任時,應當保留家庭成員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產工具。

三、個體工商戶在訴訟中的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九條規定:

1、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有字型大小的,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型大小為當事人,但應同時註明該字型大小經營者的基本信息。

2、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登記的經營者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⑥ 開加盟店沒有授權算不算違法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連鎖加盟行業有了管理規章。
《條例》規定「兩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至少擁有兩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一年,違反者不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還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特許人備案制度: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特許經營合同樣本、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市場計劃書等。未備案者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條例》規定特許人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許人應在訂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合同文本、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商業信譽記錄以及特許經營費用及收取辦法等。

⑦ 朋友們加盟商在同一個區域內別人可以代理同一個品牌嗎,加盟商是廠家或代理商自己的一個合作夥伴嗎

要看加盟商總店的加盟規定,如果加盟授權是排他性的,則在同一地區是不能有別人經營同一品牌的,如果別人經營了就是侵權,可以到工商局投訴,或由加盟總店會同當地技術監督局查處,加盟品牌的一經授權就只能到加盟指定的地方進貨

⑧ 很多加盟商是因為有牌照而加盟的,瞬間又變成非法的。責任應由誰來承擔!

我覺得應該是管理上有漏洞,層層調查。

⑨ 我公司授權別人生產,需要為加盟商提供哪些資料

授權書、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地稅、國稅、商標注冊書等相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