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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對加盟店的門頭的要求

發布時間: 2021-05-02 07:08:44

1. 開加盟店需要辦營業執照或者什麼許可證嗎

雖然你採取的加盟形式,但是你還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

1、加盟是指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2、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

3、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個體營業執照辦理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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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注意事項:

1、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2. 工商局對辦理個體餐飲連鎖店需要什麼要求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身份證;衛生許可證加復印證;排污處理許可證加復印證;合名單;房屋租憑合同原件復印件;健康證復印證;地契復印件帶房東簽字身份證號;謝謝採納,謝謝啦!

3. 營業執照上名稱必須和門頭牌匾一致嗎

門頭上的字應該是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是一樣的,但是可以適當簡化。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

(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四)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五)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部隊番號;

(六)「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詞;

(七)漢語拼音、字母、外國文字、標點符號;

(八)不符合國家規范的語言文字;

(九)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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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名稱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記:

(一)與已登記注冊或已預先核準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

(二)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三)與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1年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的;

(四)與注銷登記未滿1年的企業名稱相同的。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第二十條 個體工商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因經營范圍涉及的登記前置許可被撤銷不得再從事某項業務,但其名稱又表明仍在開展該項業務,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的;

(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場主體名稱權行為的。

經營者姓名可用作個體戶字型大小

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其中,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之後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

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型大小,但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

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4. 請問···地方工商局有沒有權力要求開店人整體全換他們要求的門頭

地方工商局沒有規定門頭的權利,只有取名的權利。更換門頭的全力在城管局。

5. 營業執照上的名稱與門頭不符能否經營工商部門有沒有權利處罰

必須有辦公場所
不管注冊公司、分公司還是個體戶,都必須有個住所「或經營場所」。當然個別有特殊政策的地區除外。

企業住所登記的功能主要是公示企業法定的送達地和確定企業司法和行政管轄地,而經營場所是企業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所在地。

經營場所不能任性
一方面,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已經放寬,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情況自主選擇住所;

另一方面,並非任何場所都可以注冊為住所。例如,違章建築或建築不能登記為企業住所,軍隊房產需要相關的租賃許可證等等。

民宅可以登記為住所
一般來說,企業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他人「不要求必須是投資人」的住宅登記為住所。大部分地區住改商已經放開,特殊行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提醒:以上情況僅針對普遍情況而言。各地具體政策應以各地工商等市場監管部門答復為准。

6. 加盟的店面,去工商局注冊的其他名字,掛加盟店的牌子有問題嗎

沒有問題的,你所說的牌子是門頭吧,只要是你注冊的不是公司性質,而是個體戶,就一點關系都沒有,我做是totoro,個體戶的合作商都是用的我們門頭的,沒有問題。

7. 工商局對店面的要求

我建議你找一家靠譜的專門負責你那一區域的中介比較好。
像你辦這種做食品的食葯監局會要求你們做環評、面積布局、消防等等。
對於那些專門負責這片區域的中介來說,他們是有路子的,有些事情通通關系相關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就過去了。

8. 我是加盟店,門頭用的是加盟店的名字,去工商局注冊,注冊不了,怎麼辦

一般被注冊登記或者是商標,你就不可能再被注冊登記。

如果有加盟店總部的授權書,你可以成立一個分店。

9. 門頭名稱一定要與工商營業執照上的相同嗎

門頭名稱要與工商營業執照一致。當地工商局發現門頭名稱也營業執照內容不一致一般會要求更改,建議在門頭的右下角寫上公司的名稱。

營業執照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

(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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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盟店的字型大小問題,目前國家工商總局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僅有一個《國家工商局發布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辦法》,其中並未就上述問題作出可操作性的規定。 有些地區規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型大小,同時其招牌可以有加盟總店的商標,但: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但名稱(字型大小)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連鎖總部如無字型大小的,則應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加盟」字樣統一加在名稱(字型大小)的組織形式之前。

2、備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連鎖總部同意,其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總部的字型大小,但不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如連鎖總部無字型大小的,則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的,其名稱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

10. 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工商會處罰嗎。

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工商會處罰。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10)工商局對加盟店的門頭的要求擴展閱讀

《國家工商局發布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辦法》關於加盟店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的處理辦法:有些地區規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型大小,同時其招牌可以有加盟總店的商標,但: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但名稱(字型大小)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連鎖總部如無字型大小的,則應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加盟」字樣統一加在名稱(字型大小)的組織形式之前。

2、備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連鎖總部同意,其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總部的字型大小,但不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如連鎖總部無字型大小的,則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的,其名稱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