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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退盟可以用原來門頭嗎

發布時間: 2021-05-01 13:57:18

A. 我想問下,用以前加盟店的門頭風格,但是商標更換了,並且修改了一部分門頭樣式。這樣算侵權嗎

門店是否跟之前一樣,
另外你的商標跟別人的應該不一樣吧,
不一樣就沒有關系的,

B. 加盟的店,退盟機器還要收回去嗎

加盟的店,退盟機器還要收回去嗎?機器不用退回去,因為是屬於店主的。

C. 加盟一個店名招牌,使用過現在不想做想退,可以退到加盟費

加盟一個店明招牌使用過,現在不想做,想退可以退到加盟費嗎?這個看你們當初的怎麼簽約的,如果要是中途退了不就有的就不可以退加盟費的。

D. 轉別人的盟店不想做他的品牌、想換個門頭自己經營違法嗎

這個是違法的吧,畢竟你轉了別人的店之後呢,繼承的是他的這種營業范圍啊,不過如果你不做了正規的退是可以的。

E. 我之前做了一個餐飲加盟店我退出來後還能不能模仿別人的方法

運用餐飲加盟店的經營方式是可以的,但是別用加盟店的名字就行

F. 加盟店如果合同上面沒寫什麼情況下退或什麼情況下不退,如果退盟的話,加盟費還會退嗎

簽了合同不想加盟了,可以退款嗎

解除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以不予以退還

解除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不予退還

――――評避風塘公司訴唐某等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

一、 案情

上海避風塘茶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避風塘公司)與唐某訂立特許加盟合同,約定:避風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風塘茶樓」特許經營權、傳授加盟店知識等,期限為5年,唐某應支付加盟費15萬元(無論何種情況均不退還),特許保證金10萬元(非定金性質,在唐某違約等情況下避風塘公司有權沒收),並按月支付特許使用費、特許廣告費等。合同還約定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違約金為30萬元,唐某以該特許加盟合同參與設立的公司對唐某的上述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同簽訂後,唐某繳納了加盟費15萬元及保證金3萬元。唐某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了海通餐飲公司,由海通餐飲公司作為主體經營「避風塘茶樓」加盟店。之後,因唐某長期拖欠特許使用費和特許廣告費等,避風塘公司經催討未果於提起訴訟,要求:(1)判令解除特許加盟合同;(2)判令唐某支付特許廣告費、特許使用費4171.28元、違約金30萬元、特許保證金3萬元;(3)海通餐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唐某反訴稱:不同意解除合同及承擔違約責任;因避風塘公司未履行員工培訓、廣告製作等合同義務,故延付相應款項;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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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繼續履行特許加盟合同,並由避風塘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唐某認為特許加盟合同中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予以調整。海通餐飲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見,對承擔連帶責任沒有異議。

二、爭議焦點及判決結果

1. 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一審法院(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認為,特許加盟費為5年15萬元,唐某僅經營一年有餘,故應當返還12萬元。

二審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特許加盟費是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合同中關於特許加盟費不予退還的條款,符合特許經營加盟費的性質及行業慣例,判決特許加盟費不予退還。

2. 特許保證金是否應退還

一審法院認為,特許保證金不具有定金性質,雙方關於沒收保證金的條款無

效,應予以返還。二審法院也認為,特許保證金系用於抵充被特許人的債務,其實質是一種以金錢作為質押物的擔保形式,應予以返還。

3. 唐某應當支付多少違約金

一審法院認為,約定支付違約金30萬元,2倍於特許加盟費,有過高之嫌,判令支付違約金15萬元。

G. 退出加盟店自己單干,還是用原來的自己的美團帳號,對能起訴不讓用嗎

用別人的帳號,錢會打入別人那裡的。你如何拿錢。
自己在美團開戶啊!

H. 中國煙草加盟店,轉讓後,加盟店門頭和煙證還能繼續正常的使用么

煙草證是不準出租轉借的,最好重新申辦

I. 加盟店轉讓了,營業執照也注銷啦,可是還在用以前的商標,總公司為什麼告我侵權

因為是你這邊進行轉讓的 那加盟店的轉讓總公司是否知道呢 因為加盟是你和總公司去簽署的 所以總公司肯定是要先告你侵權 然後你這邊再告知現在的加盟店,看總公司是什麼樣的政策 一般情況下可能會有品牌使用費 如果沒有交 那他們就是有權利去告你侵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