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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下屬直營店私降價

發布時間: 2021-05-01 12:53:59

Ⅰ 遇到顧客投訴加盟店和直營店價錢不一樣怎麼辦

問題是這個加盟店和直營店價錢不一樣,是因為加盟商或者是員工違規加錢,還是企業真的對加盟店和直營店的價格厚此薄彼。
我確實是違規操作的話,那麼該怎麼發怎麼發給顧客賠禮道歉,對一些優惠政策或者是送些禮品取得顧客原諒。
涉事的員工或者是加盟店都應該受到懲罰,至少要罰款扣工資。
但是反過來,如果是你們企業本身就有這個問題的話,那麼你們首先還是應該道歉,給顧客一些禮品,取得顧客原諒,其次就是你了,應該改成我這樣做是不對的。

Ⅱ 我單位為非法人形式,現想將下屬直營店變更為特許加盟店,需要哪些材料及手續

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你可以參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Ⅲ 急求法律問題! 我單位為非法人形式,現想將下屬直營店變更為特許加盟店,需要哪些材料及手續

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你可以參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Ⅳ 公司有直營門店變加盟門店,要求我自動離職,不給予賠償

回答
公司有直營門店變加盟門店,要求我自動離職,不給予賠償?
簽訂合同工作地點是廣東肇慶,肇慶直營門店變加盟門店,公司說可以調我回廣州直營門店,我不同意就要我離職,廣東分公司要把除廣州之外的門店直營變為加盟門店,現在公司要求我自動提辭職,不給任何補償,我簽訂合同工作地點在肇慶,公司有權力調我回廣州嗎?如我不同意去廣州就要我提辭職,現在公司要求我在2019年12月31號前提出辭職,肇慶門店於2020年2月1號開始正式變為加盟模式,營業執照申請好,但是公司一直不跟我簽解除勞動合同,要我自己提,如正式啟動加盟模式我是否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要求公司跟我解除勞動合同,給予我該有的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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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連鎖企業所謂的直營店與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1.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2.加盟店,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Ⅵ 直營店轉加盟店,降工資,員工不想幹了,有什麼賠償

1、員工主動辭職應該是沒有什麼賠償。
2、依照勞動法規定企業員工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就不違規。
3、企業調整工資只要在合法范圍內是企業內部調整國家不會干預。
4、企業只有主動辭退員工才會給相應的補償。
5、但首先要滿足被辭退員工沒有違反公司規章未被處罰的情況下。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Ⅶ 加盟店好壞和直營店多少有關系嗎

有關系是一定的。第一,如果直營店的東西買的好,東西沒有錯誤,那麼加盟店也肯定生意會好。因為東西畢竟都是一樣的。第二,加盟店不能靠直營店的好壞來決定加盟店,因為加盟店的管理還是你自己。只有你自己把產品做好了那麼無論這個東西的口碑好壞你都會盈利滿盆。

Ⅷ 加盟店和直營店有什麼區別

學習了,其實我知道的。

Ⅸ 直營店和加盟店的利弊關系是加盟店的管理與公司一致嗎

直營和加盟肯定是不一致的,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對公司來說,直營店的利潤肯定會比加盟店的要高。然後,加盟店的實力壯大之後肯定也會和公司直營店搶占市場,可以說他們當中也有一定的競爭關系,不過對加盟商來說相當不利的一點就是,主動權是掌握在公司手裡。

Ⅹ 加盟店與直營店有什麼區別

1.直營店是指由總部直接經營,即由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2.所謂的加盟,就是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