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奶茶店可以退款嗎
加盟奶茶店是否可以退款,關鍵在於簽訂的合同條款。如果有明確的退款條款,則可以在規定條件下申請退款。如果合同中沒有這樣的條款,則無法申請退款。
加盟奶茶店前,建議深入了解該行業。盲目行動可能會導致投資失敗。當前市面上的奶茶加盟品牌眾多,其中既有業績良好的品牌,也有運營不佳的品牌。因此,選擇時需謹慎。
如何辨別品牌實力?建議從多個維度進行評估。首先,可參考品牌的市場表現,了解其經營狀況;其次,考察品牌的口碑和服務質量,這直接關繫到後續服務是否能夠兌現承諾;最後,了解品牌的背景和發展歷程,一個歷史悠久且信譽良好的品牌更值得信賴。
選擇加盟奶茶店時,一定要從公司的實力出發,詳細查閱相關信息。公司的實力往往代表其信譽,這直接關繫到加盟後能否獲得應有的服務和支持。加盟前的充分准備和調查,將為您的投資決策提供有力保障。
在選擇加盟品牌時,一定要慎重考慮,避免盲目跟風。當前,奶茶行業的競爭激烈,因此,選擇一個有實力、有信譽的品牌尤為重要。這不僅能降低投資風險,還能確保加盟後的運營順利。
❷ 交了代理費沒做能退嗎
交了代理費沒做不能退。
如果代理人按約定履行了代理義務的,代理費一般不能退。但如果代理人有違約行為或者給被代理人造成了嚴重損失的,被代理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代理人承擔賠償損失等責任。
代理的案例有:
1、區域代理費是否可以退還;法院:原告舉證不足以證明加盟過程中受到欺詐,區域代理費不能退;
2、區域代理可以退款嗎;法院:原告停止經營,用實際行動停止履行合同,酌情退還加盟費7萬元;
3、區域代理不做了可以退錢嗎;本案合同未限制被告不能進行網路銷售及產品廠家的銷售行為,判決退還加盟費10萬元;
4、奶茶區域代理費可以退嗎;本案簽訂合同八個月後才起訴,超過加盟冷靜期,法院判決區域代理費不能退;
5、區域代理沒有開店,也沒有招到其他加盟商,可以退加盟費嗎;案例:符合「冷靜期」條件全額退加盟費萬;
6、區域代理自己沒有開店,可以退加盟費嗎;本案雖未開自營店,但已收到加盟公司返利,不能退加盟費;
7、奶茶區域代理費可以退嗎;本案加盟公司違約導致未實際開店經營,酌情退65%區域代理費;
8、區域代理和加盟的區別;本案《區域代理協議》符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屬於特許經營合同;
9、區域代理收到加盟公司提成返點,但自己沒有開店,加盟費可以退嗎;案例:公司違約可以退;
10、加盟公司同一區域授權兩個區域代理,被判決:返還加盟費25萬,並賠償20%違約金5萬。
綜上所述,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私下協議就能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❸ 加盟了奶茶店,加盟費能要回來嗎
加盟費能不能要回來,取決於很多因素,一個是有沒有權利要,另一個是公司有沒有錢。
第一,要看簽約時氏飢間。如果是剛簽約不久,公司還未開始提供服務、沒有培訓、沒有選址、沒有裝修設計等的,那麼還是處於「冷靜期」內,加盟商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冷靜期」條款,是考慮到被特許人對加盟的行業可能沒有充分的了解,法律從保護被特許人的利益出發,要求特許人必須給予被特許人考慮是否繼續從事特許經營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許人決定不從事特許經營的,在此期限內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合同。被特許人單方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權利,是一項法定權利,特許人不能任意限制或剝奪。即便合同沒有約定「冷靜期」,被特許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享有法定的單方解除權。
但冷靜期到底是多久,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酌情考慮,各地法院認定標准不一。如果確定不再加盟,就要盡早解除合同,保護好自己權益。畢竟「法律不保護睡覺的權利」,拖越久越不利。
第二,如果簽約時間比較久,或者已經開店經營的,就很難適用「冷靜期」的規定行使單方解除權。此時需要從公司存在過錯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維權證據。
1、公司招商時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等行為。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在招商時存在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加盟商發現後有權單方解除加盟合同,至於隱瞞哪些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達到何種程度,加盟商才享有單方解除權,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對於合同簽訂有重大影響的、足以影響加盟商決定簽約與否的信息。
2、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對於加盟商而言,選擇加盟並願意支付一定的加盟費用,往往是因為公司對項目作出了大量承諾,並約定會提供選址、培訓、裝修設計、配送設備物料、產品更新等全套開店服務,加盟商可以實現輕松開店。有大量快招公司,通過虛假宣傳等方式引誘加盟商支付加盟費後,往往無法提供相應的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存在重大瑕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過錯的,加盟商有權以公司違約為由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公司退回款項、賠償損失。
3、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否存在瑕疵或者侵權的風險。
公司授權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公司的核心經營資源,如果其商標或者項目
標扒核散識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屬於經營資源存在重大瑕疵,應當認定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加盟商可以起訴公司要求解除加盟合同並要求退回加盟費、賠償損失,損失包括裝修費、設備費、物料費、租賃押金租金等及侵權賠償金額。需要保存好全部的證據材料,包括:加盟合同、加盟費收據或者發票、商標侵權被判承擔責任的生效判決書、各項損失的證明材料等。
建議廣大加盟商在加盟前應當要求加盟公司出示商標注冊證,做好相應的投資風險防控,避免投資損失。
以上分析完,接下來就是公司有沒有錢的問題了。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公司名下沒有財產的,那加盟商很可能「贏了官司,拿不到」。所以走法律途徑也要講究策略,有幾個小竅門。
1、向法院起訴時,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東一並列為被告,要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公司是兩個及兩個以上股東的,如果(1)有證據證明公司股東使用其個人賬戶收取加盟費、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資不抵債,已經有案件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本的;(3)公司被股東惡意注銷春氏的等情況,也可以把公司的股東列為被告,讓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在起訴時,建議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對公司及公司股東名下的財產(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房子、車輛等均可)進行凍結、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東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4、如果經過法院查控未發現公司名下 有財產的,在終止本次執行後,可以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公司股東在未實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或者另案起訴股東,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❹ 男子加盟奶茶店想退加盟費,被騙簽轉讓協議,應如何維權
男子加盟奶茶店想退加盟費,被騙簽轉讓協議,該男子可以通過市場監督局以及消費者協議進行維權。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四川廣安的蔣先生看中了奶茶店的利潤可觀,於是萌生了想要開店的想法,由於自身沒有相關經驗,於是想到了加盟奶茶店。這時候他通過網上搜索了一個品牌並且留言了,但是最終接到回訪電話所介紹的品牌並沒自己當初所看中的品牌。不過由於對方銷售的講解後,蔣先生簽了合同並且繳納了加盟費,但是有天突然看到群里其他加盟商反應的公司所給的物料有問題等等消息,於是蔣先生想要退加盟費,但是卻被忽悠簽了轉讓協議,目前為止事情還是沒有得到解決。
奶茶店的加盟市場奶茶店的利潤確實是蠻可觀的,但是現如今的市場已經處於飽和的狀態了,目前入駐奶茶店的市場已經是非常的有難度,也從很多消息渠道知道了蠻多加盟奶茶店最終失敗的案例了。所以在奶茶店的加盟的時候不要只要看到市場的利潤可觀,也要看到是否有足夠的發展前景,還是需要做下市場的調研會比較好。
❺ 從四川到杭州加盟奶茶店,男子想退11萬加盟費,後來怎麼樣了
本來別人不同意退加盟費,後來鬧開了之後還是退還了加盟費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