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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加盟費能退么

發布時間: 2025-01-24 05:32:48

⑴ 「明星餐飲」倒閉潮來襲,加盟商的權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當前明星餐飲紛紛倒閉,很多加盟商的權益是沒有辦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大部分加盟商所繳納的費用全都打了水漂,連帶著很多群眾在加盟商餐飲店所辦的充值卡或者會員費用也沒有辦法進行退還,造成的損失非常之大。

當前明清餐飲的倒閉J203大多數的明星餐飲都已經關門轉店,一部分的明星餐飲是因為衛生狀況不符合標准或者被人投訴因食品問題而陷入輿論狀態,還有一些品牌餐飲是因為價格過於昂貴,而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強制停業,種種原因合起來是明星餐飲大批量倒台的主要原因。而在這場明星餐飲盛宴中,最倒霉的卻是那些加盟商,他們所加盟品牌投入的巨額資金,卻是難以挽回,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加盟店注意事項

加盟最可怕的不是賠錢,而是加盟詐騙。


加盟防騙小妙招

第一:最常見的加盟騙局是,先給你來一頓忽悠,加盟他們的種種好處,如何如何賺錢。等你迷迷糊糊地把錢交了,就一切都晚了。大家一定要記住,天下任何生意不可能絕對掙錢,能保證你加盟一定掙錢的機構一定是騙子。一旦你上了他們的賊船,想下來就難了。

第二:騙子加盟公司一般廣告會打的特響,對廣告宣傳的投入特別大,甚至超過了產品研發和公司運營費用。俗話說:「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 所以你以為對方公司名聲很大,然後就毫不防備簽約打錢了。別到最後發現自己被騙了,才後悔不已。

第三:騙子公司一般多採用「誘導式」,就是用「小貓釣魚」的方法引你上鉤。比如,贈送小禮品,減少加盟費,還有返現金,返裝修費等等。只要是正常人,一般都受不了這種一步步的誘導。所以大家在最後關頭一定要堅持理性!

第四:騙子加盟公司最可笑的一個地方就是,一般都只敢做外地加盟商,本地或附近的加盟店很少,原因就是不想讓你去公司看。因為百分之八十的公司,實力並不是很強。一般資金都投入在了宣傳上面,自己甚至連庫存都沒有,還有就是害怕,後面出來問題,你可以輕松找上門。所以大家可以先問問這家公司在本地的口碑。

第五:這招也是騙子最高明的手法,利用「傳銷方式」組成一個加盟連鎖網來行騙。例如你想加盟他們店,他會介紹他們的連鎖分店讓你去參觀,一般都是事先商意好的,肯定會給他們好處。此時你更要小心,別人說得再好,也得自己親眼看到,獨立思考。

第六:加盟千萬別急於求成,一切情況都要先調查清楚。別上了當,還以為自己得了很大的便宜。很多加盟商往往急功近利,一上來就直奔主題,想著簽完約再談具體細節。這種人簡直是求著對方騙自己。

第七:最重要就是供貨價的問題,比如一般騙子公司都有很漂亮的展廳,往往以產品低價吸引你加盟,加盟前不會告訴你產品價格,等你加盟後再看價格,發現產品價格特別貴,比市場上賣的價格還貴,這時發現上當就晚了,一定要先登錄他們的選貨系統,看一下價格才能做下一步決定。


加盟注意事項

1、做好談判的前提工作:在跟總部談判前,先搞清楚加盟商的詳細情況,先提前咨詢好加盟商會有哪些權利,該品牌的發展情況,目前已加盟的加盟商的運營情況的遇到的問題。所謂知彼知己,百戰百勝,不打無准備的戰。

2、注意談判時候的態度:在和總部談判的時候,記得要正氣,不卑不亢,我是抱著認真的態度我來商討合作,但並不是非你不可,也不接受任何人情,我是來找賺錢的方法,不是來喝茶。

3、不要盲目相信對方,要具有一定的判斷力。品牌當然都是誇贊自己的所以會無限放大自己加盟品牌的優點從而隱藏缺點,但大家在談加盟的時候不要一味相信品牌方的承諾和所闡釋的東西,你需要具備足夠強的判斷力和發現力,仔細認真的分辨從而選擇你最感興趣的內容去了解。

4、把握談判的重點:你來加盟就是為了賺錢的,別被對方帶偏了,要抓住重點問,比如自己加盟後能不能賺到錢,能不能享受售後服務,能不能長久合作等問題展開。

5、增加談判的籌碼:爭取好的權利結果,最好能增加談判的籌碼,比如自己手裡的核心技術、各種各樣帶來財源的人脈,對方才能認真對待你的談判,讓對方意識到,你能為他賺錢。

6、多交流多溝通。加盟一家店進行創業是一個很持久的過程,所以你必須要多與品牌方溝通交流才能更好的判斷這家加盟品牌是不是最適合你的、這家店的未來發展方向你能不能接受等等一系列的問題,這樣才可以擁有更多的選擇,後續開店也會更加順利。

7、仔細了解簽約條款。一旦簽約那基本上就是很長遠的過程了所以必須仔細的閱讀簽約條款,很多的加盟後續要求要提前說。仔細了解閱讀簽約條款是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自己加盟店鋪後續發展的負責,所以這一條很重要。

8、嚴格遵守談判的原則:爭取加盟權利的談判,要嚴格遵守談判的原則。談判的過程和談判的結果都要走正規程序。合同和開業資質都要正規合法化,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就搞不能維護自己權益的口頭協議。

9、談判要達到雙贏效果:在正確加盟權利的談判中,如果過分強調自己能獲得的權利,卻忽視對方該獲得的利益,這種無法雙贏的加盟,無論怎麼談,都是無法長久的,真正成功的加盟談判要建立在互利互助的基礎上。

如今加盟騙局眾多,在談判時一定要注意,心存謹慎,一旦發現是騙局立刻脫身。

⑶ 明星餐飲為何一地雞毛

  明星涉足餐飲行業被詬病割韭菜的事情屢屢發生,但涉足人數只增不減。隨著越來越多的明星涉足,在明星效應的加持下,賺得幾乎都是缽滿盆滿。

那麼,為何明星餐飲最後都會淪為一地雞毛呢?


·  陳赫火鍋店「賢和庄」


  沖著明星的光環去投資,往往都是急躁、貪婪及虛榮的。最終,投資者失敗的仇恨,就會歸咎在明星與品牌的人品上。

⑷ 加盟一家餐飲店需要注意哪些事項越多越好,多謝!!

你好,渝味楠老火鍋為你解答(手打原創,同行請勿復制粘貼)

中華美食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覆蓋最廣的必屬火鍋,而麻辣火鍋又是其中特別的一派,近些年在在餐飲行業中崛起,越來越多人愛上麻辣火鍋,想要創業加盟火鍋的人也越來越多。那麼哪家火鍋最好呢?其實在眾多火鍋品牌中,沒有最好的只有最適合的。渝味楠老火鍋建議選擇火鍋品牌應該考慮到以下幾點:

7.整店輸出

完整復製成功門店的運營模式,提供經營流程支持,協助加盟商的成功開業和運營,即使是沒有經營經驗的加盟商也無須擔心,相當於把一家成功盈利的門店輸送到你手上。

⑸ 想要加盟個飯店,需要注意的些什麼,在跟總部的代理費上可以討價還價嗎還有些什麼經驗希望介紹給我。謝

加盟連鎖經營的注意事項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事項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事項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事項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最後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