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吉林大葯房的介紹
吉林大葯房成立於一九九五年,是亞泰集團醫葯產業所屬企業,是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吉林省唯一一家全國葯品零售跨省連鎖試點企業,全國首批通過GSP認證的醫葯連鎖零售企業。二00八年在中國醫葯零售行業排名第22名。
Ⅱ 開大葯房都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開葯店,首先需要考取葯劑師資格證,然後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對於准備開辦葯店的經營商來說,開葯店需要葯劑師資格證,然後到相關部門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和健康證,獲得以上證件才有資格開葯店,才是合法的。葯房是集管理、技術、經營、服務等於一體的綜合性科室。葯房不僅要保證提供給患者准確、質量合格的葯品,而且要保證患者安全有效地使用葯品,確保醫療費用更為經濟合理。葯房主要銷售西葯、中成葯、草葯等各種葯品,以方便人民群眾購買葯品, 以利於人民群眾健康。葯房是還負責葯品的計劃預算、驗收入庫、領發保管葯品、統計報銷等,對於葯房的工作人員,國家和醫療衛生部門都有明確的規定,並且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制度和從業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從事葯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葯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葯品經營許可,除依據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Ⅲ 開大葯房需要什麼條件和證件
一、開大葯房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2、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3、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情形的;
4、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5、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二、開大葯房需要持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葯品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根據《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GSP認證是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葯品經營企業葯品經營質量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的一種手段,是對葯品經營企業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的檢查、評價並決定是否發給認證證書的監督管理過程。
(3)加盟吉林大葯房需要什麼條件及手續擴展閱讀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中規定:
第七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統稱查處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密切協同配合,利用信息網路平台加強信息共享;發現不屬於本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無照經營,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九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查處部門舉報無證無照經營。
第十條查處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應當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願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