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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能源加油站加盟費

發布時間: 2024-10-30 20:20:10

⑴ 怎樣建撬裝式加油站,需要什麼手續

由新建加油站的業主提出申請,並經當地規劃、消防、土地、環保等部門簽署初步意見,由加油站所在地縣、市加油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同意後,再由中石化、中石油在當地的銷售分公司分別行文上報省經貿委審批。

對符合要求,並經審查合格後,由省經貿委出具同意新建加油站開工立項的批准文件,業主憑批准文件到有關部門辦理開工等手續。



撬裝式加油站基本信息:

阻隔防爆技術改造是將阻隔防爆材料(阻隔防爆材料是用特種鋁合金組成的一種網狀機構材料)按一定的密度方式填充在儲存有易燃、易爆液體的儲油罐中,當遇到明火、靜電、撞擊、雷擊、槍擊、焊接、意外猛烈撞擊事故時都不會發生爆炸事故。

⑵ 物流公司內部設立加油站。1.需要經過什麼審批走怎麼樣的流程 2.需要哪些證件,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能設立

物流公司內部設立加油站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具體流程手續如下:

申請單位在窗口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前,必須在網上進行注冊登記申請,申請表必須網上填寫在線列印。

申請單位向市安監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應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電子版1份,規格統一為A4復印紙大小,按順序裝訂成冊,封面標註:XXXX公司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換證)申報資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申請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的復印件;

3.由取得省級以上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4.經營和儲存場所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消防驗收文件形式按《關於進一步規范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有關事項通知》粵公通字〔2003〕153號要求);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具結書》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6.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員不能參加培訓的,要提供外籍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7.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8.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零售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防雷設施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0.安評委託書和安評合同書復印件;

11.經營單位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的真實照片。

設立加油站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於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如果公司為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屬於違法。應該向安監部門舉報。舉報需要證明公司沒有辦理許可證即可。

(2)中成能源加油站加盟費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

(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

第四條 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

(一)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二)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

(四)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

(五)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

(六)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沒有設立縣級發證機關的,其經營許可證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