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平台費用 » 特許經營加盟費賬務處理
擴展閱讀
3515強人皮鞋加盟電話 2024-11-05 22:13:01
千串百味小火鍋店加盟 2024-11-05 21:18:00

特許經營加盟費賬務處理

發布時間: 2024-08-13 19:19:02

『壹』 大家好,加盟費怎麼要回啊

這種小公司掙得就是大家的加盟費。
所以你想要回基本上不可能,你去看看你的合同,肯定是好多帶坑的條款。
有的加盟公司可以要回加盟費,但是有先決條件就是你給他拉人。
比如給他拉幾個新的加盟者,就可以把你的加盟費退還給你。
有的公司根本就不會理你,錢到手了根本就要不回去。

『貳』 支付的加盟費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加盟費是特許經營權,計入無形資產。

特許經營權作為一類特殊的可確指無形資產,對不少企業的生產經營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外交往的日益頻繁,使國內企業接觸、認識和開發利用特許經營權的機會亦日漸增多。

從資產管理與資本經營的角度看,國內企業界對該類無形資產的認識與使用尚處於起步階段,尤其是對其資產價值的理解和把握還沒有形成統一而規范的結論。

為利於進一步開發、利用各類特許經營權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有必要系統性地探討特許經營權資產價值形成的機理以及如何根據資產的實際狀況對其價值作出公允的認定。

(2)特許經營加盟費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特許經營權的實質是無形資產的有償轉讓,在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l、普通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這些特許經營權進行經營;

2、委託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權出售給一個代理人,由代理人負責某個地區的特許權授予;

3、發展特許連鎖,即加盟者向總店購買了特許權,同時也購買了在一個區域內建立若干個分店的特許權,若將來事業發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總店申請;

4、所有權合作特許經營,即總店與加盟者合營,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5、分配特許經營,總店不僅授予加盟者特許權,而且還授予其設立批發倉庫,向其他加盟店供應分配貨物的權利。

『叄』 支付品牌加盟費的會計分錄


在餐飲行業,加盟品牌是很常見的一種形式。而加盟品牌需要向品牌方支付加盟費,這會涉及到哪些財稅方面的內容呢?
支付的加盟費的賬務處理
支付的加盟費應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如果是一次性繳納幾年的,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其金額直接計入「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
支付加盟費的稅務處理
1.支付加盟費取得品牌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銷售服務桐猛、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加盟費收入,屬於「銷售無形資產」中的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等無形資產。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
2.品牌方配送物料,按照銷售貨物處理。
如今很多加盟店禪檔所使用的帶品牌標識的餐具、食材(原材料或半成品)等都是由品局襲橋牌方安排統一配送,這些物料根據規定按照銷售貨物處理,稅率根據物料性質決定。

『肆』 關於特許經營的法律法規

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趨勢下,商業特許經營持續高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對於特許人來說,商業特許經營具有不受資金限制,可以低成本地迅速擴張規模,塑造品牌等優勢,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商業特許經營擴大規模,促進發展。但商業特許經營具備眾多優勢的同時,也面臨多方面的法律風險,下面主要從信息披露方面分析商業特許經營的法律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特許人未進行信息披露的法律風險
信息披露是特許人的法定義務。由於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信息地位不對等,特許人真實、全面披露有關商業特許經營的信息,對保障被特許人的知情權,防止欺詐,維護雙方交易安全公平尤為重要。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之日前30日以書面形式對被特許人進行信息披露。
特許人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

1、行政法律責任: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2、民事法律責任:被特許人可以解除商業特許經營合同;

3、刑事法律責任:以商業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特許人信息披露不適當的法律風險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否則,特許人將面臨行政罰款、特許經營合同解除的法律風險。

三、特許人未保存信息披露證據的法律風險
特許人對是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具有舉證責任,因此,若特許人只是口頭披露,或者進行了書面披露但沒有保存相關證據,特許人無法舉證證明已經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將不得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四、特許人信息披露中泄露商業秘密的法律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特許人應當披露的諸多信息中,很大部分屬於特許人的商業秘密,這些商業秘密一旦泄露,很可能給特許人帶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若特許人為保護商業秘密,不進行信息披露,將承擔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法律風險。若特許人在信息披露中商業秘密保護不力,將嚴重影響特許體系的健康發展,給特許人帶來極大的經濟損失。因此,特許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注意防範商業秘密泄露的法律風險。
信息披露是特許人的法定義務,特許人應真實、准確、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並做好信息披露與保護商業秘密之間的平衡,防範法律風險的同時,完善商業特許經營體系,促進企業更好更快發展。

『伍』 什麼是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權的利弊是什麼

特許經營是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

利:能夠在實行集中控制的同時保持較小的規模,既可賺取合理利潤,又不涉及高資本風險,更不必兼顧加盟商的日常瑣事。

弊:對消費者來說,加盟商的頻繁變更給他們帶來的是疑惑,造成了特許人、現任加盟商和以往加盟商的之間的責任不清,相互推脫責任。

(5)特許經營加盟費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特許經營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特許--即特許者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特許經營申請者。獲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者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設立特許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

分特許(區域特許)--即由特許者將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者,該被特許者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者,也可由在該地區開設特許網點,從事經營活動。

被特許者要知道想要獲得何種特許權。從規定可知被特許者獲得區域特許可以有很大的迴旋餘地,但特許者一般不輕易授予此種權利,除非被特許者有足夠的令人信服的資金實力和市場挖掘潛力。

『陸』 公司下面連鎖店上交管理費用,會計分錄怎麼做

公司收到店鋪加盟費應該怎麼做會計處理?

店鋪收到的加盟費應該計入哪個會計科目呢?會計分錄怎麼做?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是很了解,那就和深空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店鋪加盟費應該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應進入無形資產科目,加盟別人的品牌就是利用別人品牌就是得到人別人商譽。

相關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無形資產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一般是在加盟期間進行攤銷,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無形資產

什麼是特許經營權?

特許經營權是指由權力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

在加盟店鋪的過程中,特許經營權一般有幾種形式,普通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這些特許經營權進行經營;委託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權出售給一個代理人,由代理人負責某個地區的特許權授予; 發展特許連鎖,即加盟者向總店購買了特許權,同時也購買了在一個區域內建立若干個分店的特許權,若將來事業發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總店申請; 所有權合作特許經營,即總店與加盟者合營,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分配特許經營,總店不僅授予加盟者特許權,而且還授予其設立批發倉庫,向其他加盟店供應分配貨物的

『柒』 加盟公司沒有特許經營可以退加盟費

法律分析:退不回來。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