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加盟一個奶茶店,除了和公司簽合同!其他利益我都沒享受到,公司就倒閉了,加盟費可以退嗎
加盟費是否可以退還?
你好,由於加盟關系中存在著加盟方與被加盟方地位的不對等性、信息的不對稱性,我們國家的法律較為注重加盟者權益的維護,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主張退還加盟費
一般存在以下條件,可以主張加盟費退還:
1、是在合理期限內委託律師提起訴訟
2、是未接受對方主要服務
3、合同的性質屬於相應的加盟法律關系性質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建議及時委託律師主張退還,具體可以直接咨詢合肥余律師處理
附:本人辦理的相關案例
❷ 男子加盟奶茶店想退加盟費,被騙簽轉讓協議,應如何維權
男子加盟奶茶店想退加盟費,被騙簽轉讓協議,該男子可以通過市場監督局以及消費者協議進行維權。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四川廣安的蔣先生看中了奶茶店的利潤可觀,於是萌生了想要開店的想法,由於自身沒有相關經驗,於是想到了加盟奶茶店。這時候他通過網上搜索了一個品牌並且留言了,但是最終接到回訪電話所介紹的品牌並沒自己當初所看中的品牌。不過由於對方銷售的講解後,蔣先生簽了合同並且繳納了加盟費,但是有天突然看到群里其他加盟商反應的公司所給的物料有問題等等消息,於是蔣先生想要退加盟費,但是卻被忽悠簽了轉讓協議,目前為止事情還是沒有得到解決。
奶茶店的加盟市場奶茶店的利潤確實是蠻可觀的,但是現如今的市場已經處於飽和的狀態了,目前入駐奶茶店的市場已經是非常的有難度,也從很多消息渠道知道了蠻多加盟奶茶店最終失敗的案例了。所以在奶茶店的加盟的時候不要只要看到市場的利潤可觀,也要看到是否有足夠的發展前景,還是需要做下市場的調研會比較好。
❸ 加盟奶茶店能退加盟費
約定了一個月合同解除期,已超過不能退。
完全退不了,你仔細去看你的合同吧。不管你是哪個品牌,歸根到底都是一樣的,真正掙錢的品牌都是不會放開加盟的,放開加盟的就是自己都沒把握掙錢的,掙的就是你的加盟費,怎麼可能讓你退。絕大多數品牌都沒有特許加盟權,也就是沒有轉讓加盟權的權利,他們語言上給你講的是「加盟費」多少錢,實際上合同給你簽的是「技術轉讓」。也就是說:技術轉讓這一塊的工作,人家已經完成了。哪還有什麼錢能退呢。再者說了,你以為他們收的「加盟費」就是他們全得到了。快推公司拿走30%,業務提成、老師的教學費,公司也就掙了一半不到的錢,所以他們早就准備了一套話術和法律文件等著你,就算你去法院告,也是100%打不贏官司,對方一分錢也退不了你。另外,也不知道你那個品牌除了「加盟費」之外還有沒有「保證金」。保證金會更苦逼,很多人都覺得保證金以後是會退的,怎麼可能呢朋友們,退不了。一般保證金要求你開滿幾年,進貨多少,才會退給你。你進貨進到了某個數,人家那幾萬保證金掙到了,退一下也行。如果你發現了他們的進貨秘密,找到了直接供貨商,不讓他們賺物料費了,或者你開了一年半載不開了,你那個保證金是退不了的。不信你自信看你的合同去吧。
加盟費是否退還的區別:有的加盟費是可以退還,有的是加盟費具體數目:投資者加盟的項目不同那麼它的價格一般也就不一樣。一般來說加盟費的多少是與投資者要加盟品牌的大小和好壞來區別,一般比價好那麼他的加盟費就要高昂一點,並且他的加盟條件也是十分的可靠,若是對於一般的品牌,它的加盟費及加盟條件相比較之下就要少很多。不可以退還。投資者在與商家簽訂代理加盟的相關協議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上面合同上寫著的與給投資者口頭敘述的有沒有差異,若是有及時的與商家討論解決,以免到最後掉入商家挖好的陷阱裡面。所以加盟費是否可以退還以合同為依據。
❹ 加盟奶茶店,開店後得知公司沒有授權加盟許可證,可否起訴退加盟費
你好,授權加盟許可證不是一個法律概念,總部如果不具備特許人相關資格,可能構成違約,可以按照加盟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❺ 從四川到杭州加盟奶茶店,男子想退11萬加盟費,後來怎麼樣了
本來別人不同意退加盟費,後來鬧開了之後還是退還了加盟費給他。
❻ 加盟了奶茶店,加盟費能要回來嗎
加盟費能不能要回來,取決於很多因素,一個是有沒有權利要,另一個是公司有沒有錢。
第一,要看簽約時氏飢間。如果是剛簽約不久,公司還未開始提供服務、沒有培訓、沒有選址、沒有裝修設計等的,那麼還是處於「冷靜期」內,加盟商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冷靜期」條款,是考慮到被特許人對加盟的行業可能沒有充分的了解,法律從保護被特許人的利益出發,要求特許人必須給予被特許人考慮是否繼續從事特許經營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許人決定不從事特許經營的,在此期限內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合同。被特許人單方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權利,是一項法定權利,特許人不能任意限制或剝奪。即便合同沒有約定「冷靜期」,被特許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享有法定的單方解除權。
但冷靜期到底是多久,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酌情考慮,各地法院認定標准不一。如果確定不再加盟,就要盡早解除合同,保護好自己權益。畢竟「法律不保護睡覺的權利」,拖越久越不利。
第二,如果簽約時間比較久,或者已經開店經營的,就很難適用「冷靜期」的規定行使單方解除權。此時需要從公司存在過錯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維權證據。
1、公司招商時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等行為。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在招商時存在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加盟商發現後有權單方解除加盟合同,至於隱瞞哪些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達到何種程度,加盟商才享有單方解除權,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對於合同簽訂有重大影響的、足以影響加盟商決定簽約與否的信息。
2、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對於加盟商而言,選擇加盟並願意支付一定的加盟費用,往往是因為公司對項目作出了大量承諾,並約定會提供選址、培訓、裝修設計、配送設備物料、產品更新等全套開店服務,加盟商可以實現輕松開店。有大量快招公司,通過虛假宣傳等方式引誘加盟商支付加盟費後,往往無法提供相應的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存在重大瑕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過錯的,加盟商有權以公司違約為由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公司退回款項、賠償損失。
3、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否存在瑕疵或者侵權的風險。
公司授權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公司的核心經營資源,如果其商標或者項目
標扒核散識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屬於經營資源存在重大瑕疵,應當認定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加盟商可以起訴公司要求解除加盟合同並要求退回加盟費、賠償損失,損失包括裝修費、設備費、物料費、租賃押金租金等及侵權賠償金額。需要保存好全部的證據材料,包括:加盟合同、加盟費收據或者發票、商標侵權被判承擔責任的生效判決書、各項損失的證明材料等。
建議廣大加盟商在加盟前應當要求加盟公司出示商標注冊證,做好相應的投資風險防控,避免投資損失。
以上分析完,接下來就是公司有沒有錢的問題了。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公司名下沒有財產的,那加盟商很可能「贏了官司,拿不到」。所以走法律途徑也要講究策略,有幾個小竅門。
1、向法院起訴時,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東一並列為被告,要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公司是兩個及兩個以上股東的,如果(1)有證據證明公司股東使用其個人賬戶收取加盟費、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資不抵債,已經有案件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本的;(3)公司被股東惡意注銷春氏的等情況,也可以把公司的股東列為被告,讓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在起訴時,建議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對公司及公司股東名下的財產(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房子、車輛等均可)進行凍結、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東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4、如果經過法院查控未發現公司名下 有財產的,在終止本次執行後,可以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公司股東在未實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或者另案起訴股東,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❼ 我加盟了一個奶茶店,現合同己經簽約了,錢也交了,現在不想做了,加盟費能退嗎
根據合同的合約,如果合同里說明有退,那就退,如果說不退了,那就沒有了,合同裡面沒有講述清楚的,可以私下溝通協商
❽ 關於加盟奶茶店退費的問題
關於加盟奶茶店退費的問題?走在大街小巷,奶茶店隨處可見。加盟奶茶店,成為了不少投資者的選擇。然而,加盟奶茶店遇阻,能解除合同,拿回加盟款項嗎?近日,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就審結一起類似案件,判決退賠24萬元加盟費。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 基本案情
2019年底,小飛俠想要開一家奶茶店,經過多番考察後,小飛俠決定加盟大拇指公司旗下的「×茶道」,雙方簽訂了加盟協議,小飛俠支付了全部合同款項250000元。
但是,大拇指公司並未按照約定提供開店咨詢與指導、服務流程及產品製作技術的培訓、店面裝修裝潢的設計等相關服務內容。
小飛俠認為,大拇指公司並未實際履行合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全部合同款項。
大拇指公司則表示,其已經為小飛俠提供了接待咨詢、免費品嘗奶茶口感、樣板店的裝修設計參觀,產品線解讀等前期服務。雙方合作愉快並已經簽訂了合同,約定春節過後由其為小飛俠提供開店一站式服務。不料遇到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公司開業一再推遲,直到4月1日才逐漸復工,大拇指公司沒有違約,因為疫情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應屬於不可抗力,應當免除責任。公司研發一個飲品項目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並且基於原被告締結了合同,公司已向第三方平台支付了推廣傭金,現在疫情影響減小,大拇指公司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故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 法院判決
黃埔區法院一審判決小飛俠和大拇指公司之間的加盟協議解除,大拇指公司向小飛俠退還合同款項240000元。大拇指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辦法官李娜指出,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國,廣東省啟動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雖然在2月24日9時起,響應級別被調整為二級響應,但是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相應的疫情防控措施,企業復工復產逐步推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故應認定新冠肺炎疫情造成被告不能復工復產、及時履行案涉合同屬於不可抗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被告主張其於2020年4月1日才復工,符合疫情防控形勢的要求,屬於合理期間,對於被告在此期間無法提供服務的行為,應當免除其責任。在被告復工後已經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原告於2020年4月16日明確表示被告長時間不履行合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願繼續履行合同。
對此,法院認為,案涉合同履行期間已過近半的情況下,被告因疫情影響而未能提供實質性的服務內容,雖之後疫情響應級別調低,但防控進入常態化階段,即使合同繼續履行,被告能提供的服務內容、質量依然難以保障。並且,根據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提供服務內容主要為開店咨詢與指導、產品技術及流程的現場培訓、店面裝修設計服務等,需雙方相互配合才能順利溝通,即合同的完全履行需要雙方的人合基礎,若有一方不願配合,合同目的實際上無法達到,故在原告明確堅持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法院認為應尊重合同一方意願,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涉案合同為宜。
合同解除後,被告應向原告退還合同款項。但如前所述,被告系因疫情的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無法及時提供服務,並不存在故意違約行為,且綜觀原被告協商處理的過程,被告的態度是比較積極的,原告在被告並未違約的情形下提出解除合同,法院基於案涉合同的人合原因支持其訴請,但原告應就被告的合理損失進行賠償,為避免訴累,法院在本案中一並處理,在被告向原告退還合同款項中予以扣減該部分損失。對於損失數額的確定,雖然被告在簽訂合同後尚未向原告提供實質性的服務內容,但是根據案涉合同約定可知,被告授權原告的是區域代理資格,排除了其授權他人該區域代理資格的權利,原告就此受有利益。
❾ 加盟了一家奶茶店前期加盟商選址導致我被騙了10多萬,我要加盟商退我加盟費可不可以
你好,加盟在法律上屬於特許經營,加盟商作為被特許人依法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所以公司應當退還費用,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維權。
❿ 加盟奶茶店,只簽了合同,不想做了,能退款嗎
可以在簽訂合同後一定的期限內,單方解除加盟合同。《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註:即加盟者)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項權利不能通過合同的約定予以排除。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單方解除的權利和期限,可以結合行業特點、商業慣例等確定合理期限,一般確定在加盟者實際利用加盟資源之前。